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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好房地产税收

发布时间:2021-03-15 09:38:42

A. 如何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从理顺协作机制、整合内部征管资源入手,有重点地解决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理顺征管机构。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结构多元,形式多样,关系复杂,我们在税收管理上多年来一直采取的是按单一行业管理或按地段区域管理,征收管理上存在着条块分割,信息不通,环节断链,职责不清等弊端,管理混乱现象比较突出。“两税”接管后,我们首先从理顺征管机构入手,重点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征管资源配置问题。按照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环节,统一设置机构,将房地产行业税收比较集中的城区分局过去分散管理的征管机构统一到一个机构管理,设立了专门的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科(股)实行集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征管窗口,与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联合办公的国土、房管等部门实现了网络联结,按照“先税后证”的要求,只有在地税税收征收窗口办理完税款征收并点击办理完毕后,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工作窗口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工作才能进行,否则,在网络联结上不能进行到土地、房管等部门的工作窗口,有效地实现了联合控管。四是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定期召开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管、财政、司法、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反馈信息,研究对策,实现了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社会化协作。
(三)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流程管理、链条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七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后,给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一体化管理的思路也更?清晰,我们结合在曾都区一分局进行的试点工作,认真分析试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了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总结推广现场会,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流程图》,修订完善了《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和《建安业税收管理办法》,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方法和内容,为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管理基础。
二、细化管理职责,落实一体化管理的既定目标 我们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征纳为宗旨,综合利用信息,加强跟踪管理,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诸环节的有机衔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管理模式初步建立。
(一)综合利用信息。虽然房地产业各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不尽相同,但是,房地产税收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是一致的,因而可以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获取的信息,将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联成一体。我们按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流程,在房管、规划、国土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健全了部门联动的税收监控网络,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对房地产权属转移双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位置、面积、转移时间、转移价格等相关信息,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在登录入帐的基础上全部输入微机进行管理,并及时传递、比对、整理、归集,按日录入,按周核对,按月订册,初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使之成为涉税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综合利用房地产转让信息,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让各种房地产信息归入税源管理档案,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最大程度的信息互通共享。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税源,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及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交易信息,掌握单位、个人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源信息,将转让方名称、识别号码,转让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与有关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漏缴税款的,及时进行追缴,切实加强在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收的管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税源台帐和征收台帐,?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变化和征收情况,严格实行以票控税,促使购房者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不动产销售发票,大幅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元至9月,我们通过国土资源部门传递的信息对16户已取得用地手续但没发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218万元、契税350万元,对25户房屋交易没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追缴税款296万元,收到了较好的征收效果。
(二)规范管理职能。我们以契税为把手,从房地产有关信息的获取及处理,到房地产业有关税种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台账登录及相关资料的传递反馈,对每个税种的征管环节和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并绘制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了征管岗位责任,形成了一条有序操作的传递链条。为搞好征收管理,我们实行“三个跟踪”:一是通过建立管理台账,分户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及时登记掌握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各税种税源情况,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税收征管的信息从立项到用地建设到税收征纳入库等情况一目了然。二是跟踪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监控商品房的存量变化,通过绘制《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情况平面图》等措施,跟踪监控商品房的销售进度,并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三是跟踪了解涉税执法程序,按照《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规范执法文书,严格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过程环节、税务部门岗位衔接环节、征纳事项告知受理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做到环环相连,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了一体化管理的效能。
(三)提高服务质量。一体化管理对内是一个整合管理资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过程,对外是一个便民高效、环节透明、服务更优的服务过程。在一体化管理工作中,我们提出了“一个部门负责,一个窗口服务,一条龙征收管理”的工作思路,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简化了办税程序,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和方法延伸到所有税种,变多部门办理为一窗式办结,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地税窗口统一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宜,对转让或承受房地产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在一个窗口实行一并征?。办税程序的简化,服务质量的优化,征管效能的提高,征收成本的缩减给一体化管理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
三、围绕一体化方案,创新和完善管理思路 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收的一体化管理是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是“以计算机管理为依托,信息共享,环节相扣,链式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控管”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思路,丰富和完善管理办法,为一体化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和管理保障。
(一)信息化铺路,是实现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基础。 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就是积极运用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手段为税收?管服务,“人机结合”,管理互动,以充分显现管理优势。具体到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就是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和转让信息,加强比对分析,掌握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以当前契税征管中积累的信息为基础,对从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纳税申报过程中取得的信息进行整合、归集,逐步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和其他纳税人户籍资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房地产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准确、快捷地传递有关信息,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查询方便,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将税?数据库的信息与纳税申报、税款入库情况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比对分析,促使税收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二)链条式运转,是落实精细化要求的必然要求。 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和现代税收管理的客观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创新思维,更新观念,树立科学的税收管理观,走精细化之路。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各岗位密切配合,各环节紧密衔接,要把精细化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人员,落实到各税种的具体管理中,落实到各部门密切配合上,使之形成一个紧密的链条,不断提高对房地产行业诸环节的管理水平。
(三)部门间配合,是实现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前提。 房地产税收与房地产开发、交易密切相关,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格先税后证,实现源头控管,是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最基本前提。因此,必须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及相关的联合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才能达到一体化联合控管的最大效果。
(四)一体化征收,是达到规范化目标的可靠保证。 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整合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因此,地税部门要把握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管的契机,以契税接管为把手,全面掌控税源信息,广泛收集、有效利用涉税信息,全面实行一体化征收,诸税种统管,紧紧抓住契税征管的关键环节,加强房地产各环节的税收管理,并结合本地情况,分步实施,由点到面,逐步规范,把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B. 房地产企业如何交税

