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以一切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都由此造成。回银行是国答有的,所以银行工作人员为了私利可以盲目贷款自己几乎不需要承担责任,银行即使破产他们也不会急。地方政府为了小集团利益也希望房地产一直涨,而大量期房可以买卖也是国家为了拉动经济的措施。所以正真的房地产市场化难以起到作用,市场完全被一群可以主导市场的利益链集团控制,不是很成熟的市场还搞什么房地产市场化。市场就是被某些利益集团套利的工具,一旦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那么受累的是全体国民和银行,那些相关房地产利益链条几乎不受影响。所有商品行业都讲利润率接受物价部门监管,唯独房地产行业可以打着所谓市场化的旗号为所欲为。所以目前为了防止泡沫的破裂中央政府应当及时干预市场,收缩地方政府权限及预防银行和房地产部门勾结成利益链。对买了房子的百姓来讲他们希望房价还会涨,而没有买的希望下跌,所以要尽快稳定房价让百姓知道具体走向,免得因房产价格而引起社会问题。
B. 最新有关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
一、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
2010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9747亿元,同比增长.1%,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3692亿元,同比增长34.4%,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9.3%。6月当月,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830亿元,比上月增加1845亿元,增长46.3%。
2010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30.8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8.7%;房屋新开工面积8.0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7.9%;房屋竣工面积2.4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8.2%,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96亿平方米,增长15.5%。
2010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185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6%,土地购置费4221亿元,同比增长84.0%。
二、商品房销售情况
2010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3.94亿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15.4%,增幅比1-5月回落7.1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2.7%,办公楼增长53.2%,商业营业用房增长41.6%。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额1.98万亿元,同比增长25.4%,增幅比1-5月回落13.0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增长20.3%,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分别增长91.5%和57.1%。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2010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33719亿元,同比增长45.6%。其中,国内贷款6573亿元,增长34.5%;利用外资250亿元,增长2.8%;企业自筹资金12410亿元,增长50.9%;其他资金14487亿元,增长47.9%。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8064亿元,增长40.1%;个人按揭贷款4538亿元,增长60.4%。
四、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房屋销售价格同比继续上涨,但涨幅回落。2010年6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4%,涨幅比5月份缩小1.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5月份为上涨0.2%。
2010年6月份,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4.1%,涨幅比5月份缩小1.0个百分点;环比价格与上月持平,而5月份为上涨0.4%。其中,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8%,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2%,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8.0%。与上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持平;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0.1%,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与上月持平,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下降0.2%。
2010年6月份,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7%,涨幅比5月份缩小1.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3%,比5月份降幅缩小0.1个百分点。
五、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010年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5.06,比5月份回落0.01点,比去年同期提高8.51点。
从分类指数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分类指数为105.54,比5月份回落0.02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1.94点;本年资金来源分类指数为113.63,比5月份回落3.06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4.90点;土地开发面积分类指数为93.22,比5月份提高3.08点,比去年同期提高0.83点;商品房空置面积分类指数为104.65,比5月份提高1.17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6.06点;房屋施工面积分类指数为109.39,比5月份回落1.97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5.50点。
C. 如何看待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现状
你好,房地产业是资金高度密集型的行业,开发投资规模大、周期性长、风险大、收回益高等特点使得答房地产业需要的资金大、集中,企业融资成功与否关系到房地产项目能否顺利进行甚至关系整个房地产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传统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已经很难满足如今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资金需要,使得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资金严重短缺,企业迫于资金压力纷纷探求新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如何拓宽房地产的融资渠道,使各方都能获得较好的回报,成为房地产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我国房地产业融资应该建立一个多层次的房地产融资体系以满足融资多元化的需求。
望采纳!
