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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地产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1-01-29 17:46:23

❶ 关于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主要法律:

1、《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 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 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6、《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订, 2004年8月28日第二 次修订,2005年10月27日修订)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主要法规、规章: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发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日通过,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废 止)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发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通过,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 通过修正决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通过,2000年1月20日发布施行)

(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14日通过,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 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1995年8月7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7年5月9日发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6年12月30日发布,1998年12月3日修订)

(1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

(1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 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1月28日通过,2008年2月1日施行)

(14)《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1月22日通过,2008年7月1日施行)

(15)《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2010年4月17日发布 施行)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11]1号,2011年1月26日发布施行)

(17)《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0年10月27日通过,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8)《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发布 施行)

(19)《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发布,2011年2月1日施行)

(20)《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2011年3月16日发布,2011年5月1日施行)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 发布施行)

(2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6月3日发布施行)

(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19日通过,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1)抵押房地产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相关条例

保证房地产开发的质量,途径很多,但认真贯彻ISO9000标准,推行质量认证,的确是一条必由之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ISO9000贯标中必须紧抓以下五个环节。

一、在立项过程中,要服从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充分尊重规划部门的意见,对标书和合同要严格评审。

二、认真做好每一个项目的策划工作,从市场调研、投资立项、征地、拆迁、委托设计、委托施工,直到竣工交付的整个过程都应仔细认真地策划,做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要按照策划的结果,编制质量计划,用以指导项目开发建设的实施,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的质量指标、建设周期和成本合理。

三、严格按ISO9000对采购的要求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规划设计、施工、供货等几个方面的分承包方的评价和选择。

1、委托规划设计时,在审查资质的基础上,一般项目可采用议标的方法,重大项目可采用招标,甚或国际招标。设计输出除符合法律、法规外,一定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开发企业的设计意图。

无论是单体建筑,还是联片开发,都应和周围的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并体现出设计大师们高超的建筑艺术,美化城市,给市民提供一个舒适、幽雅的生活空间。开发企业不能只顾自身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

2、委托施工时,可采用工程招标的方法。在审查资质的基础上,优先选用通过ISO9000认证的施工企业。

3、要对供货企业进行评价和选择,以确保三大材、工程设备及其他物资的质量。

四、按ISO9001的要求,搞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开发企业在工程招标后,不能放任不管,而要严格监控。在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后,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不管施工企业是否通过质量认证,都应该按ISO9000标准来要求他们。

1、不能将主体结构进行分包以及其他违法分包;

2、对每一个工程项目都必须编制质量计划,明确对施工过程控制的要求;

3、对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严格按规程操作;

4、使用合格的施工设备和检测器具,并保证施工安全;

5、对特殊过程必须严格控制,消除日后的事故隐患;

6、遵守法律、法规,不能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等等。

五、按照ISO9001的要求,对建材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1、对于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开发企业一定要对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审查、评价选择,再委托监理;

2、在进货检验中,不允许紧急放行(来不及检验而先投入使用),最起码是钢材和水泥禁止紧急放行;

3、在过程检验中,不允许例外转序(来不及检验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必须经过严格审批 ;

4、对分项、分部工程未取得合格的检验结果时,不得进行最终检验(竣工验收)。

当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贯标中还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本文不拟一一叙述。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除了贯彻ISO9001以外,还要贯彻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国际标准),这样才能使住房或者工作场所具有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经济性等五大性能;

才能使城市的立体环境(水、土壤、大气等)得到控制和改善,才能使人与自然和谐;也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现代城市居民青睐,拓宽销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效益,促进该领域的发展。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物业管理条例

4、房屋登记办法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6、土地登记办法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修订)

8、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在“物权法担保物权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实施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1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5、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交易模式

地产交易形式

(1)一级市场。这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级市场。这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开发公司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所形成的市场。

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境外机构和个人以自购和包销方式买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产交易形式

(1)房产买卖。其中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

(2)房屋租赁。

(3)房产互换。

(4)房产抵押。

各国税种

发达国家在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往往较少,且税率也较中国低,这样有利于增加房地产的交易和流动。

❷ 请问有关房地产待须明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我急用!谢谢!

法规多了,请律师帮助你。
中 国 房 地 产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

综合管理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行政法规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修正)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下发住房补贴专户管理操作九大程序

部门文件
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地方性文件
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
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
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房地产预售项目抵押信息公示的通知”

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

中国房地产
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思源集团 March 3, 2010

开发管理

法律法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
城市供水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

部门文件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
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

地方性法律法规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暂行)
关于贯彻《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中国房地产 (法律法规政策汇)
思源集团

装修管理

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电梯应急指南

还有,不知你需要啥,请律师帮助你。

❸ 房产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人抵押、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因为房屋必须建立在一定的回土地之上,必须有一定答的土地权利基础,不能是空中楼阁,所以,为了简化房地产交易关系,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和抵押。卖房子的话完全不需要,做资质预审,需要注意的地方主要是房本有无抵押等情况!

❹ 有关房产抵押贷款方面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1. 1

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回就是答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❺ 拟抵押房地产应符合哪些基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房产不得抵押。
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用于版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权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产抵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书
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应为国有土地
房屋能正常使用无损坏(在建工程抵押除外)
房屋无纠纷
房屋无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情形

❻ 房地产抵押有哪些法律问题

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房地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哪些房地产不能抵押1.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2.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3.用于教学、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房地产;4.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房地产抵押应注意事项1.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房地产抵押之后,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3.房地产抵押之后,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抵押权人的限制;4.房地产被抵押后,当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时,他拥有优先得到清偿的权利;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时,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6.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出现哪些情况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房地产1.债务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❼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哪些

(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里的例外有两处: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❽ 关于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3、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部门规章:《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0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公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8)抵押房地产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扩展阅读

交易模式

地产交易形式

(1)一级市场。这是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市场,它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经营业务包括:征用土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出售或拍卖的方式转让土地的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级市场。这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开发公司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经营所形成的市场。

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外债、境外机构和个人以自购和包销方式买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产交易形式

(1)房产买卖。其中包括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

(2)房屋租赁。

(3)房产互换。

(4)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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