你可以参考下:
问:我卖办公楼要交营业税及附加费,还有什么税,比如说土地增值税要交吗?如何交的?
答:除了营业税及附加费,还有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另外,营业税如果是公司自己建的,要交两道营业税,一道是建筑营业税,一道是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按土地的增值额计算。
问:还有我方出土地,买方出钱建楼,又该怎么交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第十七条对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二)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核定顺序是:(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问:怎么样才能合理的少交税 ?
答:职业问题,不能公开回答。只能告诉你,依法纳税才是公民的义务。
一般来说,内资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上“做手脚”多采用虚假成本的方式避税,而外资房地产企业则擅长运用“转让定价”的手法避税。所谓“虚假成本”,就是通过虚增成本,尽量使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利润降至最低甚至亏损来逃避所得税的征收。

一位有过六年房地产从业经验的人士透露,调整报表转移利润的行为在房地产行业非常普遍。如广州某房地产公司想转移利润到国外,对其会计说弄个“海外业务接待费2000万元”。另一个房地产企业,则将一些设计工作交给海外自己的关联公司来做,将设计费用定得很高,以此转移利润。一位曾在广东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财会人员透露,这家公司的全资文化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等就有三个,号称多元化经营,实则利用这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完成利润转移。其下属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谓宣传策划、咨询费高达上亿元,然后再通过购买所谓的艺术品作为文化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完成最后的利润转移,因为这些艺术品是从母公司老板手中买来的,根本就不值钱,不过是个道具而已。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中,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即使是专为房地产企业设置的“2003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纳税十强”里,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总额也并不乐观。

二、避税具体方法

一)是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将预售购房款记账,使得应该马上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二)是预收房款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隐瞒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只给购房者开据《收款收据》,在帐务处理上不做预收处理,或根本就另外记一套流水账,内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各种理由诸如未清算、未决算或者是商品房销售没有全部完毕等原因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的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

五)是钻政策"空子",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发项目应在全部竣工结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开发商迟迟不结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两套尾房,结果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结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是虚列开发成本,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虚列工程成本。企业预收的售楼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记收入或帐外循环,从而少纳或不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债、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以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只在与工程队的往来帐上记载,而不做相应的收入调整。将代理销售商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而从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增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八)是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九)是降价。无正当理由降低销售商品房价格,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十)是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间,躲避土地增值税清算。