D. 怎么看待我国房地产现状,试从人性恶善的角度谈谈这个问题的理解
现在中国社会的来价值观已经变源成了金钱至上,已经是以钱来衡量一个人,而不是以好人坏人来区分人。房地产是政府官员和房地产商对民脂民膏进行的一场联合收割,增加购房的税收,真的是在遏制房价吗?恐怕是多收税的一个借口,只是政府官员们多分一杯羹的手段。不管税收涨不涨,房子始终是要住的。就像现在,对每个老百姓都不可或缺的粮食蔬菜和肉类涨价,再涨你还敢绝食不吃饭吗。不是什么善恶的问题,是价值观畸形的问题
E. 我国房地产现状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9747亿元,同比增长38.1%,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3692亿元,同比增长34.4%,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9.3%。6月当月,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830亿元,比上月增加1845亿元,增长46.3%。
2010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30.8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8.7%;房屋新开工面积8.0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7.9%;房屋竣工面积2.4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8.2%,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96亿平方米,增长15.5%。
2010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土地购置面积1850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6%,土地购置费4221亿元,同比增长84.0%。
二、商品房销售情况
2010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3.94亿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15.4%,增幅比1-5月回落7.1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2.7%,办公楼增长53.2%,商业营业用房增长41.6%。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额1.98万亿元,同比增长25.4%,增幅比1-5月回落13.0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增长20.3%,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分别增长91.5%和57.1%。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2010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33719亿元,同比增长45.6%。其中,国内贷款6573亿元,增长34.5%;利用外资250亿元,增长2.8%;企业自筹资金12410亿元,增长50.9%;其他资金14487亿元,增长47.9%。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8064亿元,增长40.1%;个人按揭贷款4538亿元,增长60.4%。
四、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房屋销售价格同比继续上涨,但涨幅回落。2010年6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4%,涨幅比5月份缩小1.0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5月份为上涨0.2%。
2010年6月份,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4.1%,涨幅比5月份缩小1.0个百分点;环比价格与上月持平,而5月份为上涨0.4%。其中,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1%;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8%,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5.2%,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8.0%。与上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持平;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0.1%,其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与上月持平,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下降0.2%。
2010年6月份,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7%,涨幅比5月份缩小1.5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3%,比5月份降幅缩小0.1个百分点。
五、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2010年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105.06,比5月份回落0.01点,比去年同期提高8.51点。
从分类指数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分类指数为105.54,比5月份回落0.02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1.94点;本年资金来源分类指数为113.63,比5月份回落3.06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4.90点;土地开发面积分类指数为93.22,比5月份提高3.08点,比去年同期提高0.83点;商品房空置面积分类指数为104.65,比5月份提高1.17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6.06点;房屋施工面积分类指数为109.39,比5月份回落1.97点,比去年同期提高15.50点。
F. 我国房地产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前景
房地产这块的观点都说烂了,说不出什么新鲜的了。基本上这些已经共识的就不说了,比如中央出的政策有没有用?有一点用;有没有大用?没大用。这个主要的共识我们今天就不说了。房价会不会涨?肯定会涨!为什么,因为供求关系摆在那;对房地产开发商好不好,当然好,对大城市好,对小城市也好。所有这些东西,都是有共识的。
第一点就是党中央出的政策都特别好。为什么?因为党中央永远不会错,因为它的判断跟我们不一样,他有政治,有民生,有稳定,有社会,所以他的政策一定是对的,那我们怎么办?只有政策一出来,我们就赶紧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调?我就一个判断,不管中央出什么政策,我觉得市场经济这条路是永远不会往回走的,所以,不管怎么调,将来一定是市场在起作用,一定是供求关系在起作用。供应量是偏少,需求在增加,所以这个房市判断起来非常简单。
第二点,现在很多人都谈论房地产,外国、中国的官员,外国、中国的学者都在说,开发商也没少说,那我们最应该听谁的,听自己的,有的说中国房地产会有泡沫破裂,你看他们的报告,他们的理由是中国加息了,美国加息了,油价涨了,汇率又变了等等,这个是有影响,刺激只是那么一点点,因为他们永远不知道中国的需求是多少。但我知道,为什么?因为我们在中国有900多家连锁店,我们天天看得到需求量。
如果再有20年,我们盖的房子如果满足不了未来老百姓的需求,那就是没完成任务。中国20年能不能把房子盖到让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5平米,这是我们党中央提出的目标。居住指标就是到2020年,人均35平米。现在我们全国年存量都算上是140亿平方米,这就表示我们最少还得盖200亿平方米才能达得到。而200亿平方米在未来15年就意味着每年要盖将近20亿平方米才够,而我们现在每年最多也就盖3、4亿多平方米。所以我们每年递增30%根本就满足不了这个要求。
