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怎么预交
企业所得税采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但,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两种观点的存在,使广大房地产企业在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无所适从。那么,房地产企业究竟应该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呢?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额,只是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再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从国税函[2008]635号文的规定看,以前年度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完全可以冲减实际利润额的。 综合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观点是错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❷ 房地产新项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已经预缴的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❸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标后,到所在地税务局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工程所在地报验登记内。流转环节的税收就地缴容纳(项目所在地),所得税可以回你公司的所在地缴纳,项目完成后,向工程所在地结清税款,然后回所在地注销《外管证》。
❹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能按项目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不能够。
所得税是按年来计算的,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按工程进度比进入成本。
希望能够解决你的疑惑,不懂的请追问。
❺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在项目没有完工交付使用前,采取预交形式,收入(包括预收账款)*毛利率专*企业所得税税率=预交属企业所得税,项目完工后,(售房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及及附加-三大期间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收调整因素)*25%=汇算企业所得税,汇算企业所得税-预交企业所得税=补交企业所得税。
❻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预缴所得税具体怎么计算
预售收入10000元按当地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然后减去预缴的营业税专及附加、土增税700元,当期期间费用属500元后的金额乘以所得税税率25%为当季应预缴的所得税。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❼ 房地产企业项目竣工决算后所得税怎么交
楼主;你好!
一. 按照你的叙述:一期已竣工,销售了约80%,
是应该可以对一期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汇算时,发生的期间费用可以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必再对期间费用进行分配,希望你在做汇算前仔细学习一下针对房地产结算的国税《2009》31#文件,以便更好的做好房地产汇算清缴工作,现把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文件发给你,供你参考学习!
二. 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要求,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为: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月(季)度预缴,预缴在月(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年度汇算清缴,汇缴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
❽ 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是怎么交的,要最新的
国税2009-31号文说的很详抄细很具体,你可以仔细看一下。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外呢的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毛利率各个地区不大一样,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不低于15%
地及地级市区及郊区不低于10%
其他地区不低于5%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不低于3%
❾ 房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首先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所得税的管理主要分为两块:
1、商品房销售部分:这部分的纳税人才是房地产公司
2、建设安装工程部分:这部分的纳税人是工程承包方
二、税务部门对所得税的管理:
1、如果帐目健全,核算真实的话可以申请查帐征收,而查帐征收中就有一个预征的概念,就是纳税人每月或者是每季度根据利润自己计算出税款预先申报缴纳,然后年末税务部门再查帐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如果没有帐目或者帐目不健全不真实的话,那么税务部门就会采用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也分两种,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一种是定额征收。而房地产业一般都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什么意思呢?就是税务部门会根据行业不同、营业额高低制订出各行各业的大概成本利润率(税务部门叫做应税所的率),房地产业应该是10%-12%左右,建筑业应该是6%-8%左右,而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那么10%-12%*25%就等于房地产业税率是2.5%-3%,建筑业税率是1.5%-2%左右,这种管理方式近似于营业税的管理,就是不会管你利润的高低,收入是多少,一律按收入附征,其纳税时间是当月税款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
3、几个特殊规定:其一,对于建筑业的收入实现时间确认比较特殊,由于工程项目清算时间跨度长,工程期内工程款的支付一般都是采取的预支、借款等形式,所以税务部门规定不管支付的工程款是暂借还是预支都视同收入实现
其二,房地产业收入确认的特殊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的一切费用都算收入,包括代办证件费用、代收的物业管理费装修水电费等杂费
其三,对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有特殊优惠政策,如有需要了解私下再谈。
其四,现阶段房地产业优惠政策是国家对于经济危机所出台的临时优惠政策,并不会长久,所以不要拿现在的政策指导以后的经营。
三、企业对企业所得税的财务处理:
1、查帐征收方式下的财务处理:
a、预交所得税:
计提:
借 所得税费用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b、汇算清缴:
如果预交数大于汇算清缴计算出来的应缴数,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为了减少税金退库的麻烦,实务中,大多将多预缴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如果预交数小于汇算清缴计算出来的应缴数会计处理同a
2、核定征收下企业所得税一般不进行汇算清缴,其他会计处理同a
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几个误区:
1、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管理方式下是不是把建安合同压低,建安部分的税款就会少交?是的,建安合同低建安税收的确会少交,但是房地产中有土地增值税会相应提高,得不偿失。
2、隐瞒销售收入是否减少税收?是,但是开具发票会响应减少,即使购房人现在无所谓,但在二次交易需要发票抵扣时就会出现麻烦,迟早会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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