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应计入的损益账户是什么
一、一般的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通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应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什么时候计提折旧扩展阅读: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母公司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向子公司租出房地产的,该项房地产应确认为母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Ⅱ 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当月,应该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还是应该按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呢
当月应该按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完之后,连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进行重新计量,具体分录如下:
1、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将固定资产清理中的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原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在转入后,下月起通过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
(2)投资性房地产什么时候计提折旧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折旧的方法相同,具体方法有下:
平均年限折旧法一
月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
月折旧额=月折旧率×原值=(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
残值=原值×残值率
可以看出,平均年限折旧法一只与三个参数相关:原值、残值(或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折旧的多少与“累计折旧”、“已计提月份(已计提月份小于预计月份时)”无关。
平均年限折旧法二
月折旧额=(原值-残值-累计折旧)÷(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残值)
=[1―累计折旧÷(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
在平均年限折旧法中,折旧金额与 原值、累计折旧、残值、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共五个参数相关。
如果累计折旧与已计提月份均为0,则两种折旧方法中的月折旧额是一样的,但是月折旧率不同。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按双倍直线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净值来计算折旧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采用此法,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殖) ÷ 规定的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Ⅲ 当月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当月就开始计提累计折旧吗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是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版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权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按成本进行计量(外购或自行建造: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起)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办公楼等。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Ⅳ 投资性房地产如何折旧
分析如下
1、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类也是当月增加次月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当月计提折旧。
2、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一样,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这样原则核算 。 这样就可以区分开结转时候当月还是次月折旧或是摊销。
3、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
(4)投资性房地产什么时候计提折旧扩展阅读
房地产 :
房地产是一个综合的较为复杂的概念,从实物现象看,它是由建筑物与土地共同构成。土地可以分为未开发的土地和已开发的土地,建筑物依附土地而存在,与土地结合在一起。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产物,包括房屋和构筑物两大类。[1]
对于房地产的概念,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同时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
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
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
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Ⅳ 成本模式下,自用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请问何时开始计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当月增加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下月才开始计提,所以是3月份
Ⅵ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成本模式下,当月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次月开始提折旧;公允价值模式下,任何时候都不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核算。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中计量;
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计量。
(6)投资性房地产什么时候计提折旧扩展阅读: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 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
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应转入当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
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
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时候。
因转换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应转入当期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3、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良或装修时,应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4、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Ⅶ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起始时间的确定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此题是一道非常不错的一道题,其考点甚多,下面我就给你解析一下:
首先,这项整体资产所涉及到的折旧,却是要分段分项来计算的,并且考核到了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与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摊销的原则,及租赁期开始日的概念与处理。
我们按时间顺序解析一下:
2009年6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要将其从在建工程中转入到固定资产中来核算的,那么固定资产是当月增值当月不提,但是却又有当月减少,当月不提,本题中,2007年6月20日转入固定资产,即增加了固定资产,当然本月不提了,下一个月开始计提,到下一个月7月1日,正好又是租赁开始日,应当将固定资产60%部分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这时固定资产60%部分减少了,当月照样提其折旧,而是从下一个月开始不再计提了,而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提折旧的规定正好与其相同的,即7月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当月却不提,从下一个月开始,正好吻合!
下面就是具体的分段说明一下:
6月20日增加固定资产价值=2800+1200=4000,当月不提折旧,下月开始计提。
7月1日,60%部分转入投资性房地产=4000×60%=2400,但是本月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摊销,是从下一月开始计提折旧摊销的,而本月计提的是全部固定资产的折旧(这里出现了不严谨的表述,只告诉了房地产的使用年限,是否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相同,我们不得而知,这就会影响分别计算折旧准确性,按理来说,这应该都是适用的,因为都是不动产建筑物,并且是同时建成,同性质的,一体的,所以我们假定或是认为二者是相同的)
那么7月固定资产的折旧额=4000÷20÷12×1=16.67
由于二者计提折旧的方法是完全相同的,那么对两者总额来计提的折旧额在二者之间的比例内分配就可以了,
从8月到年末(2009年末),整体不动应计提的折旧额=4000÷20÷12×5(个月)=83.33
自用比例分摊的折旧额=83.33×40%=33.33
投资性房地产比例分摊的折旧额=83.33×60%=50(或83.33-33.33=50)
所以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Ⅷ 投资性房地产何时计提 折旧
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同。09年1月购入,应从2月份开始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270-30)/20/12=1万
09年应提折旧额=1*11=11万
Ⅸ 投资性房地产提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2010年1月购入,固定资产增加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从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内,因此容2010年计提折旧的期间是2月到12月,共11个月。
乘1除12和乘11除12的原因:2011年计提的折旧额中(1月份共1个月)属于是折旧年限第一年的,(2-12月份共11个月)属于是折旧年限第二年的,因此对于2011年的折旧额计算应当分段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