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购房房地产商赠送面积的问题
赠送面积一般是露台或其他公共面积,房地产商不把这些面积纳入房屋产专权,是为了避属免以后出现问题,房屋产权人找房地产商的麻烦,为了合法地逃避责任,房地产商就这样做了,其实房地产商是利用房屋产权人对法律的不了解才这样做的,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和商品房销售方面的规定,对赠送的面积房地产商照样要承担与产权面积一样的责任的,有点掩耳盗铃的感觉呀
❷ 开发商“送面积” 公共“赠送面积”无保障
根据2014年7月起执行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大幅度赠送面积的行为已经不被允许。但记者近日走访发现,许多楼盘推出的新项目,仍有大幅度赠送面积的现象。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这些项目是赶在去年7月1日之前通过了规划审批的,则属于合法,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购买这类房屋存在法律风险,消费者买房前要注意户型是否通过审批。
调查
开发商“送面积”层出不穷
记者近期踩盘时发现,尽管去年起大幅度赠送面积已属违规,但目前不少楼盘仍然存在这种现象。比如位于白云区的一个高档住宅大盘,近日推出180平方米的大户型,除了首层之外,还打造出了一个夹层以及5米层高的地下空间。而整个地下空间包括延伸出的庭院面积全部赠送。另一个位于增城的别墅产品,也“白白”赠送了层高4.2米的地下空间。但按照规定,净高超过2.1米的地下空间,必须算全部面积。
除了赠送地下空间,“百变户型”、“N+1户型”等诸多类型产品也层出不穷,且存在政策风险。比如天河珠村珠吉街道的富通雅苑就曾经面临因为N+1户型,业主都面临要拆墙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遇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该开发商不够专业导致。据了解,一般来讲,许多N+1户型在未通过规划验收时是不封闭的,完全按照规划报批的图纸来做。等规划验收通过后,交楼前会根据业主需求统一封闭阳台外墙,安装玻璃等。这样,交付给业主使用时,原来的阳台已经俨然成为卧室了。而富通雅苑在申请规划验收前,在规划局眼皮下就封闭了阳台,不可避免地被定性为擅自违建了。
政策
买房注意户型是否通过审批
据记者了解,自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后,买房房屋面积不能随便送了。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还存在的赠送面积行为,很多都是赶在去年7月1日之前通过了规划审批。而在这个时间之后,所有的项目规划就必须按照规范来实施,无法打擦边球。但购房者在看房时也要注意这类户型是否通过审批,若未通过,则属于开发商的不合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内阳台: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大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地下室: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也就是说,“买一楼送地下室”属于违规。
提醒
公共“赠送面积”无保障
业内人士表示,赠送部分的面积不属于产权所登记的面积,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会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合生有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如今广州的楼盘收取物业管理费都是以房产证的面积为准。
不过,方圆地产市场分析师邓浩志表示,一般情况下,只要在新规范出来之前报批通过了,那“送”面积的事实也就被确立了下来,以后不会有太多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公共区域的赠送面积,这些面积是位于套内面积以外的公共区域内,比方说走廊的位置,公关露台的位置等,这些使用面积如果管理方要回收,业主是不会得到保障的。
此外,律师称,买房送面积一方面可能涉嫌逃避国家税费,另一方面可能违反规划,影响建筑外观甚至内部结构,严格地讲,送面积现象增加有可能产生新的违法建筑。所以“偷面积”所得的面积都不合法,法律上不承认,是不计入产权证的登记面积,不能用于投资、抵押,拆迁时也不会得到补偿,不但在遭遇纠纷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有可能被政府追究违建的法律责任。至于业主能否向开发商起诉,专业律师表示,如果业主不能找到能够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证据,那么开发商就不涉及欺诈行为,赔偿维权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市民心态
不知风险 青睐“偷面积”产品
不少市民告诉记者,自己非常钟情会“偷面积”的开发商楼盘产品,比如阳光书房、入户花园,很多这些类型产品只需要算一半面积的价格,另一半面积纯碎是赠送,并没有担心这种类型会出现什么问题。记者在踩盘过程中也发现,不少看楼客对N+1户型、入户花园等能多多赠送的面积产品非常青睐。
早前在金沙洲买了某楼盘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购买的是89平米N+1户型,可以做到四房,开发商就是利用了所谓阳光阳台多隔出来了一间小房,居住了两年多,这套房已经有房产证了,从来没有担心会有什么问题。
市民陈小姐就告诉记者,虽然自己知道在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要求开发商常用的飘窗、奇偶层阳台、地下室等赠送空间,将不能再以全赠送的形式出现,但是目前市场上依然有不少懂得偷面积的开发商,“很多大房企的产品面积偷得很有水平”。
链接
房屋赠送面积的几种形式
阳台:赠送阳台面积应属赠送面积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但按照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对于全封闭的阳台计算全部的面积,对于半封闭的阳台才是计算一半的面积。而大部分户型中阳台本身就是半封闭的,只能算一半的面积,并无真正的“赠送”一说。
