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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什么时间消防备案

发布时间:2021-03-12 16:34:23

① 房地产,该怎么判断是消防审核还是消防备案

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里有明确的规定。各消防审批网站也有相关说明。摘录一下:
”一、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许可审批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审核范围
(一)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下列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四、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附件:公安部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1、一般要求
(1)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2)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①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②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③设计文件目录。
④设计说明书
⑤设计图纸。
2、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1)设计说明书
①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②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③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④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⑤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⑥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⑦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⑧建筑电气
a.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⑨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a. 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b.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c.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d.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e.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⑩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⑾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2)设计图纸
①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用地红线图)
(2)规划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 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 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3、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1)设计说明书
①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②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③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④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⑤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⑥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⑦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2)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①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②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五、审批流程
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核→技术复核→负责人审批→送达
六、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需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审批期限为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八、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消防设计审核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消防设计审核结果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向所属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县、市或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要求查阅消防设计审核结果、监督检查记录,或者复制有关资料;
4.公民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批评、控告、举报、投诉。
(二)承担的义务
1.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3.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4.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5.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
6.申请人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7.申请人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已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不在“设计审核”范围内的工程,就是“消防设计备案”了,手续简化,内容要求差不多的。

② 什么情况需要进行消防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③ 消防工程从备案到验收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的,这个一般是审核图纸备案的时候到验收的时间段,根据国家规定的公安部119号文件是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限制的。只是验收的时候需要填写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的,一般竣工后7天内进行消防备案 。
根据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④ 请问消防备案抽查什么时候开始的谢谢!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是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及公安部第106号令所规定开始的。
一般的工程只要抽查抽查就行了,但是既然是抽查,有可能被抽中,如抽中的话,应当按照审核(或验收)的手续一样办理。

⑤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在什么时候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⑥ 什么叫消防备案

这个是验收的是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⑦ 什么情况需要进行消防备案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的项目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下列场所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商场、饭店、宾馆、市场;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下列场所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客运车站的候车室、民用机场的 航站楼、客运码头的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下列场所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公共展览馆、会堂,体育场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下列场所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寺庙、教堂、食堂、图书馆、影剧院、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大学教学楼、医院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等的;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的下列场所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老年人找了设施、医院病房楼、福利院,幼儿园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中、小学校的集体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学楼,人员密集的企业员工集体宿舍;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下列场所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酒吧等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茶馆、餐馆等。
需要消防设计和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
① 、设有上面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
② 、电信楼、邮政楼、国家机关办公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档案楼;
③、上面非特殊工程的规定外,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或建筑的单体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
④、建筑高度超过54米的一类高层住宅;
⑤、大型发电厂、城市内的公共轨道交通、超市内的隧道工程,地区变以上的变配电工程;
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供应站、充装站、调压站、专用车站、码头等。

⑧ 建筑工程消防备案应从何时开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备案

⑨ 建筑物什么时候开始需要消防验收的

楼主问题问的不地道!

你是要问什么时候开始有消防验收呢还是什么时候开始做消防验收!

什么时候开始有消防验收,这个好些年了,要查一下建筑行业的历史了!

但建筑的消防验收我是知道的!

(我把你当施工单位叙说)

标准的程序是,没开始建的时候同建设单位到消防部门备案,领消防的一套资料!

开始建了,按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给的文件精神认真的做!

建筑物完成前,要把消火栓,灭火器等一类消防部门认为很重要的消防器材送到消防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送检。

建筑物完成了,具备初验但没有初验的时候,如果你的资料齐全,把这些东西全部交到甲方手里,完事!

注意这里 我多次讲消防部门,这是重点!!

至于消防验收能不能通过,只要你资料齐全,你就不要过问了!

因为现在建筑物竣工前,没有消防部门验收认可,请不要擅自到质监部门上报竣工验收资料!报也白报,除非关系到位!

⑩ 在房地产开发中,消防部门一般是什么时候介入

主要是两方面:
1、图纸出来之后,报送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2、竣工之后的验收或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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