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产如何信托
目前信托市来场负面报道自太多,投资信托产品时需要慎重选择产品,房地产投资也是同样的道理。
不能说房地产信托不好,要从交易对手方实力、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和市场前景来分析,建议投资者选择一二线城市优质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不要盲目选择。
B. “54号文件”对房地产信托的影响显著我想知道该文件为什么是54号,这个54代表什么意思还是按什么排的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54号),全文详见信托法律网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2554&ClassID=107&SpecialID=.
之所以是”54号”,版是因为在此之前,权银监会在2006年总共发布了53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所以这个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就成了NO.54:)
C. 房产信托的限制政策对楼市有影响,要观望
政府在房产信托方面的限制是想限制开发商集资,开发商集资少了,就会少拿地,少建房子。政府限制房地产是想找更好地产业代替房地产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但是实际上,房地产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能力,包括对GDP的拉动能力都不是现有产业能够比拟的。
从另外一方面说,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是消费,进出口和投 资。
一,从消费方面来说,中国的现状是六个钱包买一个房子,所以说大部分的消费还是在房地产领域;二,再说进出口,现在中美双方在进行贸易战,所以进出口方面对GDP的贡献一定不如从前;三,再说投 资方面,政府限制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但是没有投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大部分都流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基础设施的完善又会对房地产的建设产生利好条件。
另外,现在中国在加快城市化步伐,我们的城市化水平距离欧美等发达地区还有很大差距,提升城市化水平的首要一步就是农村人口迁入城市,这样又会带动房产的建设。
北京在控制人口结构,其实虽然有很多人因此离开北京,但是离开的这部分人都是在无法在北京买房的人,留下的和后续流入北京的都是高学历,高素质的,可以在北京扎根买房的人,所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前景还是很乐观的。综上,政府是制定政策限制房产信托,但是并不能阻碍房地产稳步上升的脚步。
D. 房地产信托的发展现状
当人们对高房价已经感觉到无奈的时候,“集体焦虑”就出现了。当这种“集体焦虑”出现之后,一切与房地产沾边的东西都会刺激人们的这种焦虑,房地产信托也自然“被焦虑”,被情绪化地关注。事实上,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多次出现一个传言击垮一家企业的案例。信用社会中,“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表面看也许就是一个传言或是无意的误读,但其背后是“集体焦虑”中的非理性。网络时代,当信息的传播更加便捷之时,对于信息的辨别也更重要了。
房地产信托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房地产企业紧张的资金链使得房地产信托兑付风险加大,而绿城事件以及沪京房地产企业兑付问题更是引起了市场的担忧。这也使得很多投资者对房地产信托望而生畏。 尽管房地产信托产品面临众多问题,但并不能一概否定此类产品。相关专业人士给出了建议,从来看,房地产信托产品收益率还是比较高的,投资者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审慎:首先要看项目本身的好坏,其次要房地产信托计划的风控措施,第三还要看信托公司的资质。房地产信托依然具有投资价值 。
不过专家建议,在购买房地产信托计划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除了要考察项目的好坏之外,也要严格把握产品的风控措施,不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项目和产品风险。此外在信托公司的选择上,要尽量选择那些股东背景、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国有控股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
从投资品种来看,股市屡创新低,外围环境负面消息不断,反弹迹象并不明确,风险难以把控。而房地产投资受到严控,且受到限购令影响,投资房地产风险加大。相比较下来,前发行的房地产信托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大都在10%以上,尽管同样受到调控,但是投资者能详细了解房地产信托项目,作为资产配置的一种,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选择。
E. 房地产和信托有什么关系
就是发起自己的信托产品,中间需要有一个担保方,老百姓把钱给信托公司,不能没回有任何担保,这个公司答或者你自己担保,或者找其他相关的机构进行担保也可以,一般情况下都是房地产公司用土地来进行担保,因为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杭州也好还是全国也好,土地属于稀缺资源,它的价值是永远恒定在那里,所以一般都会用土地进行担保。担保完了之后整个项目就成立,成立之后投资者可以进行购买,买入相关的信托产品,信托公司拿到这个钱,把这个钱以贷款的形式发放给房地产公司,整个一圈下来相当于这笔钱从房产公司的融资开始,到信托公司成立这个项目,然后到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最后到投资人把钱交给信托公司,最后信托公司把钱给了房地产公司。
F. 房地产信托发展对房地产业的影响有哪些
一、房地产信托的概念
房地产信托是房地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房地产信托业的兴起,使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相互渗透,它不仅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和手段,同时也使信托业得到了良好和迅速的发展。
房地产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为投资对象的资金信托投资方式,即信托投资公司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委托人(投资者)签订信托投资合同,委托人(投资者)将其合法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房地产投资,或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或进行相关的房地产投资活动。
二、房地产信托的特征
(一)收益稳定
据调查,房地产信托的年收益率波动范围在15%左右,相对于其它理财产品,收益较稳定。
(二)保值性强
作为房地产信托价值基础的房地产,具有很强的保值功能。一方面,通货膨胀来临时物价上扬,房地产物业的价值更是升值得很快,以房地产物业为资产基础的房地产信托股票价值也会随之上升;另一方面,在通货膨胀时期,房地产信托的收益水平也会比平时高,这使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货膨胀的作用。因此,房地产信托是一种很好的保值类投资工具。
(三)便于融资
房地产业的繁荣使其对投资者充满吸引力,而房地产信托作为一种较为理想的投资工具,更利于投资者选择。房地产信托利用其独特的运行机制能够很好的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用来投资于房地产。
