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产给物业移交材料清单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内有详细说明:需要移交的东西很多,建议派专门的部门现场衔接。
第二十九内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容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㈡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向业主提供什么文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两书”:
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两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三、“一表”: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地产房应向物业公司提交哪些资料扩展阅读
交房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㈢ 物业接收开发商房子时,开发商同时要提交哪些详细资料给物业
项目五证副本
竣工备案表
消防验收报告
市政管网开通报告(自来水,电,燃气,供暖等等)
准业主的登记台账
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设施安装检验合格证书及维保协议
㈣ 交房前建设方应向物业公司移交哪些资料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回务企业移交下列资答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除此之外,主要是移交买房人的一些资料,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开发商在售房时对买房人的一些承诺和相关合同条款。
㈤ 房地产开发商到房地局变更物业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未开盘的项目或业主还未办理入住手续的项目,直接凭开发商和原物业版公司解除物权业合同的协议,以及开发商和新物业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办理变更手续。
已开盘且业主已经正式入住的项目,开发商无权变更物业,需要待项目业主入住到一定程度后,成立业主大会,有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公司
㈥ 住宅小区业主交房后装修需跟物业公司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建设部令第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㈦ 物业交房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于业主
交付业主的材料:
1、业主临时规约
2、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副本)
3、业主手册
4、房屋使用说明书
5、房屋质量保证书
6、装修手册(精装修住宅可以没有)。
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7)地产房应向物业公司提交哪些资料扩展阅读: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七条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㈧ 物业接受开发商房子,开放商应该提交那些详细资料给物业
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物业管理资料移交
1、竣工资料。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技术资料。包括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如物业的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有关房屋产权权属的资料;工程的验收签证、记录、证明等。
二、物业现场验收
这个内容太多,就不一一例举了。
㈨ 收房时业主向物业提供哪些资料
收房的时候业主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收款收据,还有大修基金发票,有的还要提供契税缴纳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