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国房地产的现状是什么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
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
房地产 税费 完善 宏观调控
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
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
(一)房地产税制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
(二)房地产费制。
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
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宏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
(二)微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
(三)税费关系缺陷。
首先,房产费项目过多,征收不规范,费明显重于税。目前行政收费多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主体不一,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严重。据了解北京征收的各种费有40多种,有的地方多达近100种。据调查,房地产业的政府收费占到了税费总额的75%以上,土地成本中,收费项目占30%,土地出让金占50%,税占20%,明显费大于税,权大于法。其次,税费并举,重复课征,双重负担。最为突出的例子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既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又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 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税费体制的改革与建议
(一)各国税制的共性
1以税为主,费为辅。国外一般要缴纳的房地产规费仅占房地产价值的2%左右。并充分遵循“谁受益,谁纳费”的公平原则。
2重保有,轻转让的税收分布结构。各国土地税都由土地保有,经营,取得三征税环节组成,各国房地产权属转让的税收较少,而重视保有环节的征税。
3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除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免税外,其它均为纳税对象。少税种避免了税种复杂带来的高管成本和重复征税的不公。在前两者实现的前提下,低税率实现了税负的减轻,保证了稳定的财政收入。
(二)我国税费改革的建议
1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健全宏观税收配套体系。
首先,要完善房地产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层次较低,涉及房地产业的大多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缺乏足够的法律统一性和权威性。“有税必有法”,为了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制定相关税收法律,依法计税,减少行政干预。其次,建立完整而系统的房地产评估制度,即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督下,由具有专业资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等时机成熟悉后再建立房地产评税制度,在税务部门建立房地产的评税机构,对纳税人应负房地产税额给予法定的评估。第三,建立房地产管理机构与税收征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度。规范的财产登记、房地产估价、咨询、工程监督、代理交易等内容的房地产服务体系,为税务部门提供客观的征税信息和专业化服务,协作税务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
2设计税收体系,完善微观税收制度。
第一,税收分布结构合理化。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的征税,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强化保有课税,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业主低效率使用财产,推动房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一方面政府参与资源再分配,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来源;再者,可以分担流通环节的高税负担,扼杀不规范的隐形交易,;第二,改变计税依据,调整税率,扩大征税范围。以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基于“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设置幅度比例税率如市中心地段的税率高于郊区,使计税更合理,更具监督性,收入更有弹性。城建税应以纳税人的经营收入为其计税依据以体现税收平等原则。对于房产税从租与从价计征也作相应调整,使税负更公平;税率做适当调整,如适当调低契税税率,适当调高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加大调节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将农村非农业用房,纳入征税范围,对城镇内所有,使用土地和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征税。第三,改革内外有别,统一城乡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一加快了内外资合一的步伐,实行国民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情况。改革城乡有别的双轨税制,营造宽税基的税制环境,增加国家对所有土地的监督和调控。
3协调税费关系,建设和谐税费体制。
第一,清理压缩收费,简化收费项目。收费的杂乱多带来的是开发建设成本的过高,最终构成了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将部分费改税,减少重复征收现象,可借鉴国外将收费项目圈定在:不动产转移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收取工程受益费(政府进行一次土地投资向周围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因该投资使其价值提高的费用),差饷(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四类中,税费可由税务机关集中征收、集中管理、分头开支,这样可以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政策透明度,既可保证财政收入,又可稳定房价,保障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第二,明确租税费概念,理顺三者关系。将本质上属于地租的土地使用费纳入地租体系,并做相应的更名,如土地出让金可改为土地批租金;理清税费层次,避免带给纳税人双重负担,如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避免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的重复征收,同时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和审批权限的控制;将土地闲置费改为土地闲置税或空地税,加强税收调控职能。
结语
