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在购买新房的时候,不仅面临延期交房的风险,也会存在延期办理房产证的法律风险,延期交房会导致入住延迟问题,逾期办理房产证可能会导致落户、上学等各种现实问题,逾期办证怎么办呢?
一、开发商逾期办证后,一般会遇到两种情况: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针对逾期办证有约定;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没有明确约定。
第一种情况比较常见,一般合同中都会有“房屋交付180天以内,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逾期超过360天,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实际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二(一)进行违约赔偿,直至产权证办出为止”的类似约定。
根据这条约定,法院对于延期办理产权证的态度一般是支持的。在买卖双方的购房合同有约定的前提下,依据合同约定,在没有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就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王晓鹏律师就曾经遇到过一个类似的,开发商虽然用的是合同模板,但是把逾期办证这一条给模糊了,改成了“另行协商”。
开发商在做这一份合同时,可能就知道自己会逾期办证,因此回避了该问题。
二、那么该怎么办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法律据此已经做出规定,另行协商我认为是约定不明。因此若是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开发商一样要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三、那什么时候起诉呢?开发商一直拖着会不会过诉讼时效?
基于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开发商不仅负有按合同义务及时交房,同时也有义务协助办理更名、办证的义务。所以,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期满次日起三年计算诉讼时效。若是没有约定,按照法定的到期日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王晓鹏律师近照
因此,即使开发商故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办证的条款,也可以主张逾期办证违约金,主张权利要及时,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起诉,才有可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㈡ 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业主该如何维权
1、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当发生延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一方面应当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另一方面也应当保留有关延期交房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证据。购房者需要收集和保留购房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销售广告、等相关的房屋材料,以备在维权需要时多用。
2、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购房者(或委托律师)应与开发商当面交涉,将有关的事实依据直接向开发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能达成一致,这是比较快捷,经济的解决方法。双方应该以局面形式确认和解内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2)房地产开发商逾期怎么办扩展阅读:
关于维权:
随着《消法》日益走进百姓生活,工商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消费维权。谈到维权,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由于人们习惯上将消费者定位为弱势群体,所以,只要消费者买的产品有一丁点问题,不论其投诉理由成不成立,都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受到保护。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责难,商家即便蒙受不白之冤,也是有口难言。商家的忍气吞声,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消费者的蛮横无理。
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厂家解决不了,可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投诉解决不了,还可诉诸法律。所以,我们要有维权意识,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㈢ 房地产开发商违约了怎么办
你上述说的都不符合实际,就把开发商半路KACHA了一切问题才会解决.
㈣ 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我们该怎么做
是的,很明显开发商不但延期交房违约,且房屋明显质量不合格!
第一,你们不应该签房屋验收交接书
第二,你们应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取延期交房违约金
第三,应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标准交房
第四,商品房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关健环节,商品房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
首先,商品房开发商在交付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当事人双方要到现场对商品房进行交接,买受人要按照合同条款和商品房开发商的承诺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设施和房屋表面的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经开发商维修、补正和更换之后,买受人才能在交接单上签字,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办理相关文件的交接,商品房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出具证明房屋具备交付条件的文件。你在提问中提到的是住宅用途的商品房,开发商应提供四份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买受人还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保修单,要求开发商提供保修条件和保修期不得低于建筑商的承诺条件。对于买受人来讲相关文件交付是商品房质量保证的重要条件。
你在问题中提到商品房装饰装修部分,这是合同中未约定的,开发商应在装饰装修完工以后,才能办理房屋交接。开发商仅有《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没有《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应视为不具备交付条件。在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时,你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中明确拒绝接受的理由和原因。
㈤ 房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付房屋,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从约定交付日期的次日开始,直至开发商通知交付时间。
由于本合同规定了发包人对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故应按本合同处理。
逾期交付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包人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下:
1.开发商必须在一年中的某一天之前交付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对于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买方应给予开发商宽限期,以允许开发商房子将在宽限期内交付。
但是,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买方已支付的购买金额按合同约定执行。利息的计算从交货截止日期到实际交货日期;
3.如果开发商未能在宽限期后付款房屋,那么购房者可以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5)房地产开发商逾期怎么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七章详述了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㈥ 开发商延期交房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可同时主张吗? 友情提示: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以上规定可知,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 可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