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产评估是怎么评的,
由持有《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专业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估价经验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对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
房产评估实质上不是估价人员的定价,而是模拟市场价格形成过程将房地产价格显现出来,它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
(1)如何评价房地产交易制度扩展阅读
评估类型:
一般评估: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特定评估: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❷ 怎么简要阐述房产评估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对于正在寻求资金的风险企业来说,创业计划书就是企业的电话通话卡片。创业计划书的好坏,往往决定了投资交易的成败。
对初创的风险企业来说,创业计划书的作用尤为重要,一个酝酿中的项目,往往很模糊,通过制订创业计划书,把正反理由都书写下来。见后再逐条推敲。创业者这样就能对这一项目有更清晰的认识。可以这样说,创业计划书首先是把计划中要创立的企业推销给了创业者自己。
其次,创业计划书还能帮助把计划中的风险企业推销给风险投资家,公司创业计划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因此,创业计划书必须要说明:
(1)创办企业的目的——为什么要冒风险,花精力、时间、资源、资金去创办风险企业?
(2)创办企业所需多少资金?为什么要这么多的钱?为什么投资人值得为此注入资金?对已建的风险企业来说,创业计划书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定下比较具体的方向和重点,从而使员工了解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激励他们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企业的出资者以及供应商、销售商等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说服出资者(原有的或新来的)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
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创业计划书将是创业者所写的商业文件中最主要的一个。那么,如何制订创业计划书呢?
一、怎样写好创业计划书
那些既不能给投资者以充分的信息也不能使投资者激动起来的创业计划书,其最终结果只能是被扔进垃圾箱里。为了确保创业计划书能“击中目标”,创业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1.关注产品
在创业计划书中,应提供所有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细节,包括企业所实施的所有调查。这些问题包括:产品正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它的独特性怎样?企业分销产品的方法是什么?谁会使用企业的产品,为什么?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多少,售价是多少?企业发展新的现代化产品的计划是什么?把出资者拉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来,这样出资者就会和创业者一样对产品有兴趣。在创业计划书中,企业家应尽量用简单的词语来描述每件事——商品及其属性的定义对企业家来说是非常明确的,但其他人却不一定清楚它们的含义。制订创业计划书的目的不仅是要出资者相信企业的产品会在世界上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同时也要使他们相信企业有证明它的论据。创业计划书对产品的阐述,要让出资者感到:“噢,这种产品是多么美妙、多么令人鼓舞啊!”
2.敢于竞争
在创业计划书中,创业者应细致分析竞争对手的情况。竞争对手都是谁?他们的产品是如何工作的?竞争对手的产品与本企业的产品相比,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竞争对手所采用的营销策略是什么?要明确每个竞争者的销售额,毛利润、收入以及市场份额,然后再讨论本企业相对于每个竞争者所具有的竞争优势,要向投资者展示,顾客偏爱本企业的原因是:本企业的产品质量好,送货迅速,定位适中,价格合适等等,创业计划书要使它的读者相信,本企业不仅是行业中的有力竞争者,而且将来还会是确定行业标准的领先者。在创业计划书中,企业家还应阐明竞争者给本企业带来的风险以及本企业所采取的对策。
3.了解市场
创业计划书要给投资者提供企业对目标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要细致分析
经济、地理、职业以及心理等因素对消费者选择购买本企业产品这一行为的影响,以及各个因素所起的作用。创业计划书中还应包括一个主要的营销计划,计划中应列出本企业打算开展广告、促销以及公共关系活动的地区,明确每一项活动的预算和收益。创业计划书中还应简述一下企业的销售战略:企业是使用外面的销售代表还是使用内部职员?企业是使用转卖商、分销商还是特许商?企业将提供何种类型的销售培训?此外,创业计划书还应特别关注一下销售中的细节问题。
4.表明行动的方针
企业的行动计划应该是无解可击的。创业计划书中应该明确下列问题:企业如何把产品推向市场?如何设计生产线,如何组装产品?企业生产需要哪些原料?企业拥有那些生产资源,还需要什么生产资源?生产和设备的成本是多少?企业是买设备还是租设备?解释与产品组装,储存以及发送有关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情况。
5.展示你的管理队伍
