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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房地产行业寻租

发布时间:2021-01-21 06:17:38

房产中介和置业顾问有什么区别

二者主要是业务范围不同,服务的性质特点也不同。

1、业务范围

地产中介是提供各类信息、咨询、估价、代理服务的经营活动。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中介机构既不占有商品也不占有货币,主要是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技术、劳务等为房地产各种部门提供中介代理和相关服务。

置业顾问是在售楼处通过现场服务引导客户购买,促进楼盘销售,为客户提供投资置业的专业化、顾问式服务的综合性人才。

2、性质特点

房地产中介活动具有非连续性和流动性的特点。这种关系不是长期的和固定的,而是就某一事项达成的一种契约关系,这种服务一旦完成,原有的契约关系也就解除,房地产中介机构就再去与其他的委托人建立新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置业顾问更侧重长远性。因为置业顾问不仅可以深度传递楼盘品质,更能体现企业文化素质和发展实力。正因为如此,这些企业在选择和制定置业顾问服务标准时,从长远利益出发,加强了对置业顾问服务意识的培养。

(1)如何看待房地产行业寻租扩展阅读:

房产中介急需改善的行业现状

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处于建立框架过程中,体系尚待完善,尤其是法律以及高级别的法规还相当匮乏,而且规定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有许多方面法律关系的调整还难以涵盖。

2、缺乏专业人才,影响产业的提升

由于房地产中介业在我国是近来才兴起的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尚不规范,匆匆上岗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从事过相关工作的经历。

3、中介机构行为尚不规范

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照经营和未经登记核查擅自从事中介业务的现象常有发生,不按照标准收费,随意性太大,收费名目太多、太乱,在收费中使用票据混乱,事业型收费与服务性收费不分。

4、中介机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尚待强化

当前许多中介机构缺乏职业道德,仅仅把获利当作经营的核心,所有的经营活动都以盈利目标为转移,服务意识淡薄,在利益的驱动下,只要赚钱,什么都干,丧失了客观公正的立场,迎合客户的一些不正当要求。

5、行业监管不力

由政府直接监管的,面对数量庞大的中介机构和纠纷,根本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同时客观上还存在着的寻租空间导致腐败的产生,由行业协会监管的,由于目前行业协会地位不明确、作用空间有限及相关立法滞后,同样存在诸多问题。

网络_房产中介

网络_置业顾问

② 什么是存量房房产税

存量房是来指已被购买或自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存量房买卖程序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移登记,这就有了存量房房产税
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在存量房的定义上,除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地产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加大征管成本和增加寻租空间外;也可对开发商已建未售的房地产设置一个销售期,并对逾期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从而有力地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或对购房者的二套(含)以上住房征税,从而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

③ 今年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有哪些

目前这场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来势凶猛,影响的面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影响和必将越来越严重地严重地影响到我国的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为了及早防范,把经济危机对我国影响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尽快地顺利度过危机,特提出以下的建议:
一,减少失业的人口
1,稳定农村人口
大批农民工因在城里找不到工作,必将回流到农村,造成农村劳动力的过剩,但如果不采取措施这部分人不能稳定在农村的话,势必又将回到城市造成城市就业的进一步紧张。
所以必须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收购价格,降低农资用品的价格,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必要的补贴。改进农业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保证农业用电、用油、化肥、农药、良种、农业机械的供应,从重打击坑农、害农、损农的现象。涉农专业的大学生愿意回到农村工作的,在资金和待遇上给予扶持,原则上收入应不低于在城市里工作的大学生的平均水平。只有帮助农村留住了具有先进农业知识的人才,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才能够有希望实现。
近三年不在农村招兵。
扩大大学、中专的招生,避免中学生过早地进入失业的后备军,至少推迟到三—四年之后。减少目前经济危机时期的就业压力。
2,优先解决大学生的失业问题
近三年军队、公安、公务员、村官一律在大学本科中招考。
扩大研究生(包括职业高等学校的研究生)、专升本的招生人数,把一部分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吸收到高校进一步深造,减少目前他们对就业的压力。
有条件的大学,设立大学生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及时与工作岗位签约的,可以免费接受一年左右的就业的培训和进行创业的实践。所需资金统一由国家财政解决。
鼓励大学生上基层和农村、边远地区,国家给与一定的扶持。
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国家给与一定的扶持。
3,稳定城市职工队伍
除关、停、并、转的企事业单位外,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准任意辞退原有的职工(工龄在三年以上)。如果确实在工作岗位上无法安排的,可以组织新岗位的培训,培训费用由企业和国家共同负担。企业辞退工人应征得工会的同意。在城市中的家庭应能保证至少有一个主要劳动力就业。
减少失业不仅可以稳定人民的生活,也是扩大内需的要求。
二,进行城市中工业的结构调整
原则上不兴建影响环境、浪费原材料多、耗能多、能效低的的新企业。
淘汰原有的耗能大,浪费原材料多、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
加大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力度,各科研、企业单位应引进创新人才,扩大技术基础和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争取在这个经济危机的时期,创研出一批有自己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新产品。
三,在国际商场上向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转移,在一切国家以价格和质量的优势与他国作你死我活的竞争,宁可赔本不轻易放弃一个市场。
四,扩大内需
1,适度的通货膨胀,
2,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3,发育农村商品市场,
4,创造需求、引导消费,
5,降低利率,
6,降低税率,提高出口退税补贴。
五,稳定股市,给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融资的渠道。
六,改进国内的基础建设,发展交通、电力等能源设施。提供新的工作岗位。
七,发展军事工业,进行航母建造,引进军事新技术、新式武器装备,同时出口武器装备。
航母和铁路建设无疑可为中国的钢铁工业提供使用钢铁的场所。
八,鼓励中国人超前消费。
没有消费就不会有市场,没有市场就没有生产,没有生产就没有再生产。没有生产和再生产就没有工作岗位,没有工作岗位就没有工资收入,没有工资收入,就没有消费。培育国内消费市场就成为一句空谈。

