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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出售需要交多少税

发布时间:2021-03-12 03:39:24

1. 房屋赠与需要交多少税费

1、个人所得税如复果是亲制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予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遗赠,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赠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契税无论是亲属之间还是非亲属之间,契税都是需要受赠人按照3%的比例全额缴纳。
3、印花税亲属或者非亲属之间的赠予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交易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全额缴纳。
4、营业税如果是亲属之间赠予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是非亲属之间的赠与,则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该房产已经满5年,免征营业税。
5、其他费用附加费用一般有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城建税的征收比例为7%,教育附加费3%。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卫生间、走廊、过厅、楼梯》

2. 新政策后房屋赠与需要交多少税

契税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 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

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

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
三、房屋买卖: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四、房屋赠与 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五、房屋交换 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

在税率设计上,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5%的幅度比例,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应纳税额的计算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今年新补充内容):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 同的契税税率。

税收优惠
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二、特殊规定
1、企业公司制改造
一般而言,承受一方如无优惠政策就要征契税;另外,要注意不征税与免税是不同的概念。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但在增资扩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则承受方需缴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企业合并、分立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4、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5、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6、房屋附属设施(今年新增)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停车位、汽车库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7、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契税
8、其他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契税征管
要先交契税,才能办过户手续,即先契后证。

契税(deed tax)
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时,对不动产承受人课征的一种税。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证明不动产所有人产权合法性的作用。征收机关在征税时,首先要查明产权转移的合法性才准予缴税,并发给新的契证作为产权合法性的证明。

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3. 继承与赠与的房子卖出去要交多少税

继承与赠与的房子过户到自己需要费用:

1、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2、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3)赠与房产出售需要交多少税扩展阅读

继承房产的流程:

继承房产产权,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有的被继承人会留下遗嘱,在继承权的公证上也分成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

办理这种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4. 通过赠与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时需要如何缴纳税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抄,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5. 父亲赠与的房子,满五年后再出售要交20%的个税吗

赠与或继承的房子,再出售时关于个税的处理方面有所不同。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房子时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而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房产,在一般情况下也是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免征个人所得税。通过继承或赠予方式获得的房产,再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详细规定:

个人出售赠与房产时,虽然满五年以上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个人所得税是不免的。不仅不能免还需要按照20%的税率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出售赠与房产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评估价-转让过程的相关税费-房产原值 )*20%。因为是按照核实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由于房产原值是0,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个税就是房屋评估价的20%。

各位大仙,对于小仙的上述观点,您有什么不同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畅所欲言。

6. 赠与房产五年后出售需要交个税么

赠与的房产年后出售需要根据个人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该房产自用达五年以上,是房产所有权者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该房产使用五年以上,但房产所有权者在别处另有住房,需要按照房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交个人所得税。

(6)赠与房产出售需要交多少税扩展阅读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问题: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按规定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二)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三)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四)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

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中介费扣除问题: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中所得中扣除。

7. 请问接受赠与后的房屋,再次买卖要交哪些税,有哪些要求

出售赠与得来的房,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此外还得缴纳契税等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7)赠与房产出售需要交多少税扩展阅读:

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我国改善性需求量还很大,如何减少政策影响呢?秦虹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刚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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