把一个思想转化为一个成功的风险企业,其关键的因素就是要有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的成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才能和多年工作经验,要给投资者这样一种感觉:“看,这支队伍里都有谁!如果这个公司是一支足球队的话,他们就会一直杀入世界杯决赛!”管理者的职能就是计划,组织,控制和指导公司实现目标的行动。在创业计划书中,应首先描述一下整个管理队伍及其职责,然而再分别介绍每位管理人员的特殊才能、特点和造诣,细致描述每个管理者将对公司所做的贡献。创业计划书中还应明确管理目标以及组织机构图。
6.出色的计划摘要
创业计划书中的计划摘要也十分重要。它必须能让读者有兴趣并渴望得到更多的信息,它将给读者留下长久的印象。计划摘要将是创业者所写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但却是出资者首先要看的内容,它将从计划中摘录出与筹集资金最相干的细节:包括对公司内部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能力以及局限性,公司的竞争对手,营销和财务战略,公司的管理队伍等情况的简明而生动的概括。如果公司是一本书,它就象是这本书的封面,做得好就可以把投资者吸引住。它会风险投资家有这样的印象:“这个公司将会成为行业中的巨人,我已等不及要去读计划的其余部分了。”
二、创业计划书的内容
1.计划摘要
计划摘要列在创业计划书书的最前面,它是浓缩了的创业计划书的精华。计划摘要涵盖了计划的要点,以求一目了然,以便读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评审计划并做出判断。
计划摘要一般要有包括以下内容:公司介绍;主要产品和业务范围;市场概貌;营销策略;销售计划;生产管理计划;管理者及其组织;财务计划;资金需求状况等。
在介绍企业时,首先要说明创办新企业的思路,新思想的形成过程以及企业的目标和发展战略。其次,要交待企业现状、过去的背景和企业的经营范围。在这一部分中,要对企业以往的情况做客观的评述,不回避失误。中肯的分析往往更能赢得信任,从而使人容易认同企业的创业计划书。最后,还要介绍一下创业者自己的背景、经历、经验和特长等。企业家的素质对企业的成绩往往起关键性的作用。在这里,企业家应尽量突出自己的优点并表示自己强烈的进取精神,以给投资者留下一个好印象。
在计划摘要中,企业还必须要回答下列问题:(1)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经营的性质和范围;(2)企业主要产品的内容;(3)企业的市场在那里,谁是企业的顾客,他们有哪些需求;(4)企业的合伙人、投资人是谁;(5)企业的竞争对手是谁,竞争对手对企业的发展有何影响。
摘要要尽量简明、生动。特别要详细说明自身企业的不同之处以及企业获取成功的市场因素。如果企业家了解他所做的事情,摘要仅需2页纸就足够了。如果企业家不了解自己正在做什么,摘要就可能要写20页纸以上。因此,有些投资家就依照摘要的长短来“把麦粒从谷壳中挑出来”
2.产品(服务)介绍
在进行投资项目评估时,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风险企业的产品、技术或服务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或者,风险企业的产品(服务)能否帮助顾客节约开支,增加收入。因此,产品介绍是创业计划书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通常,产品介绍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的概念、性能及特性;主要产品介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过程;发展新产品的计划和成本分析 ;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测;产品的品牌和专利。
在产品(服务)介绍部分,企业家要对产品(服务)作出详细的说明,说明要准确,也要通俗易懂,使不是专业人员的投资者也能明白。一般的,产品介绍都要附上产品原型、照片或其他介绍。一般地,产品介绍必须要回答以下问题:(1)顾客希望企业的产品能解决什么问题,顾客能从企业的产品中获得什么好处?(2)企业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相比有哪些优缺点,顾客为什么会选择本企业的产品?(3)企业为自己的产品采取了何种保护措施,企业拥有哪些专利、许可证,或与已申请专利的厂家达成了哪些协议?(4)为什么企业的产品定价可以使企业产生足够的利润,为什么用户会大批量地购买企业的产品?(5)企业采用何种方式去改进产品的质量、性能,企业对发展新产品有哪些计划等等。产品(服务)介绍的内容比较具体,因而写起来相对容易。虽然夸赞自己的产品是推销所必需的,但应该注意,企业所做的每一项承诺都是“一笔债”,都要努力去兑现。要牢记,企业家和投资家所建立的是一种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空口许诺,只能得意于一时。如果企业不能兑现承诺,不能偿还债务,企业的信誉必然要受到极大的损害,因而是真正的企业家所不屑为的。
3.人员及组织结构
有了产品之后,创业者第二步要做的就是结成一支有战斗力的管理队伍。企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而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良好的组织结构则是管理好企业的重要保证。因此,风险投资家会特别注重对管理队伍的评估。
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是互补型的,而且要具有团队精神。一个企业必须要具备负责产品设计与开发、市场营销、生产作业管理、企业理财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创业计划书书中,必须要对主要管理人员加以阐明,介绍他们所具有的能力,他们在本企业中的职务和责任,他们过去的详细经历及背景。此外,在这部分创业计划书书中,还应对公司结构做一简要介绍,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各部门的功能与责任;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公司的报酬体系;公司的股东名单,包括认股权、比例和特权;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各位董事的背景资料。