2008年进入9月份,被称之为金融海啸的从美国华尔街发生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虽然此次经济危机最终影响还难以预测,但短时间内全球范围的经济衰退已不可避免。面对国际上的经济动荡,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中国经济必然受到冲击,同时中国虽然在今年顺利完成奥运会的举办,但2008年对中国来说绝对是多事之秋,一些改革开放中深层次矛盾暴露出来,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已面临普遍的质疑和挑战,严重阻碍整个社会进一步发展和文明进步,中国社会发展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为此,执政者已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政府在十七大以后也采取了一些加大民生保障的措施,但在经济发展受到外界冲击,内部原有矛盾和问题又不断呈现的情况下,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成经济和制度的转型非常困难,有学者提出以扩大内需的方式来抵御外部经济环境的振荡,维持经济持续增长无疑是可行和必要的手段。但具体如何操作,是继续以往粗狂的投资带动增长,以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和大大小小面子工程、腐败工程来实现内需扩大和经济规模扩张,还是遵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针对当前暴露的矛盾和弊端进行政策和制度上的改革和调整,解决整个社会进一步发展和上台阶的关键问题,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能顺利渡过这次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并以此危机为契机巩固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当前形势下,有必要采取政策和措施有:
1.
加速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障体制,完善全民的养老、医疗和失业救济制度,重点是全国性的信息网络建设。社保体制完善程度不仅直接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水平,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在社会出现重大危机时,往往起到极其关键的作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体现保障覆盖全面、分配更公平和公正、制度完善,而且其发展极其倚重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IT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因此国家在加快制度等软件建设的同时也应加大全国性统一的硬件环境的建设来提高相关制度的执行手段,并且通过这个全国性网络建设来推动相关技术、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为相关IT行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因此通过扩大对社会保障网络投资来扩充内需比通过对占地资源大的高速公路重复投资以及各种面子工程建设来推动内需更有意义;
2.
加快和深化医疗、教育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教育保障制度,加大医疗、教育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增加政府提供此类公共服务的数量和品种,并提高质量和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排除广大国民的后顾之忧,对生活和未来充满信心,将更多的可支配收入用于其它方面的生活水平提高,从而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和内需。
3.
改进社会的分配制度,减少和遏制通过权利和社会资源垄断获得超额收益。具体措施有充分利用反垄断法,促进民生领域的市场竞争,降低广大民众的基本生存成本;此外通过改进和简化税收制度、削减政府服务收费项目也可以达到调整社会分配的目的。如减少部分税收品种和数量(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等)也可使广大民众增加收益、减少支出而提高生活效率和质量;
4.
改革个人住房分配制度和房地产发展策略,对各类建筑物收取物业税同时由国家向公民发放住房公积金。针对目前房地产发展的问题,国家虽然采取了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措施,但并不能平衡和解决主要矛盾,只有对占有大量土地资源的房产所有者征收高额物业税或不动产税,同时将收取的费用向全体公民发放住房公积金用于改善全体公民的住房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制度的公正和公平及国家承担对公民住房保障责任。具体公平、科学、可操作的物业税收取和住房公积金发放参见《物业税征收及国民房贴发放》;
5.
改革和重振金融体系,构建完整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详见《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完善发行、交易、监管制度,稳定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银行和保险业的安全、稳定。此外应慎用金融衍生和创新工具来解决目前存在问题,因为新的措施往往存在缺陷,使交易制度更复杂、问题更多、监管更困难,增加市场的波动,也提供更多的寻租腐败机会,其弊端已在此次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中充分暴露,中国应尽量吸取教训;此外一个完整、清晰的发展规划也不可少,那种抱着石头过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临时抱佛脚的管理方法应该摒弃,现在已不同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已付出足够大的学费。管理者必须吸取以往教训从市场发展的长远规划,以科学、三公和可持续发展位理念制定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避免市场大起大落,促进金融的健康和稳定;
6.
取消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制定有利于国家可持续发展且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现状的人口发展计划。中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并且由于过去几十年始终坚持这个错误政策,社会老龄化趋势将越来越快,难以逆转。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发展必须由人来实现,如果社会人口衰减灭亡,那社会无论如何发展最终也会消亡。在当前形势下取消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会释放过去几十年压抑的生育欲望,一方面可以因部分育龄妇女由于生育和育儿而减少当前就业压力,同时新生婴儿及母亲会对社会增加需求必然增加就业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但最重要的是能挽救目前社会和家庭人口倒三角发展危险形势,恢复自然的人口结构和比例,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
7.
制定鼓励职业妇女返回家庭的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始终推行男女平等的政策,妇女的劳动权利获得保障和尊重,也促进社会文明和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但该政策也增加国家解决就业的难度和劳动保障制度执行力度,同时当前社会主要还是由家庭组成,工业化后特别是在城市中妇女大量就业,一方面造成就业难,另一方面也给家庭带来许多困扰,如家务、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这些家庭事务直接关系每个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和体验,从而影响国民生活幸福感受和对个人、家庭及国家、社会信心,如处理不当,会威胁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事实上当前主要发达国家社会中,妇女也未必都进行工作,也有相当部分比例在家相夫教子,这也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国家完全可借鉴那些国家的政策和制度,在尊重每个人就业意愿的情况下,允许和鼓励妇女根据自身情况全职或半职回归家庭。具体可采取措施有:对登记在册的已婚无职或休职妇女根据家庭收入返还部分税收、发放一定补助;对半职或临职人员补助交纳三金;增加妇女产假和婴、幼儿哺乳、教育假期,减少妇女缴纳社保三金的年限等。中国妇女在家庭地位由其经济地位决定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来保障,如各种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到位,不仅可以保持建国来妇女已取得的社会和家庭地位,更将推动妇女更多精力关注在家庭事务中可以改善家庭生活质量、投入更多精力于下一代的教育、多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减少社会职业竞争和压力从而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
8.
尽快推出有利于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资源政策,引导和培养节约型社会。开征高额燃油税,改革资源税、加快水、电等民生资源价格改革,提高资源占用成本从而促进产业升级和相关产业、技术的发展,改变目前低效高耗的发展模式。此外还可从资源税中提取一定比率的税收收入建立国家战略物质储备基金,对一些重要关系国基民生的资源建立国家储备,一方面可以减缓国内经济衰退造成资源型企业的大起大落,另一方面也可乘全球经济衰退,资源价格回落的时机低成本地实现重要资源的战略储备,一旦该战略目标实现,有助于我国获取这些产品的国际定价权从而有能力在这些领域最大程度地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此外在进行这些领域改革的时候应特别注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给与一定的补贴,争取多数国民支持,毕竟这些改革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应尽量减少改革成本和阻力,争取绝大多数民众的支持;
9.
其他政治和外交对策。(略)

改革开放三十年,总的来说中国社会各方面都取得翻天覆地的成就,经济总量和人均值都有非常大的提高,并且至今仍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时也应看到在此过程中存在着挫折和不和谐的方面,原有发展模式的弊端也愈来愈明显,阻碍了社会更平稳、健康发展。在外部发展环境出现重大变动时,原来积累问题和矛盾会凸现和激化,如何化解这场危机,作为执政党已有明确的思路和响亮的口号,那就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但具体政策制定和操作上能不能摆脱现有利益集团的操纵和束缚,真正以全体国民和国家长远利益为准,带领中国走出困境和迷团,引领国家进一步繁荣昌盛、社会文明进步、国民安康幸福,我们将拭目以待。

