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教一下,房地产价格的描述指标的定义是什么
房地产价格的描述指标
房地产价格指数是动态描述一定区域内一段时间各类房地产,如商业、住宅和工业价格变动及其总体价格平均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包括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和物业管理价格指数等。
房地产价格指数通常被用来反映不能直接加总的社会经济现象对房地产价格所引起的总体综合变动态势。房地产价格指数由一个个市场调查的数据构成的,这些数据来自不同地点的楼盘,时刻记录着市场行情波动轨迹,形成一幅市场行情气象图,因而定量地研究指数运行轨迹并做出描述和预测,对于研究房地产市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由于房地产价格指数抓住了市场价格这一核心因素,对于市场行情的波动具有直接、及时的表现,从而成为了准确、系统描述房地产价格运动规律的主要经济指标。
房地产价格指数一方面充当价格机制中的风向标,反映价格波动的幅度,利用价格指数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价格指数上升,说明供求趋紧,价格指数下降,说明市场供求趋缓;另一方面房地产价格指数可以被用来比较不同地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发展特点。在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实际运用过程中,房地产价格指数既可以反映城市或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整体行情变化,也可以反映不同物业类型变化情况;房地产指数的变动轨迹与其他商品价格指数或GDP的变化的比较分析,不仅能够反映出房地产市场的周期轨迹,为研究宏观经济周期提供了重要的数据,也是经济景气状况分析和预警研究的基础。房地产价格指数用于指导业界活动,同时也是影响消费者行为和预期的重要参考。
2. 住房市场指数是什么
含义:评论当前市场新建独居家庭住房的销售额及建筑商对未来趋势的预期
(1)该指版标是权对未来房地产活动最好的预测指标之一。它基于建筑商的直接反应,而建筑商又具有当前和未来市场房屋建筑趋势的最好感觉。
(2)住房市场指数在报告的当月发布,位于其他任何月度房地产报告之前。
(3)最后,住房市场指数已被证明是一个不错的记录未来房屋销售额的领先指标。
3. 什么是房屋价格指数 如何计算出的
房屋价格指数是通抄过调查房屋销售价格而编制的价格指数。
从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渠道看,房屋销售价格包括商品房销售价格、公房销售价格和私房销售价格三部分。
目前我国包括“中房指数”在内的十余种房地产指数,均存在着编制理论不完善和实际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一般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对市场商品房项目进行调查的基础之上,采用聚类分析方法,确定样本,然后对样本进行较长时间的跟踪调查。
中房指数将物业按用途分为四大类:以1994年11月北京物业的比较价格为基值,各城市的四类物业的销售价格为依据,分别分为高、中、低三档,以各类各档次物业的销售量为权计算四类物业的平均价格,最后将这四类物业的平均价格以竣工量为权数求得加权平均价格。并以此平均价格作为各城市的物业比较价格,运用下列公式计算各城市的房地产价格指数:
某时期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某时期该城市物业比较价格/1994年11月北京物业比较价格×100%
4. 什么是房价指数怎么计算
目前,世界各国的房地产市场在信息收集、分析、计算方面有很多方法。归结起来,这些方法可分为以下4种:
成本投放法:成本投入法是根据房地产项目的投入成本(包括材料及人工费用等)的变化情况,以算术平均法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指数的方法,是早期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的重要编制方法。在规范的市场运作背景下,成本投入法对新建成房屋价格的走势分析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反映出房地产价格变化的某些规律。
加权平均法:该方法包括中位数价格法和算术平均法两种。其基本原理是,以大量的房地产实际交易价格作为指数,加权的目的在于降低不同交易案例的特征差异所带来的偏差。中位数价格法与算术平均法相比,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房地产品质差异对指数的影响,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这一影响,随着时间的变化,房地产品质的差异可能会对指数衡量房地产价格的变动产生较大的偏误。因此,在国外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实践中,加权平均法多用于地价指数的编制,而用在住宅价格指数编制上的较少。
重复交易法:它是利用房地产的重复交易案例,用同一栋房屋在两个时期售出的价格资料计算房地产价格指数。这样,不同时期考察相同的房地产,在结构、材料、外部品质等方面都相同,免去了控制房地产品质的麻烦。该方法经过实践和专家的多次修正,在理论上已经相当完整,因此该方法被称为国际上最先进的计算方法,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出房地产市场的状况。
特征价格法:该理论认为,一种多样性商品具有多方面的不同特征或品质(如房地产商品的面积、楼层、朝向和是否有保安服务等特征),商品价格则是所有这些特征的综合反映和表现。当商品某一方面的特征改变时,商品的价格也会随之改变。特征价格法的基本思路是:将房地产商品的价格分解,以显现出其各项特征的隐含价格,在保持房地产的特征不变的情况下,将房地产价格变动中的特征因素分解,从价格的总变动中逐项剔除特征变动的影响,剩下的便是纯粹由供求关系引起的价格变动。
5. 什么是房地产价格的销售指数啊
可参照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样的东西,只是具体领域不同,功用一样。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年、季、月)内城市、农村居民所购买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变动程度的相对数。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曾称为“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是综合了职工、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取得。运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可以观察、分析消费品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用支出的影响程度。
