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要说明我国房地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房地产保险市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阻碍了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健康发展。
1、险种匮乏,保障范围不够大一般而言,根据贷款买房过程中存在的不同风险因素,个人贷款购房业务至少需要三类风险保障:一是抵押住房的财产保险,主要保障房产遭受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毁损的风险;二是贷款者的定期信用人寿保险,主要是在还贷期内贷款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情况下,保证银行能安全收回贷款,贷款者的家人能继续居住;三是抵押贷款购房履约保证保险,主要是在当被担保人因为死亡、失业等约定原因无力还贷时,保险公司代其向银行清偿余债,同时行使追偿权,从抵押物中得到补偿或向投保人追回赔款。
以上三类险种特点各异,各保其险,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风险保障体系,作为一个成熟的住房保险市场可以说缺一不可。然而目前国内住房按揭保险市场上却只有抵押房屋财产保险一个险种,缺乏其它两类险种,因此保障范围不够大。
2、保费昂贵,设计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一、保险金额过度,即不是以抵押房屋建筑价格或是消费者贷款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投保金额标准;二、保险期限过度,即要求住房财产保险的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三、保险费率过度,即住房按揭保险在出险率极低的情况下却一直维持着较高的费率水平。
3、受益人不合理
由消费者缴纳保费的保险受益人必须填银行为受益人,否则不予贷款。
根据个人住房按揭保险的条款,一旦发生保险赔偿,银行将是第一受益人,而贷款买房者是第二受益人。也就是说,购买保险者居然不是保险的最大受益者。如果在贷款初期房屋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赔款将首先赔付给银行,而投保人却只能作为第二受益人享受剩余的保险权益。另外,银行凭借其垄断地位对老百姓实行了“毫无弹性的强制保险”,并制订了高昂的保险费率,而自己只承担“接近于零的理赔风险”,显然是不合理的。
4、银行和保险公司相关环节运作不规范
按照保险法规定,固定资产是不能重复投保的。对于房产实际交付使用之前这一段时间的保费,人民银行明文规定应予退款。但普通投保人不可能人人都熟知保险条款,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着该退不退的问题。
5、保费缴纳方式不合理
在保费交纳上,目前普遍实行一次性趸缴的“一刀切”方式。申贷人本应可以选择一次性趸付或逐年缴纳保费,但办理贷款保险费时,却要申贷人一次性趸付,剥夺了消费者逐年交费的选择权。虽然趸付方式可以获得一定的折扣,但这会增加申贷人即期付款压力。
6、保险标的划分不合理
房产从价格构成来看,应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建筑物,另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以及附属的地段、朝向、楼层等因素。因此,在计算投保人应当缴纳的保险费时,应当以房屋的建筑成本为基数。由于建筑成本中还包括了配套设施的费用,因此,如果配套设施也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相应的修复费用也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但是,在目前的房屋贷款保险中还没有这样的划分。
7、垄断操作,强制购买保险
作为向银行贷款购房的消费者,贷款人有权选择是否要购买住房按揭保险,也有权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和保费的支付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采取强制购买保险和指定保险公司的手段。首先,在贷款时,消费者必须按照银行的要求为房屋购买一份保险,否则就无法得到贷款,住房保险成了按揭贷款“毫无弹性的强制搭配商品”。
其次,在购买保险时,银行和保险公司往往实行“联姻”,在购买贷款保险时通常由银行指定一家保险公司。因此消费者根本无法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只能按照银行的意愿投保。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姻”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排斥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也使保险行业失去了应有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这类做法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有关规定》。这种建立在银保双方联手控制基础上的行为,不仅排斥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也使保险行业失去了应有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因此难逃“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之嫌。
2. 房地产vs保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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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地产保险的组成要素
房地产保险的组成要素即是房地产保险运行的必备条件, 要有:
(一)建立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的建立是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房地产保险业务经营的必要条件。房地产保险基金是房地产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或称保险付款的总和,是专为应付意外事故的损失而作经济补偿之用的特殊资金。保险费的确定主要根据房地产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限。
(二)房地产投保人
房地产投保人是指对保险房地产具有保险利益,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并交纳保险费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自然人。房地产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房地产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或者是对保险房地产有利害关系的人。 房地产投保人具有以下义务:
按期如数交纳保险费; 被保险房地产一旦出险,如实向保险人报告发生危险的情况; 在房地产保险中,投保人应当及时维护被保险房地产的安全,并接受保险人对房地产安全的监督和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工作; 房地产保险范围内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当事故发生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如果投保人将房地产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不幸事故发生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如按合同规定,需要通知保险人的,应及时通知。 投保人有权按保险契约向保险人索赔,获得约定的保险赔偿。
(三)房地产保险人
房地产保险人即是与房地产投保人订立保险契约,收取保险费和在房地产出险后负责赔偿的人,如保险公司。房地产保险公司以及承办保险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保险人的义务是:
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承担赔偿责任,支付按照合同规定并进行调查后审定的损失费,叫做保险赔偿,又称理赔;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该立即履行 对投保人承担的义务,查勘现场,并根据损失的实际情况,核算 确定经济补偿金额予以赔偿; 积极开展保险房地产的防损工作,及时检查房地产可能发生的危险隐患,予以消除。
保险人的权利有:
按照合同收取保险费,这是保险人最基本的权利; 保险人有要求房地产投保人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权利; 有适当灵活使用保险金的权利。
(四)房地产保险的可保风险
在房地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不可避免地存在诸多风险,会引起巨大损失,保险是减少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并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方式转嫁给投保人。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有一定条件和一定范围的,房地产保险的可保风险条件有以下几点:
