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问题,在线等
你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些问题都涉及到财务、法务、税务、政策等高版级别专业性问题。你权竟然想用15个财富值就想打发?! 是你太抠还是你公司的老板太抠?我不是来回答的 我是来取笑你的。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② 请教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一些问题
1、土地性质以土地证为准,如无土地证则按当地国土局备案性质为准。如果你的地是国拨地,就要去国家土地局做转性申请,还要拿到地方土地局做招拍挂,跟规委没多大关系。规委只负责针对该土地性质审核并批示你的开发设计方案,要不为什么要先办下土地证才能报规呢。
2、有偿使用手续是标志该地块是合法的商业、金融用地或工业用地性质(国拨地就不牵扯),而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地理位置差异而征收的土地使用税费。二者是链锁关系。
3、按照你们所选择的合作方式不同,所需缴纳的税费就不一样。要是股权置换开发费用就少很多。但是如果是新公司配股合作,你们就要和合作方把土地过户或剥离到新公司里面,除了产生相应的过户手续(过户项目投资额超过25%才可以过户),双方的3%契税是免不了了。
4、不同的土地性质对税费没有太大影响,关键是土地增值税问题,当然不牵扯交易就没有这块的税费。还有就是注意成本高限问题,这个是税务查你的关键,这个做过工程的人基本全知道。
5、至于你们怎么不吃亏,我就没法回答了,因为不确定合作模式,而且房地产开发合作,一般是以评估公司所评估的开发市值计算,而不是主观定价原则,最好的办法是多沟通、多理解、多商量,否则全像多占股份,大家一定合作不成功的。
另外:这三个公司的土地,严格说土地性质除甲方的住宅用地外,其他两个全是工业用地性质,就算合作开发也不能放在一起报一个整体规划的,到规委就给你打回来。不过做联合开发还是行的同的,对外做统一规划,然后分着报就可以了。厂房与研发楼和办公楼的比例做好了还是可以的。
③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明确合作各方的开发资质或取得资质的相应责任; (2)约定先合伙或合作、后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其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先后不同;要明确先后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办理相应手续的责任主体; (3)组成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要明确注册资本投入方式以及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异的处理对策及相应的责任; (4)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组成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须作评估; (5)以筹建处或其它名义合作开发的,须使之成为能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其它经济组织,并明确合作筹建各方的权利义务; (6)合作开发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投资的,应办理土地使用人和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明确有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和责任人; (7)一个地块上合作开发涉及几个性质不同的项目,应分别立项、分别进行审批并办理不同的证照; (8)合作开发各方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应按是否以开发项目的房屋为标的分别规定权利义务,投资回报系约定分房的,应明确房屋分配的具体办法;投资回报系分配利润的,应约定利润的计取方式; (9)合作开发合同应约定建筑面积增加时的政府批准手续和增加面积的成本,增加分担及面积分配方式; (10)合作开发合同由于需办理相关手续,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应具体约定一旦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生效时的具体处理方法。
④ 如何看待房地产合作开发中的法律问题
一般合作开发房地产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为成立项目公司模式,
第二种为显名的合作版开权发,即合作方均申请作为建设方,
第三种隐名的合作开发,即一方成为立项的建设方。
从华艺公司与冰峰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看,属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因此,二者之间属于隐名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关系。该观点也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界定。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⑤ 合作房地产开发的模式有哪些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主要模式
(1)法人型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各方组成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有关手续,合作开发的权利义务由公司项目章程具体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
a土地协议折价入股方式构成合作投资比;
b土地评估作价入股方式构成合资投资比例。
(2)合伙型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各方未组成项目公司,以投资各方名义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合作方式、投资及权益分配比例均由合作协议约定。包括:
a合作开发涉及一个项目;
b合作开发涉及几个用地性质规划用途不一的项目;
c合作各方的回报方式有的以分利方式,有的以分房方式,有的以土地补偿方式。
(3)合作开发的其它方式:先合伙后转为法人型的合作开发
4、房地产项目转让:已经获得立项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开发的收益人互相之间,或向他人转让其股权或合作开发权益的行为。
5、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模式:
(1)以项目公司股权并购(兼并或收购)方式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
(2)以项目合作各方权益比例的变更转让房地产开发权益:
a权益在合作各方内部转让;
b权益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第三人。
6、合作开发的立项、规划选址、规划用地、建筑设计、施工许可,以及项目转让的土地使用人(股东或权益人)或者项目功能、用途等变更手续,均系要式的须经批准的行为,均需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持有批准文件或证照。
⑥ 什么是房地产一级开发及合作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通过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委托具备专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按照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组织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与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一方或多方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条件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以签署联合经营协议的合伙制联建;二是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开发;三是房屋参建三者在法律上的性质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及运作方式等方面都有着相当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