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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证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1-02-03 22:09:16

A.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

一、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二、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土地证转让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1)土地产权证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B. 办土地证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C. 土地证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一、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D. 有房产证,需要什么办土地证,怎么办,到哪里可以办

首先要搞清楚你所取得的房屋是否有国土证(总证),如果有(通常情况下有土地证才会有房产证),你可以根据国土证(总证)直接向国土部门申请分户。如果没有,那么要看该房屋是什么个情况,比如说该房屋为原来很早以前的房屋,当时只办理了房产证而没有办理土地证的,那么你现在就可以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补办土地证,并且还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以便完善土地手续取得土地证。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 . 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4)土地产权证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土地证的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

(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资本出资或入股,用于合资、合作、联营等,并按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 得到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条件

需要携带
身份证X1
房屋产权所有证X1
契证X1
和复印件各一份
到所在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

F. 办房产证和土地证都需要什么证件,和条件。

国有土地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共版有房权屋共有权人放弃共有权的,应提交放弃共有权的书面证明(制式)。
2. 集体土地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村委会土地证明(制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共有房屋共有权人放弃共有权的,应提交放弃共有权的书面证明(制式)。
3. 单位自管公房:《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属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理土地证:需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购房合同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G.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流程及手续:
一、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 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办件类别
工作日随到随办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H. 土地证怎么办,都要什么手续

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一般商品房土地证办理需要提交以下几种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一般商品房为购房合同)。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一般商品房为房产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8)土地产权证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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