可见而知,房产没有近期是没有了结平稳的时候。房地产产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让地产商憧憬,让老百性彷徨。
1978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7平方米。
1998年,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8.7平方米。
从此以后,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就增加缓慢了,2005年到达25平方米后,2008年仍然是27左右。可是,平均每年增加大约6亿平方米的住房。
按照还有2.5亿人口需要在今后10年进入城市(这里指的是净增人口,除去死亡人口和生孩子造成的人口变化),那么每套住房住入三口人(俩口人加一个孩子),需要8千万套新建住房。按照每套住房75平方米(目前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为25平方米),那就是60亿平方米。按照最近几年的建设速度,每年增加新建居民房屋6亿平方米,那刚好是10年。
以上的计算是润涛阎自己根据国家建设部提供的资料计算出来的。这里有假设:
1. 中国城市化的最终比例大概是农民占三成。
2. 中国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的数字不会有太大变化,因为每套住房基本上是75平方米。这里是大数定律,个别豪华别墅和个别简易房在统计学上没有意义。
3 中国住房建设速度基本上按照最近5年保持不变。
如果事实的发展与上面的假设不太离谱的话,那么,到2019年,城市的住房基本上满足了需求。我这么算,是有根据的。按照日本人的情况也是这样子的。一旦城市人口不再增加,建筑面积一旦基本满足(按照本国的住房习俗,美国人每人25平方米是受不了的,因为美国人是乡村化郊区化导致的。),房价就不会再大涨了。
根据润涛阎第九定律,在2019年之前,建筑商们不会停止榨干房奴最后一滴血的。利润一定会走到极端,直到撞南墙。所以,在2019年之前,大建设的速度不会大减的,房价大跌不会发生。当然,我是说不会一直大跌。个别年份的大跌会导致很快涨回来。如同股市,不会没有震荡的。 不排除维持在目前的价位跌跌涨涨。
G. 我国房地产的现状是什么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
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
房地产 税费 完善 宏观调控
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
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
(一)房地产税制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
(二)房地产费制。
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
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宏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
(二)微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
(三)税费关系缺陷。
首先,房产费项目过多,征收不规范,费明显重于税。目前行政收费多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主体不一,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严重。据了解北京征收的各种费有40多种,有的地方多达近100种。据调查,房地产业的政府收费占到了税费总额的75%以上,土地成本中,收费项目占30%,土地出让金占50%,税占20%,明显费大于税,权大于法。其次,税费并举,重复课征,双重负担。最为突出的例子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既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又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 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税费体制的改革与建议
(一)各国税制的共性
1以税为主,费为辅。国外一般要缴纳的房地产规费仅占房地产价值的2%左右。并充分遵循“谁受益,谁纳费”的公平原则。
2重保有,轻转让的税收分布结构。各国土地税都由土地保有,经营,取得三征税环节组成,各国房地产权属转让的税收较少,而重视保有环节的征税。
3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除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免税外,其它均为纳税对象。少税种避免了税种复杂带来的高管成本和重复征税的不公。在前两者实现的前提下,低税率实现了税负的减轻,保证了稳定的财政收入。
(二)我国税费改革的建议
1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健全宏观税收配套体系。
首先,要完善房地产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层次较低,涉及房地产业的大多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缺乏足够的法律统一性和权威性。“有税必有法”,为了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制定相关税收法律,依法计税,减少行政干预。其次,建立完整而系统的房地产评估制度,即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督下,由具有专业资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等时机成熟悉后再建立房地产评税制度,在税务部门建立房地产的评税机构,对纳税人应负房地产税额给予法定的评估。第三,建立房地产管理机构与税收征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度。规范的财产登记、房地产估价、咨询、工程监督、代理交易等内容的房地产服务体系,为税务部门提供客观的征税信息和专业化服务,协作税务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
2设计税收体系,完善微观税收制度。
第一,税收分布结构合理化。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的征税,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强化保有课税,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业主低效率使用财产,推动房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一方面政府参与资源再分配,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来源;再者,可以分担流通环节的高税负担,扼杀不规范的隐形交易,;第二,改变计税依据,调整税率,扩大征税范围。以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基于“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设置幅度比例税率如市中心地段的税率高于郊区,使计税更合理,更具监督性,收入更有弹性。城建税应以纳税人的经营收入为其计税依据以体现税收平等原则。对于房产税从租与从价计征也作相应调整,使税负更公平;税率做适当调整,如适当调低契税税率,适当调高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加大调节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将农村非农业用房,纳入征税范围,对城镇内所有,使用土地和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征税。第三,改革内外有别,统一城乡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一加快了内外资合一的步伐,实行国民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情况。改革城乡有别的双轨税制,营造宽税基的税制环境,增加国家对所有土地的监督和调控。
3协调税费关系,建设和谐税费体制。
