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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来源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01-07 23:28:01

⑴ 房屋的由来

人类以前住在洞穴里,这是个常识,大约是在11000年或更早些时候
的近东。
洞穴适应于他们的生活方式——正如我们所知,当时的人们以狩猎
为生。在洞穴中他们很安全。人们在洞口生火,这样既能取暖又能在他
们烤肉时防范动物。这是种简单的生活,是所有人类的基本生活。
一直困扰考古学家和历史学家们的是:是什么促使人类离开洞穴这
个自然的“子宫”,开始了新的、漫长的发展历程?尽管人们提出了多种理
论,但并无确切的证据,我们基本上只能依靠想象。气候或许是个原因,
当冰川撤回到北方时,气候变得温暖潮湿,植物生长,阳光让人们走出洞
门,正如它催发了花开。同时,冰河消融让其他地区的肥沃土壤得以显
露,大批畜群也随之而去,离开了人类居住的平原——这意味着狩猎不再
是可靠的食物来源。
另一方面,农业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发展。但从狩猎到农业、从洞穴到
房屋是一个缓慢的、渐进的过程。起初,人们追逐着动物,变得更加熟悉
身边的这个世界。随后,狩猎变得越来越困难(例如,猛犸象和驯鹿相继
灭绝),人们似乎对土地上的自然资源产生了更浓厚的兴趣。如同生活中
的大多数发现一样,可能是妇女首先想到耕种,当男人们外出狩猎、捕鱼
时,妇女们则有时间来收集种子,并加以播种。因此,一般认为,一开始暂
时的定居地基本上建在临近河流、溪流和森林的地方,而人们在冬天还是
回到洞穴里。当人们发现谷物和其他植物在春天又生长出来,而且在人
们的持续照料下会被培育得更好时,这种仪式就最终结束了。不久,人们
注意到了某些动物能用饲料加以驯化,能被训练和利用,人们开始研究它
们的习性。于是,这些动物成为家禽家畜,农业定居地就这样诞生了。时
间大约是在1万年前。
定居地意味着房屋。洞穴就这样荒废了,被大量地遗弃。房屋是一
种创造物,一种新的东西,一种独立于洞穴观念的庇护所。这种将岩石中
的一个洞的本质加以提炼,并用一种孤立的人为结构加以复制的能力是
令人惊奇的。但人类只能这/厶做,因为洞穴是唯一的参照物。他们要做
的是观察形成空间的最小结构,并将之转化为不同的元素。这就有可能
解释房屋如何从而且总是从自然形式中找到灵感。这些形式的建构来源
于土地上的各种原料,如泥土和芦苇。房屋造型的灵感也来自洞穴。洞
穴的基本形状大体上是半圆的,于是房屋就设计成圆形的。
永久定居地的第一证据(公元前9000年到公元前7000年)显示出房
屋频繁重建的迹象。从这点可推断出,房屋只是偶尔去住,这些居民一部
分仍然是洞穴居住者。要永远放弃过去一直使用的模式和法则而采用新
的规则需要很大的信心。的确,这些新规则被混合农业带来的诸多可能
性所激发,但要冒险使用一种完全未经尝试的东西更需要勇气和信心。
因此,我们可以假设最初的居民并不考虑其房屋的坚固性。例如,在沙尼
达尔的扎维舍尼(ZawiCheniinShanidar,在土耳其和伊朗边界的扎格罗

山脉的丘陵地带)村落中(大约公元前9000年),那些房子有着椭圆形或
圆形的基石(包括壁炉),由一些编制物、芦苇和席子构成的不牢固的上部
结构支撑着。但这些村落似乎只能维持半年,附近就是沙尼达尔的洞穴,
它在冬季数月中成为更好的庇护所。在约旦的艾南(Eynam)有另一个定
居地,那里有三个连续的永久村落,每个都包括50所房屋。所有的房屋
都是圆形的,直径超过7米,围绕着一个中心区域排列,中心区域有为
数不少的涂以灰泥的钟形深坑(或许是储藏食物之用)。扎维舍尼的房子
极少体现出房屋的本质因素——包括栖身、烹饪以及取暖——但这些
房屋的结构的细节是值得注意的。有一堵奇怪的石制的墙,在地基之上
l米左右,这为芦苇制的圆锥形屋顶提供了一个坚固的结构。有趣的是,
就建筑而言,这种设计生动地建构了一个三维空间。因此很明显,当这些
建筑师们仍然保持着“群居”的思维方式时,一个重要的阶段已经来临:一
种实实在在的外部结构构筑起了一个私密的空间。这是迈向文明社会的
一大步,可能人们不能马上意识到。在洞穴中,人们仿佛是住在宿舍或廉
价客栈。突然间,家庭开始独立出来。这种变化一方面与房屋结构相关,
另一方面则跟私人财产有关。房屋的结构本可以建得大一点,当然小结
构的房屋更容易建造。于是,人们从洞穴中搬出来,为他们的家庭成员获
得一个私人空间。这是一种人的(实际上也是动物的)本能。这种倾向于
更具组织化的生活的发展同样表明了人类对秩序的需求。但还有一点,
即对财产的欲求。这种强烈的个体认同感源于人和他所占有物之间的相
互关系。例如,男人会看护他的锤子,因为锤子对他来说有用;而女人则
会看好她的首饰,因为这将提升她的社会地位或使她看上去更迷人。在
这些环境中,人们享受着财产权,并设法将其扩大。房屋就是这样的一种
财产,它支配着人群(家庭)的生活,并给他们提供庇护之所。这样,房屋
成为了居住者群体的一种延伸物。

