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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成本对象

发布时间:2021-02-07 09:28:15

A.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看什么资料来确定

你好,1、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例如,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配套设施,分为盈利性的和非营利性的两种。非营利性的配套设施不能对外销售,在划分成本对象时,应将其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多带带对其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建筑面积法,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

2、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在A地块同时开发商品房,1-3号楼为6层;4-7号楼为12层;8-12号楼为22层,则可以将1-3号楼划分为一个成本对象;4-7号楼为一个成本对象;8-12号楼为一个成本对象。

3、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区内需要开发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以及配套设施等不同类型的房屋。这些建筑物,由于具有不同的使用功能,应分别确定为不同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4、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1号楼,共20层,1-2层为商业用房;3-20层为住宅。由于商业用房的定价与住宅有很大差异,1-2层的商业用房可以作为一个成本对象;3-20层的住宅可以作为一个成本对象。

5、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同时开发普通住宅和别墅,由于普通住宅和别墅的成本有较大差异,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6、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房屋,同时又为其他企事业单位代建房屋,由于房地产的权属不同,应当分别确定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B.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进行成本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和一般步骤依次如下:

  1. 根据成本专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属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 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开发成本及费用。

  3. 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4. 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 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6. 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

  7. 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8. 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C. 房地产企业怎么计算单位成本

要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开发产品成本的种类和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成本对象扩展阅读:

如果企业为地下停车场所(含车库、车位)单独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相关产权手续,即属于可售的开发产品,应单独作为成本对象核算。

如果企业未单独缴纳土地出让金,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停车场所(含车库、车位)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计入开发成本。

但若有证据表明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的车库(不含车位)对外出售,则地下车库的面积应作为可售面积,参与单位成本的计算。

D. 房地产计税成本对象确认原则与会计处理有何差异

【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上述规定中计入计税成本是指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计税成本,还是计入实际发生年度的计税成本?如果是计入实际发生年度的计税成本,是否有时间限制?此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汇算清缴,还是按项目统算企业所得税?【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按年度汇算清缴。开发产品完工以后,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是指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合法凭据的。对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目前,等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没有时间限制。

E. 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如何确定

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方法:‍
实务中存在以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内对象,待项目建容成后再按一定的标准在各功能区分配的做法。比如,同一项目既有写字楼、又有公寓等功能。不同的功能导致其设计不同从而建筑成本相差很大,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单独核算各功能区的成本而将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会导致成本在各功能区上的平均化,但各功能区销售价格和租金价格却相差很大,这样便导致成本和收入的不配比,不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实务中还有一种做法是先将整个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各功能区成本,然后根据各功能区的情况估计一个比例来分割不同功能区的成本,即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两个或多个单位成本,这种做法一方面会导致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分割比例是事后确定的,容易导致企业对各功能区单位成本的人为的调节,不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合理的做法是按不同的功能区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这样既能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又能保证成本和收入的配比。

F. 房地产公司如何进行成本核算及流程 详细

一、房地产公司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为正确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房地产企业应严内格按照成本核算的容程序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1、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归集开发成本

3、确定成本分摊方法

4、在成本核算对象之间分摊成本

5、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6、正确划分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

7、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确定)

8、编制成本报表

综上所述,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来讲,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的划分和确定是正确核算开发成本的基础。

(6)房地产企业如何确定成本对象扩展阅读:

房地产成本:

房地产成本是指以房地产开发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根据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实际消耗量和实际价格计算的实际应用成本。

房地产成本按照资金进入企业的形态分类,可以分为采购成本、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内容:

1、土地开发成本

2、房屋开发成本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

以上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5、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

