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营改增后企业将自行开发房产转为自用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吗
营改增后企业将自行开发房产转为自用不符合增值税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不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将自行开发房产转为自用不在上述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之内。
(1)房地产转为自用如何处理扩展阅读
由于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不是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没有出台规范性文件,因此,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不缴纳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由此可知,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未发生产权转移,所以,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
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由于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未发生所有权属改变,因此,不视同销售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虽然企业固定资产中增加了房产,但是,该房产在转作固定资产前后所有权属并未发生改变,都属于房地产企业所有。因此,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不缴纳契税。
『贰』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你说的这事成本模式,原来是投资性房地产时
发生折旧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回成本等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答计折旧
发生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也就是固定资产了
发生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你在转换时,把原来贷方的给放到借方给冲掉,双方互换一下就行了。能明白吗?
『叁』 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物业,办理房产证后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物业,办理房产证,其房产所有权并未发版生变化,只是将公司建造的产权品(房屋)从法律的形式上进一步登记确认到公司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物业,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肆』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的财务处理
不对,因业固定资产这个科目只是为了登记其账面原值,净值是由固定资产科目减去累计折旧而来.所以你下面的分录是错的,应该按上面的分录进行处理.
『伍』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投资性房地产转之前是用成本法计量的,折旧时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转为自用时,抵消该账户余额,所以记借方,累计折旧这个科目,借方记减少,贷方记增加。
『陆』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转自用要缴哪些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商品房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不需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9条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不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转自用契税处理:不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六条规定,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柒』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需缴税吗
答: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也没有取得经济利益收入,即不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戴红军 路清)
『捌』 投资性房地产转自用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转自用的固定资产是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就版相当于把投资性权房地产处置了,用处置(换出)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换入的入账价值。
那么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就涉及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变动损益。
所以要做一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分录来确定。
再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说明了这个投资性房地产转自用实现了收益。
『玖』 投资性房地产转自用的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转自用的固定资产是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就相当于把内投资性房地容产处置了,用处置(换出)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换入的入账价值。
那么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就涉及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变动损益。
所以要做一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分录来确定。
再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说明了这个投资性房地产转自用实现了收益。
『拾』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的会计处理
按50000转,折旧转10000。账面价值还是40000.
借:固定资产50000
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
投资性房地产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