4.市场预测
当企业要开发一种新产品或向新的市场扩展时,首先就要进行市场预测。如果预测的结果并不乐观,或者预测的可信度让人怀疑,那么投资者就要承担更大的风险,这对多数风险投资家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市场预测首先要对需求进行预测:市场是否存在对这种产品的需求?需求程度是否可以给企业带来所期望的利益?新的市场规模有多大?需求发展的未来趋向及其状态如何?影响需求都有哪些因素。其次,市场预测还要包括对市场竞争的情况——企业所面对的竞争格局进行分析:市场中主要的竞争者有哪些?是否存在有利于本企业产品的市场空档?本企业预计的市场占有率是多少?本企业进入市场会引起竞争者怎样的反应,这些反应对企业会有什么影响?等等。
在创业计划书书中,市场预测应包括以下内容:市场现状综述;竞争厂商概览;目标顾客和目标市场;本企业产品的市场地位;市场区格和特征等等。风险企业对市场的预测应建立在严密、科学的市场调查基础上。风险企业所面对的市场,本来就有更加变幻不定的、难以捉摸的特点。因此,风险企业应尽量扩大收集信息的范围,重视对环境的预测和采用科学的预测手段和方法。创业者应牢记的是,市场预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对市场错误的认识是企业经营失败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5.营销策略
营销是企业经营中最富挑战性的环节,影响营销策略的主要因素有:(1)消费者的特点;(2)产品的特性;(3)企业自身的状况;(4)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最终影响营销策略的则是营销成本和营销效益因素。在创业计划书中,营销策略应包括以下内容:(1)市场机构和营销渠道的选择;(2)营销队伍和管理;(3)促销计划和广告策略;(4)价格决策。对创业企业来说,由于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低,很难进入其他企业已经稳定的销售渠道中去。因此,企业不得不暂时采取高成本低效益的营销战略,如上门推销,大打商品广告,向批发商和零售商让利,或交给任何愿意经销的企业销售。对发展企业来说,它一方面可以利用原来的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开发新的销售渠道以适应企业的发展。
6.制造计划
创业计划书中的生产制造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制造和技术设备现状;新产品投产计划;技术提升和设备更新的要求;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计划。
在寻求资金的过程中,为了增大企业在投资前的评估价值,创业者应尽量使生产制造计划更加详细、可靠。一般地,生产制造计划应回答以下问题:企业生产制造所需的厂房、设备情况如何;怎样保证新产品在进入规模生产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设备的引进和安装情况,谁是供应商;生产线的设计与产品组装是怎样的;供货者的前置期和资源的需求量;生产周期标准的制定以及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物料需求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质量控制的方法是怎样的;相关的其他问题。
7.财务规划
财务规划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来做具体分析,其中就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损益表的制备。流动资金是企业的生命线,因此企业在初创或扩张时,对流动资金需要有预先周详的计划和进行过程中的严格控制;损益表反映的是企业的赢利状况,它是企业在一段时间运作后的经营结果;资产负债表则反映在某一时刻的企业状况,投资者可以用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得到的比率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可能的投资回报率。
财务规划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1)创业计划书的条件假设;(2)预计的资产负债表;预计的损益表;现金收支分析;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可以这样说,一份创业计划书概括地提出了在筹资过程中创业者需做的事情,而财务规划则是对创业计划书的支持和说明。因此,一份好的财务规划对评估风险企业所需的资金数量,提高风险企业取得资金的可能性是十分关键的。如果财务规划准备的不好,会给投资者以企业管理人员缺乏经验的印象,降低风险企业的评估价值,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那么如何制订好财务规划呢?这首先要取决于风险企业的远景规划——是为一个新市场创造一个新产品,还是进入一个财务信息较多的已有市场。
着眼于一项新技术或创新产品的创业企业不可能参考现有市场的数据、价格和营销方式。因此,它要自己预测所进入市场的成长速度和可能获得纯利,并把它的设想、管理队伍和财务模型推销给投资者。而准备进入一个已有市场的风险企业则可以很容易地说明整个市场的规模和改进方式。风险企业可以在获得目标市场的信息的基础上,对企业头一年的销售规模进行规划。
企业的财务规划应保证和创业计划书的假设相一致。事实上,财务规划和企业的生产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营销计划等都是密不可分的。要完成财务规划,必须要明确下列问题:(1)产品在每一个期间的发出量有多大?(2)什么时候开始产品线扩张?(3)每件产品的生产费用是多少?(4)每件产品的定价是多少?(5)使用什么分销渠道,所预期的成本和利润是多少?(6)需要雇佣那几种类型的人?(7)雇佣何时开始,工资预算是多少?等等。