G.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如何进行成本核算

如何进行成本核算: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前,必须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以此来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主要是指水、电、煤气、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费,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性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费支出中有些虽属于押金性质,如档案保证金、绿化保证金等,但难以全部收回。这类收费项目种类繁多,标准不一,许多项目由垄断性企事业单位执行,随意性很强,标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费项目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房地产开发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这样就产生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这部分费用核算好,对正确计算开发成本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策略
1.加强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规章制度建设和组织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还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建立和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加强和完善房屋成本核算的规章和制度建设,使成本核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证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促进企业成本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考虑自身规模大小和开发项目的规模特点等因素,在保证成本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地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成本核算人员。每一房地产项目应由专人负责成本核算工作,大型项目应设立成本工作组专门负责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报表编制和分析等主要工作,使成本核算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算为管用、算管结合的有效机制。成本工作组的工作方式也应根据项目具体实际,确定分别采用集中和非集中工作方式。
2.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对于建设一个现代的多功能小区,其成本核算对象就显得复杂。这就需要成本核算人员深入实际,研究分析总体项目的特点、管理要求、经济用途、标准、建设交付期以及预决算的主体分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设置必须坚持“便于核算,利于管理”的原则。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应结合开发工程的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分别做如下处理:一般的开发项目,应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如果开竣工时间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队伍施工,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对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比如,大型项目首先要分批分期,在分批开发的商品房中再按经济用途和建设标准适当分类,对区内公共建筑配套设施中属于营业性公建设施,应单设成本对象核算,这样就会形成多个成本核算对象。
3.设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项目。
正确划分成本项目,如: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可以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成本结构,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属一级科目,在该科目下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成本项目不宜开列太多,对于发生次数较少的成本费用,特别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合并;对金额较大并陆续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土建费用如属于合同发包的,还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以便随时了解工作量进度和付款情况,为工程的竣工决算提供资料。
4.准确的进行成本的归集、分配与转结。
对于单一的房地产项目由于成本对象简单,归集成本费用就容易得多,通过分配间接计入成本对象的内容就相对较少。然而一项大型综合性小区开发就显得十分复杂,成本核算对象比较细化,很多成本费用不可能直接归集到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就需要采用一定方法和程序进行分配,再间接地归集到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主要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其他成本费用则需要按期进行分配,而对于间接分配的费用需要在日常归集时按各自成本项目的细目分别归集核算,然后按各个成本对象和对应成本项目进行分配。例如:大型综合性房地产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直接归集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不按成本对象直接分配,而在此成本明细科目中分细目归集,每月末按各成本对象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比例分摊当期所发生的费用,在分配时无需按细目分摊,若成本管理需要可以再按细目结构还原。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中的现场管理性费用则按各成本对象的建筑面积计算比例分摊。当月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其归集和分配程序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对于利息支出则按各成本对象归集的上月末成本实际发生额计算比例分摊;对于预付款项中若属于预决算范围的按合同支付的款项,应直接进入成本项目归集,并及时取得发票;对于工程决算后欠付的款项应按标准预提,包括应付未付的商品房维修基金等。
5.重视项目竣工成本结转核算。
已完土地开发项目应根据其用途,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成本结转。比如:(1)为销售或有偿转让而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开发完成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2)开发完成后直接用于本企业商品房等建设的建设场地。应于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结转计入有关的房屋开发成本中。(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应当取得经过审价后的工程决算书,这样成本核算人员即可按照各成本核算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核对各项合同和工程决算书确定的价款支付情况,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计提相应的成本费用,从而结转完工实际总成本,并计算各独立核算对象的单位成本进行完工开发产品的明细核算。若属于出租经营的项目,则转入出租开发产品的明细核算。商品房的预售业务在前,竣工交付在后,工程决算若不及时完成,成本核算则不可能真实和及时,进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的正确性。商品房销售成本核算应按配比原则,以各个独立销售单元(独立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为销售成本转账依据结转销售成本。

H. 房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如何确定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印发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针对房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产品的特点,提出了成本对象确定的6项原则,主要是: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要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要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分类归集原则。
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要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但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 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功能区分原则。
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要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定价差异原则。
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成本差异原则。
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权益区分原则。
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要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成本对象一般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上述的6项确定原则要灵活掌握,针对具体开发产品的特点确定既便于建设管理,又便于归集、分配成本费用的成本对象。同时,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改动的,必须先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

I. 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何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太复杂了!你只要把商铺和住宅分开算就可以了!成本价!和利润空间!加损耗和其他所有的费用除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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