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企业如何融资
1、开发贷融资(最常见的,最容易的):即获取土地、取得四证后向银行申请开版发贷融资,利率通常较权低,略高于现行贷款利率20%;但开发贷往往监管较严,数量有限,挪用不方便;
2、在建工程抵押融资:原则上与开发贷不能同时获取,但现在基本可操作;
3、企业债券融资:这种融资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尤其在香港及国外较为常见,利息极低,企业信誉度越高,成本越低,是企业的首选,但需控制负债率;
4、股权融资:企业间的股权合作,资金方的股权投资,向股东募集资金,定向募集,公开募集(增发等)。现在用的比较多的假股增债,即基金公司以股权方式介入,但不参与管理,约定未来某一节点以约定的利息回购股份。
5、其他方式:理财方式,其实通过第三方募集资金,类似于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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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房地产融资方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特性,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那么在近年银根紧缩的情况下,要如何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呢?在这里,律图小编将为您介绍常见的三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及其各自的优缺点。
一、银行贷款
一直以来,银行贷款一直是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的支柱。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资金中至少有60%来源银行贷款,房地产开发资金对银行的依赖程度较大。
优点:
1、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融资,在贷款获准后,即以客户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贷款账户,用于贷款的提取、归还和结存核算。
2、银行贷款融资的管理比较简单,但最初申请比较复杂,需要企业有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财务报表。
3、由于银行种类繁多,分布广泛,而且贷款的类型、期限多种多样,一般利用银行贷款融资相对比较方便、灵活。
4、银行贷款融资风险较小,一般不涉及税务问题。但银行作为企业,也追求利润最大化,一般贷款利率较高。
5、银行贷款融资不涉及企业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但一旦银行因企业无力偿还而停止贷款,则可能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缺点:
1、对于开发商而言,贷款受政策影响较大,且贷款的门槛越来越高。以工商银行为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企业开发资质,要求三级以上,如果是项目公司申请开发贷款,控股股东具有三级以上开发资质也满足要求;②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或企业担保。抵押价值一般为评估额的5折以内,并且开发项目已取得四证,多数银行还要求项目按揭贷款也由该行办理;③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以上,行内评级A+级以上,近三年累计开发面积20万平米以上。
2、对银行而言:①呆坏账风险。银行无法使用如证券化的方式来分散这种风险,而只能将风险集中在自己身上;②成本增加风险。我国还没有发达的评估市场和评级市场。
3、对政府而言,如果大量的房地产融资都是源于银行系统,必然会增加对房地产调控的瘫痪。
二、债券融资
房地产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很多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比较困难。房地产债券融资是加快房地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债券作为一种债务凭证,可以聚集一部分闲置资金,集中用于住房建设,开展房地产债券缓解房地产融资对银行的压力,活跃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
优点:
1、筹集的资金使用期限较长(与贷款相比);
2、对企业原有股东的股权没有影响;
3、发行债券的成本要低于普通股;
4、发债融资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5、筹资范围广、金额大、对象广泛;
6、对投资人来说,收益较为稳定,风险较低。
缺点:
1、对投资人来说,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
2、对发行人来说,发行程序比银行贷款复杂;
3、对发行人来说,财务成本比发行股票大。
C. 房地产信托、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两种融资方式有什么异同怎么选择
是有很大不同的,简单一点说:信托可以分为股权型、债权型。其中股权型又分主动型、被动型。
像你所说的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就属于主动型股权信托。
这个问题很复杂,有机会可以当面交流交流
D. 房地产私募基金都是以私募股权的形式投资,如果以私募债权的形式投资到企业,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合法吗
