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的配套设施指的是什么
在小区来建设相配套的供水自、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按法律规定,房屋配套设施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明确交付的配套设施的条件,以便在交付时有相关的依据。但是若未能达到要求,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目前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究违约责任。
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2. 房屋的配套设施包括哪几项
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一般的房屋配套设施包括:
1、给、排水:
给水系统:关注水量、水质、水压。
排水系统:包括生活污水、雨水等排水系统;要求安装正确、牢固、不渗不漏、管道运行正常。
2、用电:用电的便利与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包括导线、配电箱、电开关、电表各部分的设计、使用状况等。
(2)房地产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 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3)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
3. 一般的房屋配套设施都包括哪些内容
住宅房屋配套设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 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3)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
(4)市政公用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
(3)房地产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1、区内私有配套设施
它属合同给付标的(房屋及所在小区)范围,无疑应属合同义务,对此房产商负有按约交付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配套给付不能或迟延的违约责任。
2、周边公共配套设施
指的是合同给付标的范围外具有配套意义的公共设施或环境条件,房产商对此不负有作成、交付的义务,客观上也无能为力。而且一般不负必须告知的义务。
房产区位及周边环境等概况购房者可自行通过公共信息渠道了解,但是如果房产商售房时予以宣扬甚至在合同文书中明确表述,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4. 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发生纠纷怎么办
买房子,除了价格、地段、户型等之外,配套设施应该也是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了。因为这与我们入住之后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你知道房屋配套设施包括了哪些吗?要是发生房屋配套设施纠纷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
一、房屋配套设施包括哪些?
配套设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表述为房屋的“相关设施”,一般包括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基础设施指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等等;
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配套和商品房规划范围外的配套,如商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
配套设施或称房屋相关设施,从其与房产的财产权属关系上可作两类区分。
第一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内的配套设施,或称之为区内私有配套
其权属性质应属房产小区共有共用的私产,如小区内的电梯、绿化、道路等。
一般的公寓式商品房住宅小区属典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具有复合性,由专有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共有所有权)及成员权三要素构成,区内配套应属小区业主共有所有权所及于物业范围。
第二类是商品房小区范围外的配套设施与条件
如公交线路、商场等,可称为周边公共配套,其可能是政府因房产区域安排而统一规划建设的配套设施,或者是自然形成的区位条件,但权属上并非归于房产小区附属私有,而是另有公有或私有权属。
以上区内私有配套和周边公共配套与房产均有使用功能与房价上的关联,其在合同里如何约定,决定了相关合同责任的处理。
二、发生房屋配套设施纠纷怎么办?
涉及配套设施的合同约定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区内私有配套设施
它属合同给付标的(房屋及所在小区)范围,无疑应属合同义务,对此房产商负有按约交付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配套给付不能或迟延的违约责任。
2、周边公共配套设施
指的是合同给付标的范围外具有配套意义的公共设施或环境条件,房产商对此不负有作成、交付的义务,客观上也无能为力。而且一般不负必须告知的义务。
房产区位及周边环境等概况购房者可自行通过公共信息渠道了解,但是如果房产商售房时予以宣扬甚至在合同文书中明确表述,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合同义务除给付义务之外,还包括附随义务,即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促进实现给付义务以最大可能满足债权人给付利益(辅助功能),或维护对方人身、财产利益(保护功能)而附随合同关系衍生的合同义务。
对于所告知周边公共配套设施不具备,房产商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或欺诈,应综合配套不到位的原因、对购房者实际利益的影响、房产商在合同表述及履行上的过错等情况进行认定,如房产商作了虚假承诺,以至对购房者的订约初衷和房屋使用有较大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违反告知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
然而,小区周边环境条件不在房产商掌控之内,订约时房产商所告知已经具备的或者尚在规划预计之中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后发生变化,只要房产商告知情况基本可以免责,购房者应自负此预期意外落空的风险。
结语:
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条件,包括小区内道路、绿化、景观设施、服务场所,以及区位、周边商业、交通设施等,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标的房屋,具有附属性、延伸性使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房屋品质与价值的重要关联因素。
如果发生纠纷,购房者可根据合同的约定,考量配套设施与房产的效用关系等情况进行处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1-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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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房地产开发中的公共配套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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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房地产大配套指的什么
配套设施是指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或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为满足居住的需要而与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各种服务性设施。
配套设施是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重要组成部份,能否正确计算对所得税的影响是很大的,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基础设施即与购房人所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电视系统、道路、绿化等设施。
而公共配套建筑,包括与购房人购买房屋所在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设施、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
(6)房地产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购房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房屋采光
2、配套设施
要关注小区周边有什么配套,小区本身有什么配套,比如:超市,医院,学校,银行网点,菜市场,学区,商业街,公交路线等。如果那个小区有本身的学区的话,那就更好了,价格也比较贵,很抢手的。
3、开放商实力
开发商的品牌、实力,小开发商喜欢搞些小动作,经常扯皮,买时保证有的东西等到交房时没有了,因此要关注开发商的信誉。
4、房屋所在地发展潜力
5、房型
户型越方正越好,越利于家具的摆放和房间布局,也流行方正的户型。
6、交房流程
交房的时候,根据购房合同以及交房标准的约定,逐一检查,看看开发商有没有落实。
7. 房子的配套设施费都包括什么
房屋配套设施费主要是指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用版。包括:
1、房屋配套设施有水权泵房及抽水设施、配电房、消防系统及设施;
2、安全保证系统、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统、园林绿化和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等;
3、这些配套设施是与房屋配套,但又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
4、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各物业都不相同,具体可咨询一下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
8. 房地产企业公共设施配套包括哪些
电梯 消防设备 等
9. 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哪些
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版、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权线、弱电系统、给排水设备,等。
根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的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