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所选商品和服务项目,大约300余种,主要大项目有粮、油、肉、蛋、菜、服装、纺织品、家电、理发、洗澡、电影票、公园门票、挂号费、学杂保育费等。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城市、农村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的一种经济指数。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整升降直接影响城乡居民的生活费用节约或多支,直接关系国家财政的收支,直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商品供需平衡,还影响消费和积累的比例。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编制财政计划、价格计划,制定物价政策、工资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前,统计工作中按月、季、年编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计算工作量和采价工作量非常大。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采用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权数直接影响指数的可靠性,因此每年要根据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的资料调整一次权数。物价不可能全面调查,只能在部分市、县调查,在我国根据人力、财力,大约选145个市、81个县城作为物价变动资料的基层填报单位。在城市选商品304种,在县城选350余种。每种商品的指数采用代表规格品的平均价格计算
6. 什么是房地产成交指数
房地产价格指数,是以房地产成交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的
两种算法
1、一定时期内的内销售面积容/销售金额
2、按照同质可比的原则抽取样本进行价格采集,即调查选择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样建材和结构的房子,再以采用固定权数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取得房地产价格指数
剔除了品质变化对价格的影响,反映真正市场需求变化引发价格产生的波动,以传达正确的市场信号
7. 房地产价格指数的销售指数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房屋销售价格变动程度和趋势的相对数,它是通过百分数的形式来反映房价在不同时期的涨跌幅度。包括商品房、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各大类房屋的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的优点是“同质可比”,这种方法反映的是排除房屋质量、建筑结构、地理位置、销售结构因素影响之后,由于供求关系及成本波动等因素带来的价格变动。 房屋租赁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房屋租赁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
房地产租赁价格是指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租金的价格。
房屋租赁指以支付租金形式取得房屋使用权。它包括住宅租赁、办公用房租赁 、商业用房租赁、厂房仓库租赁部分和旅馆饭店客房租赁五部分。 土地交易价格指数指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房开发之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土地交易价格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房开发之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的价格,不包括土地的后继开发费用、税费、各种手续费和拆迁费等。它包括居民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及用于建造办公、教育、医疗科研、服务用房等其他综合用地四部分。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就是指反映一定时期内土地交易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
土地交易价格指数的主要分类为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旅游用地等几类。
这三套指数的计算方法相似,均采用由下到上逐级汇总的方法。
8. 房地产市场指数有那些
目前,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与发布既有政府主持的,也有民间承担的。民间的房地产指数由房地产开发商或中介机构编制,如中房指数(CREIS)、戴德梁行指数(DTZ index),伟业指数、中原城市指数(包括 CCI 和 CCL)等。政府的房地产指数一般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如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深圳房价指数、上海住宅预售价格指数、西安40指数等。这些价格指数的编制和使用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张宏斌、贾生华,2000):指数编制过程中,板块、片区和商业圈的划分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指数的计算方法落后;价格指数的预测方法不能体现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特点;各地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的主体不一样,造成了数据的来源和样本的选择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
国外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方法众多,从现有文献来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关键类型:重复交易法、特征价格法以及混合模型方法。其中重复交易法和特征价格法是解决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中由于房地产结构差异、品质差异所造成的指数偏差等问题的较好方法,尤其是特征价格法在国外住宅价格指数的应用中最为广泛。然而,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市场条件,国内目前十余种房地产指数的编制大多采取了理论上简单、实际编制上粗糙的加权平均法,或者是加权平均法和重复交易法相结合的不规范做法。在指数的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指数测算方法不完善、样本数据缺乏代表性、指数的应用受到很大的局限等问题。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稳步高速增长,我国各地房地产市场在数年内就有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和发展。在经济发展迅速、市场体制较完善的地区和城市,房地产市场不断规范和成熟,市场交易案例逐步增多,房地产交易登记备案制度也逐步得以实施和完善。这样,我国城市房地产指数在编制的基本理论方法上,一些城市地区已初步具备了应用特征价格法的现实可行性,大量的交易案例和实际价格数据使得房地产各属性与房地产价格关系的测算成为可能。同时,由于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仍然以一级市场(即新盘的交易)为主,大多数城市的二手房市场远未放开,市场交易资料相对来说还是较封闭不公开,这种现实状况极大地限制了重复交易法的应用。当然,在一些二手房市场较发达、市场基础较好的个别地区,如上海,可以考虑采用该方法编制房地产指数。此外,由于大多数地区和城市,毕竟房地产市场的发育晚、规范慢、交易少,在一定的时期内都不一定能够具备仅仅应用征价格法的条件。这样采用细分市场和加权平均法以及特征价格法可能对目前国内很多亟需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的城市还是一种可行的思路。