三、检查
在创业计划书写完之后,创业者最好再对计划书检查一遍,看一下该计划书是否能准确回答投资者的疑问,争取投资者对本企业的信心。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计划书加以检查:
1.你的创业计划书书是否显示出你具有管理公司的经验。如果你自己缺乏能力去管理公司,那么一定要明确地说明,你已经雇了一位经营大师来管理你的公司。
2.你的创业计划书书是否显示了你有能力偿还借款。要保证给预期的投资者提供一份完整的比率分析。
3.你的创业计划书书是否显示出你已进行过完整的市场分析。要让投资者坚信你在计划书中阐明的产品需求量是确实的。
4.你的创业计划书书是否容易被投资者所领会。创业计划书书应该备有索引和目录,以便投资者可以较容易地查阅各个章节。此外,还应保证目录中的信息流是有逻辑的和现实的。
5.你的创业计划书书中是否有计划摘要并放在了最前面,计划摘要相当于公司创业计划书书的封面,投资者首先会看它。为了保持投资者的兴趣,计划摘要应写的引人入胜。
6.你的创业计划书书是否在文法上全部正确。如果你不能保证,那么最好请人帮你检查一下。计划书的拼写错误和排印错误能很快就使企业家的机会丧失。
7.你的创业计划书书能否打消投资者对产品/服务的疑虑。如果需要,你可以准备一件产品模型。创业计划书中的各个方面都会对筹资的成功与否有影响。因此,如果你对你的创业计划书缺乏成功的信心,那么最好去查阅一下计划书编写指南或向专门的顾问请教。
希望采纳
❸ 如何看待商品房预售制度利弊
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进程紧密联系。长期以来,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目前除银行贷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实际上商品房预售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据统计,目前商品房开发资金中,约40%来源于预售获得的资金。 由于历史欠账多,新建住宅量大,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以增量市场为主,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多是成片、滚动开发,在资本市场不发育的情况下,完全靠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是无法实施项目滚动开发的。 目前,商品房预售价格较现售价格约低10%-15%。而一些购房者在接受调查时也表示,预售商品房相对于现售商品房有价格优势,这也是预售制度为消费者所接受的重要原因。 尽管商品房预售制度在促进住宅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所存在的弊端也浮出水面。如预售商品房的销售行为与房屋实际交付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给部分开发商虚假宣传、改变规划、延期交房等不规范行为留下了空子,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此外,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政府和银行的监管能力要求较高,预售制度中隐含的风险因素,客观上要求政府对开发行为、银行对资金和预售款使用行为具有较强的监管能力,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支持取消的人表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禁止期房销售,对于促进优胜劣汰,提高房地产行业集中度;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购房者权益等,会起到积极作用。 反对取消的人认为,一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市场供应规模将较大程度地萎缩,从而影响房价的稳定和市场的平稳发展。搜狐焦点调查显示,有近五成的网民认为,如果预售被禁止从而引发房价上涨,对购房人是极其不利的。 还有人担心,一旦取消预售制,留出的开发资金缺口将进一步刺激外资加速进入市场,从而加大市场的不确定性,加大宏观调控的难度,有可能引发新的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
❹ 房产交易规定是怎样的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刚刚建立市场机制,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式,现代各国多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我国法律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❺ 如何评判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效果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评析
一、总体评价
综观2003年到2007年1月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全国情况,总体来说房地产的投资增幅、商品房市场供应增幅、商品房价格增幅和土地供应量都有了明显的下降,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但以北京、大连、深圳、广州为代表的全国绝大部分城市的商品房价格仍处于上涨过程之中。
鉴于房地产开发周期的因素,商品住宅的供应结构调整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分配的政策效果还不明显,有待市场检验,也有待在较长时间里才能显示。
土地一级市场的交易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行政性资源分配和不规范操作的现象,也有待努力克服。