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实践的洪流中不断完善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亦如此,我们应立足税收的基本原则,结合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以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为目标,建立税种科学,税负合理,分权恰当,收费简化,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的税费体系。
『贰』 如何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政府角度
降低土地卖价 限制商业土地拍卖数量 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的供应
管理
物价部门对房价严格监管 出台具体政策 审核开发商成本 对外公示 规定其利润幅度 房价不得超过其利润上限 规划 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法律规定
开发商
调整策略 多配合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等 联合普通百姓造自建房 真正地让利于民
消费者
在房价合理的时候 冷静购入
投机者
这部分人是国内市场的大毒瘤 很难根治 经济开放的必然结果 炒作获利是合法合理的 如何限制这种行为 暂时也没有很好的手段 因为抽税抽得不重 贫富差距依然明显 而且越来越大 在讨论中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调整 或许是个契机 但是税率不重的情况下 还是无法做到二次分配的公平有效 而且 这也触犯了少部分有权有钱的人的利益 他们可以通过政治 经济 等手段 来保护他们自己的利益
综上所述 改革现有的房地产市场的困难很大 资金基本是银行的 房地产业又和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其衍生行业也受很大影响 希望能有从根本体制上的突破 才能解决现有的局面
『叁』 如何把握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环境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环境分析的原则有:客观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比较性原则、预内测性原则。
2房地容产开发与经营环境分析的基本内容:
(一)宏观环境:1、政策环境(财政、货币、产业、土地、住房政策) 2、经济环境(宏观经济条件、居民经济收入和购买力) 3、人口环境(人口总量、人口的年龄结构、人口的地理分布、家庭结构) 4、自然环境、5、技术环境
(二)中观环境:1、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法制体系(包括房地产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房地产条例、国务院相关部委颁布的行政规章、与房地产企业营销有关的其他法律);2、房地产市场态势(房地产市场周期、市场特点);3、房地产行业规范 。
(三)微观环境:1、区域地理位置特点(区域自然环境特点、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交通便捷程度)2、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区域规划)3、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区域居民及分布特点、区域居民收入与购买力、区域居民的消费特点与习惯、区域竞争项目分布及相关影响因素)
『肆』 如何判断当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形势
智研数据研究中心网讯:内容提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市场运行预警预报制度,加强和完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及时归集、整理和分析,就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和预测,定期发布市场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为政府宏观决策做好参谋。城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振兴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要克服房地产经济中存在的非理性行为,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房地产业的发展是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未来走向。1、强化土地资源管理,通过土地资源供应量的调整,控制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要根据住房市场的需求,保持土地的合理供应量和各类用地的供应比例,实行土地出让公开招投标制度,控制一些城市过高的地价。要坚决制止高档住宅的盲目开发和大规模建设,防止出现新的积压。对于发生在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纪行为要严厉惩处,严惩无正当理由闲置土地的“圈地人”以及房地产领域的违法活动。2、强化政府经济职能,市场将逐渐走向成熟化综合当前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及房市表现,从房市周期论的角度分析,我国房地产投资目前还处于繁荣期,整个房市还处在有利的上升阶段,但从市场表现看,房市则处于不成熟到成熟前的调整期。在未来的几年里,市场理性将逐渐回归。毕竟房地产开发是作为城市建设重要的参与者(有的是城市运营商),而房地产消费属于长期使用的大宗物品,盲目不得。“不管好房、坏房,只要抢到就好”的现象将一去不复返。从当前城市居民的经济实力和市民购买力分析,只要经济形势保持平稳增长和楼市不出现严重的供不应求,楼市就不会倒掉。近期,国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加强了对房地产的调整,这种调整并不是指楼市崩溃,而是引导房地产业进入一个成熟理性的稳定发展期,将涌现越来越多的性价比优越的产品,市场将逐渐走向成熟化。3.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市场运行预警预报制度,加强和完善宏观监测体系。通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及时归集、整理和分析,就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和预测,定期发布市场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为政府宏观决策做好参谋。
『伍』 面对当前经济、政策形式,我国房地产前景如何
从中国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式来看,中国是经济发展速度最快发展中国家,房地产是经济发展必须的。因此目前房地产只是温度过高在洗盘而已。 短期调整、稳定房价是必须的,长远看,通胀的压力、人民币升值、外汇储备调整、热钱、进出口贸易、现有产业调整等因素,20年内我看好我国房地产。
『陆』 如何评价当前房地产形势
地产行业分化愈加明显,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三季报显示,大型房企净利润增回速明显,部分中型企业净利润增答速有所提升,而一些中小企业则直接进入到了净利润下滑通道。数据显示,在2017年前三季度,百强房企销售规模已突破5万亿大关,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幅达36.7%。
据《中国房地产行业商业模式创新设计与投资前景分析报告》预计,2018年中国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调控可能收紧,行业整合将持续,未来房价不太会大幅度调整。如果楼市升温,不排除更严厉的调控政策出台。
希望可以帮到你。
『柒』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存在哪些问题
简单点说吧。抄
1,房地产价格袭泡沫化严重,也就是房价与大众收入水平背离很远。
2.面临着史无前例的不确定性,有下跌甚至崩盘的可能性,也有维持稳定的可能性。
3,政策法律始终不完善,都是治标不治本,治理都是智力表面现象,而很难治理问题的本质。
『捌』 大家如何看待当前的房地产形式谢谢!