G. 房地产信托的几个问题!
一般投资起点是100万,少数会有50万,周期一般是1-2年,中途撤资的话比较麻烦,一版般都是转让,而不是直接撤资权。
投资只能用现金
投资者的风险主要来自于项目本身的风险以及信托系统存在的风险(比如信托公司破产,信托整个大环境出现危机等等)
一般说的预期收益都是年化收益,收益结算会按照项目的规定,通常是按照年度付息,个别信托公司会按照半年度或者季度付息
H. 房地产信托融资中,房地产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是如何进行操作的
牵扯的东西太多了
关键点:
1抵押物的折扣率,一般目前产品抵押物折扣率45%以上就回很难销售答了,所以产品的设计很关键。
2.对方信托公司募集资金实力,地产信托目前销售难度很大,尤其是一些类似口碑不好的信托公司,就算产品审核通过,募集资金不成功,只会给需资方带来更多的不利
3.融资成本:投资者收益是市场而定的,信托公司的渠道费最多可收取5%,还有一部分的销售渠道费,这个一定要反复协商,可以多询价几家公司,弹性很高,也需要很高的谈判技巧,一定需要对方出具销售清单,也就销售预备工作对方一定要做好,否则成本别先谈,要做到多询价多了解市场行情,成本高了你们公司负担不起,会直接导致项目的成败
4.股权和抵押物一般都是需要公证过户的,对方也会派常驻监事管理日常事务
5.一般会签融资合同,保障产品的到期,否则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现在必须带律师和注册会计师,信托公司方出面的人要有话语权。。。。。等等
I. 房地产信托是什么,投资这方面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地产信托英文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S。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房地产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拥有者将该房地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信托公司在对该信托房地产进行租售或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经营,使投资者获取溢价或管理收益。
http://jingyan..com/article/148a19216d1e964d70c3b159.html
主要问题风险控制问题
房地产信托的主要风险来自于:
(1)赔偿风险。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当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擅自操作时,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才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信托公司不负责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
(2)项目风险。单个项目的风险往往很难评估预测,而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时又往往有意无意地多介绍项目盈利前景,很少揭示项目风险,如投资者轻信信托公司推介,不审慎决策,将面临很多潜在的风险。
(3)操作风险。信托公司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我国目前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对资金信托计划有200份的限制,普通投资者一般资金在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但因为房地产融资额大,有的需要一两个亿的资金,有了200份的限制,单笔金额便很大,给融资造成困难。信托计划“合同不超过200份、认购起点不低于5万元”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并不容易接受。
(4)自身风险。房地产信托本身也有缺陷。比如业务模式散乱,经营风险偏高,利润较低等;在运营模式上,多数产品采取的是贷款形式,形式比较单一;资金和产品仅限于信托凭证转让,流动性差。
信托公司在控制信托投资即贷款的风险方面也缺乏有效的手段,一般依赖于银行后续资金介入,或由银行资金替代而顺利退出,或在银行资金确保项目建成销售后实现资金退出,能否顺利退出往往取决于银行的支持程度。因此,房产信托在我国当前环境下,必须与银行紧密配合,单独运作的风险非常大。但银行后续放款与否受政策因素及环境变化因素的影响非常大,在信托公司做出投资(或贷款)决策时,难以把握这些潜在影响因素,因此,信托公司的决策总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无法规避。
流动性问题
房地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多以土地、房屋、股权等形态表现,担保措施主要为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如果融资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受托人又无法及时变现信托财产或行使抵押权,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根据我国的《信托法》规定,信托产品不能通过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从而导致信托产品的公认程度比银行储蓄、国债、证券投资资金基金都要差很多,如果要转让,成本会非常高。其次,目前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通常采取与投资者分别签订信托合同的形式,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产品不得采取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等形式,其本身流动性较差。再次,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二级市场尚未建立,没有有形的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缺少转让平台,投资者欲转让所持信托产品,只能私下协商转让价格,交易成本高,且不安全。
法律框架的搭建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孕育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只有具备了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确保这一金融工具的顺畅运行。而我国现在仍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就房地产信托业而言,尽管有了“一法两规”,但其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法律文件,缺乏真正针对信托业务操作层面配套制度。另一方面,当前法律体系的法律实施是短期行为,而且,机构立法责任与执法责任是分开的,这导致了监管者与金融机构对法律解释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违法乱纪、违法违规的出现,不同的法规如何相互补充或替代,通常也不够清晰,致使透明性很低。
税收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虽然有一个集中的经营管理组织,但它不具备自我积累、自主发展的能力,按企业的标准纳税,显然不合情理。我国目前对于信托税收问题尚没有文件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