房地产调控各项政策的最终落实不是短时期内能够解决的。我国房地产的宏观调控重点应该从价格阶段转到结构阶段,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建立我国住房保障机制和体制的阶段上来。
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把经济增长、就业、物价、国际收支平衡四大宏观调控目标中的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放在了突出位置,成为稳定国家宏观经济的最主要任务。而要从根本上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问题,除了要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以外,最重要出路是解决国内需求不振的问题(2006年我国前三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35.7%,而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则高达49.9%)。要用扩大国内需求的办法解决投资和消费比例的失衡,解决内需和外需的失衡,解决对外贸易的巨额顺差,解决外汇储备的过猛增长。
由此判断,房地产调控问题并不是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最重要最突出的问题,只不过是涉及到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分支性热点问题。不宜将房地产调控问题扩大化、严重化,甚至政治化。必须看到近二十年来是我国国民居住水平改善最好最快的二十年,也是我国城乡形态和产业功能重塑的二十年。要防止不顾及国力、财力而任意扩大住房保障面倾向的出现。保持房地产的健康稳定发展,对扩大我国国内需求起着支撑性的作用。
二、决策机制
房地产宏观调控决策主要在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先由央行开始,后来土地资源部、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渐次递进参与。总牵头是国务院联席会议。各省市和房地产行业协会基本没有参与,甚至没有协商沟通,主要承担决策执行责任。各部委之间在房地产调控决策过程中早期存在协调不足,各自决策的问题。后期协同性较好。
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房地产管理职能上没有划分清晰的、分层次的范围和职责,这是造成房地产两级政府出现博弈的体制原因。房地产的不动产特点决定了任何房地产的调控本质上都应属于城市房地产调控和区域房地产调控。
三、调控手段
从2003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四年都对房地产行业和市场做出宏观调控政策。这些调控政策手段有的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有的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直接公布的。这些政策最近两年又是以组合拳的形式在短时间里密集推行的。
调控手段有的是行政性的,有的是经济性的,也有的是法律性的。行政性手段最直接,短期效果最明显;经济性手段作用最大,但要通过中长期才能发挥调控效果;法律性手段最为薄弱。调控手段的实施存在立法法规程序上的疑问。
调控手段的实施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调控手段的力度中央和地方明显存在差异,各地力度也存在差异。
各项调控政策一部分可操作性很强,一部分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和疑问,给执行造成一定的困难,主要是准备时间太短。实施细则的制定颁布明显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
四、调控范围
涉及全国房地产产业、行业(企业)、市场。
涉及房地产产业链的规划设计、土地转让、外资进入、房产开发、房产交易、金融配套和财务费税。
涉及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价格、房地产结构和房地产市场秩序。
毫无疑问,四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是全覆盖的,已不存在重大方面的遗漏。
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应该严格限制在产业领域和经济领域,而不应该轻易跨入到道德领域和政治层面。不能将对房地产的社会需要等同于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
五、调控重点
先期是房地产贷款和土地供应(2003、2004年);中期是房地产价格(2005年);后期是房地产商品住宅结构(2006年);近期是房地产企业收益(2007年1月)。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重点的阶段性特点明显。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过程中,似乎调控的主线目标和效果判断标准是房地产价格。这给房地产宏观调控自身带来难以解脱的重负,也容易使调控走入误区。
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点最根本的是建立我国住房保障制度。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进展缓慢,认识不一致,责任被推卸,研究缺乏数据依据,还未能看到较为明晰连贯、长期稳定的调控框架。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存在巨大争议,也在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开发责任、覆盖规模和分配回收办法等具体方面缺乏对策。
六、调控政策取向
