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日期如何填
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批准日期填写即可。
Ⅱ 企业筹办期和经营期如何确定
2008年新企来业所得税法自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日作为区分正常生产经营期与筹建期的界限。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资产投入使用的判断标准按会计处理的规定确认;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Ⅲ 房地产企业 营业收入的确认
交了订金是预收账款,不是营业收入,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申请了银行贷款,但未到账,此种类型是营业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可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计算公式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或营业收入=产品销售量(或服务量)×产品单价(或服务单价)
主副产品(或不同等级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计入营业收入;所提供的不同类型服务收入也应计入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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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素
通常在营业收入管理中主要应考虑以下几项影响因素:价格与销售量、销售退回、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销售退回是指在产品已经销售,营业收入已经实现以后,由于购货方对收到货物的品种或质量不满意,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向企业退货,企业向购货方退回货款。销售折扣是企业根据客户的订货数量和付款时间而给予的折扣或给予客户的价格优惠。按折扣方式分为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是企业给予在规定的日期以前付款的客户的价格优惠,这种折扣是企业为了尽快收回款项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商业折扣是在公布的价格之外给予客户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通常是企业出于稳定客户关系,扩大销售量的目的。
销售折让是企业向客户交付商品后,因商品的品种、规格或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经企业与客户协商,客户同意接受商品,而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减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营业收入
Ⅳ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营业收入
交了订金是预收账款,不是营业收入,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申请了银行贷款,但未到账,此种类型是营业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可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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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
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外购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提供劳务性作业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Ⅳ 房地产开发企业筹建期如何确认求答案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日期应以营业执照为准。外资版房地产企业开始生产经权营日期,是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之日,但如其首次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日期是在营业执照签发日之前,则以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准。对于开办费,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可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一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者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作为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的筹建期不应该与企业的筹建期混淆。开发企业暂无项目时,作为企业存在其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
Ⅵ 房地产企业未开发完工期间如何确认预售收入和成本费用,预售收入确认为收入吗
房地产企业未开发完工期间预售收入不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 :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Ⅶ 房地产开发企业筹建期如何确定
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国际会计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期间费用并没有规定是否计入资本,所以房地产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期间费用,仍按照当期损益处理。也就是说列做当期管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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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第十条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Ⅷ 房地产开发中的运营期与建设期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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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假设开发法测算中各项的求取
一、后续开发经营期
为了预测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和后续的各项必要支出发生的时间及金额,便于进行折现或者测算投资利息,首先需要预测后续开发经营期(以下简称开发经营期)。开发经营期的起点是(假设)取得估价对象(待开发房地产)的日期(即估价时点),终点是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结束的日期。开发经营期可分为建设期和经营期。
建设期的起点与开发经营期的起点相同,终点是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竣工之日。建设期可分为前期和建造期。
经营期可根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方式而具体化。由于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营方式有销售、出租和营业,所以经营期可具体化为销售期(针对销售这种情况)和运营期(针对出租和营业两种情况),销售期是自开始销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之日起至将其售出之日止的时间。在有预售的情况下,销售期与建设期有重叠。运营期的起点是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竣工之日,终点是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经济寿命结束之日。在有延迟销售的情况下,销售期与运营期有重合。来源:中华考试网
预测开发经营期宜先把开发经营期分成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然后分别预测出各个组成部分,再把预测出的各个组成部分连接起采。建设期的预测要相对容易一些,但其中前期的预测要相对困难一些,建造期一般能较准确地预测出。经营期特别是销售期通常难以准确预测,在预测时要考虑未来房地产市场的景气状况。
预测建设期的关键是先抓住待开发房地产状况和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这两头,然后估算将待开发房地产状况开发建设成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状况所必要的各项工作所需的正常时间来直接估算建设期。具体的估算方法,一是根据往后需要做的各项工作所必要的时间来直接估算建设期。二是采用类似于市场法的方法,即通过类似房地产已发生的建设期的比较、修正和调整,先分别求取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的建设期和待开发房地产的建设期,然后将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的建设期减去待开发房地产的建设期。例如,估算估价对象为某个商品房在建工程的后续建设期,通过市场法得到了类似商品房的建设期为3年,该在建工程的正常建设期为2年,则后续建设期为1年。
Ⅸ 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时间如何确定
问:复你好,房地产企业的生制产经营时间是以取得营业执照开始算起吗?答:纳税人您好!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Ⅹ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
房子没完工可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其实现在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把销售收入提前确认,只要把项目公司卖给其他公司就可以了。一个销售额10亿元的项目已经销售完毕,只需要继续建设就可以了。后续建设成本是很容易估计的,比如说合同2亿元,那么我给其他企业2.5亿元。这样就可以了,后续这个就由企业自己负责。
(10)房地产企业开始经营期如何确认扩展阅读:
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一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房屋价格涨跌都由买房人承担。符合第一点
第二点,其实只是在建房子,但是没有享有管理权,最终管理权还是在业主。
第三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点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已经全款收到钱了,收入金额可以靠确认,经济利益已经流入。
第五点,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一般房地产公司都签的总包合同,在项目施工的初期可以预算出一个成本。工程施工企业也是根据成本预算确认收入和成本的,那么房地产企业更可以了。
网络-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