④ 运用经济学的is-lm曲线分析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所面临的经济政策

当今世界,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经济运行无论是市场唱主角还是政府唱主角,都带有混合经济的色彩。纯粹的市场经济或纯粹的计划经济都是不现实的。大多数国家都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在市场失灵时,政府对经济进行一定的干预,使经济运行回到原来的均衡区域。房地产无论是作为消费品还是投资品,都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各国政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干预程度则依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像美国这样自由市场经济运行得较好的国家,政府对市场干预较少。而像新加坡这些新兴市场国家,在市场刚起步阶段,政府做了大量建设性的工作,待市场较为成熟后政府逐渐淡出,将大部分任务交给市场完成。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在政府决定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化分房,实施住房的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后才开始起步。房地产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产业,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支柱产业。但由于起步晚,加之发展不完善,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起伏性波动和其他一些较为典型的初级市场特征,如投机气氛较重,市场运行机制不规范,有关法律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常会采取一些经济、法律、行政的措施对经济进行干预,以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政府在推出一项政策前,首先应该明确,基于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目标应是为了保持市场的均衡发展,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不是一些媒体所宣传的提高住房需求,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经济学上对政府政策进行评价,很重要的一点是看该项政策能否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运行质量。本文拟对我国政府当前若干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进行经济学分析,来权衡其利弊得失,并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 房地产产业政策分析
产业政策是指示产业发展方向、规划产业发展目标、调节各个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结构产业化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是整个经济政策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有: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促进和限制政策等。产业政策对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具有特定的导向功能,在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起着市场机制难以替代的制衡和稳定作用。政府在实施产业政策时,其取向是产业发展目标的体现。而各产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生成的。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所表现出来的初级市场特征决定了房地产产业政策目标在于完善房地产市场,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功能。这需要政府采取恰当的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包括产业竞争和反垄断政策、产业联合和集团政策等。在生产要素投入量既定的条件下,合理有效地组织这些生产要素,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基本途径。同样,房地产的发展,不仅要制定合理的总量政策和结构政策,也需要有合理的组织政策。
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以及随之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巨大等特点,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要求走规模经济的道路。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较其它行业更为明显。规模小,开发商的单位成本居高不下,在广告策划、营销推广、环境改造,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规模较大的公司也占有明显优势。另外,规模大,尤其是具有较强现金实力的开发商在选择项目最佳开发时间上也具有主动权。这在客观上要求造就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房地产企业,这要通过房地产业内部适度的资本集中来实现。房地产业内部适度的资本集中,能有效地节约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成本,资本的适度集中还有利于节约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费用,这是通过企业间的合并、兼并等经济机制来实现的。由此可见,通过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集中,可以优化房地产市场组织,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并优化房地产企业的规模结构。
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与规模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以上海市为例,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公司仅有9家(上海本地8家),入选上证30指数的房地产股仅陆家嘴一家。这8家房地产公司在整个上海房地产业中的规模,市场占有率,业绩等多项指标大多平平,在1999年上海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金额100强中也难见上市公司的踪影。而香港联交所房地产上市公司达100多家,恒生股指33个样本股中,地产或以地产为主业的公司近一半。这十几家大地产商的开发量、市场占有率等主要指标要占到整个香港地产市场的九成,其中长江实业、新鸿基、恒基兆业、新世界四大超级地产商更成为财富的象征。沪港两地房地产上市公司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相距甚远,其原因自然与两地市场发育程度、微观主体的竞争实力有关,但两地政府对房地产业产业政策的不同取向也是造成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国大陆各种媒体上,乃至政府正式文件上,经常有报导宣称政府决定把住宅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在具体实施政策时,有关方面采取了冻结房地产公司上市的做法。当初之所以采取冻结上市的做法,管理层是出于对房地产泡沫的担忧。的确,到1992的年,房地产开发数量、开发投资额、开工面积等均创历史最高水平,这远远超过发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承受力,造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许多地方的炒楼、炒土地风较为严重,致使市场运行出现混乱无序的局面。鉴于此,政府果断地采取了紧缩供给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住了房地产市场严重失衡的局面。而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许多专家学者都或多或少地把金融危机的原因归于房地产泡沫的破裂。这使得中国政府在解开房地产企业上市禁令上更为谨慎。然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深刻诱因是经济结构的老化与调整的滞后,是知识储备的贫乏,是全要素增长率的落后。房地产泡沫只是这种危机的表象之一。因此,管理层大可不必因为担心房地产泡沫而阻止房地产企业上市。况且,股市除了筹集资金的作用外,还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较为健全的股市上,资金会从业绩差的企业流向业绩好的企业,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股市本身的进入与退出制度也在客观上对股市的安全直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管理层目前应做的是放弃保护政策,不再ST 、PT下去了,让中国股市真正成为企业的试金石。如美国股市最近的振荡,有人指出这是股市正在挤除泡沫,使高科技股票定价更符合其实际价值的表现。
我国房地产企业除了扩大规模,向规模经济要效益外,提高资产素质,向管理要效益也是从微观上培养一个健全的市场所必需的。政府在宏观层面上的制度创新,尤其是金融制度创新在这方面是大有作为的。当前,房地产证券化是一个可取的方向。房地产证券化可以促使房地产经营专业化,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房地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很高,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发育的初级阶段,更需专家经营。证券化的优点之一,在于它促使了房地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这就为其专业化经营提供前提条件。我国的房地产主体行为很不规范,真正具有实力、精于管理的房地产公司并不多,"房地产热"引致的市场虚假繁荣诱使大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纷纷涉足房地产,其结果势必导致资源特别是管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借助证券化,房地产交专家经营,业主借证券化工具获得应有的收益,投资者亦可分享房地产资源的优化组合,使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从混沌走向有序。

二、 房地产税费分析
根据中房指数的统计,目前在我国城镇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土地费用及税费占39%,建安成本占51%,其他费用占10%。在房地产利润率已普遍降至10%左右的情况下,税费负担过重就成了房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税费不仅关系到房价的高低,其本质上是一种价格,有些税收,如所得税等直接税也就成为市场经济均衡运行的润滑剂。

<一> 房地产税费总量分析
税,是政府凭借其行政权力强制获得的收入。而各种各样的费用更是名目繁多。这些费用的征收部门有三个层次。一是拥有立法、执法、司法权,执行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包括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各委办部机关、公检法等;第二层:一些负责提供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事业单位,如环保、卫生、教育等。它们的收入由政府拨付,同时政府又赋予它们在本部门负责的事业范围内执法监督的权力,如卫生检查等;第三层,一些享有自然垄断或行政垄断地位,拥有一定强制力的国企,如电力、自来水、煤气公司、政府办的有行政垄断权中介机构。这些名目繁多的税费给房价下降造成了很大的刚性。清理税费,理顺房价的呼声日见高涨。但有人担忧清理税费会减少政府部门收入。
从税的角度来看,短期里,降低税率会减少政府部门的收入。但从中期来看,如果减少房地产税收负担能使房价下降足够的幅度,使居民的有效需求大幅度上升,此时部分因房价过高难以销售的空置商品房实现销售,政府就可以收到本来税基被各种规费侵蚀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完全可以抵消各种杂费的减少。将税收与税率的关系用坐标图表示出来, 从图上可以看出,税率并不是越高越好,税率只有达到一定最优点,才能使税收达到最大。从长期来看,据世界银行测算,房地产投资对相关产业的系数效应为2倍。当住房消费启动后,每亿元住房投资会带来相关产业的GDP增长2亿元,经济发展,税基扩大,政府的收入呈现出良性的增长循环。
从费的角度来看,清理各种规费能减少对经济的扭曲作用,使各种规费给经济带来的间接成本减少到最小,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公平,这将有利于经济良好稳定的发展。各种费用给企业事业的间接成本远大于本身。名目多、部门多、环节多的规费,意味着企业至少要跑遍20几个部门、收集40几个公章才能获得或维持其合法地位。尽管有些规费本身数额并不大,但企业为遵循这些规定却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并且国内大多数开发商的资金是通过银行贷款间接融资而来,资金的时间成本十分可观。除此之外,在房产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房产市场上开始不断推出各种流行房型设计。这使得市场先机对开发商来至关重要,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此有了更深一层的含义。各种规费的存在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率,提高经济运行成本。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各种规费则成为各政府部门自己的收入,并进而有可能成为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清理规费对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而言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二> 部分规费分析
从公共品的理论来看,政府部门提供公共品时,靠税收来筹集资金;提供私人品时,应按市场规律收取价款,而提供混合产品时,则应考虑依靠税收或收费补偿成本,哪一个效率高。在目前的房地产业中,有些看似应由政府部门提供的产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应交给市场来运作效率更高。
如政府代行市场职能收取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费,虽然说由政府出面监督工程质量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但其中却有一个极大的弊端:当质监站通过了一项工程,意味着政府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如果以后工程出了毛病,政府是否替房产商承担赔偿的责任呢?如果政府承担责任,则政府容易混淆作为经济运行的管理者和市场主体中的一方的角色;如果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政府官员就完全没有了把好质量关的约束机制。如果这项服务交给市场的中介机构来做。中介机构、房产商、购房者之间是平等关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中介机构会因担心招致赔偿而严格控制房产质量,这无疑是一种效率的改进。
工程质量检验费是政府行为应转为市场行为的例子。而对水、煤、电增客费这三类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来说,这些收费在经济学上也不符合效率的原则。自然垄断产业固定成本所占的比重很大,变动成本的比重小,平均成本曲线向下倾斜。如果不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政府管制,它们就会进行垄断生产,导致低效率;如果把这类企业分割成几个小企业,又会导致成本上升,规模不经济。这是政府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自然垄断产业的理论基础。政府可以采取边际成本定价,也可以采取平均成本定价。无论采用哪种定价,公用事业部门,都可以从价格和补贴中完全弥补成本。现在房产商交纳了增容费,最后由消费者承担,建设了管道、缆线输送网,但却是公用事业部门从水电费、煤气费和补贴收回了成本,这等于消费者支付了双重费用,公用事业部门获得了超额利润。这背离了谁得益谁投资的市场法则。从提高社会效率的角度出发,这些增容费应由公用事业部门而非房产商来承担。如果公用事业部门资金困难,可由房产商负责建造水电、煤气的输送网的成本,建筑成本不能分摊到房价中,待以后公用事业部门收到水电、煤气费了,再向房产公司支付输送网的使用费。