1.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指风险导致的损失具有不确定性,既有发生的可能性,又不是必然发生的。就某一具体的保险标的物而言,什么时候发生损失,以及发生损失后损失的程度,人们都无法事先预知。
2.风险导致的损失必须是意外的意料之中的损失是不能保险的,如房屋折旧,另外,被保险 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也是不予承保的,如被保险人故意或唆使他人纵火。
3.风险属于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指那些风险发生的后果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如房地产经营本身既有赚钱也有亏损的可能,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也会使有的人亏本或获利;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如房屋遭受火灾、水灾等。 保险承保的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4.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同类标的物均有遭受同类风险损失的 可能性 大数法则是保险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大量同类风险的发生,才可能使保险费率制定建立在可靠的数理统计基础上,也就 是说,风险具有宏观的确定性与微观上的不确定性。
5.风险损失必须是能以货币衡量的,具有较大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本身实际上是经济上的风险转移行为,不能明显地表现为经济损失的风险,不能以货币衡量的风险,造成损失轻微的风险,是无法承保和投保的。房地产风险种类众多,但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特定的。可保的风险才能以保险责任的形式,反映在各种保险的条款之中,保险人只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事故或约定事件所遭受的损失负责。
(五)房地产保险合同
房地产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单。保险契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险标的及金额。保险标的是指保险载明的特定的投保对象,它是确定保险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保险标的金额即保险金额,是指当事人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它既是保险人赔付的依据,又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一般是通过对保险房地产的估价确定的。房地产投保当时的实际价值就是保险价值,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价值内,根据投保人对该标的物存在的利益程度和保障愿望,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比如,一幢价值100万元的别墅,如投保100万元,则是足额投保,如投保50万元则是部分投保,假设在一次火灾中别墅损失80%,则前者可获赔80万元(100万元×80%),后者获赔40 万元(50万元×80%)。在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标的的有关事项,如位置。结构。构造、面积等,必须按合同要求详细填写。
2.保险费。保险费是房地产投保人为请求保险人对其保险的物业及利益 承担保险风险而支付的与保险责任大小相适应的价金。房地产保险费一般以千元为单位,即每千元房屋保险金额交纳若干元保险 费,它根据具体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以及险种来确定。如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全额投保,保险费为 元/千元调年,则1年应交保险费500000×l元/千元调年=500元。另外,也可采取保险储金形式来交纳保险费,即在投保时存一笔储金,保险期 满,保险公司只退还储金的本金,相当于以储金的利息作保险费。
3.保险责任。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项目在房地产保险合同中称为保险责任,或叫责任条款。责任条款列明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叫保险风险。保险标的因保险风险而遭损害,叫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保险责任就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房地产的损害程度,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4.保险期限。指房地产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终止时间,保险合同从生效到终止日的期间。在这一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负经济责任。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效力,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订立房地产保险合同时,必须对期限达成协议,在房地产保险合同中载明。房地产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但也有长期和短期保单。
5.违约责任。房地产保险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是相当重要的。因为房地产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都会造成种种不利后果,所以房地产保险合同应把违约责任列入。房地产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先由投保人到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填写投保单,交清保险费,然后由保险公司发给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这时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4. 房地产保险的主要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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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与房地产业相关的保险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保险、房屋保险、个人住房按揭保险、房地产财产保险和房地产责任保险。其中,与个人购房密切相关的是后四项。房屋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房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为保障受押人利益,保证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间若遭受灾害事故损失时能得到相应赔偿,各商业银行都将“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作为获取抵押贷款的条件之一。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与房屋保险在保险内容上无多大区别,主要通过抵押条款规定抵押人在保险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住房按揭保险的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并要求抵押人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房地产财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法人、团体、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自购公房保险是针对因房改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修材料等,保险期一般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房地产责任保险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指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5. 关于房产保险有哪些方面需要了解
