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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注销

发布时间:2021-01-06 14:11:42

房产证上有个注销戳记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上的抵押注销章的意思就是房屋的他项权利被取消。
如何注销房产证抵押登记
需要带的证件:
结清还款的证明、他项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抵押办办理。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再带齐购房合同或备案信息表,如果已经办过房产证,再带上房产证。房管局收了你的他项权证,注销证明之后,在你的合同或发票上盖上注销章就可以了。
相关:
(1)抵押权人属金融机构的,应由金融机构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2)抵押权人属企业的,应由企业提交身份证明和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3)抵押权人属个人的,应由提交经公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并亲自到收文窗口交件;
(4)注销抵押应与申请注销的抵押物证件同时提交(即房地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办事人应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
房产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事项内容: 注销抵押登记。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核准登记。
条件:
(一)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
(二)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房地产坐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
(四)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
(五)企业改制按规定应进行房地产变更登记的;
(六)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的;
(七)《房地产证》灭失补发登记的;
(八)房地产权利证书破损确需换领的;
(九)房地产分割、合并的或原总《房地产证》因分户而分证的;
(十)代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换领《房地产证》的;
(十一)因宗地调整需要换证的;
(十二)房地产证注销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预售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表④);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买卖合同书》(预售);
4、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现楼注销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表④);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证;
4、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证明文件;
5、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表格: 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程序: 受理→审核→盖章及发文→立卷归档。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不含公告期)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房产证》及其他证件。
法律效力: 房地产登记一经核准即发生法律效力。

❷ 如何注销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本条所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发生在房屋或房屋权利发生消灭或终止时权利人申请的登记,注销登记属于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原《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这里规定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有两种情形,一是因房屋灭失,这和本办法规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这在本办法中未予规定。《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制度做了较大调整,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故《办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房屋应当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这一规定不予保留。所有权人申请注销决定的具体情形包括房屋灭失、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灭失。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放弃所有权。这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具有物权的所有权能,其中包括处分权,对所有权的抛弃也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放弃所有权应以登记后生效。当然,放弃房屋所有权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的,如该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称放弃所有权的,是不能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

3.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一是对于所有权的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核实当事人资格以及当事人注销申请的合法性。一旦注销发生了错误,其后果往往是无法恢复的。因此,对于登记的注销,登记机构要承担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登记机构不仅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格、授权书等,还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关于申请注销登记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经审核后,认为符合注销登记的要求,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二是注销登记应当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而非仅仅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以往各地登记机构也将注销权属证书理解为同时注销该项登记,并在实际上这样进行操作,这种做法应当进行调整,目前《办法》有统一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_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要旨】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

【释义】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主要是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以及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可分为两种:

一是房屋灭失的,房屋灭失证明是指能够证明房屋物理形态消灭的文件资料,能够对房屋被拆除或是倒塌时间和原因加以说明,比如,究竟是因地震而倒塌,因洪水而冲毁,因火灾而烧毁等自然灾害而灭失的,还是因拆除等人为因素而灭失详加描述。根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登记机构办理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应当实地查看房屋。

二是放弃所有权的,应提交所有权人表示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按照房地一致原则,房屋所有权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一并放弃土地使用权,不能不放弃土地使用权只放弃房屋所有权,否则放弃所有权后的房屋系无主财产,他人依法取得所有权后可能造成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同样,也不能单独放弃房屋土地使用权而不放弃房屋所有权。放弃所有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向特定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并征得他人同意,因放弃所有权而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放弃所有权的书面声明。

❸ 到房管局注销房屋产权都要什么资料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定。城市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占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一、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注销的证明材料;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二、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房屋他项权证》; 3、《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人出具的同意注销房屋他项权利的证明;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❹ 如何注销房产证

咨询当地房管局。(已房管局所说为准)

房产证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核准→记载于登记簿→立卷归档。

❺ 房屋抵押权注销是什么意思

房屋复抵押权注销是以前抵制押的房产证,因为已经完成还款手续,抵押注销,恢复自由产权性质。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

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由住房城乡建委受理,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他项权证、抵押证明书、预告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已注记抵押情况的土地证(原件);

5、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银行证明等)(原件);

6、抵押权人介绍信(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明(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5)什么是房产注销扩展阅读:

房屋抵押权的效力注销:

1.房屋抵押期间届满。

2.抵押人清偿主债务,主债权发生消灭。

3.抵押房屋发生灭失,抵押权发生消灭。当抵押人以其他房屋替代时,则产生新的抵押权;当抵押房屋灭失为第三人所致,则抵押权人可取得赔偿代位权。

4.房屋抵押权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

5.房屋抵押权冈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而发生消灭。抵押权人的被担保的债权因处分抵押房屋而获得清偿后,房屋抵押权因实现而消灭。

❻ 房产证注销意味着什么

只要房屋没有毁损或完全灭失,是不可能被注销的. 你可能没看清楚,如果办理了银行贷款,注销栏里有日期,可能是已经还清贷款,房屋解除抵押,所以才会有抵押解除的日期.

❼ 房屋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一、一般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知一并寄送);

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

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

二、房屋产权证注销法规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本条所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发生在房屋或房屋权利发生消灭或终止时权利人申请的登记,注销登记属于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原《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这里规定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有两种情形,一是因房屋灭失,这和本办法规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这在本办法中未予规定。《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制度做了较大调整,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我们买房变得越来越不容易。很多人都会选择按揭贷款买房,一旦出现资金不足或者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就会拍卖房屋来偿还债务。同时也需要去注销房产证。因此我们在选择抵押按揭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❽ 房屋注销是什么意思

住房权由于房屋或土地的损失、土地使用期限的终止、其他权利的终止以及权利的丧失而被登记。

1、房屋注销办理程序:受理(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2、办理机构:房地产管理处。

3、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如: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

(5)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注: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8)什么是房产注销扩展阅读:

各类房屋注销办理须知:

一、一般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二、军队、涉外房屋注销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三、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❾ 房产证注销

是,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也就是说你只有在房管局登记了取得产权证书,才有完全的物权效力

❿ 如何注销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本条所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发生在房屋或房屋权利发生消灭或终止时权利人申请的登记,注销登记属于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原《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这里规定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有两种情形,一是因房屋灭失,这和本办法规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这在本办法中未予规定。《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制度做了较大调整,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故《办法》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房屋应当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这一规定不予保留。所有权人申请注销决定的具体情形包括房屋灭失、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房屋灭失。房屋灭失是指房屋因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一旦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也随之消灭,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放弃所有权。这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具有物权的所有权能,其中包括处分权,对所有权的抛弃也是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放弃所有权应以登记后生效。当然,放弃房屋所有权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权利为前提的,如该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称放弃所有权的,是不能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

3.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一是对于所有权的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核实当事人资格以及当事人注销申请的合法性。一旦注销发生了错误,其后果往往是无法恢复的。因此,对于登记的注销,登记机构要承担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登记机构不仅要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格、授权书等,还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关于申请注销登记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经审核后,认为符合注销登记的要求,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二是注销登记应当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而非仅仅注销房屋权属证书。以往各地登记机构也将注销权属证书理解为同时注销该项登记,并在实际上这样进行操作,这种做法应当进行调整,目前《办法》有统一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_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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