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有哪些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二)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① 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②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③ 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④ 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⑤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⑥ 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总图审查及制定规划设计条件
① 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② 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③ 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④ 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 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① 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② 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③ 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④ 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条件进行审查。
⑤ 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⑥ 市政部门、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⑦ 建委下发初步设计审批,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⑧ 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⑨ 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书》。
(4)规划报建图审查
① 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② 人防办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③ 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④ 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施工报建阶段
①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② 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规定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③ 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备案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B. 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具备哪些证件才可以卖房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建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或征用、划拨土地前,是城乡交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拟建项目的申请位置和范围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法定凭证,是拟建单位使用建设用地的法律凭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交通、规划、用地、村建、环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门的许可,个人执行建设活动,在接受执法检查时的施工依据。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2)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手续有哪些资料扩展阅读:
买房看五证原因:
1、没有五证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无法律效应
根据合同法可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签约的合同均是部合法的,所以开发商在没有 《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也不具备法律效应;
2、没有五证开发商可能会“偷梁换柱”
如果没有五证,又是期房小区,楼栋、楼层、单元、房号等没有办法确认,可能会发生购买的楼栋发生变化,购买到超出规划的楼层等现象;
3、没有五证开发商可能会“一房多卖”
如果购房者和所购的房屋不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销售,某些开发商可能利用这个空子进行一房多卖!
4、无法办理按揭手续
在没有五证的情况下,购房者无法办理按揭手续,不能通过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如果购房者通过某种渠道贷款购买了无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一旦该公司违约,购房者不但没有房子,还要向银行还款。
5、无法办理房屋产权
没有五证,开发商是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购房者所购商品房就无法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证。就算是交房入住了,也依然无法办理产权。
6、房子可能随时被拆除
如果开发商是在集体用地上建房,却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也是无法取得五证的,这时所购买的房子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属于违规建筑,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C. 村集体的土地和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需要什么手续
按照你的复说法,应该都不可以。制
1、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利用国有出让的住宅或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农用地、耕地、荒地等都不可以。
2、房地产开发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
3、你们要与开发商合作,
可以把工业用地、荒地(未利用地)到国土局、规划局申请改变用地,征询规划条件,而后进行招、拍、挂。
你们的耕地属于农用地,需要农用地转用指标。
如果属于基本农田,那么不要触及这个高压线。
国家规定,除非特殊用途,不然基本农田不得侵占,
房地产开发肯定不能占基本农田,不然法律责任伺候。
村居与房地产开发合作开发的合法途径,基本就是第3条。
4、荒地,具体的你可以到国土局查查,荒地在国土局登记的具体用途。
荒地在土地证上不一定是荒地。
一般,现在所说的荒地,都是村居没有人利用的土地,土地证上说不定是居住用途的呢。
D. 请问一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你的问题太笼统了。要是招拍挂,就按政府的相关流程走即可
E. 房地产开发前期应该准备哪些手续
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但是,这几样东西领取的先后顺序,非常的有学问。有经验的同志,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样东西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日持久的权力斗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
恩,简单的说一下,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复由规划部门颁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法律依据,如容积率啊建筑密度啊停车位配置要求啊这些指标都在这个批复里体现出来,包括现在的那个小户型比例限制要求,也会在这个文件里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块地,必须要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地规证)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这绝对应该是必须的程序。因为国土部门必须依据规划部门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算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但是呢,在现实中呢,这个想法只能是理想状态。因为首先,很多地方的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的时候,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人家办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后受让了土地的开发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改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让金是已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给我搞定。
我不是批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容易滋生腐败。要知道,我国正式搞土地出让也只不过是从1990年开始的,而以公开交易的形式搞土地出让,甚至都只是从 1997年才正式开始。而北京第一块公开交易的土地,是到2000年之后才上市的。我只不过是说,我国在这个问题上缺乏经验,国际上也没有什么可供借鉴的模式。因为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体系那绝对是全世界独有的。愤青们不要在这里给我指三道四。我在这个行业浸了这些年了,起码我个人觉得,把我放到90年代的背景里面去,我也想不出更好的土地交易模式。城市规划这个概念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深入人心,更何况当时呢。
不过无论如何,这种土地交易模式现在已经只是历史了。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希望在我日后的职业生涯中,不要再拿着商住用地土地证去规划部门死磨硬泡,阿门。除次之外,天工网建议大家要注意一些细节,做好细节很重要。
我有在天工网看过完整的说明,是关于房地产开发的,到时你可以去找找看,貌似发链接不通过,我怕了。
F. 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土地证需要哪些手续(有拆迁户)
招拍挂成交时的成交确认书
土地出让金缴纳的发票
契税发票
地籍调查图
土地登记申请表
公司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身份证
如果该宗土地上还有拆迁户,那么权属就还有争议,不是净地,是不能办理土地证的。
G. 房地产开发商拍得土地后需要办理的五大证件是哪些
五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H. 房地产开发的所有手续有哪些(前期和后期)
我国加入WTO后,普通商品房可以不用立项批准文件了。经济适用住房还要。
前期手续简单点说,
1、办理“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是“毛地”,还要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拆迁。
2、按规划进行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交有关部门规划评审、设计审查。这项不属于行政许可,但是却一般是开发过程办手续时间最多的。
3、办理项目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请规划的放线施工。有的地方,还要办开工证。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实施。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具体负责提出奎文区、潍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滨海开发区、峡山发展区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提出辖区内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区签订协议书,由各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实施。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书,意见书内容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是土地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经政府批准后对社会公布。
三、**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设计要求。项目规划设计要求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开发建设期限。项目开发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三)住宅产业化要求。
1.居住项目按照建设部《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商品住宅性能认定试行办法》的规定申报A级住宅性能认定。具备相关条件的项目应积极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
2.开发项目要认真贯彻“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方针,民用建筑必须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建筑节能标准。居住建筑要依据《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成套技术量化评价指标》,选择适应本项目的住宅建筑与结构技术、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住宅厨卫成套技术、住宅管线成套技术、住宅智能化技术、居住区环境及其保障技术、住宅建造成套技术等,并参照国家、省编制的住宅部品与产品选用指南,选定资源节约型的优质材料和部品。
(四)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应达到市政道路、供排水、供热、供气、供电设施以及绿化、环卫、路灯、消防设施的修建要求及维护管理规定。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针对物业服务用房、城管执法和治安管理等政务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会所、幼儿园、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等配套建筑提出的要求。
(六)拆迁补偿安置。拆迁红线内的各类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房屋、地下各种管线以及架空电力、通讯线路等的拆迁要求。属住宅的原则上实行就地安置补偿;属非住宅的实行就地安置或货币补偿。实行就地安置的,应先建安置房。拆迁户妥善安置后,方可建设出售商品房。
(七)其它建设条件要求。
四、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主体参与土地公开出让时,必须认真研究土地公开出让文件,包括《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竞得土地后,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小区配套、拆迁补偿安置和前期物业管理。
五、规划部门应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的规划设计要求,对开发企业报批的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部门应在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时,对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的住宅产业化、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按批准方案进行开发建设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I. 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土地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土地评估结果、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J. 什么是房地产土地出让手续。
你提的问题不妥抄。“房袭地产”与“土地”都属于房地产的范畴,房地产包括单独的土地、单独的建筑物(房屋与构筑物)以及二者的合一。
业界只有“土地出让”的说法,房地产出让属于很不专业的说法,业界无此说法。
所谓土地出让,就是国家将在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度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