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们小区的公用土地被告相邻的另一个开发商占用,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得弄明白自己小区的用地红线在哪(红线可根据土地证附图上的坐标专委托测量单位现属场钉桩),根据现场红线位置确定“另一个开发商”占用详细情况,并请测量单位出具测绘成果。
根据测绘成果可与“另一个开发商”交涉要求“限时、退让出所占红线范围”。
上诉至所辖片区街道、建委、规划、政府等部门。
Ⅱ 房地产开发商占用农民房屋、土地怎样赔偿
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一样,所以赔偿的金额也不一样,如果土地是农业,要有国土局的批文和相应的补偿条例出来的.可以看看当地主管部门的行文的,这些都是公开的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Ⅲ 开发商占用土地多年不使用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回农业建设占答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由原农村集体组织恢复耕种。
望采纳。
Ⅳ 自己的土地被开发商围起来没办法种怎么办
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协商不成功可以报警维权
Ⅳ 关于开发商强占农民的土地该怎么办
强占是违法,一向当地土地部门反映,二是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开发商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仅是土地补偿问题,开发商应找当地政府协调,而不应强占。
Ⅵ 我的地被开发商占用了,一分钱都没有赔钱给我,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你说来得比源较模糊。
一,你的地,是什么性质的土地?是承包的耕地?还是宅基地?还是房产证上注明了的房屋附属土地?
二,开发商是怎么占的你的地?是所属区县统一规划有批文的开发?还是村里同意而没有正式批文的违法开发?
概括地说,只要能证明地属于你所有或承包,开发商是必须给予补偿你的。
如果开发商属于违规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你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
如果是你承包的耕地,开发商给予补偿而你没有答应。可能是村里出于集体利益考虑,同意了补偿标准,那么你应得的补偿应该在村里。
如果既不是你的宅基地也不是你的承包地,而是村里的散地废地,只不过你在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占用了,这个补偿也仅仅给你一些地上物的损失补偿。地的所有权仍在村里。
Ⅶ 我的土地被开发商占用为弃土场,只补偿每亩1200元,合法吗
这要看双方是否都来同意这源个补偿的数额,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达成的一致意见,双方都要执行。
当然他们临时占用农用地的话,是需要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占地手续的,并且占用集体土地还需要村集体的同意,这都是需要履行的程序。
另外,对于使用之后土地状态的恢复原状也要有约定的。
Ⅷ 我家合同还没到期的土地,被开发商强占。。我该怎么办
你签的是租赁合同吧。你和租给你地的人有租赁合同关系,租给你地的人和政府内有土地征容用关系,政府和开发商有土地出让合同关系,你和开发商没关系。所以,如果征地合法,出让合法,你只能找租给你地的人,他有违约责任,不赔你你就起诉他。
Ⅸ 开发商强占我们家的耕地我们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赔偿,详细请电话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