三 、经济适用房的经济学分析
经济适用房作为现阶段的国家住房建设政策,旨在通过某种倾斜,如用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来达到扩大住房供给,调节房地产投资结构和启动市场有效需求的目的。它是基于我国目前特殊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市场发展阶段的一种政策选择。但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当前地产市场的关系、现行政策规定可能产生的市场反应、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适用范围以及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尚有待从理论上进行再探索。
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为一项政策,本意是通过政府补贴来提高中低收入购房者的住房有效需求。但付诸实施后却暴露出诸多问题:第一,补贴利益的流失与对完全商品房供给的"挤出效应"。目前,有些经济适用房把销售目标定位在中等收入家庭中偏高的那一部分人,甚至以吸引开私家车的一族来争相购买为荣。如果在地段、质量、功能、环境或者舒适性等一方面标准上,这类住房在各方面均能满足中等偏高收入家庭的需要,高收入阶层也会想方设法挤入经济适用房的消费群,从而使所流失的财政补贴效益最终转化为生产者剩余和少数中等偏高和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剩余。而那些真正应该享受到补贴的,居住困难的中等偏低收入阶层反而被排斥在受益范围之外。经济适用房提高标准后,其消费群与完全商品房的消费群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第二,助长了市场不公平竞争和违规操作。作为具有政策倾斜性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享受了特定阶段的政策性资源。如果经济适用房的操作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从而形成"黑箱运行",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获得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优惠,受利益驱动,有可能会打着经济适用房的旗号争项目、争计划、争土地、贷款,这就容易诱发政企间交易和寻租行为的发生。第三,提高政策的调控成本,降低政府调节市场的效率。为了使政策优惠能按预期的设想转移到中低收入阶层身上,就需要控制经济适用房的受益面,避免不该享受财政补贴的阶层也从中"沾光"。这就需要将政策调控的重点引向鉴别居民家庭收入层次,监督经济适用房的流通和分配这些繁琐而又无效的工作上,偏离了其主要职能。
用经济学上的博奕论来分析,经济适用房作为一项政策,涉及的利益方有政府部门、开发企业、消费者三方。在这三者中,有关政府部门拥有用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权力。目前,政策优惠对众多开发商来说是稀缺资源,是众多开发商争夺的对象。而在开发商以各种方式挣得政府政策优惠后,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可能进行违规操作。由于政府对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管制,按照建房《1998》154号文,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除成本、税金外,其开发利润不得超过3%。而理性的开发商是不会愿意从事这种回报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的投资项目。而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却对此趋之若鹜。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开发商虚列成本以降低利润,使其符合规定标准,而作为主管行政部门对此却无能为力,甚至可能与开发商合谋使虚列的成本合法化,人为拉高经济适用房利润与售价,使价格管制名存实亡。政府部门为了达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意图,需要付出一定的监督费用,以对合格的开发商做出鉴别。而对购房者来说,虽然经济适用房面向的对象是中低收入者,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制定有效的收入调查措施。一部分高收入者也加入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行列,甚至有些人将经济适用房上市套利后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进行投机。有关利益三方的相互博奕使得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操作过程中背离了原来的政策意图。
由于经济适用房是向住房供给者提供补贴,补贴的结果是在同等投资支出的前提下增加市场供给量,从而导致均衡价格的下降和住房需求的相应增加。为了使补贴的效益尽可能传递给政策所指向的收入阶层。只有在消费者牺牲其他消费品需求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如果政府直接补贴给消费者,则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综合消费偏好。所谓消费者的综合消费偏好,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偏好做出的消费选择。用无差异曲线说明如图:
用发补贴的方法会给消费者带来更高的效用,而发补贴给供给者,则可能供给者供给的住房不是消费者所需要的或最重要的,这时消费者就难以得到最大的满足了。在图中,MN线代表其他消费品(x)和住房(y)的价格一定时,发了一笔现金所形成的预算线,如发补贴给者,该消费者可得到y1的其他消费品和y1的住房,所获效用为u1,如发现金让消费者根据偏好自由选购,消费者会买x2的其他消费品和y2的住房,所获效用为u2, u2>u1。

参考文献:
1、《从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业政策的几点思考》刑建国、郑重载《房地产经济与管理》
2、《砖头补贴还是人头补贴》载《房地产世界》1999年8月号
3、《房地产税费问题透视》载《上海房地》1999年6月号
4、《现代西方经济学教程》黄亚钧著复旦大学出版社
5《Towards Undividied Cities :The Potential of Economic Revitalisation and Housing Redifferention 》Housing Studies ,Vol,14 NO.5,573-584,1999
6《Policy Review Housing Studies》Vol,13,No,6,833-839,1998

⑤ 房地产市场存在哪些进入壁垒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构成房地产企业的进入壁垒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土地资源壁垒。尽管可以说,我国的房地产业在资金(相对土地壁垒而言)、规模经济、技术等方面不存在进入壁垒。但是,作为一个房地产企业,如果不能获得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土地这一核心资源的话,即使房地产企业在一个地区设立起来了,也不能认为真正进入了这个地区的市场。我国自开展城市土地有偿出让制度以来,大多采用协议出让土地的方式。协议出让方式是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就特定地块通过协商谈判而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在此方式下,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不是通过开发商间的相互竞争来决定,而是由政府与开发商双方私下协商确定,最终谁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发商的寻租能力和政府的主观偏好。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真正有实力的开发商可能因为拿不到土地而陷入无地可开发的窘境,而一些实力有限的开发商则更是难以拿到士地;相反,一些有政府背景或是善于寻租的开发商则可能圈占大量的土地并成为土地批发商。虽然,这种协议出让方式在2004年前后实行土地公开拍卖制度后予以中止,但由于一些地方前几年土地圈占量很大,直到现在,一些大的开发商以前圈占的土地还没有开发完,也就是说旧的土地出让制度的影响在一些地方仍在起作用。而即使是实行公开拍卖制度后,由于土地资源的固定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某一开发商获得了某一地块的开发权后,也就意味着排除了其它开发商对该地块的开发权。由于土地供给量有限,市场中只有有限的开发商在进行开发。这样,潜在的进入者很难对现有的企业形成竞争压力,这为在位企业行使垄断力量、索取垄断高价提供了条件。二是行政管理壁垒。在开发一个项目之前,房地产商必须取得5个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要取得这5个证书就需要当地政府的入区批文、基建立项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划拨文件、土地征用批文、规划定点图、建设用地核定表、土地出让金交纳证明、地籍测量成果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委托书、建设项目收费通知单、建设工程报建表、城建费用统征交纳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节能登记审批表、工程监理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申报书、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等等。为了办好这5个证,总共要盖20多个章,涉及到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房屋管理、国土资源、工商管理、税务、建设、交通、环保、节能、卫生等部门,每一次往往都要烧香拜佛。由于政府管理的越位,导致过度干预房地产市场,加上政府审批的繁杂和效率的低下,官员在审批中的寻租,形成了行政性进入壁垒。

⑥ 21世纪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是什么啊

一、房地产业

暴利率★★★★

暴利绝对值★★★★★

垄断程度★★★

公众评价恶誉度★★★★★

从2002年第一版《中国十大暴利行业》,到2004年第三版《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国的房地产业已连续3年蝉联《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之首。时至今日,没有哪一个行业的绝对利润值能挑战中国的房地产业的暴利,没有哪一个行业的利润,能动摇甚或问鼎中国的房地产业的榜首地位。