总之,从未来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的趋势看,特征价格法因其方法的科学性和理论的完善性而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应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此外,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条件选择合适的、可行的房地产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在有条件的地区、城市,可分别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房地产指数的编制,并进行比较研究。
特征价格模型
房地产特征价格法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理论依据源于“特征价格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Lancaster于1966年创立,其意义为每单位消费者在追求效用极大的过程中,每增加一个单位某种属性的消费,所愿意支付的边际费用。这种方法是应用特征价格理论,运用模型求出影响房地产商品价格的品质因素所隐含的价格,并可确定每一品质因素变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程度。这样即使是非同质商品也可以在基期和报告期进行比较。设p为房地产商品价格;Xi为房地产品质因素;βi为各品质因素对房地产商品价格的影响系数;Tj为房地产商品在j期售出的虚拟变量,若出售Tj=1,否则Tj=0;rj为在j期出售的房地产商品价格变动; 为随机误差项。根据特征价格理论可以建立房地产商品价格模型:
LnP=∑βiLnXi+∑rjTj+e (1)
通过回归分析,以得到各期的值,利用这些数据就可以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这种方法虽有较好的理论基础,但在应用时要注意考虑这样几个问题: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特征因素有那些;房地产价格与这些特征因素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因此,在实施时,该方法需要大量的房地产价格资料及相应的大量统计数据,这样有助于发现其中的规律,目前国外一般采用特征价格理论编制房地产指数,使计算出来的房地产指数尽可能反映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特征价格模型的实证研究和应用分为两个方面:
价格指数的编制。特征价格模型最初的用途是编制价格指数,即使在现在,特征价格模型的第一种且非常重要的用途,也还是根据数据的性质(时间序列数据、横截面数据、面板数据)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进行全面改善,研究的基本目的是提高住宅价格基准的精确性,一些研究还构建了适用于特别用途的住宅价格指数,如对贫困分界点的测量进行改进。
推断特征的隐含价格和估计特征的市场需求。大多数研究往往把焦点集中在运用模型如何求得科学合理的特征价格这个问题上。而美国不少学者研究不同人种、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对住宅价格的影响。另外, 有不少学者使用特征年龄系数来测度折旧。尽管估计特征的市场需求存在一些困难,但还是有许多研究试图得到单个住宅特征或特征群的需求参数(有时是供给和需求参数)。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的构建
应用特征价格模型的理论前提是市场均衡,在现实世界中满足这一理想条件的情况不存在。但是,国内市场经济的发育已经为应用特征价格模型创造了条件。应用的切入点可以房地产行业,因为在国外大约有一半多的房地产价格研究采用特征价格模型进行的实证研究,这些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和借鉴经验。此外,国内房地产行业的资料收集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可以通过政府部门、中介机构等各种渠道获取市场资料。因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重点研究:一是房地产价格指数的编制; 二是房地产评估方法的完善;三是研究环境、交通等具体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这些都是可行的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由于房地产价格特征指数法要采集大量的数据,一般直接编制全国的房地产价格特征指数有困难,现以成都市房地产为例,探讨改进的房地产特征指数的实施方案。
(一)对城市房地产市场作分区、分类
这里主要是指对住宅的分类,可分为普通住宅、公寓、别墅,或分为多层、高层等,主要是使各类之间的品质更为接近,各类之间的区别更大些。分区就是将城市区域划为一个个片区,划分的原则就是保证每一个片区在环境品质方面,如周边学校、商业中心、医院、周边道路、空气污染情况、治安环境等方面大体的相同性。在实际操作时,应邀请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专家,采用特尔斐法确定影响房地产商品价格的品质因素。
(二)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获取数据
该方式能够事先计算和控制误差,同时还可以降低编制指数的成本。首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分区分类后,抽样时宜采用分层抽样的方式。根据抽样原理在允许误差的情况下确定样本数目,再根据各片区的规模及近几年各片区的交易量来确定在每个片区抽样的数目。
然而,在同一片区内,房地产商品之间仅在楼层、建筑面积、装修程度、朝向等建筑物本身品质方面存在不同,因此较容易应用特征价格理论建立模型来评估这些品质的变动对房地产价格带来的影响。这样,如果同一房地产商品在报告期没有交易,也可采用在同一片区有交易的房地产商品修正后的价格作为代替,解决了样本前后期同一性的问题。同时因为同一片区的环境品质大体一致,前后期品质的影响也可消除。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面提到的样本可比性和价格评估的问题。
(三)价格指数的构建
1.分区分类房地产均价。每一个片区同一类别的房地产价格保证了同质可比性,因此可以通过计算分区分类均价:
pij’=∑p’ijsq’ijs/∑q’ijs (2)
其中:i表示片区,j表示住宅类别,s表示样本房地产,t表示报告期,p’ijs样本房屋用于房地产指数编制的房地产价格,q’ijs为该房地产交易面积,t表示报告期,0 表示基期。
2.分区分类房地产指数。由于每一个片区同一类别的房地产可以看作是同质样本,因此分区分类房地产指数就相当于个体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Iij=p’ij/q0ijs(3)