入户花园:即在入户门与客厅门之间的一个类似玄关的花园,起到入户门与客厅的连接过渡作用。入户花园一般在销售时只计算一半面积的,有的甚至完全赠送。入户花园面积越大,所赠送的面积就越大。
大露台:在一些户型中,一楼或者二楼的地方会设计一个大露台出来。许多开发商针对这种户型会将整个露台全部赠送给业主。但实际上,如果露台是在楼盘的公共区域,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能作为某一住户的专门使用。
内庭院:内庭院又称入户庭院,一般出现在别墅或者洋房首层的户型中。内庭院引起的产权纠纷较多,主要矛盾点在于庭院本身属于公共面积,也不包括在业主产权证内。这类内庭院户型,虽是首层,但往往单价较高。
地下空间:高层、小高层和多层建筑的地下室一般是车库,和住宅分开计算产权,给购买住宅产权的业主单独使用。
高挑空间(阁楼):许多顶楼的户型会特意被设计出一个阁楼来。大部分的开发商都会选择直接赠送阁楼,不算面积。但不同的层高决定了阁楼是否纳入销售建筑面积。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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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房子加上赠送的面积,也跟没赠送面积一样大小。正常吗
这个不正常,赠送和没有赠送的面积一样,也就是没有赠送。
❹ 买房时赠送面积不写入房本会有哪些后果
赠送面积不写入房产证,那么就得不到法律保障,如遇到拆迁补偿、抵押贷款、保险理赔等问题的话,只承认房产证面积,所谓的赠送面积是不会计算进来的。
关于赠送面积的具体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I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❺ 在开发商赠送面积内建设施违法吗
开发商赠予的面积应该不属于违法的行为。为自己的合法行为。
❻ 房屋的赠送面积在二手房交易时法律有没有规定
赠送面积一般是不算在房产证内,赠送面积一般是书房、阳台、飘窗和可变专空间 还有入户花园等。属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❼ 新规不得送面积,开发商有何对策
然而来从2014年7月1日起,新版《建自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当中赠送面积计算方式有四个最大的变化。
1.飘窗面积不再全赠送
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2. 将餐厅、房间以阳台报建行不通了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 地下室、车库、阁楼能不能送还得看层高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4. 花园小区架空层要么绝迹,要么摊到业主头上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说到空中花园,苏州的购房者肯定不陌生。苏州半数以上的住宅楼盘都有空花的概念。但空花真的是一块能吞到肚子里的大肥肉么?小编提醒,大家真的要擦亮眼睛!
❽ 为什么买房子还有赠送面积,是什么意思
“赠送面积”一般包括:
⑴露台
露台指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蓬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按照2013年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不计入建筑面积。
⑵飘窗
飘窗,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窗台的高度比一般的窗户低一些。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⑶一层小院
小院一般是指一层的小院,可作小花园或开发成菜园,实际上,一层小院应属于公共面积,但是开发商却说是作为赠送面积给购房者。而且购房者的房屋产权证上,也不会有小院的测绘面积。但是开发商在进行出售时,同样是一层带小院的房,送小院的房子单价会略高于不送小院的房子单价。
⑷阁楼
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⑸地下室
地下室即指位于地平面以下的建筑空间,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所以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小于2.2m的地下室,实际上相当于送了购房者一半的面积。
⑹半封闭阳台
室外阳台是指在建筑主体外的阳台。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所以,半封闭阳台和地下室一样,如果开发商送的是主体结构外的阳台,也只是送了你一半的面积。
所以说,公用露台、高度不超过2.1m的飘窗、一层小院和小于1.2m的阁楼,根据国家政策,都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而真正赠送面积的房子一般单价比较高。例如独立露台等。需要注意的是,赠送面积往往不会写进合同或写进产权证中。没有依据,后期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8)房地产赠送面积未送是什么性质扩展阅读:
经常听到有人讲,我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可是我量出来的却是80平方米(或更少)。
这里,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建筑面积可以直观的量出来。实际上大部分人只是量取了房子的“使用面积”,而使用面积再加上“套内的墙体面积”才能得到“套内建筑面积”(注意:不是“建筑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包括的内容为,房子内卧室和起居室间的分隔墙、居室之间分隔墙、厨卫与器具室内之间的分隔墙等等,以及外墙的一半、与隔壁房屋的分隔墙的一半、以及与楼梯间的分隔墙的一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