三、税务部门如何核查房产企业税收

为全面加强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规范税收日常管理,夯实房地产业征管基础。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征管基础资料。房地产企业征管基础档案应涵盖房地产企业从土地取得、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预(概)算、商品房预售等一系列与税收密切相关的涉税资料。二是实行项目管理。要按开发项目进行纳税登记,建立项目纳税台帐,并按项目进行税收跟踪管理,按项目核查发票取得情况和监控纳税进度情况。三是加强源头控管。与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定期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控管的建设项目信息;委托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实行"先税后证",防止税源流失。四是推行房地产和建安企业纳税评估。将涉税资料的日常审核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本辖区行业利润率、行业税负率、营业税负担率、企业所得税负担率等预警值指标体系,通过票表比对、票额比对、逻辑相关分析等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及税收跟踪重点对象,及时发现漏洞,实施税务约谈、函告等手段及时排查和纠正,督促纳税人主动自查纳税。五是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稽查。要适时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配合征管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对典型偷税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达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二)把好征收方式认定关,管好两个所得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特点是投入资金多,开发经营时间长,按税收的法理原则来说,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无疑是一个最佳选择,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因而应积极研究和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建账建证,并按实申报缴税的征管措施,这是加强税收征管的总体方向和目标。但从调查结果看,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向税务机关披露的会计信息不真实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鉴于这种情况,当前在税收征管中一方面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房地产企业规范账证,财务核算真实;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防止纳税人做假账、报假数、少缴税。要对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征管统一实行所得税最低负担率与查账征收相结合的办法,即对房地产企业收入实行按最低负担率预征加纳税人按实申报,预征的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同步征收入库,对纳税人实行最低负担率预征后,若企业实际应缴所得税超过已预征所得税的,要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实补税。

三)加强房地产营业税征管。对已完工交付销售的开发项目,应及时督促房地产企业在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一年内进行工程结算并取得税务发票。对故意拖延不结算的企业,应按税收有关规定,采取核定计税价格征收建安营业税。要根据本地建安造价水平,制定最低计税价格。加强市区房地产建安工程税收控管,统一房地产税收和建安工程税收管辖权,将税收管辖权归并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加快房地产业税收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源监控、税源分析、情报交换、信息采集等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管理。对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要发挥好以票管税的作用,房地产企业预收定金、预收房款时必须开具《商品房销售(预收款)票据》,要加大对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的审核和管理力度,对纳税信誉较差、欠税的房地产企业,不宜售给《不动产转让(销售)专用发票》,需开具发票的一律到税务征收窗口开具,并认真做好开发项目税收的预结算,做到税票两清,真正做到以票控税。

C. 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房地产企业避税可操方法 一般来说,内资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上“做手脚”多采用虚假成本的方式避税,而外资房地产企业则擅长运用“转让定价”的手法避税。所谓“虚假成本”,就是通过虚增成本,尽量使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利润降至最低甚至亏损来逃避所得税的征收。
避税具体方法:
一、是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将预售购房款记账,使得应该马上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二、是预收房款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隐瞒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只给购房者开据《收款收据》,在帐务处理上不做预收处理,或根本就另外记一套流水账,内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各种理由诸如未清算、未决算或者是商品房销售没有全部完毕等原因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的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
五、是钻政策"空子",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发项目应在全部竣工结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开发商迟迟不结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两套尾房,结果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结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是虚列开发成本,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虚列工程成本。企业预收的售楼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记收入或帐外循环,从而少纳或不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债、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以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只在与工程队的往来帐上记载,而不做相应的收入调整。将代理销售商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而从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增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八、是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九、是降价。无正当理由降低销售商品房价格,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十、是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间,躲避土地增值税清.