房产证,产权来源为买受是什么意思

房产来源可以有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你的买受意思是通过购买获得的产权。

⑶ 房产来源填什么

购买商品房,继承,赠与,根据法院判决、拆迁补偿,建造,集资房,房改房

⑷ 房子的由来

房子是古人为了遮风避雨,一步步地从洞穴演变而来的。

1、早期

原始人类为避寒暑风雨,防虫蛇猛兽,居住在洞穴或树木中以防昆虫、蛇和野兽。这被称为“穴居”和“巢居”(在树上筑巢)。通过不断的进化,古人开始建造房屋。根据考古证据。

2、曲折的古代

随着人类文化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开始按照设计方案建造房屋。因此,由人们精心雕琢、科学拼接而成的木屋、石屋,以及由木、石、土共同建造的各种形式的房屋大量出现,直至发展成为大型的宫殿建筑和寺庙建筑。

3、伟大的现代

从本质上讲,现代住宅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人们不再单纯依靠天然材料,而是使用钢铁、水泥等人工材料,更加注重房屋内外的装饰。比如,墙面贴上瓷砖,甚至涂上金粉,使房子显得金碧辉煌。这些建筑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外观上都远远超出了古民居。

4、美丽的现代

中国人有很强的传统家庭观念。现代住宅不仅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庇护所,也是人类生产、科研、艺术创作等现代文明发展的场所。



(4)房产来源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中国房子的特点:

1、使用木材作为主要建筑材料,创造出独特的木结构形式,即骨架,既能满足实际的功能要求,又能创造出优美的建筑形式和相应的建筑风格。

2、保持构架制原则。柱和梁组合成各种形式的梁框架,使得上部建筑的荷载通过梁框架和柱传递到基础。墙只起封闭和分隔作用,不承重。

3、创造斗拱结构形式。斗拱为柱与梁之间的过渡构件,逐渐发展成为上下柱网之间或柱网与屋架之间的整体结构层,是中国古代木结构的一种别具匠心的形式。

⑸ 房屋来源指什么

合法的房屋来源包括:购买;转让;继承;遗赠等。

⑹ 什么是产权来源

土地与房屋的权利是不同的,房屋是所有权而土地是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来源一般有划拨与出让,以前老的房屋一般都是划拨土地,商品房大多是出让。
房屋的产权来源就多了,对于个人的住宅或非住宅一般的产权来源大类有初始、转移与变更。
初始登记的产权来源主要是新建,即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规划部门的批准自己建造的房屋进行的房屋登记;
变更登记的产权来源主要有:翻建、改建、扩建及产权人名称变更或房屋坐落名称变更等;
转移登记的产权来源比较多,主要有:买卖、继承、赠与、归并、交换等,其中买卖还分为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⑺ 房屋产权来源 买受是何意

要看是买卖、赠与、转让、、、

⑻ 房屋产权来源是其他是什么意思

房屋产权来源,一般是指购买、赠予、继承等。
这里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其它,指的是上述来源之外,合法取得房屋的事宜。如法院判决。
你填写时,可以咨询不动产办公人员。‍

⑼ 房产证上产权来源自建是什么意思

就是自己建造的意思,表示不是从别处买来的。
一般房屋产权来源有买受、受赠、继承、自建等方式。

⑽ 我家的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来源是:继受取得。这是什么意思呀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一、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 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


(10)房产来源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前提而直接通过权利人的一定行为或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新建、添附、没收、征收等。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来房屋所有权人处取得房屋所有权,如买卖、互换、赠与、继承等。

房屋产权的继受取得必须由有关产权转移人、代理人办理转移手续。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主要有权利主体消亡、权利客体灭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处分(相对灭失)等。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1、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2、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3、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4、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

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5、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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