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在什么阶段需要向国家交税和费
具体税费跟阶段如下;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
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费:教育费附加
一、营业税
1.转让不动产
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
2.房屋租赁(出租)
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
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 缴纳营业税
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
视同销售不动产
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 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
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二、增值税
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一)一般规定
1.出售——征
包括三种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2.房地产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
(3)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3.房地产交换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
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房地产清算)
5.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不征;
建成后转让——征。
6.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
7.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8.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清算时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①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②清算所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核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A.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
B.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
C.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得扣除。
⑤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
面积所占比例等合理方法,计算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四、房产税
1.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地方税务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六、契税(承受方)
1.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
② 房地产增值税哪些不能进入成本核算项目
主要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内费用。
(容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4)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上第一、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
③ 房地产企业应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一、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
1.契税
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让土地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3%~5%税率的契税。
2.营业税
自建建筑物出售,按建筑业3%税率计缴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销售不动产的5%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为1%。
4.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缴。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
以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税率计缴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10%~30%)×1.2%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根据国税发[2003] 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车船使用税
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税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7.土地增值税
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交易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和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8.印花税
书立、领受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计缴印花税。
9.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月或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0.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或合资企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税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④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了哪些税费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3、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4、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5、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
7、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8、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9、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房地产开发成本需缴纳什么税种扩展阅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业务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房地产开发可将土地和房屋合在一起开发,也可将土地和房屋分开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它既是房地产产品的生产者,又是房地产商品的经营者。进行的主要业务有:
1、土地的开发与经营。企业将有偿获得的土地开发完成后,既可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也可自行组织建造房屋和其他设施,然后作为商品作价出售,还可以开展土地出租业务。
2、房屋的开发与经营。房屋的开发指房屋的建造。房屋的经营指房屋的销售与出租。企业可以在开发完成的土地上继续开发房屋,开发完成后,可作为商品作价出售或出租。企业开发的房屋,按用途可分为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安置房和代建房等。
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
4、代建工程的开发。代建工程的开发是企业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的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络
⑤ 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计算包括哪些
地方政府规定不一,缴纳房产契税也不一样,具体还要查询地方国土局。
缴纳标准:(地方规定如下,只适合广东地区房产计算)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西安地方规定如下,只适合西安地区房产计算) 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最新政策优惠: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原缴纳契税点的一半优惠。
(5)房地产开发成本需缴纳什么税种扩展阅读:
房地产契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所定契约按房价一定比例向新的房屋产权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税费。
它是针对房地产产权变动的专门税种,也是购房过程中购房所承受的最大税额的一次税费,约为房价的1.5%.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的契税约为房价的3%。
契税的减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减征或免征: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予以减半或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项目。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9〗 210 号)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费做出了新的规定:
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2、关于空置商品房税收,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风险,对积压空置的商品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
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限于 1998年 6月 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优惠政策:
2002年9月23日下发的《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在3%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别墅、度假村以及每建筑平方米价格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一倍以上的为高档住宅,不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
普通住宅标准: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5年5月30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依据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确定,每年公布一次。六至十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按六级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地产契税
⑥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缴纳的税种、税率及应计入的会计科目
税种: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当月取得的营业收入,不论是不是房价的全款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土地增值税:一般是每月按所售房屋。地下室。车库的面积大小(144平米为界)以1.5%和3.5%的税率进行预缴,在工程完工后汇算清缴(按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规定项目金额的增值额缴纳,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50%、100%、200%和超过200%的,分别适用30%,40%,50%,60%等不同税率);
印花税:
1.建安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2.购房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06)162号],2006年11月27日执行);
3.账簿和营业执照(一般是5元,而且电子账要打出来贴花);
4.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按地段不同缴费标准不同,XX元/平方米/月,当房屋售出后按照合同签订的交房日期为界,交房日期以后不用缴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车船使用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每月按税局核定的税率进行预缴,于项目结束后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按当月员工取得的收入(包括各种福利,补助)的总额按照相关等级比例进行代扣代扣缴;
土地交易契税:契税税率为3~5%(以各地标准定)。
费用:
维修基金:按房屋每平方乘以当地规定的标准(由客户负担,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收);
天然气配套设施费:按本地标准交入户费几千元由业主负担(现有按每平方XX元进行征收,由房地产公司负担);
房产证工本费:按各地标准不同交几十元(一般房地产公司负担);
业主应缴纳的其它费用:
房产契税:按(各地标准不同)144平方米为标准,以下万分之二,以上万分之三。
⑦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什么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②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④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信、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⑤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⑥开发间接费用。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⑧ 房地产开发应缴纳的全部税费占总造价的百分之多少
营业税及附加5.6%
土地增值税约2%
企业所得税 约3%
合计约10.6%
以上是按售价计算的,按30%成本毛利率计算,税费占总造价的百分比为:10.6%*1.3=13.78%,约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