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企业 各项费用占开发成本的比例 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抄企业的总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运营成本。在直接成本项下,又包括前期工程成本、土地成本(缴纳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建安工程成本、市政工程成本、公共配套设施和不可预见费等6个子项;在运营成本项下,又包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开发间接费用等3个子项。
在总成本中,直接成本所占比例为83.5%,间接成本所占比例为16.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总成本主要放在了直接成本上。分城市来看,深圳开发企业的直接成本在总成本中,土地成本所占比例最高,达到了41.2%,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更是高达58.2%。从总成本构成中,开发企业的运营成本所占比例并不是很高,在运营成本中销售成本所占比例最高,为40.4%,但销售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只有6.49%。
仅供参考
2. 房地产开发成本如何计算建安成本和开发成本是一回事吗怎么计算应该销售的价格
建安成本是开发成本中间的一小部分。开发成本大概在售价的20-40%,其他成本可能有40-50%多。剩下的就是利润 了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进行成本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和一般步骤依次如下:
根据成本专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属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开发成本及费用。
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
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4. 如何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
要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开发产品成本的种类和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以上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从上可以看出: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开发成本,相当于工业产品的制造成本和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成本。如要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完全成本,还要计算开发企业(公司本部)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出租、转让开发产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也叫期间费用。它们绝大部分都是经营期间的费用开支,与开发工程量的关系并不十分密切,如果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在开发产品开发和销售、出租、转让不同步的情况下,就会增加开发产品的成本,特别是在开发房地产滞销时期,将滞销期间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计入当期开发产品成本,就会使企业造成大量的潜亏,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将期间费用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不但要增加核算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考核企业开发单位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管理责任。因此,现行会计制度中规定将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只计算开发成本,不计算完全成本
5. 房地产开发的配套设施成本怎样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配套设施,可以分为如下两类:一类是开发小区内开发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水塔、锅炉房、居委会、派出所、消防、幼托、自行车棚等;另一类是能有偿转让的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包括: (1)开发小区内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局等; (2)开发小区内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文化站、医院等; (3)开发项目外为居民服务的给排水、供电、供气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等。这类配套设施,如果没有投资来源,不能有偿转让,也将它归入第一类中,计入房屋开发成本。 一、为了正确核算和反映企业开发建设中各种配套设施所发生的支出,并准确地计算房屋开发成本和各种大配套设施的开发成本,对配套设施支出的归集,可分为如下三种: 1.对能分清并直接计入某个成本核算对象的第一类配套设施支出,可直接计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并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中归集其发生的支出; 2.对不能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第一类配套设施支出,应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归集,于开发完成后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 3.对能有偿转让的第二类大配套设施支出,应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归集。 二、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的核算 企业发生的各项配套设施支出,应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支出,可直接记入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相应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对能有偿转让大配套设施分配的其他配套设施支出,应记入各大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配套设施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XX”账户的借方和“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XX”账户的贷方。对能有偿转让大配套设施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记入各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开发间接费”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 三、配套设施与房屋非同步开发,即先开发房屋,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已开发等待出售或出租,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成,在结算完工房屋的开发成本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取预提的办法。即根据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和采用的分配标准,计算完工房屋应负担的配套设施支出,记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并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有关房屋开发成本。开发产品预提的配套设施费的计算,一般可按以下公式进行: 某项开发产品预提的配套设施费=该项开发产品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配套设施费预提率 式中应负担配套设施费的开发产品一般应包括开发房屋、能有偿转让在开发小区内开发的大配套设施。
6.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1.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次月,,否则从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
2,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单位税额也是指每年每平方应纳的税款,一般每年分两次缴纳,各省规定不尽相同,是一年之内都得交清。
3,分割给业主前是按总证面积交税,分割后,公司只按剩余面积缴税。以项目交付为截止日,有的地方以签订销售合同收完款作为截止日.
