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收账款需要交税么该如何做账
不需要。因为预收货款时,收入还没有实现。这是企业的一项负债。
分录:
借:银行存回款
贷:预答收账款
有张进项发票该如何做账报税——先认证,在认证的当月做账抵扣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1)房地产预收账款如何交税扩展阅读
1、借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减少)
与收入同步确认的应收未收款项、已核销坏账客户确认恢复付款能力、从“应收账款”科目转入、从“其他应收款”科目转入、因应收票据到期未付款而转入、帖现商业汇票到期未付款转短期贷款、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
2、贷方发生额(表示预收账款增加)
预收客户之预付款项、收到的营业款项、预收的商业汇票、以存货清偿应收账款、以股权清偿应收账款、以债权清偿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偿、已经确认之坏账损失、因债务重组损失的款项、“应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
3、期末余额
预收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属应收账款性质,反映企业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2.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如何计提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其适用的计税方法计算申报应纳增值税,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减。
(2)房地产预收账款如何交税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四行“利润总额”内。
但原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义务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分析得知,原预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仅限于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还应包括在预售期间发生的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及税金附加。
新的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
从新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来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之间没有必然的勾稽关系,因此,对采用预售方式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
利润总额应包含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税金附加、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同时在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当期时,还应从利润总额中减除将原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3.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该怎么开票和交税
您好!
“营改增”前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回转让土答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当天开具发票并产生纳税义务。
“营改增”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时开具发票并产生纳税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存在两种处理方式:
1、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2、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填写3%的预征率,并按照预征率预缴税款,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收取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征税款。
望采纳
4. 当月有预收款有销售收入的房地产企业怎么缴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只要有收入,就应该交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否则就要产生滞纳金和罚款。所回以当月有预收款有销售收入答的房地产企业,要把预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5. 房地产预收帐款应如何缴纳税款
根据会计制度和税法对预收账款不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在核算营业税时通过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实现税金与收入的配比,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明晰性。
假设: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给B公司,销售价格1000万元。1998年2月收到B公司支付的预收款400万元;1999年1月,A公司与B公司进行结算,A公司开具销售发票共计价款1000万元,当月B公司又支付500万元,尚有100万元留待以后支付(这里仅考虑营业税,其他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省略)。
[方法一]将按预收款计征的营业税,直接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1998年2月收到B公司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预收帐款 4000000
2、按预收款计算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3、1999年1月与B公司结算,销售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全部实现,并按开具的销售发票全额结转经营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预收帐款 4000000
应收帐款 1000000
贷:经营收入 10000000
4、按实现销售收入的全额计提应交营业税,并缴纳1999年1月的税金即后期营业税的差额: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上述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虽然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定,但值得商榷。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所预交的营业税,在会计处理中只反映已交数,未反映应交数,会造成企业一段时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期末数为负数。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周期一般都较长,几年未能实现销售收入的相当普遍,倘若某企业既有正常销售计征营业税,又有按预收款计征营业税,还有多交营业税或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退税的。如果在会计处理反映已交数,不反映应交数,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税金的应交、未交和多交等情况。
[方法二]将按预收款计征的营业税,计入“递延税款”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1998年2月收到B公司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000000
贷:预收帐款 4000000
2、按预收款计提营业税:
借:递延税款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000
3、实际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4、1999年1月与B公司结算,销售不动产的销售收入全部实现,并按开具的销售发票全额结转经营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预收帐款 4000000
应收帐款 1000000
贷:经营收入 10000000
5、按实现销售收入的全额计提应交营业税并结转“递延税款”科目,并缴纳1999年1月的税金即后期营业税的差额: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0
递延税款 2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上述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尽管解决了营业税的应交数和已交数问题。但是,虚增了20万元的资产和负债,而且“递延税款”科目反映的金额大、时间长,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误解。
6.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需要交税么
根据预收来交纳营业税(预收收入的5%),以及其他的一些税,比如城建税等……
7. 房地产开发预收账款收入又有主营业务收入当年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自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等原因,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预收账款”处理。因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会计资料大全》
8. 房地产!预收款!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专税发[2003]83号)规定,其当期取得的预属售收入先按规定的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税毛利率,经济适用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9.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如何计税
1、营业税抄=预收款金额*5%;
2、城建税=营业税*7%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企业所得税:预收收入按开发项目的分类,按计税毛利率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