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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配套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1-06 20:39:02

1. 房产证上写着“商业配套服务”什么意思

房产证上写着“商业配套服务”是指
取得土地的土地权属性质和规划内用途,在土地利用现状分容类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并无商业配套服务。
从字面理解,“商业配套服务”主要是以商业为主,部分服务业为辅的规划用途,不好区分,而统称商业配套服务。

2.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买房子,除了价格、地段、户型等之外,配套设施应该也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了。因为这与我们入住之后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你知道房屋配套设施包括了哪些吗?要是发生房屋配套设施纠纷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

一、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商品房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

配套设施或称房屋相关设施,从其与房产的财产权属关系上可作两类区分。

第一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或称之为区内私有配套

其权属性质应属房产小区共有共用的私产,如小区内的电梯、绿化、道路等。

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区属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由专有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内配套应属小区业主共有所有权所及于物业范围。

第二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外的配套设施与条件

如公交线路、商场等,可称为周边公共配套,其可能是政府因房产区域安排而统一规划建设的配套设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区位条件,但权属上并非归于房产小区附属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权属。

以上区内私有配套和周边公共配套与房产均有使用功能与房价上的关联,其在合同里如何约定,决定了相关合同责任的处理。

二、发生房屋配套设施纠纷怎么办?

涉及配套设施的合同约定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区内私有配套设施

它属合同给付标的(房屋及所在小区)范围,无疑应属合同义务,对此房产商负有按约交付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配套给付不能或迟延的违约责任。

2、周边公共配套设施

指的是合同给付标的范围外具有配套意义的公共设施或环境条件,房产商对此不负有作成、交付的义务,客观上也无能为力。而且一般不负必须告知的义务。

房产区位及周边环境等概况购房者可自行通过公共信息渠道了解,但是如果房产商售房时予以宣扬甚至在合同文书中明确表述,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合同义务除给付义务之外,还包括附随义务,即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促进实现给付义务以最大可能满足债权人给付利益(辅助功能),或维护对方人身、财产利益(保护功能)而附随合同关系衍生的合同义务。

对于所告知周边公共配套设施不具备,房产商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或欺诈,应综合配套不到位的原因、对购房者实际利益的影响、房产商在合同表述及履行上的过错等情况进行认定,如房产商作了虚假承诺,以至对购房者的订约初衷和房屋使用有较大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违反告知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

然而,小区周边环境条件不在房产商掌控之内,订约时房产商所告知已经具备的或者尚在规划预计之中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后发生变化,只要房产商告知情况基本可以免责,购房者应自负此预期意外落空的风险。

结语:

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条件,包括小区内道路、绿化、景观设施、服务场所,以及区位、周边商业、交通设施等,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标的房屋,具有附属性、延伸性使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房屋品质与价值的重要关联因素。

如果发生纠纷,购房者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考量配套设施与房产的效用关系等情况进行处理。

3. 动迁房与配套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他们各自的概念是什么

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所以,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配套商品房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而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

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在取得所有权的 5 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 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 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 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具体来说: (一)配套商品房 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 28 条明确规定:

(1)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 5 年内,不得转让、出租。

(2)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 5 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 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3)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 5 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 定。 (二)动迁房 动迁房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即可办理产证。

(3)房产配套是什么扩展阅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而商品房中可能包括有住宅、商业用房等。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后对于所有权交易没有时间限制。

配套商品房对于购买对象有严格的要求:
1、配套商品房在销售过程中,符合购买的对象和条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2、对于购买对象和条件的审核,除了动迁单位、用房单位审核外,还要经有关动迁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方能购买。

配套商品房对外出售,除取得合法的证件之外,对于购买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购买条件者方可进行购买。

4.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大配套指的是哪些项目

一般来说,配套设施是指与小区住宅规模或者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内、道路和容公共绿地的总称。道路主要是指小区内的道路以及小区与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相连接的道路以及相关设施。公共绿地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
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5. 房屋的配套设施包括哪几项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一般的房屋配套设施包括:

1、给、排水:

给水系统:关注水量、水质、水压。

排水系统:包括生活污水、雨水等排水系统;要求安装正确、牢固、不渗不漏、管道运行正常。

2、用电:用电的便利与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包括导线、配电箱、电开关、电表各部分的设计、使用状况等。

(5)房产配套是什么扩展阅读:

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 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3)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

6. 房地产开发中的公共配套具体有哪些

6.公共配套设施费。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开发产品成本的计算中

7. 房产证上写住房配套是什么意思我的房产证上写的住房配套请问一下是什么意思

商住两用的房子,设计用途是住宅,但是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这就是你专的房子情况。 这样的房子在属交易的时候是按照非住宅(公建)来缴纳税费的。交易流程和70年产权的住宅基本相同,税费比较高。具体如下: 1、契税:评估价的4%

8.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里,城市公共配套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土地抄征用费用。主袭要包括征地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地上物的补偿费、菜地建设费、劳动力安置费、耕地占用费;
(2)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各种拆迁费用、赔偿费用。
(3)前期工程费用。主要包括勘察设计费用、“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费用等。
(4)房屋建筑安装费用。
(5)基础设施建设费。
(6)公共设施建设费用。
(7)管理费用。
(8)筹资成本与利息的支出。
(9)其他必要的支出。

9. 房产证上的公住配套是什么意思

主要包括抄六大设施的类别,总共29个项目。
六大设施类别分别是:教育设施、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社区文化体育设施、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邮政及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
教育设施包括:高中、初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等;
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站、文化室、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居民健身场所等;
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设施包括:老年人服务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服务站点、托儿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市政及其他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
邮政及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邮政所、公厕、社会停车场、公交首末站、出租车停靠站点等;
商业服务设施包括:肉菜市场(生鲜超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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