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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执行房产

发布时间:2020-12-31 05:27:00

㈠ 没有竣工验收手续的房产法院如何执行

你只能要求执行法院对房屋评估、拍卖后,执行价款,不能要求法院将房屋抵偿给你。除非三次拍卖流拍,法院才会裁定将房屋以物抵债给你,而这不是依据你要求。

㈡ 房产过户申请了强制执行,请强制执行具体细节是怎么执行的

1、判决书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对方不履行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时效是有一方是自然人的(一年),双方都是法人的(半年)。

3、申请时要交申请执行费,提交申请执行书。

4、执行时你要配合提供对方的财产信息情况,以便法院执行。

5、对方有工作的,可以由法院通知对方单位代扣。

6、对方有多处房产(只有一处的不能执行,得给人有地住),可以拍卖多余的房产还债。

7、如果对方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妨碍民事诉讼司法拘留(最多15天)。

(2)法院如何执行房产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㈢ 集体土地房产如何执行,法院如何操作

集体土地房产的执行与法院操作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门与法院的意见一致,在法院下达“裁定处理书”后:
1、在征用该集体土地之前,不需要与欠债人进行协商,并组织村民进行听证。否则要是协商不成,是不是法院的裁定就无效了?因此作为欠债人只能执行裁定,不能再协商。
2、该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应在拍卖之前就要办理好,否则在拍卖之后再补办理,拍卖则没有依据,是违法之举了。
3、因为是权利受让人享用这片土地,因此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该土地的“征用”手续,应由权利受让人(即购买者)自己去办。
4、既然是权利受让人去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在办理该土地“征用”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签字、盖章等工作,自然由权利受让人自己来做。

二、如果国土资源部门与法院的意见“不一致”,那权利受让人就应该去国土资源部门咨询,看其根据哪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款作出“不一致”意见的决定。这些只有等事实的确发生了才好做出判断。

三、如果国土资源部门既不表明“一致意见”,也不表达“不一致意见”,就是要坚持集体土地在征用之前,一定要先与村委会进行充分协商,并依法组织听证,作为国家一级执法部门的法院必须严格执法,上述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必须”与国土资源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应该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下裁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㈣ 没有竣工验收手续的房产法院如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内文书办理产权登容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㈤ 名下有一套按揭房产法院会如何执行

如果不能按时还款

银行会收回这套房产

你可能也会变成黑户

限制你坐飞机,高铁

不能出国

㈥ 法院对房产强制执行后保全人是如何分配的

《最高人民来法院关于人民法自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㈦ 债务人只有一套房法院怎么执行

债务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但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抵押房产更易操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以只有一套住房为由,申请执行豁免。据此得出,仅有一套房产不能强制执行的错误观点。

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为一套住房。

(7)法院如何执行房产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㈧ 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后会怎么处理

如果房子不适于拍卖这个要分情况,法院可以变卖房屋,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如果是法院自己执行不积极。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扣押,可予以执行。如果对方不止这套房子就可以拍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那就可以执行然后换个小房子。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变卖或者抵债,目前你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屋,就不能拍卖、扣押的财产,但不得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最后的法院的处理结果有几种,比如是豪宅,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扣押后,收到你的申请书之后六个月没有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如果这个房产是对方的唯一生活用房,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但如果对方的房屋超过了一般人的生活需要。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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