2004年胡润版的《中国百富榜》上,涉及房地产的45个富豪占半数。而在全世界进入《全球百富榜》上的房地产富豪,不过5名。2002年进入《中国百富榜》的房地产大亨为25人,2003年为35人,2004年为45人。这个数字不断在攀升,这表明中国的财富正在加快速度,向中国房地产业大亨们的私家钱柜里集中。

今年房价发飚,涨幅高达13.4%,上海上涨21%,宁波上涨19.9%,天津上涨16.7%,南京上涨16.2%,重庆上涨15%,均创出8年以来的最大涨幅。疯狂的房价,造成了越来越大的金融风险。如果细分中国的房地产业,似乎地产业的暴利远远高于房产业的暴利。如果说房产业的暴利率在15%到30%,那么地产业的暴利则在150%到300%。

二、高速公路业

暴利率★★★★★

暴利绝对值★★★★★

垄断程度★★★★

公众评价恶誉度★★★★

今年对中国的高速公路业来说,是暴利如雨的年头。2004年中国出现了煤、电、油、运前所未有的紧张状况,随着煤、电、油的四面着火,全国运力八方告急,公路运输价格不断攀升,于是,中国的高速公路业的暴利,便再次浮出水面。

中国的高速公路在以惊人的速度高速发展,公路总里程已位居世界第二。2004年,坐地收银的中国的高速公路进入了收获期,央视披露,一些高速公路的收费员月薪高达八九千元,超过了国家公务员最高一级的工资。

三、殡葬业

暴利率★★★★★

暴利绝对值★★★★

垄断程度★★★★

公众评价恶誉度★★★★★

为什么如此重视殡葬业暴利?首先是因为它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到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我国死亡人口每年大约有820万人。按照低标准丧葬费用计算,假如平均每人2000元丧葬费,那么,可以估算出殡葬行业每年的市场是164亿元。如果再算上骨灰存放、购买墓地等费用,殡葬行业的销售总额将超过2000亿元。

四、驾校业

暴利率★★★★★

暴利绝对值★★★

垄断程度★★★

公众评价恶誉度★★★

驾校业是首次入选《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的新兴暴利行业,之所以将驾校业纳入暴利行业,是因为它的收入中不仅含有暴利,而且在它的收入中,还包含着太多的、明显的非市场因素和司法权力寻租。

当中国的小汽车每年以两百多万部的加速度,进入中国家庭时,中国每年至少有四五百万人,甚至更多,有学习驾驶小汽车技术的市场需求。这个市场需求的规模超过150亿元,因此而产生的暴利在50亿到100亿元。这是一个很惊人的数字。

一位驾校业的业内人士估算:仅以学桑塔纳的北京市最低收费2,700元为例,(北京在全国的收费是较低的,深圳竟有高达7,000多元的)刨去教练员的工资、油钱和车辆磨损折旧,1,000元的毛利应该是没问题的。

五、电力业

暴利率★★★★

暴利绝对值★★★★

垄断程度★★★★★

公众评价恶誉度★★★六、有线电视业

暴利率★★★★

暴利绝对值★★★★

垄断程度★★★★★

公众评价恶誉度★★★★

七、医疗业

暴利率★★★★

暴利绝对值★★★★

垄断程度★★★★★

公众评价恶誉度★★★★★

八、教育

暴利率★★★★

暴利绝对值★★★★

垄断程度★★★★

公众评价恶誉度★★★★★

九、教材出版业

暴利率★★★★

暴利绝对值★★★★

垄断程度★★★★

公众评价恶誉度★★★★

十、网络电子游戏

暴利率★★★★★

暴利绝对值★★★

垄断程度★★

公众评价恶誉度★★

⑦ 如何解决目前国内房地产融资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世界,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经济运行无论是市场唱主角还是政府唱主角,都带有混合经济的色彩。纯粹的市场经济或纯粹的计划经济都是不现实的。大多数国家都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在市场失灵时,政府对经济进行一定的干预,使经济运行回到原来的均衡区域。房地产无论是作为消费品还是投资品,都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各国政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干预程度则依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像美国这样自由市场经济运行得较好的国家,政府对市场干预较少。而像新加坡这些新兴市场国家,在市场刚起步阶段,政府做了大量建设性的工作,待市场较为成熟后政府逐渐淡出,将大部分任务交给市场完成。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在政府决定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停止福利化分房,实施住房的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后才开始起步。房地产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产业,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支柱产业。但由于起步晚,加之发展不完善,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起伏性波动和其他一些较为典型的初级市场特征,如投机气氛较重,市场运行机制不规范,有关法律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常会采取一些经济、法律、行政的措施对经济进行干预,以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政府在推出一项政策前,首先应该明确,基于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目标应是为了保持市场的均衡发展,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不是一些媒体所宣传的提高住房需求,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经济学上对政府政策进行评价,很重要的一点是看该项政策能否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运行质量。本文拟对我国政府当前若干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进行经济学分析,来权衡其利弊得失,并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 房地产产业政策分析
产业政策是指示产业发展方向、规划产业发展目标、调节各个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结构产业化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是整个经济政策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有: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促进和限制政策等。产业政策对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具有特定的导向功能,在现代经济增长过程中起着市场机制难以替代的制衡和稳定作用。政府在实施产业政策时,其取向是产业发展目标的体现。而各产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生成的。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所表现出来的初级市场特征决定了房地产产业政策目标在于完善房地产市场,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功能。这需要政府采取恰当的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包括产业竞争和反垄断政策、产业联合和集团政策等。在生产要素投入量既定的条件下,合理有效地组织这些生产要素,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基本途径。同样,房地产的发展,不仅要制定合理的总量政策和结构政策,也需要有合理的组织政策。
由于房地产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以及随之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巨大等特点,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要求走规模经济的道路。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较其它行业更为明显。规模小,开发商的单位成本居高不下,在广告策划、营销推广、环境改造,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规模较大的公司也占有明显优势。另外,规模大,尤其是具有较强现金实力的开发商在选择项目最佳开发时间上也具有主动权。这在客观上要求造就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房地产企业,这要通过房地产业内部适度的资本集中来实现。房地产业内部适度的资本集中,能有效地节约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成本,资本的适度集中还有利于节约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费用,这是通过企业间的合并、兼并等经济机制来实现的。由此可见,通过房地产企业的资本集中,可以优化房地产市场组织,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并优化房地产企业的规模结构。
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与规模经济的要求相去甚远。以上海市为例,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房地产公司仅有9家(上海本地8家),入选上证30指数的房地产股仅陆家嘴一家。这8家房地产公司在整个上海房地产业中的规模,市场占有率,业绩等多项指标大多平平,在1999年上海房地产企业销售面积,金额100强中也难见上市公司的踪影。而香港联交所房地产上市公司达100多家,恒生股指33个样本股中,地产或以地产为主业的公司近一半。这十几家大地产商的开发量、市场占有率等主要指标要占到整个香港地产市场的九成,其中长江实业、新鸿基、恒基兆业、新世界四大超级地产商更成为财富的象征。沪港两地房地产上市公司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相距甚远,其原因自然与两地市场发育程度、微观主体的竞争实力有关,但两地政府对房地产业产业政策的不同取向也是造成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国大陆各种媒体上,乃至政府正式文件上,经常有报导宣称政府决定把住宅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但在具体实施政策时,有关方面采取了冻结房地产公司上市的做法。当初之所以采取冻结上市的做法,管理层是出于对房地产泡沫的担忧。的确,到1992的年,房地产开发数量、开发投资额、开工面积等均创历史最高水平,这远远超过发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承受力,造成供求矛盾十分突出。许多地方的炒楼、炒土地风较为严重,致使市场运行出现混乱无序的局面。鉴于此,政府果断地采取了紧缩供给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住了房地产市场严重失衡的局面。而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许多专家学者都或多或少地把金融危机的原因归于房地产泡沫的破裂。这使得中国政府在解开房地产企业上市禁令上更为谨慎。然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深刻诱因是经济结构的老化与调整的滞后,是知识储备的贫乏,是全要素增长率的落后。房地产泡沫只是这种危机的表象之一。因此,管理层大可不必因为担心房地产泡沫而阻止房地产企业上市。况且,股市除了筹集资金的作用外,还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较为健全的股市上,资金会从业绩差的企业流向业绩好的企业,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股市本身的进入与退出制度也在客观上对股市的安全直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管理层目前应做的是放弃保护政策,不再ST 、PT下去了,让中国股市真正成为企业的试金石。如美国股市最近的振荡,有人指出这是股市正在挤除泡沫,使高科技股票定价更符合其实际价值的表现。
我国房地产企业除了扩大规模,向规模经济要效益外,提高资产素质,向管理要效益也是从微观上培养一个健全的市场所必需的。政府在宏观层面上的制度创新,尤其是金融制度创新在这方面是大有作为的。当前,房地产证券化是一个可取的方向。房地产证券化可以促使房地产经营专业化,导致资源的合理配置。房地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很高,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发育的初级阶段,更需专家经营。证券化的优点之一,在于它促使了房地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这就为其专业化经营提供前提条件。我国的房地产主体行为很不规范,真正具有实力、精于管理的房地产公司并不多,"房地产热"引致的市场虚假繁荣诱使大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纷纷涉足房地产,其结果势必导致资源特别是管理资源的巨大浪费,而借助证券化,房地产交专家经营,业主借证券化工具获得应有的收益,投资者亦可分享房地产资源的优化组合,使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从混沌走向有序。