转角的夏天xia1天前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我究竟怎么了5552天前
扩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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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方案是什么装饰装修企业的适用税目税率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不同点是,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征收的税,是一次性征收的;而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就使用土地的行为征收的税,是按年计征的。由于在征收中这两种税有部分重合,为避免对一块土地同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在规定上作了相应的衔接。即对新征用的耕地,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之日起满一年后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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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房屋装修也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要。等于房产原值变动了,增加了,增加部分也要交房产税。我公司租了人家的产房,后来在上面又重新装修了几十万,每年也要交自己装修部分的房产税。###增加房产的原值,对的部分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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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装修也需要缴纳吗
因装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可以不用交,但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提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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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手上买的按置房想抵押在银行贷款,装修过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银行会怎么凭估,装修费会算吗
抵押15万左右 ,如果要做贷款推荐你到安泽信远,放款快,服务好。上次就找的他们!###15万吧###抵押15万左右###15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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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装修费也要缴纳房产税
税法规定装修费记入房产原值的所以一起交房产税呀###装修费用已经记入了房屋的交易成本中去了啊!###如果装修费用比较大,计入房产固定资产原值的,就要和原来的房产一样计缴房产税!###这要看房屋装修费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了,凡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装修费均须缴纳房产税,具体应根据装修涉及的工程而定。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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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营业税该怎么去缴纳
装饰装修业应缴纳税种如下: 一、营业税 1、装饰装修适用的税目、税率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装饰装修的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但对装饰装修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装饰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额,照章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装饰装修企业属于非核算单位 3、装饰装修企业销售原材料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税的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或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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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的是单位房有房产证但是没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证,现在需要装修贷款,单位说土地使用证在开发商那里
1、一般银行会要求国土部门出具证明,因为土地证由国土局办理。2、证明的具体格式,一般由银行提供。3、没悬赏分挺可惜! 房产交流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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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征收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
这个可以到当地有关部门详细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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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营业税该怎么去缴纳谁能解释下
2种方式:或赠与两种方式:方式费用:满5年:交易契税:成交价*1.5%(买方缴纳)印花税:成交价*0.05%(双方各缴纳)交易费:成交价*0.5%(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工本费:80元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未满5年: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交易契税:成交价*1.5%(买方缴纳)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双方各缴纳)交易费:成交价*0.5%(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工本费:80元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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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在建装修未完工,未使用,需要缴纳房产税金吗
您好,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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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增值房产税还要缴纳
这个税的肯定要收取的啊,一定的公式为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一扣除项目金额×5%。一、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不论以划拨、出让、买卖等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附着物。 3.税率。土地增值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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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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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新房产税由谁缴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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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如何进行成本核算