第一,清理压缩收费,简化收费项目。收费的杂乱多带来的是开发建设成本的过高,最终构成了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将部分费改税,减少重复征收现象,可借鉴国外将收费项目圈定在:不动产转移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收取工程受益费(政府进行一次土地投资向周围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因该投资使其价值提高的费用),差饷(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四类中,税费可由税务机关集中征收、集中管理、分头开支,这样可以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政策透明度,既可保证财政收入,又可稳定房价,保障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第二,明确租税费概念,理顺三者关系。将本质上属于地租的土地使用费纳入地租体系,并做相应的更名,如土地出让金可改为土地批租金;理清税费层次,避免带给纳税人双重负担,如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避免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的重复征收,同时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和审批权限的控制;将土地闲置费改为土地闲置税或空地税,加强税收调控职能。
结语
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实践的洪流中不断完善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亦如此,我们应立足税收的基本原则,结合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以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为目标,建立税种科学,税负合理,分权恰当,收费简化,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的税费体系。
H. 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现状如何
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从总体上看仍在低水平低层次的质态上运行,具体表现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整体素质不高、数量多、相对规模小、经营边界清晰和极端专业化、经营粗放、经营行为不规范、恶性竞争较严重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国家立法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导致政府监管力不从心
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立法严重滞后,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成为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的软肋,很大程度上导致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成为缺乏政府监管的“灰色地带”。现有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商业性质,意即每一个依法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区分。但是从法条本身看,该法又具有浓厚的行政法的色彩,除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置进行规范外,并没有将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置于民商法的调整范围,至于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等更是涉猎不深。
(二)行业管理不规范,进入门槛低与退出成本低并存,造成企业良莠不齐
由于目前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行业协会地位不明确、作用空间有限,造成其行业自律职能不到位,加之缺乏行之有效的行业约束机制,造成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经营实力和专业水平良莠不齐,大多数中介服务企业小而散,缺少规模经营和品牌效应,恶性竞争严重。中介机构的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照经营和未经登记核查擅自从事中介业务的现象常有发生;(2)不按照标准收费,随意性太大,收费名目太多、太乱,在收费中使用票据混乱,事业型收费与服务性收费不分;(3)机构管理混乱,没有起码的规章制度,不设财务机构,不建账目,还有的既没有固定人员,又没有固定场所,也无资金,是名副其实的“三无”企业。这些“三无”机构的存在,扰乱了市场秩序,败坏了房地产中介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三)专业人才不足,行业内从业人员专业技术素质偏低,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不高,缺乏诚信度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竞争。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兼具综合性、广泛性的特点,是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要胜任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不仅需要精通房地产业务、房地产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需要有较强的获取和分析多方面信息的能力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专业人才的缺乏,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不规范,加上多数中介机构为追求短期利益,根本不对上岗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导致从业人员普遍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从而造成行业整体诚信水平低下。
(四)信息渠道不畅,技术水平偏低,经营模式落后,业务种类单一
信息资源是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而目前有关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还不健全,市场信息量少且渠道不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介服务质量的提高。行业内的技术水平偏低,使得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深度导致信息资源浪费,难以发挥行业优势。而落后的经营模式和单一的业务种类也越来越难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
(五)国际中介服务公司陆续进入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竞争加剧,本土企业面临巨大冲击
21世纪不动产、美联物业、信义房屋、中原地产等多家外资、台资或港资中介公司之后,美国摩瑞思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也进军了中国市场,使得国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竞争更趋激烈。而且国外及港台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大多拥有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优势,本土企业与之在同一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会对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I. 房地产现在的现状如何呢