房地产虽然风险较少,但并不是毫无风险。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房屋毁损的可能性随时都存在。一旦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那将会给房屋所有者带来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因此,为了尽量规避风险、减少经济损失,购买房地产保险就很有必要。所谓房地产保险,主要是指以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的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大多数人来说,买保险主要是买房地产财产保险。
保险公司承担的房地产的风险是纯粹风险,即偶然性、意外性。房地产风险一般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风险:第一,房地产财产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即房地产财产因自然风险或行为风险等作用而造成的房屋本身的损坏,引致房地产资产贬值,如洪水、火灾造成的损失,就属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即房地产财产价值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降低以及因财产损失而使未来营业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等。第二,房地产责任损失,即发生在房屋的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的责任损失。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移动、改变房屋结构而影响邻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应负有的赔偿责任。第三,房地产人身损失,主要是在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在合同期内死亡,会给抵押权人带来经济损失。可以说,地产保险就是通过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房地产损失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
在房地产保险中,保险的当事人是哪些呢?主要指房地产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房地产投保人指的是房地产保险标的有可保利益,并与房地产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按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房地产保险人指的是与房地产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并承担保险合同既定的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房地产被保险人是指其房屋等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房地产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即房地产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为受益人。
6. 正确投房地产保险的方法是什么
由于房地产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财产、责任、人身等方面,因此房地产保险的种类主要包括这些方面的内容。
●房财产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
●房地产责任保险。在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
●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是指房屋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买保险策略: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
如果孩子未成年,其父母有充分的经济能力应付任何情况下孩子的疾病、意外和教育金。那么少儿保险可有可无;如果父母尚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就应当考虑商业保险。
如果是未成年孩子的父母,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应当为自己构筑充分的保障。需要为自己购买较高额的寿险、意外险和大病保险。这样的话,万一发生意外,可使孩子和家庭得到经济保障。
如果是工作不久、尚未成婚的年轻人,虽然负担不重,也必须考虑父母日渐年长,一旦自己遇到不测,最好能照顾好自己。所以需要一份高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同时结合社保情况酌情购买医疗保险。
如果是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在这个时候。保险显得可有可无。
由于这一阶段各种保险的费率都很高,应该主要依靠自己早年积累韵养老金和子女赡养。如果考虑到为子女减轻压力,也可投保一些保费不是很高的意外险等险种。
7. 求房地产保险的作用
房地来产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的自组成部分,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标的物,根据订立的经济合同,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资金保障的一种经济形式,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具体所谓的房地产保险,主要是指以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的房屋及其相关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作用如下:
1.房地产保险的建立和发展,会对房地产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保障和支持。
2.会对购房者产生保障作用,解除其后顾之忧,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3.因为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的巨大支柱之一,所以,完善房地产保险,并促进和完善房地产业地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8. 现在做保险好还是做房地产好
房地产和保险我都做过!
在中原地产做三级市场,后来去了新华人寿。版
这两个行业,怎么说权呢。都是好行业。但是建议做房地产好一些!
保险的基本工资或许高一点,但是这是责任底薪!
新华最高可以达到2500的底薪(三个月),前提是每个月佣金(也就是销售提成)必须达到2500.
然后还有九个月的底薪,700(也是责任底薪).
保险行业流行这么一句话:保险不是人做的,是人才做的!
保险行业很残酷的,每个季度考核一次,考核不上就降级!
每天十访,而且是有效访问,你做得到吗?上海这地方,很多时候拜访根本连人都别想见得到,一听说是推销保险的立马下了逐客令!
上海是个犬牙交错的地方,保险不是那么好做的,如果你没有骞宏、金爱丽、刘朝霞这类人毅力、口才。那就最好不要在这个非家乡的城市做保险!
保险——上门推销,房地产——守株待兔!
自己好好斟酌斟酌吧!
9. 房产,保险一起做怎么样给点建议…谢谢😜
房产保险一起做会很不错的,既然可以买的起房产,那么就说明对自己的财产生命的保障是比较在意的。
10. 房地产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所谓房地产保险主要是指以房屋设计、营建、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中的房屋及版其相关权利益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房地产一般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房地产财产损失,其中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即房地产财产因自然风险或行为风险等作用而造成的房屋本身的损坏,引致房地产资产贬值,如洪水、火灾造成的损失,就属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即房地产财产价值因其他财产的直接损失而降低,以及因直接损失而使未来营业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等。(二)房地产责任损失。发生在房屋的设计、营造、销售、消费和服务等环节的责任损失,如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擅自移动、改变房屋结构而影响邻居,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应负有的赔偿责任。(三)房地产人身损失,主要是在房地产抵押期间,抵押人在合同期内死亡,会给抵押人带来经济损失。总的说来,房地产保险就是通过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房地产损失提供一定的经济赔偿。对大多数人来说,买保险主要是买房地产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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