二、 房地产税费分析
根据中房指数的统计,目前在我国城镇商品房价格构成中,土地费用及税费占39%,建安成本占51%,其他费用占10%。在房地产利润率已普遍降至10%左右的情况下,税费负担过重就成了房价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税费不仅关系到房价的高低,其本质上是一种价格,有些税收,如所得税等直接税也就成为市场经济均衡运行的润滑剂。

<一> 房地产税费总量分析
税,是政府凭借其行政权力强制获得的收入。而各种各样的费用更是名目繁多。这些费用的征收部门有三个层次。一是拥有立法、执法、司法权,执行广泛的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包括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各委办部机关、公检法等;第二层:一些负责提供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事业单位,如环保、卫生、教育等。它们的收入由政府拨付,同时政府又赋予它们在本部门负责的事业范围内执法监督的权力,如卫生检查等;第三层,一些享有自然垄断或行政垄断地位,拥有一定强制力的国企,如电力、自来水、煤气公司、政府办的有行政垄断权中介机构。这些名目繁多的税费给房价下降造成了很大的刚性。清理税费,理顺房价的呼声日见高涨。但有人担忧清理税费会减少政府部门收入。
从税的角度来看,短期里,降低税率会减少政府部门的收入。但从中期来看,如果减少房地产税收负担能使房价下降足够的幅度,使居民的有效需求大幅度上升,此时部分因房价过高难以销售的空置商品房实现销售,政府就可以收到本来税基被各种规费侵蚀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完全可以抵消各种杂费的减少。将税收与税率的关系用坐标图表示出来, 从图上可以看出,税率并不是越高越好,税率只有达到一定最优点,才能使税收达到最大。从长期来看,据世界银行测算,房地产投资对相关产业的系数效应为2倍。当住房消费启动后,每亿元住房投资会带来相关产业的GDP增长2亿元,经济发展,税基扩大,政府的收入呈现出良性的增长循环。
从费的角度来看,清理各种规费能减少对经济的扭曲作用,使各种规费给经济带来的间接成本减少到最小,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公平,这将有利于经济良好稳定的发展。各种费用给企业事业的间接成本远大于本身。名目多、部门多、环节多的规费,意味着企业至少要跑遍20几个部门、收集40几个公章才能获得或维持其合法地位。尽管有些规费本身数额并不大,但企业为遵循这些规定却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并且国内大多数开发商的资金是通过银行贷款间接融资而来,资金的时间成本十分可观。除此之外,在房产市场日益成熟的今天,房产市场上开始不断推出各种流行房型设计。这使得市场先机对开发商来至关重要,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此有了更深一层的含义。各种规费的存在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率,提高经济运行成本。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各种规费则成为各政府部门自己的收入,并进而有可能成为腐败的重要原因。因此清理规费对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而言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二> 部分规费分析
从公共品的理论来看,政府部门提供公共品时,靠税收来筹集资金;提供私人品时,应按市场规律收取价款,而提供混合产品时,则应考虑依靠税收或收费补偿成本,哪一个效率高。在目前的房地产业中,有些看似应由政府部门提供的产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应交给市场来运作效率更高。
如政府代行市场职能收取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费,虽然说由政府出面监督工程质量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但其中却有一个极大的弊端:当质监站通过了一项工程,意味着政府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如果以后工程出了毛病,政府是否替房产商承担赔偿的责任呢?如果政府承担责任,则政府容易混淆作为经济运行的管理者和市场主体中的一方的角色;如果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政府官员就完全没有了把好质量关的约束机制。如果这项服务交给市场的中介机构来做。中介机构、房产商、购房者之间是平等关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中介机构会因担心招致赔偿而严格控制房产质量,这无疑是一种效率的改进。
工程质量检验费是政府行为应转为市场行为的例子。而对水、煤、电增客费这三类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来说,这些收费在经济学上也不符合效率的原则。自然垄断产业固定成本所占的比重很大,变动成本的比重小,平均成本曲线向下倾斜。如果不对自然垄断企业进行政府管制,它们就会进行垄断生产,导致低效率;如果把这类企业分割成几个小企业,又会导致成本上升,规模不经济。这是政府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自然垄断产业的理论基础。政府可以采取边际成本定价,也可以采取平均成本定价。无论采用哪种定价,公用事业部门,都可以从价格和补贴中完全弥补成本。现在房产商交纳了增容费,最后由消费者承担,建设了管道、缆线输送网,但却是公用事业部门从水电费、煤气费和补贴收回了成本,这等于消费者支付了双重费用,公用事业部门获得了超额利润。这背离了谁得益谁投资的市场法则。从提高社会效率的角度出发,这些增容费应由公用事业部门而非房产商来承担。如果公用事业部门资金困难,可由房产商负责建造水电、煤气的输送网的成本,建筑成本不能分摊到房价中,待以后公用事业部门收到水电、煤气费了,再向房产公司支付输送网的使用费。

