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产企业确认土地成本问题
土地成本基本在30%左右,建安成本30%,营销成本+灰色成本10%-20%,利润20%-30%
这是大体的状况,,具体的个案的成本控制要看开发商自己的运作能力了。
② 房地产成本核算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的规定,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版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权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具体看你单位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如不具备,可暂不结转。如果具备,按以下处理:
1、销售收入的确认: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2、成本的结转:财务处理按已发生成本加计提成本;
税务处理问题比较复杂,请参见国税发[2009]31号文的相关规定。
③ 房地产企业未开发完工期间如何确认预售收入和成本费用,预售收入确认为收入吗
房地产企业未开发完工期间预售收入不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 :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④ 房地产企业怎么计算单位成本
要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开发产品成本的种类和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房地产无产权部分如何确认成本扩展阅读:
如果企业为地下停车场所(含车库、车位)单独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相关产权手续,即属于可售的开发产品,应单独作为成本对象核算。
如果企业未单独缴纳土地出让金,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停车场所(含车库、车位)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计入开发成本。
但若有证据表明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的车库(不含车位)对外出售,则地下车库的面积应作为可售面积,参与单位成本的计算。
⑤ 房地产企业出售无产权的车位如何确认收入
对于房地产企业出售无产权的车位,税法首先认定的是一种实质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只不过这种租赁方式与土地使用年限相同,所以开发上海恒企会计商称为销售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对这种情形明确为:“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而对于超过20年的车库销售这种特殊经营行为,合同法判定为:“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所以对于无产权的车位销售,不论是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还是利用地下基础设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除能够依法转让的情形外,都应当作为“服务业——租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从营业税纳税总额与纳税时间上来看,无论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还是“服务业-租赁业”计算纳税结果是一样的。
对于车位销售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由于房地产企业都是一次性通过成本对象或公共配套设施转入销售成本,所以收到的销售款也应当一次性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鉴于车位销售这种有限产权转让的特殊性,对于车位销售的土地增值税问题,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按人防部门的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的平战结合的地下车位,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也成为征纳双方存在的争议之一。实务中有如下几种操作类型可以参考。
1、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销售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视为“销售不动产”处理。
2、销售有限使用权(例如地下车位),视为“服务业-租赁业”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视为自用固定资产,当然不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而成本也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3、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销售价款作为开发产品销售的整体价外费用合并计入销售总额处理。
以上三种处理方式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结果有异同,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也存在矛盾,并非尽善尽美,具体执行中还要青岛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学校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如何确定,贵公司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
⑥ 房地产企业开发小产权房如何确认成本和费用
您是做评估的吧,还是?
⑦ 取得预售证,尚未竣工结算的房地产,已经预售了部分房子,如何结转成本
一般放在预收账款,如果是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按预算价和完成进度结转成本。这样会在每年汇算清缴时税负不太理想。建议放在预收账款,竣工了再转(那时单位成本基本已定)
⑧ 房产企业预收帐款开出部份发票,但房产没有验收,成本怎样确认做分录
既然是预收购房款,
列入预收账款,
没有确认为收入。
房屋没完工,
无法确认成本,
成本分录就暂时不做,
竣工后再做。
⑨ 接受房地产投资如何确认成本
股权收购是全部股权收购还是部分股权收购或控股收购。
⑩ 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如何确定
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方法:
实务中存在以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回对象,待项目建成后再按一答定的标准在各功能区分配的做法。比如,同一项目既有写字楼、又有公寓等功能。不同的功能导致其设计不同从而建筑成本相差很大,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单独核算各功能区的成本而将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会导致成本在各功能区上的平均化,但各功能区销售价格和租金价格却相差很大,这样便导致成本和收入的不配比,不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
实务中还有一种做法是先将整个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各功能区成本,然后根据各功能区的情况估计一个比例来分割不同功能区的成本,即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两个或多个单位成本,这种做法一方面会导致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分割比例是事后确定的,容易导致企业对各功能区单位成本的人为的调节,不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合理的做法是按不同的功能区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这样既能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又能保证成本和收入的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