D. 如何适应房地产税收的新变化

从理顺协作机制、整合内部征管资源入手,有重点地解决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理顺征管机构。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结构多元,形式多样,关系复杂,我们在税收管理上多年来一直采取的是按单一行业管理或按地段区域管理,征收管理上存在着条块分割,信息不通,环节断链,职责不清等弊端,管理混乱现象比较突出。“两税”接管后,我们首先从理顺征管机构入手,重点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征管资源配置问题。按照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环节,统一设置机构,将房地产行业税收比较集中的城区分局过去分散管理的征管机构统一到一个机构管理,设立了专门的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科(股)实行集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征管窗口,与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联合办公的国土、房管等部门实现了网络联结,按照“先税后证”的要求,只有在地税税收征收窗口办理完税款征收并点击办理完毕后,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工作窗口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工作才能进行,否则,在网络联结上不能进行到土地、房管等部门的工作窗口,有效地实现了联合控管。四是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定期召开行政服务中心、国土、房管、财政、司法、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反馈信息,研究对策,实现了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社会化协作。
(三)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流程管理、链条管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七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后,给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一体化管理的思路也更?清晰,我们结合在曾都区一分局进行的试点工作,认真分析试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了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总结推广现场会,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流程图》,修订完善了《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和《建安业税收管理办法》,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方法和内容,为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管理基础。
二、细化管理职责,落实一体化管理的既定目标 我们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征纳为宗旨,综合利用信息,加强跟踪管理,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诸环节的有机衔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管理模式初步建立。

E. 如何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

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首先,从我国的税制结构看,虽然我国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实际上大部分税收来自流转税,而作为税制结构重要组成部分的财产税只占极少的比种,一般发达国家财产税类税收收入占10-15%左右,主要指房地产税收。从我国情况看,1995年房地产收入约200亿元,只占税收收入的5%左右,因此,必须重视财产类税制。
其次,要根据市场经济要求科学的确定税费体系。要明确税与费的区别,理顺目前房地产业的税费关系,必须时有选择地进行费改税。房地产是一个巨大的、复杂的体系,它和其他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房地产又是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所以房地产税收应当贯彻到房地产经济运行和房地产市场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之中,即要贯穿房地产经济的全部过程。克服当前房地产税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生产环节上,而忽视流通、分配和消费环节的状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调控房地产资源分配,促进房地产经济以及房地产经济与国民经济协调地发展。
再次,规范、修订现行税种,适当开征新税,本着简并税种,确定合理的税率,公平税收负担的原则,借鉴国外税制改革的经验,在设计房地产税种时把注意力放在房地产权利的保有、取得和收益三个环节上,合理地确定税种和税率。
1.将现有耕地占用税、菜地建设基金等与农地相关的税费并为农地占用税,以保护有限农地资源,简化税费种类。具体来说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①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将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农用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并且根据不同地类制定不同的征税标准。同时将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人占用耕地纳入农地占用税纳税人范围,一切占有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消除内外资企业不平等竞争地位;
②提高税率。对目前耕地的肥活程度及地理位置、单位面积的常年收入、耕地使用年限及生产潜力等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测算,建议目前税率提高到原来的2倍,具体调整幅度为: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税额为4-20元;1-2亩的税额为3.2-16元;2-3亩的,税额为2.6-13元;3亩以上的,税额为2-10元。特别是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税额可提得更高些,同时取消原有“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率的50%”的封顶政策。
③除少数社会减免外,其他减免系数一律废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政策性减免予以全部取消,任何单位或部门占用耕地都应缴税,抑制相互攀比;对于农民建房,即使在建房标准内占用耕地,也不宜减半征收。
2.变现行契税为不动产取得税,扩大不动产取得税征收范围,保护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3.逐步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土地使用税纳入地租的体系,确保国家租收益的实现。其理由首先在于现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调整土地级差收入,这明显具有地租的性质,通过地租体系实现这一功能有利于解决租税费混乱的局面,更加合理;其次,现行计入房产价值的土地既从价计征了房产税,又从量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出路在于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入地租体系。当然,它的实现有赖于科学、有效的地租体系的建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取消的渐进性和有序性。
4.开设空地税,调控土地利用效率。在空地税中下设闲置土地税和荒芜土地税两个税目。所谓闲置土地税,是对可利用而逾期尚未利用,或作低度利用的土地,就闲置土地面积课征的税收。开征闲置土地税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而非增加税收。对闲置一年以内的土地,依一定的比例征收闲置土地税;闲置一年不满两年的,加倍征收;闲置满两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不再征收闲置土地费,以免重复征收。所谓荒芜土地税,是对可以利用而逾期仍未利用,或作低度利用或违法利用的农用土地所课征的税收。开征荒芜土地税的目的在于促进农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得以有效利用,避免农用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而不以增财政收入为目的。
5.修订土地增值税。扩大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范围,完善土地增值税税目,科学合理界定土地增值额,适当降低房地产增值税率,以提高规范运作的房地产产业的税后利润率,从而发挥房地产业作为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
6.强化税收征收管理,要针对房地产业经营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征管手段,制定严密规范的征管制度,强化和提高房地产税收制度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的能力。

