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销售相关税务问题
购买要双重交税了,直接代理,代理的话你们只需要缴纳你们代理费的相关版税费,购买的权话你们公司就是二手房转让了,
如果你觉得你们拿下来以后可以卖个高价,可以跟房产公司签订合同啊,你们一定的钱拿下来,多出来的部分为你们所得,房产公司扣除相关税费。
B. 关于房产销售公司的税务问题
你属于赚取的差价赢利行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应交纳营业税及所得税及附带税种。
这个我不能教你任何办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500分也不能教
C. 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可能缴纳的税收及依据
从事商品房生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是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铺),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此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般产品生产企业需要产品完工才能进行销售,而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前后均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所谓房地产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现,在商品房还没有正式完工,达到竣工验收交付的条件时,整个项目可销售的商品房已销售完毕。
在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时,不符合会计上收入确认的条件,即使收到购房款,也不能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而只能通过“预收账款”核算。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某项目开发,本月收到购房户购房订金3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2500万元,商铺500万元),(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3000
贷:预收账款3000
只要在没有交付商品房钥匙之前,所有收到的购房款项全部挂在“预收账款”内。
一般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在 收到客户订金时不需要纳税。但房地产企业从事商品房的预售所收到的预收购房款,因为符合税收上的收入确认条件,需要按税法规定纳税。
收到预收购房款,按税法规定所缴纳的相关税金,在交付商品房钥匙之前(一般在交完购房全款,开具了商品房销售发票,才交付商品房钥匙),除“印花税”外,全部挂在“应交税费”有关具体税种项目下。
例如,假设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商品房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按收取的购房款总额计算);以缴纳的营业税为基础再缴纳7%的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2%的教育费附加;按预收房款总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同时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2%,商铺3%)。(其他税收暂不考虑)那么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次月的十五日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收,并做如下会计处理(承上例):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10.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4.5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65
管理费用-印花税1.5
贷:银行存款234.5
在交付钥匙之前,所有收到的预收购房款都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建议房地产企业会计人员对销售过程中所有的购房款都通过“预收账款”来核算;达到交房条件时再从“预收账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这样便于今后的分析、比较。
假设2013年5月底累计有预收购房款22000万元。2013年6月交付钥匙的商品房(均为普通住宅)补收购房款95万元(这部分商品房之前有预收款6000万元)。
假设交付钥匙的这部分商品房面积12190平方米,单位售价0.5万元。
借:银行存款 95
贷:预收账款 95
借:预收账款6095
贷:主营业务收入6095
预收房款纳税时会计处理方法同上。
假设整个项目从预售到交房的过程中,相关税率没有发生变化。
对结转收入部分,必须将已 缴的相应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63.22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4.75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1.3325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9.1425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6.095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21.9
假设经具体的成本核算确定,该小区普通住宅单位成本为3900元,商铺的单位成本为4200元。通过“开发产品-普通住宅”、“开发产品-商铺”核算。
结转销售成本(单位为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4754.1
贷:开发产品-普通住宅4754.1
需要说明的是,每一个楼盘在开盘时,都会搞一些促销活动,以金卡、会员卡等名义收取有购房意向者的诚意金,由于没有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他们可能最终签订购房合同,也可能因不签订购房合同而要求退款,因此收取的这部分款项可通过“其他应付款/诚意金(订金)”来核算,以购房人姓名作二级核算科目。这部分诚意金是否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由于各地执行政策的不一,需要与房地产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才能确定。
D. 税法上关于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1、2008 年前:国税发[2006]31 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发产 品完工后,开发企专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和属销售方式,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 地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实际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计税成本,计算出 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毛利额。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其预 售收入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完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 年前,税法规 定开发产品完工后就要确认收入,而不是交楼时才确认收入。 2、2008 年后:国税发[2009]31 号文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 《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 实现。国税发[2009]31 号文件,将会计上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
E.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基价分成方式销售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版税发[2006]31号)采取基价(保权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开发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开发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开发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F.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如何确认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五、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G. 房地产销售要交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公司销售房产需要交纳的税:
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以销售收入计税);
2、城建税 税率7%(以营业税计税,分乡1%、镇5%、县城以上城市7%);
3、教育附加 税率3%(以营业税计税);
4、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1-2%(以营业税计税,是否征收以各省规定为准);
5、印花税 税率0.05%(以销售收入计税);
6、土地增值税 税率30%-60%(以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土地成本后的增值部分计算)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营业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
H.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
房子没完工可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其实现在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把销售收入提前确认,只要把项目公司卖给其他公司就可以了。一个销售额10亿元的项目已经销售完毕,只需要继续建设就可以了。后续建设成本是很容易估计的,比如说合同2亿元,那么我给其他企业2.5亿元。这样就可以了,后续这个就由企业自己负责。
(8)房地产销售价格税务怎么确认扩展阅读:
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一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房屋价格涨跌都由买房人承担。符合第一点
第二点,其实只是在建房子,但是没有享有管理权,最终管理权还是在业主。
第三点,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点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已经全款收到钱了,收入金额可以靠确认,经济利益已经流入。
第五点,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一般房地产公司都签的总包合同,在项目施工的初期可以预算出一个成本。工程施工企业也是根据成本预算确认收入和成本的,那么房地产企业更可以了。
网络-确认收入
I.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内可以确认收入容,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从收入确认的大环境———整个会计准则乃至会计标准体系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有些是由于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特征所决定的,有些是由于各国不同的文化法律传统所决定的。
也有些是由于各国或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一些技术性缺陷所造成。而随着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必然也会面临会计准则的选择问题。
J. 税务机关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价格偏低问题怎么处理
购一手房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一手房和售价是经过房管局备案审批的,你说的这种情回况主要在购二手房上面答。
我国的税收大多执行的是自主申报制度,二手房交易税也是这样,由购房者自行申报,然后地税局核查,税法规定“如果交易申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而无正当理由的,由地税局根据历史成交数据核定征收,如果高于市场价或持平的,按申报价征收”。
这里的“正当理由”主要指直系亲属间的交易,也就是说,能提供证明买卖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则直接按你的申报价核税,但申报价最低不能低于上次的购置成本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