如何进行成本核算: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前,必须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以此来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主要是指水、电、煤气、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费,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性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费支出中有些虽属于押金性质,如档案保证金、绿化保证金等,但难以全部收回。这类收费项目种类繁多,标准不一,许多项目由垄断性企事业单位执行,随意性很强,标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费项目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房地产开发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这样就产生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这部分费用核算好,对正确计算开发成本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策略
1.加强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规章制度建设和组织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还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建立和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加强和完善房屋成本核算的规章和制度建设,使成本核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证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促进企业成本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考虑自身规模大小和开发项目的规模特点等因素,在保证成本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地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成本核算人员。每一房地产项目应由专人负责成本核算工作,大型项目应设立成本工作组专门负责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报表编制和分析等主要工作,使成本核算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算为管用、算管结合的有效机制。成本工作组的工作方式也应根据项目具体实际,确定分别采用集中和非集中工作方式。
2.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对于建设一个现代的多功能小区,其成本核算对象就显得复杂。这就需要成本核算人员深入实际,研究分析总体项目的特点、管理要求、经济用途、标准、建设交付期以及预决算的主体分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设置必须坚持“便于核算,利于管理”的原则。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应结合开发工程的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分别做如下处理:一般的开发项目,应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如果开竣工时间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队伍施工,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对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比如,大型项目首先要分批分期,在分批开发的商品房中再按经济用途和建设标准适当分类,对区内公共建筑配套设施中属于营业性公建设施,应单设成本对象核算,这样就会形成多个成本核算对象。
3.设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项目。
正确划分成本项目,如: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可以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成本结构,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属一级科目,在该科目下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成本项目不宜开列太多,对于发生次数较少的成本费用,特别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合并;对金额较大并陆续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土建费用如属于合同发包的,还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以便随时了解工作量进度和付款情况,为工程的竣工决算提供资料。
4.准确的进行成本的归集、分配与转结。
对于单一的房地产项目由于成本对象简单,归集成本费用就容易得多,通过分配间接计入成本对象的内容就相对较少。然而一项大型综合性小区开发就显得十分复杂,成本核算对象比较细化,很多成本费用不可能直接归集到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就需要采用一定方法和程序进行分配,再间接地归集到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主要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其他成本费用则需要按期进行分配,而对于间接分配的费用需要在日常归集时按各自成本项目的细目分别归集核算,然后按各个成本对象和对应成本项目进行分配。例如:大型综合性房地产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直接归集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不按成本对象直接分配,而在此成本明细科目中分细目归集,每月末按各成本对象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比例分摊当期所发生的费用,在分配时无需按细目分摊,若成本管理需要可以再按细目结构还原。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中的现场管理性费用则按各成本对象的建筑面积计算比例分摊。当月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其归集和分配程序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对于利息支出则按各成本对象归集的上月末成本实际发生额计算比例分摊;对于预付款项中若属于预决算范围的按合同支付的款项,应直接进入成本项目归集,并及时取得发票;对于工程决算后欠付的款项应按标准预提,包括应付未付的商品房维修基金等。
5.重视项目竣工成本结转核算。
已完土地开发项目应根据其用途,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成本结转。比如:(1)为销售或有偿转让而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开发完成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2)开发完成后直接用于本企业商品房等建设的建设场地。应于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结转计入有关的房屋开发成本中。(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应当取得经过审价后的工程决算书,这样成本核算人员即可按照各成本核算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核对各项合同和工程决算书确定的价款支付情况,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计提相应的成本费用,从而结转完工实际总成本,并计算各独立核算对象的单位成本进行完工开发产品的明细核算。若属于出租经营的项目,则转入出租开发产品的明细核算。商品房的预售业务在前,竣工交付在后,工程决算若不及时完成,成本核算则不可能真实和及时,进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的正确性。商品房销售成本核算应按配比原则,以各个独立销售单元(独立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为销售成本转账依据结转销售成本。
8. 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计算规则
1.目的:加强成本管理,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
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全资、控股及受托非控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
集团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并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同时对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反馈。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依次如下:
4.1.1 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4.1.2 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开发成本及费用。
4.1.3 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4.1.4 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1.5 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4.1.6 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
4.1.7 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4.1.8 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4.2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4.2.1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
4.2.1.1 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
4.2.1.2 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
4.2.1.3 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
4.2.1.4 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4.2.2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
各公司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4.2.2.1 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4.2.2.2 同一项目有裙楼、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2.2.3 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2.2.4 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
4.3 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
4.3.1 成本费用项目
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应视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八项:
4.3.1.1 土地获得价款
4.3.1.2 开发前期准备费
4.3.1.3 主体建筑工程费
4.3.1.4 主体安装工程费
4.3.1.5 社区管网工程费
4.3.1.6 园林环境工程费
4.3.1.7 配套设施费
4.3.1.8 开发间接费
4.3.2 各成本项目的核算内容
4.3.2.1 土地获得价款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政府地价及市政配套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交纳的契税、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
B、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
C、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红线外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建造费、管线铺设费、接口补偿费。
D、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4.3.2.2 开发前期准备费:
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勘察设计费
(1) 勘测丈量费:包括初勘、详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2) 规划设计费:
规划费: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
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等。
其他:可行性研究费、制图、晒图、赶图费、样品制作费等。
(3) 建筑研究用房费:包括材料及施工费
B、报批报建增容费
(1) 报批报建费:包括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建筑面积丈量费、路口开设费等、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项目整体性报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2) 增容费:包括水、电、煤气增容费
C、“三通一平”费:
(1) 临时道路: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
(2) 临时用电: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
(3) 临时用水: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
(4) 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前的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
D、临时设施费
(1) 临时围墙:包括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2) 临时办公室: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
(3) 临时场地占用费:含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
(4) 临时围板:包括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4.3.2.3 主体建筑工程费
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主体内列入土建预算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A、基础造价:包括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及检测费、降水。
B、结构及粗装修造价:主要包括砼框架(含独立柱基和条基等浅基础)、砌体、找平及抹灰、防水、垂直运输、脚手架、超高补贴、散水、沉降缝、伸缩缝、底层花园砌体(高层建筑的裙楼有架空层,原则上架空层结构列入裙楼、有转换层结构并入塔楼)。
C、门窗工程:主要包括单元门、入户门、户内门、外墙门窗、防火门的费用。
D、公共部位精装修费:主要包括大堂、电梯厅、楼梯间、屋面、外立面及雨蓬的精装修费用。
E、户内精装修费:主要包括厨房、卫生间、厅房、阳台、露台的精装修费用。
4.3.2.4 主体安装工程费
A、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费;
(1) 室内给排水系统费(自来水/排水/直饮水/热水);
(2) 室内采暖系统费(地板热/电热膜/分户燃气炉/管道系统/暖气片);
(3) 室内燃气系统费;
(4) 室内电气工程费:包括楼栋及单元配电箱、电表箱、户配电箱、管线敷设、灯具、开关插座、含弱电工程管盒预埋
B、室内设备及其安装费
(1) 通风空调系统费:包括空调设备及安装费用、空调管道、通风系统费用;
(2) 电梯及其安装费;
(3) 发电机及其安装费:包括发电机供货、安装、机房降噪费;
(4) 消防系统费:包括水消防、电消防、气体灭火、防排烟工程费;
(5) 人防设备及安装费:包括密闭门、气体过滤装置等。
C、弱电系统费
(1) 居家防盗系统费用:包括阳台及室内红外探测防盗、门磁、紧急按扭等;
(2) 对讲系统费用:包括可视及非可视对讲系统费用;
(3) 三表远传系统费用:包括水、电、气远程抄表系统费用;
(4) 有线电视费用:包括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
(5) 电话系统费用:包括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
(6) 宽带网:包括主体内外布线及终端插座费用。
4.3.2.5 社区管网工程费
A、室外给排水系统费
(1) 室外给水系统费:主要包括小区内给水管道、检查井、水泵房设备、及外接的消火栓等费用;
(2) 雨污水系统费用
B、室外采暖系统费:主要包括管道系统、热交换站、锅炉房费用
C、室外燃气系统费:主要包括管道系统、调压站
D、室外电气及高低压设备费
(1) 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安装:包括红线到配电房的高压线、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及箱式变压设备费用;
(2) 室外强电管道及电缆敷设:室外强电总平线路部分费用;
(3) 室外弱电管道埋设:包括用于电视、电话、宽带网、智能化布线的管道预埋、检查井等费用
E、室外智能化系统费
(1) 停车管理系统费用:包括露天停车场管理系统、地下室或架空层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费用;
(2) 小区闭路监控系统费用:包括摄像头、显示屏及电气系统安装等费用;
(3) 周界红外防越系统费用:红外对扫等;
(4) 小区门禁系统费用;
(5) 电子巡更系统费用;
(6) 电子公告屏费用
4.3.2.6 园林环境工程费
指项目所发生的园林环境造价,主要包括:
A、绿化建设费:包括公共绿化、组团宅间绿化、一楼私家花园、小区周边绿化支出;
B、建筑小品:雕塑、水景、环廊、假山等;
C、道路、广场建造费:道路广场铺设、开设路口工程及补偿费等;
