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开发商销售房屋常见的十大陷阱
不得不说买房是一门大学问,很多人在开发商的花言巧语下,稀里糊涂的买了一套房,然后拼命的维权。今天小编为大家总结一下开发商的买房套路。
一、诱人的“价格陷阱”
房价的高低一直是购房者最为敏感的一个话题,商品房的广告中常会有一个诱人的起价,如最低价××元/平方米起,实际上这个价格的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只不过是开发商为了博人眼球,吸引人购买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而已。
二、动人的“零首付”买房
“零首付、低首付”重出江湖,在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兴起了一阵“低首付”“零首付” 风潮。由于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通过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存在较多法律争议和法律风险。
三、赏心悦目的“样板房”
样板房的作用在于让购房者身临其境地感受房屋的布置、摆设、空间、氛围等,样板房是决定购房者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开放商房往往不惜投入巨资装修样板房,有的甚至将样板房的面积做得更大一些,但购房者接收房屋后却常发现实际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四、严重缩水的“精装房”
由于精装房市场前景巨大,省时省力的精装修房,成了不少购房者的首选,许多房企纷纷转战精装市场。然而,事实上,精装房却频现问题。有的开发商以各种原因为借口,在实际交付后,对装修建材的品牌或型号进行调整,使精装变劣装、精装变“惊装”。
五、环境绿化陷阱
房地产广告中“绿化率”是一个提及率很高的词。在绿化率的后面,常常后缀着低至30%,高至60%,甚至有开发商打出绿化率100%的数字,使人很容易从这个简单的数字,想像到整个小区满目的绿色。
如果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说明和允诺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如“小区绿化率达到60%”,这个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该说明或允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位置距离陷阱
“距市中心仅20分钟”、“离地铁站仅10分钟”、“距某商业中心仅5分钟”……给潜在购房者造就出一种近在咫尺的距离感,这样的广告语经常出现在开发商的楼盘广告上。然而广告语中的距离并不代表实际距离,当购房者入住后,往往发现开放商在广告上说的距离某某地点10分钟即达甚至要花超过半个小时才能到达。
七、配套设施陷阱
为了生活的便利舒适,购房者在买房之时,有时会将房屋周边是否有医院,小区里是否有公共游泳池,小区旁边是否有大型超市或商场等因素作为购房的重要条件。开发商通常抓住购房者者看重房屋地理区位优势及配套的软件服务的消费心理,在楼盘的广告中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实际交付房产的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与原介绍的广告宣传内容相差甚远。
八、买房即上名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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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房屋买卖中有哪些陷阱
买房陷阱第来一类:虚假广告源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买房陷阱第二类:配套设施
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的承诺并不到位。
应对: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不配套,麻烦就多了。
❸ 购房须知:买房时最容易碰到哪些陷阱
陷阱1:口头夸大赠送面积
“买一送一”、“两房变三房”、“赠送空中院馆”、“阳台面积赠送一半”……赠送面积成为时下部分楼盘诱人上钩的重要营销手段。对于此类销售说辞,购房者就得多个心眼了,因为签订合同时,总平面测绘图上“蚂蚁小”的尺寸标示院馆面积就可能会缩水一半。
尽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赠送面积,在户型图上也有明确标示,但这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户型图上一般都会有依据:“本资料所有图片及文字说明仅供参考,实际交付标准以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陷阱2:套内实得均价诱惑你
在各类楼盘广告中,“套内实得均价”是出现频率较高的一组词汇。遇到“套内实得均价是多少”的楼盘时,实地考察就显得很重要,因为套内实得均价一般是开发商把所有赠送面积计算在内的,而楼盘的实际均价则远远高于套内实得。
开发商标注的套内实得均价,看似便宜,其实把赠送面积都算在里面了,购房者实际上没有占到多少便宜。而且,购房者还应关注赠送面积是否载入商品房买卖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则赠送面积可能成为泡影。
陷阱3:样板间变大的秘密
样板间是开发商吸引消费者的“门面”,自然经过精雕细琢。但与实际的房子相比,有的样板间“悄悄”变大,有的装修产品被“偷梁换柱”,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其实,稍微留心的人就会发现,除了一些精致的摆设,样板间里几乎没有家电,这样看上去,及时面积不大的样板间,也会显得比较宽敞。而且,很多样板间内的家具也是根据房间尺寸定制,比普通尺寸小很多。所以,购房者在参观样板间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以防被漂亮的样板间迷了眼。
陷阱4:“优惠明天结束”忽悠你
在售房部,开发商总是在制造销售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
实际上,多数情况是开发商在制造紧张氛围,说“活动今天为止”、“明天优惠结束”,多是逼单行为。目前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处在强势地位,与购房者之间信息极不对称,存在开发商做霸王买卖的现象。为此,购房者要摆正心态,购房时要把问题搞清、搞细,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约定不明确、不满意的,就坚决别签。