三 、经济适用房的经济学分析
经济适用房作为现阶段的国家住房建设政策,旨在通过某种倾斜,如用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来达到扩大住房供给,调节房地产投资结构和启动市场有效需求的目的。它是基于我国目前特殊的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发展市场发展阶段的一种政策选择。但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当前地产市场的关系、现行政策规定可能产生的市场反应、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适用范围以及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尚有待从理论上进行再探索。
经济适用房政策作为一项政策,本意是通过政府补贴来提高中低收入购房者的住房有效需求。但付诸实施后却暴露出诸多问题:第一,补贴利益的流失与对完全商品房供给的"挤出效应"。目前,有些经济适用房把销售目标定位在中等收入家庭中偏高的那一部分人,甚至以吸引开私家车的一族来争相购买为荣。如果在地段、质量、功能、环境或者舒适性等一方面标准上,这类住房在各方面均能满足中等偏高收入家庭的需要,高收入阶层也会想方设法挤入经济适用房的消费群,从而使所流失的财政补贴效益最终转化为生产者剩余和少数中等偏高和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剩余。而那些真正应该享受到补贴的,居住困难的中等偏低收入阶层反而被排斥在受益范围之外。经济适用房提高标准后,其消费群与完全商品房的消费群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第二,助长了市场不公平竞争和违规操作。作为具有政策倾斜性的经济适用房,实际上享受了特定阶段的政策性资源。如果经济适用房的操作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从而形成"黑箱运行",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获得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优惠,受利益驱动,有可能会打着经济适用房的旗号争项目、争计划、争土地、贷款,这就容易诱发政企间交易和寻租行为的发生。第三,提高政策的调控成本,降低政府调节市场的效率。为了使政策优惠能按预期的设想转移到中低收入阶层身上,就需要控制经济适用房的受益面,避免不该享受财政补贴的阶层也从中"沾光"。这就需要将政策调控的重点引向鉴别居民家庭收入层次,监督经济适用房的流通和分配这些繁琐而又无效的工作上,偏离了其主要职能。
用经济学上的博奕论来分析,经济适用房作为一项政策,涉及的利益方有政府部门、开发企业、消费者三方。在这三者中,有关政府部门拥有用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权力。目前,政策优惠对众多开发商来说是稀缺资源,是众多开发商争夺的对象。而在开发商以各种方式挣得政府政策优惠后,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可能进行违规操作。由于政府对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管制,按照建房《1998》154号文,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除成本、税金外,其开发利润不得超过3%。而理性的开发商是不会愿意从事这种回报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的投资项目。而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却对此趋之若鹜。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开发商虚列成本以降低利润,使其符合规定标准,而作为主管行政部门对此却无能为力,甚至可能与开发商合谋使虚列的成本合法化,人为拉高经济适用房利润与售价,使价格管制名存实亡。政府部门为了达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意图,需要付出一定的监督费用,以对合格的开发商做出鉴别。而对购房者来说,虽然经济适用房面向的对象是中低收入者,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制定有效的收入调查措施。一部分高收入者也加入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行列,甚至有些人将经济适用房上市套利后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进行投机。有关利益三方的相互博奕使得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操作过程中背离了原来的政策意图。
由于经济适用房是向住房供给者提供补贴,补贴的结果是在同等投资支出的前提下增加市场供给量,从而导致均衡价格的下降和住房需求的相应增加。为了使补贴的效益尽可能传递给政策所指向的收入阶层。只有在消费者牺牲其他消费品需求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如果政府直接补贴给消费者,则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综合消费偏好。所谓消费者的综合消费偏好,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偏好做出的消费选择。用无差异曲线说明如图:
用发补贴的方法会给消费者带来更高的效用,而发补贴给供给者,则可能供给者供给的住房不是消费者所需要的或最重要的,这时消费者就难以得到最大的满足了。在图中,MN线代表其他消费品(x)和住房(y)的价格一定时,发了一笔现金所形成的预算线,如发补贴给者,该消费者可得到y1的其他消费品和y1的住房,所获效用为u1,如发现金让消费者根据偏好自由选购,消费者会买x2的其他消费品和y2的住房,所获效用为u2, u2>u1。