F. 税务局如何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管理

目前房地产行业以它独有的特性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它具有广泛的产业关联性,能带动多个产业部门的发展,并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和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
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偷税现象比较严重。有些财务人员素质较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办法不熟悉、不了解,乱用会计科目,随意结转成本费用;有的企业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有意虚列成本费用,不记或少记收入,隐瞒利润逃避税收。
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征管漏洞较为明显。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长、企业流动性较大,工程结算复杂,涉及税种相对较多,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房地产开发收入成本的确认也存在着差异,使得征管难度加大。再加上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资料掌握不全面,税收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存在较多的漏洞,一些企业千方百计钻空子偷逃税款。

税收违法打击不够,稽查工作力度不到位。由于税务部门一般只注重当期征收,不注重回头检查和对重点税源的稽查工作,加之部分稽查人员业务水平较差,稽查存在一定难度。稽查力度的薄弱又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的欲望。另外对偷逃税的处罚不严,税务部门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使偷逃税的人总存有侥幸的心理。
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强化税收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房地产行业税收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送政策上门、纳税辅导上门、组织培训等方式理顺、沟通征纳关系,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营造房地产行业良好的税收征收环境。
健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控管理体系。税务机关要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并实地观察了解企业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掌握与企业财务信息有关的资料。再通过与房地产企业开发有关联的房产、土地等部门间的配合,准确、快捷传递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用税务监制发票来控制各种产权证件的办理,控制企业各个纳税环节,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观念,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要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让税收征管人员了解整个房地产开发交易的全过程,掌握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方法,适应复杂的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
加大税收检查力度,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要切实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其管理职责。并加大对税源大户的检查力度,运用行之有效的稽查手段,及时掌握纳税人在开发经营、财务核算以及纳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情节、性质的轻重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G. 如何加强房地产行业,建筑业税收管理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针对房地产商纳税意识薄弱的情况,将税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可以不局限于税收宣传月,而定期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房地产业涉及的相关税收法规政策进行重点宣传和讲解。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在有关管理部门和施工现场张贴公告,提高有关部门的协税意识和施工企业的纳税意识。同时积极对那些诚信纳税的企业进行宣传并予以奖励,起到为其他企业树立榜样的作用,对纳税不积极和偷逃税款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以达到惩恶扬善的社会效应,全面净化税收执法环境。
(二)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一是密切部门配合。健全内外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与发改委、房管、规划、建设、金融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度,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立项、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建筑面积、销售进度、现金流量、房产交易租赁信息和预收房款情况、已付产权情况等各种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和分析比对,最大限度的掌握相关涉税信息,实行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加强房开项目的源泉控管。二是加强信息的有效利用。通过信息分析比对,对差异户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漏征漏管问题。三是加强银行账户预收款信息的监控。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争取银行部门的合作,对房开企业设立的预售房款账户及相关账户进行有效监控,掌握销售收入情况,实现源泉控管。并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加强对售楼情况的动态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信息真实、准确。四是加强关联方信息的监控。到企业关联方进行调查走访,了解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看其收入、费用的划分是否合理、合法,不合理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合理调整,从而达到有效监控税收的目的。