房地产调控政策取向在“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这一统领性的理念上无论在中央和地方,还是在领导层和人民群众,都具有高度的认同性和一致性。但在具体调控方案和政策上,我国依然存在着价值取向、发展方向上的不一致:
坚持改革,推动改革,通过弥补和调整的办法,将改革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失误和缺陷予以改正,还是中止或改变我国土地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现行方向和基本做法;
是以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控为主,辅之以政府行政调控,还是实行行政调控,财政补贴为主,辅之以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
是继续坚持市场化、商品化的房地产发展道路,还是扩大住房社会保障的适用范围,扩大社会公益公共住房产品的提供总量,走出一条社会保障住房占主导地位的发展道路;
是在我国房地产大市场中建立一个相对封闭、独立运作,又与大市场相衔通的补贴保障性的住房小市场,还是恢复双轨制,建立两个平行、独立运作的房地产市场;
是建立分层次、有差别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能体系,还是将房地产监督管理调控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
七、调控政策内容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内容上,当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对富裕的社会阶层和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客观上存在不同看法,这种不同看法在房地产经济理论界更是显得尖锐突出:
是将房地产调控的重点放在培育我国公民自住其力和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上面,还是将重点放在压制过高的房价,并以价格和增幅是否下降作为评判房地产调控是否到位的主要标准;
是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科学性、严紧性、连续稳定性和可操作性,从权力不当和权力规则层面来实行政策失效和制度失败的反思,还是因为地方政府的不理解和实施细则的缓出,将宏观调控演变成直接对房地产企业行为和具体产品的微观调控;
是使用扩大住房需求的经济和行政调控手段,还是采取收缩住房需求的经济和行政调控手段;
是采取有差别、有弹性、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还是颁发全国一刀切的刚性统一的调控指标;
是由市场决定我国商品住房的供应结构、房型面积和价格水平,还是由政府决定我国商品住房的供应结构、房型面积和价格水平;
是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进程中,既坚持土地的严格控制,更强调土地的合理利用,还是只强调土地的严格控制,并将控制指标直接分解到各地政府;
是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重心放在一级土地市场方面,克服普遍存在的行政性土地资源配置行为,还是把工作重心放在二级新房交易市场和三级二手房交易市场方面,着力打击黑中介和交易欺诈行为;
是严令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承担起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保障双困户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和回收责任,还是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责任主要放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身上;
是建立房地产调控的具体量化考核指标,还是没有这种指标,完全听任感觉、情绪和道德去判断调控成果。
八、调控政策作用
关于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作用和实际效果的评判,目前大致有三种意见,而且都有支撑自身意见的数据和论点,这集中表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部门、部分经济理论界人士、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业界和消费者,无论在他们内部还是在他们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认识分歧。而其中的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判断如何,认识是否一致,这直接决定着今后房地产的政策走向和市场走向。很可惜,我们的研究没有发现这种认识的统一。
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已经取得明显成果,不再需要出台新的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持这种意见的主要存在于地方政府、金融部门、部分经济理论界人士、房地产开发商、中高收入阶层和住房不动产拥有者;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调控政策已经积极成效,但还不稳定,各地成效也不均衡,需要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持这种意见主要存在于国家房地产调控的决策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种意见认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没有实际到位,成效甚微,地方政府不积极不配合,房地产调控应该常态化、长期化。持这种意见主要存在于部分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理论界人士和中低收入阶层。