⑧ 请问房地产中的寻租是什么意思如题 谢谢了

住房建设领域的寻租 自1998年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即高收入者按市场价购买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者租用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国家给予了用地优先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开发贷款优先发放、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诸多优惠政策,自然诱使开发商们竞相向主管部门寻租,以“经济适用房”之名行“商品房“之实。而对于拥有审核开发商资质、分配经济适用房等权力的主管部门及负责人来说,一旦认识到手中权力的市场价值,“寻租”也就滋生开来。北京曾发生的 “放号”风波及“经济适用豪宅”现象就是很好的证明。 寻租及寻租理论研究 一、西方寻租理论概述 寻租(rent-seeking)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西方经济学界公共选择学派创立的理论。最早提出寻租思想的是公共选择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塔洛克((Tullock, 1967)。但是,真正掀起寻租理论研究大潮的是于1974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的安妮·克鲁格。后来巴格瓦蒂(J·Bhagwati)、布坎南(J - Buchanan )、布雷彻(R ·Brecher )、斯里尼瓦桑(T·N·Srinivasan )、托利森(R·Tollison)等人又陆续对该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布坎南还因与此相关的理论贡献获得1986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二、寻租理论在我国的应用 西方寻租理论创立是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其时正是我国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新旧体制上的漏洞与摩擦、权力监督制衡的缺乏以及部分掌权人私欲的膨胀使得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递“回扣”、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和腐败成为一种较为严重的社会现象,可惜的是创始者却未能将目光投向中国。出于对改革前途的高度的责任感,以吴敬链教授为首的一批经济学家率先于1988年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杂志上向国内经济学界介绍了西方寻租理论,进而借助寻租理论对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腐败现象予以分析。随后,寻租理论在对我国腐败现象及转轨经济的研究中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但这一理论的应用在此后反而走向衰退,也未在房地产等领域深入展开。 三、寻租理论中重要概念的一般性解释 “寻租”与“DUP”:现代寻租理论基本上继承了巴格瓦蒂的定义,将寻租活动归纳为人类社会中“追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即DUP,Directly Unproctive Profit-seeking)。这里的“直接”即“直接产生于权力而不是借助于生产过程”,“非生产性”即指“相关活动只产生金钱收益,但并不产生包括在正常效用函数中的产品与劳务,也不产生投入这些产品与劳务生产的投入品,它不能扩大社会生产规模,甚至还会因垄断而缩小生产规模,所争夺的是既有的生产利润”。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 1、“租金”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对市场的不恰当干预和管制。 2、寻租抑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生产的低效和资源的浪费。 3、整个寻租活动包括两个方面: 权力主体的设租(rent-setting):即权力主体在对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和管理过程中阻止供给增加,人为造成某种生产要素的供给弹性不足,从而形成权力主体获取非生产性利润的环境和条件,这往往是从权力到金钱的过程。 个体寻租:个体利用合法或非法等手段获得特权以维护既得利益的活动。这往往是从金钱-权力-金钱的增量过程。 4、这里的“租金”与一般经济学原理中的“租金”不同,前者系通过权力干预人为导致某些资源的稀缺从而形成的超额利润,而后者是因资源的自然稀缺形成的超过机会成本的级差收入,例如土地、石油、稀有矿藏等因数量有限、供给缺乏弹性而产生的租金。 寻租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业中的体现 我国上世纪90年代之前的寻租主要产生于双轨价格的商品流通领域。90年代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寻租活动逐渐从商品流通领域转向生产要素领域,房地产成为重灾区。这是因为,一方面,有形商品价格进一步放开,价差减少,另一方面,资金、土地市场进一步发育,而相应的政策法规未能及时出台,不恰当的行政配置资源方式造成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产生了巨额租金并诱发了相应的寻租活动。此外,房地产业对土地、资金要素有着天然的依赖性,因而也为寻租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肥沃土壤”。 一、房地产寻租特点:租金规模大、寻租主体多、手段多元化 房地产业领域寻租的一大特点是租金规模较大。胡和立、万安培在对我国房地产业的租金规模进行估算后指出,1988年、1992年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仅土地交易的潜在租金就分别不少于“100亿元、200亿元”。继此之后,万安培于1998年又测算出1996年“股份制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租金不少于800亿元”。2005年钟伟也经过测算得出“2002-2004年间仅流失的地租一项已达3300亿元”的结论。由于估算者一般宁愿少说不愿多说以免被人攻击的缘故,我们推测,实际的租金只会比任何估算者来得要大。 房地产行业链条较长、涉及的环节也较多,因而房地产经济中寻租者主体也甚广。除了必不可少的各级政府、建设、规划、房屋管理、土地管理、审计税务等部门外,还包括资金提供者--银行、资金使用者--房地产开发公司,甚至也包括个体经营承包者、居民户等。寻租的手段也多种多样,有合法手段如企业通过谈判、游说向政府争取优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等,也有非法手段如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还有介于合法、非法之间的灰色寻租手段如“乱收费”、集体寻租等。 二、租金来源 寻租活动是行政干预的结果,意味着权力的运用造成了租金的产生。按权力部门发挥作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业寻租活动的租金来源分为三类:权力部门无意设租、权力部门被动设租和权力部门主动设租。 1、无意设租是指权力部门为弥补市场缺陷而干预经济生活,无意中导致租金产生并引发寻租行为。它产生于权力部门“良好的主观愿望”,是一种主观与客观相脱离的表现。由于自身能力的局限性,权力部门制订了不科学的资金、土地配置政策,便会造成无意设租,并被其他经济人利用从而为自身谋利益,即展开寻租活动。随着知识、经验的积累和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无意设租行为会逐渐减少,但只要存在权力部门的干预,这种租金就无法彻底消失。 2、被动设租指的是权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或受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利用其职权,制定并实施一些能给这些集团带来巨额租金的法案,客观上成为利益集团的谋利工具。当前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一些地方权力部门出于短期政绩需求或迫于地方经济增长的压力,为房地产开发提供廉价出让土地等过度倾斜的优惠政策,客观上给开发商大肆寻租创造了机会。 3、主动设租指权力部门预期到设租行为可为其带来收益,从而主动通过行政干预创造租金,增加本部门、本地区企业的收益,而这些企业向该权力部门提供部分租金作为回报,其实质是公共权力的商品化,就是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由于公共权力的行使与公共利益相背离,这种设租、寻租活动往往导致社会财富的转移和社会矛盾的激化。 三、寻租表现形式 如前所述,房地产开发具有链条长、涉及部门多的特点,因而寻租活动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 1、土地供应领域的寻租 稀缺的土地资源是房地产开发必备的要素之一,房地产开发商拥有了土地,也就拥有了财富。对土地资源的依赖必然引发开发商不规范运作的冲动,而我国尚不健全的土地制度也为寻租提供了契机,进而使得土地成为房地产寻租的重灾区。据统计,2003年全国共查处包括历年遗漏案件在内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起,738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众多的土地寻租案件中,寻租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供需双方利用协议出让土地方式“暗箱”操作,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让土地, 用地企业将小于甚至等于其所寻租金的费用私下支付给出让方。有学者曾对我国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实证分析发现,1992年我国土地拍卖出让价格、招标出让价格、协议出让价格的比值为1: 0.61: 0.14,可见,协议出让方式下租金金额之大。潜在的巨额租金使得协议方式成为历年来土地出让方式的首选。有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底,我国招标、拍卖出让土地面积仅占出让总面积的15%,其它绝大部分都是协议出让; (2)在招标出让土地方式下通过控标、抬标寻租,即作为寻租者的开发商在政府部门默许下,与其他竞争者达成私下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使其他竞争者实际退出竞争,从而以较低的招标价获得土地使用权。这种寻租方式极具隐蔽性,不易被察觉; (3)行政划拨土地的占有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上市交易,从而获取巨额租金; (4)地方政府非法、低价征用农村耕地,将其变为房地产开发用地,高价出售,从而获取巨额租金。 2、住房建设领域的寻租 自1998年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即高收入者按市场价购买商品住房、中低收入者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者租用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国家给予了用地优先划拨、免收土地出让金、开发贷款优先发放、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诸多优惠政策,自然诱使开发商们竞相向主管部门寻租,以“经济适用房”之名行“商品房“之实。而对于拥有审核开发商资质、分配经济适用房等权力的主管部门及负责人来说,一旦认识到手中权力的市场价值,“寻租”也就滋生开来。北京曾发生的 “放号”风波及“经济适用豪宅”现象就是很好的证明。 3、资金领域的寻租 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性行业,房地产开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我国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较少,融资渠道狭窄,对银行资金的依赖尤其严重。有资料统计,2004年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大约有50%以上来源于银行。企业对资金的渴求,加上国有银行自身的软预算约束,使得寻租活动在银行信贷领域蔓延。以2003年2月底央行发布的《2002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发放的房地产贷款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贷款和违规金额占总检查金额的24.9%。如果这个检查结果具有代表性,即意味着房地产贷款中有近四分之一是违规贷款。而违规放贷,当然是为了索取巨额“回扣”、参与分成,甚或间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国家和人民的钱“借鸡生蛋”、谋取私利。 4、涉税领域的寻租 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300名内都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与其在”中国十大暴利行业”中高居首位的形象形成对比。同时,据悉,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对7省市的调查中发现,在各种涉税问题中,房地产业的问题占了90%。2003年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曾对2002年度纳税额较大的88户房地产企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竟然发现87户有偷漏税问题,涉税金额高达5031.66万元。偷漏税现象如此严重,与房地产商和官员们的寻租、设租活动是分不开的。 5、房地产业的“乱收费问题” 目前,我国地价及税、费合计约占房价的50%,相对国际上一般20%的比例而言,地价及税、费比重明显过高。据调查,全国各城市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涉及的各项税费项目有60~180多项,其中税仅有12种左右(费镇明,1996)。上海市经过1995年清理不合理收费后,房地产收费项目仍达100多项。武汉市经过1996年和1997年清理不合理收费后,房地产收费项目仍近60项,且某些明令取消的项目仍在暗中执行或变相执行(邓宏乾,2000)。河南省在房地产二级、三级市场上,房地产行政收费也达到了87个(李哲,2003)。另据调查估算,1998年房地产行业各项收费大约在1200亿元~1500亿元。房地产“乱收费问题”实质上是有关部门的“集体寻租”行为,不过是用合法的手段掩盖了不合理的寻租事实,是更高级形式的寻租。它不仅加大了居民的购房成本,也使得房地产业不堪重负,阻碍了房地产业向健康发展。 寻租的不良后果 一、既浪费资源又降低经营效率,损害整个社会的福利 尽管寻租活动对于寻租者个人而言是一种“正和的博弈”,即收益大于成本,但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寻租活动则是“负和的博弈”,即对整个社会而言是弊大于利,造成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下降。原因在于,寻租是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它并不创造社会财富。相反,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人们为了获取个人利益,一方面,把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政府公关,以争取政府的种种优惠,从而加大了交易费用,消耗了大量的稀缺资源;另一方面,在寻租就能获得高额利润的刺激下,企业竞相展开寻租竞争,忽视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性,造成企业经营效率低下。从短期看,开发商必然将寻租成本和经营效率低下带来的冗余成本转嫁给广大消费者从而导致房价上升,而严重背离消费者支付能力的住房价格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造成消费者剩余被剥夺。从长期看,寻租导致开发成本加大、房价走高,引发泡沫产生,而泡沫一旦破灭,必然造成经济下滑,进一步降低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在资源的有效配置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开发商为维护自己通过寻租获得的利益,就希望政府保持对土地等资源的控制权,或者通过某种“隐形市场”支配和影响资源配置。政府对市场的垄断及政府扶持下造就的企业垄断排除了公平竞争的可能性,使得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不能良好的运行,导致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失灵,给消费者和整个宏观经济带来潜在损失。 三、改变了财富分配格局,危害社会稳定 寻租不是创造财富,而是利用权力对既有财富的争夺和转移,通俗的讲,就是不是致力于把社会财富的蛋糕做大,而是致力于尽可能多的占用现有蛋糕的份额。房地产业中的寻租使得社会民众的大量财富轻而易举地转移到少数人手中,从而得以在短期内造就一大批暴富的房地产商和主管官员,以安徽省前副省长王怀忠为例,由于他在阜阳任职期间直接干预大量土地批租和出让事务,导致1994年到2000年间,阜阳明显属于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金额高达10亿元,而这笔巨资的绝大部分又都流入了王怀忠倾心扶持的少数“房地产老板”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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