形式是合法的,不过风险是存在的,关键是看保障投资退出的条款是怎么约定版的,特指私募权基金的退出约定。你如果准备做有限合伙人,可以要求审阅相关法律文件后再决定是否投资。
银行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不过以债权的形式发放,跟信托就差不多了,而且收益没有股权大
E.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F. 房地产项目融资中私募资本募集的要点及其技巧
房地产项目融资的目的、种类、途径多种多样,但是,简单、直接、明了的描述就是两个字:找钱。
找钱、找到有钱的企业、机构、个人,已经成了当前许多房地产企业老总每天最重要的工作,许多房地产企业也都开始设立专门的融资机构或部门,也会招聘一些“具有成功融资经验”“成熟融资渠道”的融资经理或融资主管一类的高级经理人员。这些老总或融资人员大多数时间都是在于“有钱的企业、机构或个人”谈项目、谈融资、订合同。而这些有钱的企业、机构或个人被他们共同抵制成为“银主”,一个极富戏谑性的称谓,一个在融资活动中永远不会存在的故事的主角,一个为融资中介(掮客)山用的工具和谋取钱物酒食的借口。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首要前提就是要能够根据企业自身和项目的情况去分析,融资方为何会钟情于项目?及对项目做出符合市场价值的评估;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何在融资过程中使融资方的资金安全得到保证?即对融资资金的进入和退出的交易结构设计,要充分考虑融资方对资金安全的绝对要求。
实际上,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活动中,成功的融资案例是极其少见的,比如,上市融资则使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所不具备的和无法等待的。目前,比较适合于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是股权融资、收购融资、财务融资等三种方式(具体概念的相关描述参见《房地产项目融资操作实务研究》一文)。
在开展方地产项目融资私募活动中,针对不同的融资渠道,选择正确的方法将可以促进融资成效,减少融资支出费用和成本,缩短周期。
一、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由一个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原股东方或主要控股方并不会自新公司的股东结构或项目公司中退出,股权融资类型中比较典型和著名的案例有:
2004年4月,万通实业股份向天津泰达增发3.08亿股,泰达集团将拥有万通地产增资控股后的27.8%的股权,成为万通最大的股东。这一股权融资方式是资金需求方万通实业股份以单纯的公司股权为介质和融资工具。
2005年3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出资18.5785亿元人民币收购浙江南都集团骨干公司上海中桥基建公司持有的上海南都房地产公司70%股权、苏州南都房地产公司49%股权和浙江南都房地产公司20%股权。万科此次取得的土地价格远低于这些土地目前的市场价格,根据测算,此次交易中这些土地的均价为每平方米750-1050元之间,但是市场价格却大多在2000元以上。从整体情况来看,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至为关键的的土地储备方面,万科此次收购完成后,在长三角的土地储备将达到1000万平方米,占到万科土地储备的40%。
浙江南都旗下的三家公司---上海南都房地产、苏州南都房地产和浙江南都房地产---累计债务达到50亿元左右。上海南都房地产的控股公司上海中桥成立于1994年,1995年开始国际金融公司(IFC)和美国国际集团(AIG)下属的亚洲基础建设开发基金收购中桥30%股份,此后中桥的主要业务集中于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2000年,中桥将业务拓展到房地产领域,这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不料,房地产业务的扩张却与国际金融公司的公司章程相冲突,作为世界银行下属的半官方公司,该公司的章程规定,不能经营房地产业务。
在2003年下半年,两家国际投资人决定撤资,此时,正是南都急需资金的时候,从而形成了资金缺口。浙江南都本来能够将这个缺口通过南都上市来填补,但当2003年发行A股获得发审委通过后,却遇到同业竞争的问题,因此南都在2004年7月撤回了上市申请。
发行A股没有成功,宏观调控的影响却开始显现了,融资渠道的单一,使整个浙江南都捉襟见肘,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浙江南都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8.46%。后来,浙江南都又决定向海外私募,解决迫在眉睫的资金问题。但,万科与其接触时表明既可以解决资金问题,也将实现双赢。
这一股权融资是原控股公司以各项目公司拥有的项目资源和土地资源为介质和融资计算工具、平台。
股权融资最重要的环节是股权定价。
相对与股份制企业(如万通)而言,股权定价是一个较为简单的方法,基本上可以根据公司股票的净现值或参考市场交易价格综合定价,这也是与股份制企业的社会公众化特点及其财务与公司治理相对透明有关。