D、围墙建造费:包括永久性围墙、围栏及大门;
E、室外照明:室外照明电气工程,如路灯、草坪灯;
F、室外背景音乐;
G、室外零星设施:儿童游乐设施、各种指示牌、标识牌、示意图、垃圾桶、座椅、阳伞等。
4.3.2.7 配套设施费
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A、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包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等;
B、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
C、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
D、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
该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如:
A、游泳池:土建、设备、设施;
B、业主会所:设计、装修费、资产购置、单体会所结构;
C、幼儿园: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
D、学校:建造成本及配套资产购置;
E、球场;
F、设备用房:配电房、水泵房土建及装修费;
G、车站建造费:土建、设备、各项设施。
4.3.2.8 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A、工程管理费
(1) 工程监理费: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
(2) 预结算编审费:支付给造价咨询公司的预结算的编制、审核费用;
(3) 行政管理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行政费
(4) 施工合同外奖金:赶工奖、进度奖
(5) 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质监费;
(6) 安全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安监费;
(7) 工程保险费。
B、营销设施建造费
(1) 广告设施及发布费:车站广告、路牌广告;
(2) 销售环境改造费:会所、推出销售楼盘(含示范单位)周围等销售区域销售期间的现场设计、工程、装饰费;临时销售通道的设计、工程、装饰等费用;
(3) 售楼处装修、装饰费:设计、工程、装饰等;
(4) 样板间:包括样板间设计、装修、家具、饰品以及保洁、保安、维修费。主体外搭设的样板间还包括建造费用;主体内样板间销售后回收的设计、装修、家具、家私等费用,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单列或单独记录,考核时从总费用中扣除;
(5) 其他。
C、资本化借款费用
包括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折价或溢价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D、物业管理完善费
包括按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以及小区入住前投入的物业管理费用。
4.3.2.9 期间费用
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三类,均不属于房地产的制造成本范畴,其科目设置、归集内容、核算程序等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
三类期间费用与“开发间接费”均有联系和区别,详细界定与核算办法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
4.4 会计科目与帐簿设置
4.4.1 “开发成本”科目
该科目核算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
成本管理软件运用成熟的单位,可以将明细科目仅设置到二级,即八项成本项目,三级、四级明细数据在成本管理软件中保存。成本项目数据必须定期(月、季度)与成本管理软件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并保持一致。
在各级明细科目下,应按各成本核算对象设立核算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
9. 房产开发项目收费及配套费怎么计算
房产开发项目收费及配套费计算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
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收费。国家建设征收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维修分摊、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收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2)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房屋征收安置费和征收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4.建安工程费。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
5.基础设施费。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6.公共配套设施费。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不可预见费。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8.开发期间税费。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算。
核算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是指企业将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计算出开发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建筑面积成本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经过整顿,有关法规制度已比较完善,房地产开发将在有序,规范的道路上运作,房产商要想获得经营利润,除了必须提供适销对路的房源外,还应该降低开发成本,重点控制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并严格进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
成本分类
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
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以前,必须进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以此来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主要是指水、电、煤气、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费,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性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
其他收费支出中有些虽属于押金性质,如档案保证金、绿化保证金等,但难以全部收回。这类收费项目种类繁多,标准不一,许多项目由垄断性企事业单位执行,随意性很强,标准普遍偏高。
配套及其他收费项目是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中受外界因素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房地产开发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这样就产生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这部分费用核算好,对正确进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9)房地产开发配套费用如何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是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的投资开发建设项目。
在我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项目。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投资经营项目,也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经济项目,其对国计民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通过立法及其他手段对其加以调控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我国的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直接法律约束力的是详细规划。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上述立法的目的系为保障房地产开发过程及产品的安全性,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亦是申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个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