陷阱5:通过购房定金吃定你
在看房过程中,只要你表现出一点点购房意向,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因房贷办理等其他因素导致不能购房,或者主观上不愿购房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有开发商会承诺退换定金,但真正退的时候也是困难重重。购房者在选房、购房时,不仅应该详细了解房屋各方面情况,还应该明确自身的贷款资质、还款能力等因素,千万别匆忙、冲动支付定金,以免带来更多困扰。
陷阱6:配套缩水忽悠你
不少人购房是带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有人看重学区,解决子女上学的问题,还有人看重医疗及商业配套等,这些都与生活戚戚相关,不少开发商会在广告中把一些规划还未确定的配套写入其中,有的配套明知遥遥无期,也是大肆宣传,对购房者造成误解。
购房者在买房时,务必自己确认哪些配套将落实,目前配套有哪些,才可以下手,切不能轻易相信开发商的承诺,因为,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买房时不了解清楚,后果就是入住后的妥协或者与开发商的纠缠不清。开发商是不会为没有写进合同的承诺承担责任的。
陷阱7:隐瞒规划欺诈购房者
明明买房时说的是绿化用地,接房后变为停车位;买房时说的是私家公园,接房后却被告知是市政公园;买房时说的是小区道路,接房后却变成了市政道路……类似的改变时有发生,也因此成就了不少维权事件。
尽管开发商无权自行改变规划设计,但如果开发商明知规划设计,却刻意作虚假宣传的话,就涉嫌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以欺诈方法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可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在遇到上述问题时,可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8:精装房其实并不“精”
拎包直接入住,无需再花钱、花时间装修。这一精装房的最大卖点,近年颇受购房者尤其是首次置业者的欢迎。但在买房时如果不注意,精装房也会给自己带来许多麻烦。
在购房时,一定要锁定相应的装修标准,详细约定装修项目及标准。签约时,特别是签装修条款的附件时,要尽可能详尽,购房时应与开发商详细约定装修项目及其标准,对品牌、价格或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工艺等作出详细约定。万一日后发生纠纷,有据可依。
陷阱9:小区车位配比不足
停车难已成为不少有车一族的面临的难题之一,究其原因无外乎车位不足。小区车位配比不足,导致车库每天上演现实版“抢车位”。在一些矛盾比较突出的小区,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现象非常严重,以至于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毛段不断。
不论是有车一族还是暂时没车的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一定要将小区车位配比合适与否列入重点考核项,慎重选购车位配比不够的小区,以免给自己日后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陷阱10:逾期交房条件混淆视听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为商品房已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并约定“房屋的维修事项不能作为拒绝接收房屋的理由”。
购房者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前有权拒绝接房,但经过竣工验收后不能以房屋的维修事项作为拒绝接房的理由。
希望可以帮到你。
❹ 一定要看!开发商销售房屋常见的十大陷阱
买房时,你上当了吗?被忽悠了吗?开发商惯用的销售手段你知道多少?揭秘开发商销售房屋常见的十大陷阱和购房者买房须知的六大事项。
开发商销售房屋常见的十大陷阱
一、诱人的“价格陷阱”
房价的高低一直是购房者最为敏感的一个话题,商品房的广告中常会有一个诱人的起价,如最低价××元/平方米起,实际上这个价格的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只不过是开发商为了博人眼球,吸引人购买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而已。
二、动人的“零首付”买房
“零首付、低首付”重出江湖,在低迷的房地产市场兴起了一阵“低首付”“零首付” 风潮。由于实际上的“零首付”是由开发商或中介通过预先垫付,或者是通过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首付款,那么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存在较多法律争议和法律风险。
三、赏心悦目的“样板房”
样板房的作用在于让购房者身临其境地感受房屋的布置、摆设、空间、氛围等,样板房是决定购房者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开放商房往往不惜投入巨资装修样板房,有的甚至将样板房的面积做得更大一些,但购房者接收房屋后却常发现实际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四、严重缩水的“精装房”
由于精装房市场前景巨大,省时省力的精装修房,成了不少购房者的首选,许多房企纷纷转战精装市场。然而,事实上,精装房却频现问题。有的开发商以各种原因为借口,在实际交付后,对装修建材的品牌或型号进行调整,使精装变劣装、精装变“惊装”。
五、环境绿化陷阱
房地产广告中“绿化率”是一个提及率很高的词。在绿化率的后面,常常后缀着低至30%,高至60%,甚至有开发商打出绿化率100%的数字,使人很容易从这个简单的数字,想像到整个小区满目的绿色。
如果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说明和允诺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如“小区绿化率达到60%”,这个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该说明或允诺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位置距离陷阱
“距市中心仅20分钟”、“离地铁站仅10分钟”、“距某商业中心仅5分钟”……给潜在购房者造就出一种近在咫尺的距离感,这样的广告语经常出现在开发商的楼盘广告上。然而广告语中的距离并不代表实际距离,当购房者入住后,往往发现开放商在广告上说的距离某某地点10分钟即达甚至要花超过半个小时才能到达。