对建筑业现状的剖析及其未来的预测 建筑业分为“狭义建筑业”和“广义建筑业”,狭义建筑业主要包括建筑产品的生产(即施工)活动,广义的建筑业则涵盖了建筑产品的生产以及与建筑生产有关的所有的服务内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材料与成品及半成品的生产、施工及安装,建成环境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服务等等,反映了建筑业整个经济活动空间。文中所谈的建筑业是狭义建筑业。其实,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不可避免地具有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性和政策敏感性,这决定了建筑企业在制定战略的时候,会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动态及各项经济指标。各项数据表明,未来几年里—— 建筑业发展前景广阔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为10.9%,全年增幅预计不低于10%。而且,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工业生产、建筑、零售销售等基本面情况总体保持良好,这意味着中国经济未来几年继续快速增长的潜力很强。据专家预测,截至2010年的未来几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有望超过官方制定的7.5%的目标。根据我国未来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对未来建筑行业需求总量做出的预测是:到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营业额)预计将超过90000亿元,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将达到15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左右。具体说来,未来建筑业热点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铁路建设。“十一五”期间将是中国大规模铁路建设时期,铁路部门计划续转和新安排建设项目达200多个,其中客运专线项目28个,建设总投资12500亿元人民币。今年作为“十一五”的第一年,铁路建设已经呈现出如火如荼的局面。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我国完成铁路基本建设投资621.9亿元,同比增长1.9倍。其中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完成投资613.64亿元,同比增长2倍。可以预见,我国铁路新一轮大规模建设即将展开,随着铁路投资的放开,以及参与铁路建设项目资质限制的松动,铁路建设市场将成为建筑企业另一个充满机遇的细分行业市场。 公路建设。按照交通部已经确定的公路水路交通发展2020年以前的具体目标和本世纪中叶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公路基本形成由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重点公路组成的骨架公路网,建成东、中部地区高速公路网和西部地区八条省际间公路通道,45个公路主枢纽和96个国家公路枢纽;到2010年,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20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5万多公里;到2020年,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250多万公里,高速公路达到7万公里以上。因此,未来10-20年,应是我国路桥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的时期。 城市轨道建设。据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完成的报告显示,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目前,在国内40多座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已经有30多座城市开展了城市快速轨道的建设或建设前期工作,约有14个大城市上报城市轨道交通网规划方案,拟规划建设55条线路,长约1500公里,总投资5000亿元。在“十一五”规划中,未来全国特大城市的地铁和轻轨通车里程将超过1500km,投资总额超过2000亿元。 水运港口建设。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港口、特别是沿海港口建设,一直保持着一个较快的发展趋势。今年,各地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港口建设相继开工,呈现出一片港口建设热潮,而且投资规模都以百亿元、千亿元人民币计算,水运港口建设方面逐渐呈现出建设规模大,投入资金丰富等特点。据了解,未来5年,交通部将进一步拓展资金渠道,扩大水运建设资金规模,加大对长江航道和内河港口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大规模的水运港口建设,以及对现有码头泊位的大型化、专业化改造,将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市场。 城市建设。首先,从城市化率来看,目前我国城市化率只有31%,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根据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和中国人口增长的综合分析,可以预测,未来20年内,中国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60%左右,这意味着城市化率每年需提高约1.5个百分点。其次,从我国城市的功能分区看,我国目前很多城市的功能分区并不合理,为了使城市土地价值最大化,必将对功能区重新划分,而这将导致现在很大一批城市住房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很多需要配套和重建。 房地产。近两年,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投资增速过猛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过热的购房需求有所降温,但从投资总量上看,房地产市场的建设需求仍是建筑行业企业应重点关注的细分行业市场之一。参照我们过去二十余年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以及住房改造速度,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可能达到35平方米,即平均每户现有城镇居民还要增加10平方米多。因此,可以大胆断言,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尽管房地产商可能面临重新洗牌的局面,但房地产业将处于稳定发展的黄金时期。 能源建设和能源调度工程。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能源不足的矛盾已经显现,未来包括火电、水电、核电在内的能源建设仍将持续,水、电、气等的能源调度工程也将全面展开并继续投入。同时,“十一五”规划将进一步加大国内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力度,积极开发水电,加快发展核电,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稳妥地开展国际能源资源合作,积极利用国际能源市场增加和保障供应,以保障“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除了上述种种之外,高速的经济增长态势及“十一五”期间国家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还会更多建筑市场热点,例如冶金、化工、电子工程等等。未来几年,施工企业将会在建筑大舞台上一展英姿,大显身手。 建筑业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从业企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然而,要想在时代舞台大显身手,还需要正视——参考资料: http://coatren.cn/Technology/build/other/20070112_252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