中国楼市“拐点”清晰地形成 房价将至少下降40%
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一份最新报告显示,今年前4个月,全国商品住房销售面积1366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0%,增幅同比下降20.6个百分点。毫无疑问,价滞量缩已经是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标准姿态”,不过大量自娱于“城市化水平催升房价”的幻想依然故我地展开,一些所谓权威机构不断摆弄出“房价面临上涨压力、现在是观望气氛浓烈”的信号。
我们认为,决定房价趋势的,不是城市化带来的对“住房的渴望”,渴望不是有效的购买力。过高的房价同样也会降低城市化水平、或者让城市化发生逆转。而决定房价走向的是民众未来的收入流增减变化。但即使我们以北京、上海这样的超级城市来衡量,也会发现民众的未来整体的实际收入流水平(扣除通胀因素)是趋向下的。我们曾经在《超级城市房价即将面临拐点》等一系列文章中细致地解释过未来收入流对房价走向的决定性作用。
收入流是决定房价“拐点”的基础性力量,但其房价波动的形态学特征却是另外一回事。我们用“不对称性原理”来刻画这种房价“上升??下降”的变动轨迹,即在房价非理性狂飙过程中,支持房价走高的力量可以是居民自住需求的释放,也可能是富人们的投机需求(富人们转手、最终以图“自住型购买者高位接盘)。但房价“抗跌”力量只有一个,就是自住性需求,这反映在工薪阶层和小中产人士的未来的可支配收入变化。而现在市面上说,楼市“观望气氛浓重”??如果是指那些有房产的人正在思忖是否应该再投资,那么这种观望就是非常“虚假”的,对楼市的“抗跌”不提供任何帮助的;而如果是指那些自住性需求,我们则怀疑他们是否夸大了现在还没有房子的人的有效购买力。
“不对称原理”可以简化为:富人产生房价的峰值,而穷人产生房价的“抗跌值”(整体收入流的变化产生房价整体的“拐点值”),这也使得房价的偏离度(上下波动的剧烈程度)变成了一个“阶层购买力问题”。这诱使我们产生一种想法:是否可以将基尼系数引入到房价偏离度的考察?是否阶层购买力差别将决定了房价暴涨暴跌的夸张程度?
以日本为例。日本在1980年以前一直被神话为“增长且平等”的典范之国,它的基尼系数稳定在0.26左右。日本的政府被誉为高效而精确地遵守着社会再分配的适当程度。但在1983年以后,日本的基尼系数开始恶化,在1991年日本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38,而房地产价格也处于历史峰值,中产阶级为了购买房产不得不节衣缩食,M型社会飞速确立。然后,日本“泡沫破灭”,国民的实际收入流明显恶化,房价从峰值开始崩溃而下,3年后日本的房价下跌幅度达到了40%。而被地产泡沫“套牢”的民众依然“下流化生存”,成为泡沫史上凄楚的一群苦人。
再以香港为例。香港一直是世界上基尼系数最高的经济体之一,它的基尼系数似乎很少低过0.5的。当然它也是一些经济学家所鼓吹的“收入差距夸大会增进经济自由”的最好样板。这个样板在1997年??也就是香港地产峰值的时候,它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53,不过,后来的故事很悲惨,它的房价在3年内整体性跌去了70%(很多小户型的房子跌去了9成),“负资产”成为风靡一时的词汇,刻画着香港中产阶级的勤奋、投机、背运和地区优越感的丧失。
我们再以现在饱受“次贷危机”煎熬的美国房地产市场为例。在这场格林斯潘用“低利率”手段刺激出来的房地产虚假繁荣中,美国民众大多都享受了泡沫的好处,并利用地产增值获得更多的消费信贷支持。但即使是在这场全民“皆有所沾”的盛宴中,美国的基尼系数有条不紊地攀升,用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的话说,“在布什减税的掩饰下,中产阶级发现自己变穷的感受力比以往更迟钝,但他们实实在在的确变穷了。”去年,也就是次贷危机爆发的时候,美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1的高水平。而现在,美国的房价从峰值已经下跌了25%左右,而像摩根这样的大多数投资银行估计美国房价还会继续下滑15%,也就是说,美国房价至少会跌40%。
现在中国的房价虽然局部有所回落,但作为超级城市的上海和北京看上去还并没有进入明显的颓势,但我们认为,这两座“房价堡垒”并不能支持多久,中国房价的“拐点”已经非常清晰地形成了。中国目前的城镇基尼系数大约是0.48(因为我们认为农村人口并不是城市房产的有效潜在购买者),类比地看,这意味着中国的房价将至少要下降40%。当然,这一“黑色”的结论会让一些房地产泡沫受益阶层感到不满,但这却为整个社会提供一种比较型的眼光和观察。
事实上,我们将外国资本套利涌入、人口密度(保持高价格的时间偏长)、当局对正当利率水平的认知程度(房价都会跌,但采取软着陆的方式会延缓下跌时间)、国民年龄结构程度(例如老龄化,例如年龄越大,收入流的均等性越强,就容易提高社会的基尼系数,日本的基尼系数提高也有老龄化的因素)、住房自有率的社会偏好等因素考虑进去,但发现这都不改变基尼系数和房价偏离度之间的有效关联。
『玖』 当前房地产形式怎样
金融危机会使得房价下跌。不过倒不是直接作用,主要是使得人版民的消费信心受挫,需权求降低,价格随之下降。
当然,我国房市泡沫多,投机多,真正的市场需求少,价格在未来几年必定还会继续下跌,这是毋庸置疑的。犬儒学者、专家们叫嚣房价不跌越凶,房价越是其实已经到了悬崖边。
『拾』 我国目前房地产处于什么形式
简单来说,是一个奇怪的形式。
是一个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非常形式。
国外的经验借鉴也没用,我们的现状国外也学习不了,特殊的国情和发展阶段,造成了特殊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