七、配套设施陷阱
为了生活的便利舒适,购房者在买房之时,有时会将房屋周边是否有医院,小区里是否有公共游泳池,小区旁边是否有大型超市或商场等因素作为购房的重要条件。开发商通常抓住购房者者看重房屋地理区位优势及配套的软件服务的消费心理,在楼盘的广告中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实际交付房产的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与原介绍的广告宣传内容相差甚远。
八、买房即上名校
教育地产优势一直是开发商用来吸引购房者的一大法宝,但其中不乏部分开发商以此为广告噱头,“买房即上名校”宣传语背后却暗藏猫腻。如,有些楼盘一期、二期、三期教育地产大不同,但是在打广告时不会明确提出来。有部分购房者对此并不是十分了解,在销售顾问诱导下,买了该楼盘二期、三期,结果却失去了心仪学校的机会。又如,有些楼盘开发商承诺的教育地产有时间限制。
九、买房赠送面积
虽然早已有明文规定将对赠送空间面积及其比例做出严格限制,但考虑到报规批复后在建、流入市场的时间差,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仍是可见赠送空间的身影。由于购房者对于赠送面积并不是特别了解,有些开发商会把公摊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阳台、地下室、飘窗甚至管道井等算作赠送面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10、 饥饿营销,制造热销房荒的假象
“这次房源不多,要买乘早”、“下次开盘肯定涨”、“排号已经快满了,赶紧(交钱)拿个号吧”,售楼员巧妙的运用了开发商的营销手段,更加刺激了购房者的买房冲动。开发商拿出少量的房源加推,人为造成市场供不应求,房源紧张,房价趋涨的态势,再加上一些媒体的“软文”助力,购房者继而被引诱消费。
购房者买房须知的六大事项
购房者应理性的看待广告内容,不要只听开发商一面之词,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把广告写进购房合同。
2、收集与查证关于所购房屋的信息。若确定购买,到规划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建设部门做资料查询。
3、要多多动腿亲自核实。楼盘实际位置去看,多关注楼盘的位置以及周边的配套设施是否与宣传册上描述的一致。规划等还可以向当地规划门咨询核实,并要求将期待的规范设施写进合同。
4、尽量达成书面约定。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教育地产”、或者对小区的配套设施有要求时,最好在合同中,以便于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5、注意证据的收集。对于开发商派发的宣传册、广告彩页、样板房照片、小区规划图或其他宣传资料,购房者应妥善保存。
6、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般协议里有“最终交付以政府规划或最终确定的示意图为准”类似的字眼,购房者在签订的时候需谨慎。
以上就是在我们买房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销售陷阱以及买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在买房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为了促进销售,采用一些虚假信息,吸引消费者购买,本来就急于买房的消费者在开发商的各种糖衣炮弹下,一时头脑发热没有理性考虑而冲动购买,事后造成自己维权难的局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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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买房过程中有哪些购房陷阱要注意
第一大陷阱:“只准结婚,不准离婚”。落不落订,主动权在购房者手中,落了订,你就不能不交购房款。应对绝招是,一定要看到现楼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现行规定,发展商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好协议,他的售房资金受到政府的控制,这样他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就基本保证了你买的房子不会“烂尾”。
第二大陷阱:“天上掉下大陷饼”。比如“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具”、“购房送豪华装修”等。应对绝招是,要明白你买的是什么,有没有支付能力,根据这两条来决定你应不应该买房,应该买什么样的房。
第三大陷阱:“夹带走私”。发展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同时塞给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只对发展商一方有好处。应对绝招是,要坚持只签格式契约,签补充协议一定要对自己有利。
第四大陷阱:“门外风光不见了”。发展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如何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有写在合同上。到了交楼的时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应对绝招是,在落订之前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那才真是眼见为实。
第五大陷阱:“夹生饭煮了喂你吃”。发展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收楼通知书。其实,这房子可能还没建完。但是根据契约自由、自治的原则,你收了楼,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应对绝招是,收楼前先要开发商出示该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文件,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等。
第六大陷阱:“趁黑推你入洞房”。发展商往往先让你在收楼的文件上签好字,再叫你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你进得房去,才发现房玻璃被打破了,电线被盗走了。对付这一缺陷的绝招就是,签订收楼文件之前,先去自己购买的单元查看,回头再签收楼文件,或者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使发展商无机可乘。