而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会是家族企业、项目公司、关联公司,公司股权结构单一、集中;或虽有多个股东成员,但实际控制人往往还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财务状况不明晰,公司治理结构简单、集中;或者股东成员关系和资产关系复杂,公司致力于财务状况混乱,因而,融资的股权定价就较为困难。并且由于各股东是按比例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在谈判上各股东能否取得一致意见和行动也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前提条件。各股东投入的或项目公司实际到位的投资资金与项目资产业或有较大的差距,在这种情形下,通过对项目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和财务审计也难以通行,因为大多数这样的项目公司都会是负债经营,其财务报表真实的数据和指标基本上会是零资产或负资产。
这一类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公司股权融资的着眼点在于对开发项目或土地资源的现值和市值进行评估定价,并据此核算出原股东方的股权价值以及融资方投资资金所占的股权比例。项目现值是指项目财务净现值(即项目净资产减去债务);项目市值是指项目经评估和双方认可的市场价值,主要通过土地及项目的增值来反映项目沉淀的资金成本、预期价值和未来收益。
股权融资的路径有两个,一是融资方的投资资金用于增加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并调整项目公司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结构;一是由原各股东成员分别按比例或部分股东全部转让相应比例的股权份额给融资方,并重新分配和登记项目公司的股权。
在房地产项目融资活动中,项目方(原股东方)和融资方(新股东方)在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绝对控制份额上的角力会是影响、决定股权融资成败的关键环节。这一点,项目方在融资规划和计划中必须先行考量细致,并设计出不同的股权结构以及新公司的公司治理安排作为融资操作和谈判预案。
属于概念阶段的项目,项目方的股权比例在新项目公司中不会超过5-8%;
属于规划阶段,规划基本完成,但土地出让金未缴纳的项目,项目方可以在新项目公司中获得10-15%的股权份额;
规划完成,土地出让金未缴清,项目方可以在新项目公司中获得的股权份额可以扩大至20%以上;
土地出让金已经全部缴纳(非常少),但未开工的项目,项目方可以在新项目公司中获得的股权份额可以根据土地市值来测算和分配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
在建工程项目,应当以项目市值和融资资金来总和测算和分配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
房地产项目股权融资的公司治理安排,如董事会成员、重大事项决议、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等,应当根据项目融资合作、建设运营管理的需要,严格按照融资合作协议等谈判文件执行,并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项目建设经营的顺利。
二、收购融资
收购融资的特点就是原项目公司的股东或项目资产所有人在被收购后全部退出和放弃权利。比较典型的案例有:
2005年5月,上海复地集团完成对北京柏宏房地产公司全部股权的收购,涉及总金额超过9.2亿元人民币。收购是以上海复地在北京的两家子公司,即北京复地华方和北京西单佳慧两家公司名义进行的,北京柏宏股权转让金额为3000万元,加上北京柏宏原股东新疆新天集团的三项累计达8.9443亿元债务担保责任,总计涉及金额达9.2443亿元,上海复地将用内部资金支付。
北京柏宏房地产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是开发位于北京朝阳区的两项物业发展项目。其中一项地块面积为9.193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16.5123万平方米,预计2006年7月30日完成,预售日期为2005年5月;另一项目地块面积达4097.89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2.538万平方米,该项目目前已全部完成,其中3502平方米已于2004年售出。上述两个项目均位于北京中央商务区内,属于寸土寸金的稀缺资源。
这一案例属于项目公司的整体收购,但还是给予该公司的项目资源和土地资源,其收购价格也是根据资源价值来确定并转换成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支付。
SOHO中国将以参股项目公司的形式收购华远地产尚都国际中心项目二三期,尚都一期"华远尚都"由华远负责开发,尚都二三期"SOHO尚都"由SOHO中国开发。"华远尚都"和"SOHO尚都"将成为尚都国际中心项目的两个组成部分。SOHO中国向华远地产共支付收购资金约10亿元人民币。
这一案例属于房地产开发和融资活动中的项目收购的类型,"SOHO尚都"的名称表明了的该项目的权属仍然是华远地产,投资与经营主体已经转换成SOHO中国。"SOHO尚都"应该不会是成为属于SOHO中国独立的一个项目公司,SOHO中国所实施的"SOHO尚都"的建设管理行为应当获得和要求华远地产的协助、建筑与销售合同也需以华远地产的名义签署。
收购房地产项目。收购方带来的绝对不仅仅是资金,它对房地产项目的投资管理、运作由自己独到的见解,能够通过运作和经营提升原来项目现状的市场价值,收购方看中的不会是项目现值是否便宜或价格较低,它所关注的是项目将来是否有较高的收益,现金流是否能够保证投资需求等问题。
在房地产项目的收购融资活动中,项目方和融资方都要对项目进行准确而合理的评估和定价,以确定一个为融资交易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实际上价格通常不是影响和阻碍谈判的重要因素,核心的要素是项目公司和项目的资产质量及其相关规费事项、债务事项等,以及交易程序、资金汇付(含监管)、项目移交等环节。(该部分的操作建议见后续文章及相关案例分析)
G. 房地产私募基金投资模式有哪些
您说的公式我不太理解。。。可能您说的是交易结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