(三)优化税源管理手段。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结合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建立模拟商品房模型,按照存量房销售状况分户录入房屋销售信息,包括房屋面积、销售价格、购房者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税收管理员调阅核实,并实行动态化管理,随时根据实地巡查等掌握的信息进行更新,对整个房地产税源实施动态的税源监控。二是充分利用联动机制。通过对税源信息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与纳税评估等管理手段相结合,与房地产税收预测和统计分析相结合,全面提高税源管理水平,推动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上新台阶。三是实行房地产业、建筑业协同管理。由地域管理转变为专业管理,即由一个科室统一管理房地产、建筑行业,充分利用两个行业的相关性,对房地产建筑业上、下游产业实行一体化的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
(四)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首先,在开发初期,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项目立项书、规划图、建房方式、主要材料供应方情况、建筑承包合同、销售方式、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项目总投资额、工程总造价、土地出让信息、拆迁补偿协议等涉税资料,并将企业上报的情况与实地核查的情况相比对,总体掌握工程的开发情况,为日后的监管打下基础。其次,依托商品房模型管理软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在定期对房开企业申报纳税和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分析比对的基础上,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根据巡查的结果记录房开企业日常监控管理动态台账,同时更新商品房模型内的分户信息,通过台账和模型软件反映其商品房销售明细、预售收入纳税情况、账面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调整,对应缴未缴的税款进行补征。再次,根据商品房模型管理软件的分户销售信息,逐一与购房者核实其购买价格,对经确认与销售方提供的销售价格不一致的及时进行调整,并补征税款。最后,在项目竣工后,加强对存量房的监控管理,不定期地对购房户和有关知情人员进行走访调查,掌握存量房销售情况,并及时对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防止企业故意拖欠税款,逃避纳税。
(五)强化重点税种管理。首先,强化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管理。一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构建筑业务,虚增建筑工程成本的,按照施工合同金额征收承建商的建筑业营业税,以此控制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真实性。二是对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设置企业所得税最低负担率。每一个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后,按实际收入和实际成本进行项目应缴税款的结算,计算该项目的所得税最低负担率,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可将产生的项目利润并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对于纳税人不能按项目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或项目完工结算后,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从而促进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化。三是在存量房出租营业税管理上重点突破。通过采取多方询问、实地察看等措施,确定房地产企业存量房出租价格和收取的租金金额,及时补征税款,并将房地产企业出租存量房纳入日常管理的重点,防止企业逃避纳税义务。
其次,强化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在合理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基础上区分住宅、商业用房情况随同营业税一同征收。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审查土地转让成本及费用,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纳税人有《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采取核定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六)强化以票控税。一是严把发票开具关。销售不动产发票专人管理专人开具,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综合税率进行开具,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律在开具发票时进行预征。同时管理部门和发票管理人员应分别建立房屋销售台账和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管理台账,定期将代开发票金额与已完税销售收入进行比对,避免出现超出预缴税款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况。二是严把发票索取关。对外来房开企业,要求其必须索取施工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发票,不得接受外来发票,以保证其建安成本的真实性。三是严把发票审核关。房开企业代开发票时应先由税收管理员审核房屋销售合同,对同类房屋销售合同标明销售价格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有疑点的进行实地调查并调整其销售价格。四是严把发票处罚关。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发票的,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体现税法刚性。
(七)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充分发挥稽查的杀手锏作用,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对亏损、微利、售价偏低等疑点纳税户的重点稽查,同时在稽查中要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实地查访。针对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开发产品是不动产,具有不可隐匿性的特点,检查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仅仅“就账查账”,还应坚持到实地进行“三看”,即看实际操作是否按规划进行,有无自行更改规划项目的情况;看住户的入住情况,对销售数量进行估计;看售楼部台账,了解检查项目已售、预售情况和销售价格。二是坚持找准重点。检查人员应在实施账簿检查前,通过询问的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在被检查年度开发、销售项目等情况;调阅开发项目立项批文、土地转让协议、房产预售证、物价部门的价格批复等;对搜集了解到的被查企业的静态资料信息进行案头分析,比对涉税核算项目的各类指标,对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制订检查方案,避免盲目的“就账查账”。