还有一种有趣的现象是新中国近六十年的经济发展史中,经济一旦发展稳定了,中央对地方一般都采用了“收”的方针;经济一旦出现困难,中央对地方一般都采用了“放”的方针。现在看这种经济怪圈似乎已成为一种规律,反映出我国还没有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建立起长久稳定的权力职能分层、经济利益明确的法律保障制度。
九、调控政策走向
回答2007年我国房地产的走势问题,在当前与其去研究分析房地产市场的各种数据,还真不如研究房地产政策决策部门和政策制定者们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判断认识。尽管这些决定政策权力部门和人士在认识上还不能完全统一,但仍然能够从中发现端倪,理出头绪:
继续实行土地严格控制的政策。这主要表现在对过去违纪违规占用的土地进行清理,严格建设用地的分解指标,继续禁止别墅用地的批租。此项政策对市场的影响表现在土地价格会继续走高,从而影响房价难降。国土资源部多次认为土地政策调整不会影响房价,是不符合市场实际的。
严格执行“70/90”住房开发政策。这主要表现在那些还没有拿出“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必须向上级和社会有个交代。所有批出的住宅土地都要按照政策规定办事。此项政策的执行将受到市场的极大考验,实际上不具备长期执行的条件,特别是在我国东部地区。
出台保障性住房强制性政策。如果起步涵盖范围过大,其夭折的可能性也越大,地方政府的财力也不可能承受比重过高的住房保障要求的支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分配会受到极大考验,尤其是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经济适用房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批评,而廉租房将会成为各地对低收入者最重要和最主要的保障形式。
征收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该税种已经开征。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当中,目前存在印花税、契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加上未来可能出台的物业税,将大大增加我国居民的购买、持有或出售居住房屋的税赋。
清算房地产开发商土地增值税。该税种今年1月已经推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会有实质性的冲击,压缩了利润空间,打乱了资金供应节奏,影响了既有开发计划。开发企业会向消费者转移部分成本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向纳税人说明过去十多年中为什么没有收取土地增值税,是政策本身科学性操作性的问题,还是税务部门失责的问题,恢复启动土地增值税增收的具体理由。
提高房地产的开发和消费贷款利率。这与国家货币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密切相关。难以出台只对房地产开发和消费贷款的专项利率标准。我国中短期内继续提高利率,还是客观存在一定的空间。国家主要是采取增加银行准备金率、提高银行利息和发行中长期债券、基金等形式收缩银根。
在连续两年组合拳式密集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背景下,更多的是需要检验政策的效能效率,而不是再打政策组合拳。现在是宏观调控压缩了房地产市场需求,但市场供给也相应出现变化。土地供应量少了,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收缩性、观望性的开发策略,需求和供给呈现新的不平衡,房价难以出现下跌,除非采取进一步的非市场化经济行为。
在什么样的政策条件下才能导致我国房价真正下跌呢?从目前环境分析大致有如下一些因素。但如果仔细分析,这些条件的实现非常不易,处理不好,会对国际上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带来负面影响。
第一,连续多年用于经济适用房(比完全市场化的商品房价格低的限价房,且受到政府各项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供应对象受到政策限定)和廉租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比重超过全部住宅建设土地的30%,且大部分土地位置位于中心城区。
第二,连续多年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占全部新建住宅总量的30%以上,且大部分住宅位置位于中心城区。
第三,享受廉租房(包括现在租住老公房)的人口数量超过城市总人口的30%。且廉租房的物业管理必须由政府补贴,管理水平达到普通商品房的标准。
第四,建立对所有出售的商品住宅实行政府限价审批。
第五,大比例地实行对商品住宅建设用地的无偿或低价计划调拨分配。
现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商品住宅的价格影响作用方向如何呢?如果仔细分析基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属于行政调控的政策因素,大致一半对房价有抬升作用,另一半对房价有压低作用;属于经济调控的政策因素,大多数对房价都具有抬升作用;行政调控因素和经济调控因素混和使用,抬升房价的作用要大于抑制房价的作用。这一结论绝非政策制订者的初衷愿望,但中短期市场现实表现就是如此。
十、中国需要建立精细化、数据化的房地产监管系统
对于中国房地产产业、行业和市场来讲,特别在宏观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更要特别重视决策依据管理,尤其是精细化和数据化的管理。在土地供应、住宅建设、市场交易和行业状况等方面,实行精确数据的动态监控,为全国房地产发展提供辅助决策依据。