❻ 买房陷阱有哪些
对于海外房产来说,这些陷阱要警惕:
陷阱1:未获预售批准就卖房
有的国外开发商内开发建设的海容外房产,在尚未取得当地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就出售给中国买家,一旦此类房产长时间无法通过当地政府批准,中国买家就难以获得合法产权。
陷阱2:包租竟然变成无人租
除了政策风险,很多海外房产项目号称通过包租返利等方式,使买房者的投资年回报率可达到15%至25%。涉足过海外房产交易的业内人士弗先生告诉记者,有的公司并不能保证资金安全,投资人的购房款没有被用于投资项目土地建设,此外投资者购买的海外房产如果难以出租,代理机构会用后来的投资者的钱款支付之前投资者的包租返利,形成了脆弱的资金链,一旦发生断裂,返利会化为泡影。
陷阱3:中介低价购进加价卖出
律师建议:要书面约定国内中介承担连带责任
小提示:海外购房最好实地考察
面对如此扑朔迷离的海外置业市场,业内专家建议投资者必须事先做足功课,了解如何规避海外置业风险,谨防置业陷阱。
❼ 购房时的常见陷阱都有哪些 如何预防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购房的消费陷阱在各地频频出现,虚假宣传、延期交房等问题均由发生。为此,小编整理了一些购房时的常见陷阱,希望大家在购房时能保持冷静的心理,多多预防。
一、虚假广告
一些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前来,以虚假内容为噱头,等购房者提出想看书面文件及资料时,销售人员又会谎称尚未印出来等,进行搪塞。空口无凭的承诺,为购房者埋下了隐患。
[支招]
在购房时要注意选择证件齐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不要轻信路边乱发的小广告上的消息。在进入售楼处后,应注意楼盘中是否展示了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应注意其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年限,避免购买产权年限大幅缩水的楼盘。
另外,在看房时,应保留楼盘的宣传广告单,作为日后收房后的证据。对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最好能留下书面证据,或者进行录音,留作日后维权证据。
二、定金
现在很多楼盘都会预先收取购房者定金,虽然相关部门屡次强调开盘前收定金是违法行为,但开发商仍以“意向金”的概念打擦边球。
原本购房者在签署了认购协议后交付定金,已经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但由于当时购房者还没有看到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是在后期发现合同中不能接受的条款时,碍于已经交了定金,而失去了主动权,不仅不能针对合同中的细节进行修改,更难以退定金。
[支招]
对于定金以及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虽然购房者往往在房子和不平等的合同中抉择艰难,但仍应该仔细考虑,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因为不满意合同而退定金的措施,避免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三、收房
验房是收房时最重要的一环,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9-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❽ 签订购房合同都有哪些陷阱是需要注意的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❾ 买房应注意开发商哪些陷阱
购房应查阅的资料:
首先,预购商品房要选择具有一定实力和开发业绩的开发商,了解一下他们以前开发的商品购买者对其信誉的评价。对不讲信誉者,切不可与之打交道。其次,审查其预售商品房是否符合预售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 产文易的前提条件,如果连开发的土地都没有、商品府岂不成了“空中楼阁”?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建设单位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必备证件后,方可申请 办理开下手续。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并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及 竣工交付U期,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投入25%以上的资金进行建设,这就不会出现买空卖空。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这是最重要的一环,因为经过房地产管理邵门的宵查许可后一般是不会出问题的。
购房应注意的各事项:
第一类:虚假广告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第二类:配套设施
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的承诺并不到位。
应对: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二是调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三是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不配套,麻烦就多了。
第三类:内部认购
内部认购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公开地预售商品房。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买房者。但一些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不受法律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也无法受到保障。
应对:最好不要购买这类商品房。至于想买低价房的业主或投资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雄厚、具有市场品牌的楼盘。
第四类:物业管理
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或在一段时间后偷偷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以次充好。
应对: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