H. 如何树立正确的房地产企业纳税意识

1. 企业应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2.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应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3. 企业应在内部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
4. 企业应大力加强员工法律素质教育,制定员工道德诚信准则,形成人人讲道德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
5. 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通过多种形式,努力传播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严格防控纯粹风险、审慎处置机会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意识和理念;
6. 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应与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意识,防止盲目扩张、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7. 企业应建立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制度。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企业文化影响着企业处事方法或风格,企业对税收管理的态度也受其自身文化的影响。如果一个房地产企业的文化是不诚信、无视法律约束或不遵守社会公德的,那么这个房地产企业就会有违反税法的可能性,税务风险就会较高;相反,诚信、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企业文化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或减少税务风险。企业文化会培养企业员工形成一套工作风格,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以纳税健康之身参与市场竞争。此外,企业诚信纳税文化的培养和形成必须获得企业最高管理层的认同和支持,企业管理层的作用非常关键。如果一个房地产企业的管理层忽略税务风险管理或者认为只要合法经营便不存在税务风险,那么该企业便丧失了税务风险控制的管理基础。因此,管理层的支持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的根本条件。
风险管理文化涉及员工的个人价值观和他们接受风险的态度。除非员工尊重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否则风险管理难以成功。要建立健康的房地产企业文化及价值观,房地产企业必须由上而下,身体力行,建立严谨的“作风”,使员工能上行下效。房地产企业要订立管理原则和行为规范,通过绩效管理的方法,鼓励员工正确的行为和态度。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企业的领导层大多不重视税务风险,甚至根本没有税务风险意识;房地产企业的财会人员也缺乏对税务风险的应有认识和重视,甚至可能认为企业税务风险管控“与己无关”。因此,要进行税务风险管理,首先应提高房地产企业所有者、管理者乃至全体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将税务风险管理提高到战略层面上来,以全力应对信息时代和全球化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挑战。
风险管理文化贯穿于企业的方方面面,包括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经营、公司运营政策、内部审计等,其中税务风险管理文化是财务经营文化的有效组成部分。房地产企业构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建立起良好的企业税务文化,特别是诚信纳税文化。同样,房地产企业要建设税务风险管理文化,必须树立“合法纳税、诚信纳税”理念,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税务文化。只有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构建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够真正做到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要建立良好的企业税务文化,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项目领导层应提高纳税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在税务文化建设方面发挥主导和典范作用;二是税务文化建设应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体系中来,以企业“诚实守法、合法经营”的企业文化理念促进企业税务文化建设;三是增强企业员工的税收遵从意识,共同参与到税务风险管理建设中来;四是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税务规划,有理有节、合法合理地减少公司税收成本。
房地产企业在树立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基础上,需要健全完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对企业各项交易和经济活动真实、完整、及时地进行核算和反映,准确计算、及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健康参与市场竞争。在对交易活动进行调查和合同签订时,要重点关注对方的纳税主体资格,严格审查对方纳税资信情况,了解对方税收信用等级,防止对方转嫁税务风险,认真推敲合同条款,防止税收漏洞,尽量化解税务风险。同时,房地产企业要提高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树立税务风险意识,加强财务会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业务、税收法律法规、各类税收政策的培训,使房地产企业财务、涉税人员意识到提高税务风险意识的重要性,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权益,强化房地产企业对纳税风险的规避意识与防范能力,同时也促进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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