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个人以房屋入股一年后退股要交税吗
个人以来房屋入股一年后退股源要交税
1、股东退股,如果股东是自然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差额纳税(退股金额-账面金额);
2、如果股东是法人。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按照退股金额作投资收益。
3、未分配利润如是税前利润,需要交纳所得税后才能作再投资。
4、房屋过户,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及相关材料费
❷ 合伙制企业退股的帐务税务处理
退出人的股份企业的其他股东有优先回购权利,回购的话企业出资总金额不变只是把股东姓名内更换下,财务做容账 公司是 借:实收资本 贷:实收资本 。分红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另外:转让股份我们这地方这要整体评估,按增值额(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退出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交20%个人所得税。
❸ 股东按原先投入股本退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价格等于或者小回于入股成本,那就答不需要纳税股权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退股要求一旦提出,如果同意某股东退股,与公司净资产相乘求得你的股权现值,则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研究,也可以将你当初投入的股金原价退给你,退给你,股本也是收入,需要缴纳。
(3)房地产企业退股如何交税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❹ 关于退股后的交税问题
有义务的。
❺ 退股时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股权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股东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内投资转化为公司容的资本,是公司赖以经营和偿还对外债务的物质基础。股东退股,抽走投资,使公司的财产减少,于公司不利。股东一拥而上要求退股,则公司将不复存在。
股东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危机时,允许股东退股等于是将退出股东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剩余股东。
以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为依据的退出。根据共同意思的形成时间,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东可以提出退股。
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协商退出的基本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发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治理机构等均在公司设立合同中体现出来。
❻ 请问空壳公司股东退股要不要收税
首先,企业与持有企业股份的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能要求员工退回持有的该企业股份。劳动关系与股东权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不影响股东权。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双方为平等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而股东权是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红利等。股东与企业之间不是平等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关系受《公司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调整。因此,持有企业股份的员工与企业之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并不影响其股东权,企业更无权要求其所有人放弃所有权。
作为员工由于已经离开企业也不想再持有该单位的股份,是否可以退股呢?答案也是否定的。股份具有不可偿还性,投资者认购股份后,不能退股。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利益。一旦股东退股,会产生企业资本的空壳化,侵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是禁止退股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1992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也规定:"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在企业存续期间不能抽回。”
企业收购是否允许
在前两个途径行不通的情况下,公司以收购的形式收回这些员工手中的股份总该可以吧?但就目前的规定,企业要收购自己发行的股票也受到严格的限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时,可以收购自己发行的股票。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不对外发行股票,所以不产生企业收购自己股票问题。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购买股东的股份呢?也不能。因为股东作为投资人,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如果从股东手中购买了股份以后,出现了企业自身既是被所有者,又是所有者的矛盾,因而为法律所禁止。
员工利益如何维护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员工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有以下办法。一是行使股东权。即持有企业股份的员工,虽然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仍然依法持有企业的股份,可以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取红利。二是以转让形式收回投资。由于股资不具可偿还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通过转让股份来收回投资。转让分为向企业其他股东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份)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如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另外,转让股份的价格应以净资额或称股东权益为基础,而不是返还原来入股时的钱(股本)。在实践中,股东转让股份的价格可高于或低于每股净资产额,但是,这一价格必须出于股东自愿。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不论企业还是其他股东,均无权干涉转让价格的确定。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外人的话,还必须按照欲转让股份的股东与他人协商的价格购买该转让股份,否则,视为同意向外人转让。
不管员工采取哪种办法,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不能让企业以原入股时的价格返还给你,这样做不但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也侵害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甚至会危害到与公司进行经济合作者的利益。另外,员工对于公司提供的每股净资产额表示疑义,可以申请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以上意见是这些专家根据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作出的个人解释,并不是具有法律效应的答案,因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关于股份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他们也希望希望有关部门能认真研究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的办法,以维护每一名职工和股东的权益。
❼ 个人股东以原价退出,公司有利润,还要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纳税人要实施抗辩权,主张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则只能在以下四种情节中寻求有利的税收法律事实去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其中“有效文件”是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范文件、政策文件、县级政府部门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