中国房地产宏观管理存在调控过程和调控方式转型的现实客观要求,即调控手段由粗放管理向精确制导转变;调控过程由事后调控向事先预防转变;调控方式由经验导向向数据导向转变。从而杜绝非民主的主观决策和非科学的情感调控。
中国房地产管理层面应全面建立房地产信息的搜集、监测、评价和决策的创新平台。该平台必须以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供应为基础,以建设过程为对象,以预售许可为节点,以市场价格为重点,以供求平衡为目标;该平台应该能够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全国各个城市房地产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供应信息、建设进度信息、市场交易信息和行业管理信息;该平台要求展现多维、立体、直观的表现房地产产业、行业和市场的数据、指标、指数,涵盖各类土地、新房和二手房、住宅、办公楼、商铺厂房的租售,并将这些依据进行比较和推测;该平台必须是高效、精细、集成、分析为一体的房地产监测调控的创新模式,能够将国家宏观经济指标、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人口态势、地方主要经济指标、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房地产数据进行耦合,判断房地产投资、价格、结构、增幅和市场秩序的健康程度或警示程度。
创新的工作体系要依托行政审批、土地普查、房屋普查、权籍登记、市场交易和市场调查等传统手段获取原始基本数据。要大胆运用多种新技术手段,如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技术生动直观表现数据、指数、指标等图表;运用地图、遥感影像、卫星照片进行大视角、可转换、可缩放、可定位、可纵横切的耦合表现。
❻ 如何评价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限贷、限购政策
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限贷、限购政策是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政府干预行为。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限贷、限购政策实行的原因:
房价上涨,会加剧贫富分化,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不利于社会稳定!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面临着较大的舆论和社会压力。如果政府不进行宏观调控,不出台任何政策,是一种政府的不作为。
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还是房地产市场的供需不平衡,需求远大于供货,特别是一线城市的供房需求严重失衡。因为一线城市土地资源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政府就通常采用限购限贷来解决问题。房价快速上涨说明需求增加快,把需求先按住,使供需较为平衡。如果房价持续调整低迷,则把限购限贷这条绳索松开一些。
房价快速上涨不利于政府利益的最大化。
房价快速上涨,房地产开发商市场利润丰厚,政府卖地利润比下降
房价上涨会带动一系列非房地产行业的成本上涨,租房等成本会随之上升,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其他行业发展,城市的吸引力,以及吸引外来人口的能力下降,不利于城市的持续发展。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限贷、限购政策影响:
限贷限购政策出台之后,购房以及贷款买房的条件越来越高,会降低一部分购房需求,需求下降,会使房价趋于平稳,遏制炒房以及投资性购房,使房地产行业发展趋于平稳。
一线城市限购限贷,会影响二三线城市的发展。一线城市购房成本过高,会使一部分人选择在二三线城市购房,从而促进二三线城市的发展。
政府限购限贷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行业的供需矛盾,政府干预从而提高购房贷房条件,使一部分丧失了买房的条件。例如出现离婚买房的现象,相对来说,政府干预只是短期抑制购房需求,不能从根本上满足购房需求。
❼ 求一篇关于我国房地产交易制度缺陷及完善的论文5000字
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
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
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
(一)房地产税制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
(二)房地产费制。
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
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宏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
(二)微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
❽ 我国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实行哪些基本制度
您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即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❾ 房地产交易的一般规则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刚刚建立市场机制,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式,现代各国多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我国法律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