3.综合指数。 接下来就要采用加权的方法将分类分区指数合成综合指数,根据需要,可以合成某一行政区指数,也可以合成某一类别指数,或者合成总体综合指数。由分区分类指数合成综合指数,非常关键的是权重的选择。权重的选择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采用成交面积还是成交金额,目前国内房地产指数较多的采用成交面积,略显不足,有些高档住宅成交面积虽小,但成交金额较大,在整个房地产市场中所占地位较重,这在权重中应有反映。二是只考虑有交易的房地产还是考虑全部的房地产交易面积都会发生变化,也就意味着现实中的权重在每一个计算期都发生变动,因此,按基期权重计算的结果就会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有些片区经过一段时间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退出指数计算,而有些新建小区可能要成为指数计算的样本。另外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各片区所占权重经过一段时间也要进行调整。这些调整间隔大约一至两年为宜。样本或权重调整后都要对当期指数进行调整,以保证指数前后的衔接。
9. 国家统计局的商品房价格指数是什么意思
计算公式由于版面原因无法显示。详细可参阅国家统计局网站,在网站最下方检索“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关键词,即可找到你需要的资料。下文内容均来源于该《方案》。
六、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计算步骤与方法:第一,计算某一新建住宅项目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第二,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第三,计算保障性住房环比价格指数,计算方法与商品住宅基本分类计算方法一致。
具体计算过程为:
⑴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本月及上月平均价格。
本月及上月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和 (1-1)
其中:、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t-1期(上月)销售金额,、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t-1期(上月)销售面积。
⑵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①连续性销售项目和新开项目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连续性销售项目是指,该项目本月和上月对应分类都有成交记录;新开项目是指,该项目本月第一次进入市场销售(本方案中连续四个月没有成交记录的在售项目也视为新开项目)。
对于新开项目,需对上月该项目各分类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如果新开项目附近区域存在可比在售项目,则按照该可比项目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新开项目上月价格;如果没有,则根据区域、地段、价格同质可比原则,选取与该项目位置属同一级别区域的相似项目,按照其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新开项目上月价格;如果上述项目都不存在,则根据该项目附近区域内本月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变动幅度或有关价格数据变动幅度进行评估。
连续性销售项目和新开项目基本分类环比指数计算公式为:
(1-2)
其中: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1期(上月)平均价格(对于新开项目则为评估的平均价格),为t期(本月)平均价格。
②间断性销售项目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间断性销售项目是指,由于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当月有交易,对应分类上月没有交易,而在上月之前的两个月内曾经有交易的项目。
对于该类项目,依据项目上月之前两个月内离本月最近的各分类成交数据计算各分类平均价格,再利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1-3)
其中:表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平均价格,表示距离本月最近的对应基本分类平均价格,n为距离本月的月份个数。
⑶计算全市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计算公式为: (1-4)
其中: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销售面积(金额),n为该基本分类中包含项目的个数。将分别利用销售面积和金额加权计算得到的两个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⒉各城市基本分类以上类别价格指数。
⑴定基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注:以2010年为基期,即以2010年平均价格为基期价格、2010年销售面积为基期销售面积)。
(1-5)
其中:Pt表示当月各分类平均价格,Q2010表示2010年各分类销售面积,、分别为本月和上月定基价格指数,为环比指数。
⑵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6)
⑶月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7)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⒈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⑴计算各基本分类中选中的二手住宅的环比指数。
计算公式为: (2-1)
其中: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t期(本月)价格,为t-1期(上月)价格。
(2)计算全市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各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计算公式为: (2-2)
其中: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环比价格指数,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所代表住宅类型的t期(本月)销售面积(金额),n为该基本分类中包含样本住宅的个数。
⒉各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同各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10. 什么是住宅指数
住宅指数全名: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是综合反映住宅商品价格水平总体变化专趋势和变化幅度的相对数属。中国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由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组成。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基础数据来源。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地级市等53个城市,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其他17个城市暂时使用统计局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基础数据来源。由国家调查队系统向各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集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