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报税在填《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时,填完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不会自动计算出来,也不可以修改
价税合计需要和附表一一致
⑵ 5月1号以后,税率调整后,增值申报表附表一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的销售额和税额不一致这怎么办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版的权,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因此,在过渡期间,申报增值税时可采用将11%与10%的税率业务收入混合申报。
对于主表与各附表,统一填列在10%的申报种类中,即直接将11%和10%税率对应的不含税收入合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中第一行,同时,将系统自动按照11%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手工修改为11%和10%税率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数,这时申报表的金额会和金税盘里面的开票金额一致,一窗式比对可以通过审核。。
对于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需将11%与10%分别列示即可。
⑶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怎么填
营改增税负测算明细表怎么填写。怎么换算,请求帮助,谢谢
⑷ 全是17%的业务怎么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人以 1 3% 的税率销售、进口下列货物: 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煤炭产品、书籍、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农产品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商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纳税人以零税率出口货物。纳税人为加工、维修和维修服务提供17% 的税率。纳税人经营不同税率或者应税劳务的, 应当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情况。
销售不单独核算, 则采用高石的税率。对单一企业试点纳税人的相应应税项目的选择, 应当根据试点应税项目计划中列出的项目进行再部署, 但对不同的试点纳税人进行选择应税行为, 该营目前的收入需要拆分, 并根据收入细目报告。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100%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税负就是税收负担率,是纳税人对应期间的应纳增值税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但如果是出口企业或免税企业,主要把出口收入和免税收入按应税税率算出销项税加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有进料加工的话,还要考虑这部份的税金,具体公式如下:
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免退税收入—适用税率—(进项税—进项税转出—期初留抵期末留抵以及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17%)]/(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免抵退销售额),以上公式是通用的,如果是业务简单的公司,上式中没有涉及的就是0税负了。
另外对于免税及出口企业来说,运费税,城建税依然要扣,抵税比例为6%,应计入公式中。
⑸ 为什么要填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填写,即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同时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⑹ 营改增后的现在还用填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吗
在主管税局未通知之前,纳入填报范围之内的纳税人还应一直填写此表版。
需要填报此表权的企业范围:四大行业中所有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营改增主行业为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以及营改增主行业为“3+7”行业兼营四大行业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同时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⑺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必填吗
您所提的“计量”,准确的说应该是“税负”。必须选择一个完整的营业税经营内年度,将企业所发生的经容营收支按照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完整进行测算而得出的结果,与原先缴纳营业税的数据进行对照,并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便可以得出实施营改增后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了。
⑻ 如何填好《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写说明如下: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本表中“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主表。 一、各列填写说明 (一)“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二)“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三)“营业税税率”:根据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四)第1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含即征即退项目),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五)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六)第3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第2列对应各行次。
(七)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八)第5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 (九)第6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征收率)×对应行次增值税征收率。 (十)第7列“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测算出的对应项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6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6列对应各行次。
(十一)第8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本表第12列对应行次。
(十二)第9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本期取得的准予差额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金额。 (十三)第10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8列对应各行次+第9列对应各行次。
(十四)第11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1.当第10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行次时 本列各行次=第10列对应各行次。 2.当第10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行次时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
(十五)第12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10列对应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 (十六)第13列“应税营业额”:反映纳税人按原营业税规定,对应项目的应税营业额。 本列各行次=第3列对应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 (十七)第14列“营业税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出的对应项目的营业税应纳税额。 本列各行次=第13列对应各行次×对应行次营业税税率。
二、行次填写说明 (一)“合计”行:本行各栏为对应栏次的合计数。
本行第3列“价税合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列“价税合计”第2+4+5+9b+12+13a+13b行。
本行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2+4+5+9b+12+13a+13b行。
(二)其他行次根据纳税人实际发生业务分项目填写。
⑼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增值税率怎么填
自2016年6月申报期起,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二、填报要点
(一)纳税人兼营多种应税行为的,应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见附件4)分项目填报《测算明细表》,即多项应税行为分行填报对应“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及相关栏次数据。
(二)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应将不同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扣除额等数据分行填报《测算明细表》。
例如,某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甲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乙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测算明细表》中应填报两行“040100 工程服务”,分别反映适用11%税率和3%征收率甲、乙项目的数据。
(三)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在原营业税政策下适用不同营业税税率的,确定其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营业税税率。例如,某农业银行同期发生的农户贷款、其他贷款,则《测算明细表》中应填报两行“050100 贷款服务”,分别反映原营业税3%税率和5%税率的数据。
(四)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且发生差额扣除额的,才能按实际扣除额填报第4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五)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应税项目,按国家统一的原营业税政策规定享受差额扣除政策的,可以填报对应行次第9 列“本期发生额”。
三、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三)各列填写说明
1.“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2.“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3.“营业税税率”:根据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4.第1 列“不含税销售额”: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所填项目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本列应填写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5.第2 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 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6.第3 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本列各行次=第1 列对应各行次+第2 列对应各行次
7.第4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8.第5 列“含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 列对应各行次-第4 列对应各行次
9.第6 列“销项(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分项目的增值税销项(应纳)税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 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5 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征收率)×对应行次增值税征收率
10.第7 列“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反映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规定,测算出的对应项目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6 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主表第19 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6 列“销项(应纳)税额”对应各行次
11.第8 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期初余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本表第12 列“期末余额”对应行次。
12.第9 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本期取得的准予差额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金额。
13.第10 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8 列对应各行次+第9 列对应各行次
14.第11 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1)当第10 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各行次≤第3 列“价税合计”对应行次时,本列各行次=第10 列对应各行次
(2)当第10 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各行次>第3 列“价税合计”对应行次时,本列各行次=第3 列对应各行次
15.第12 列“原营业税税制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10 列对应各行次-第11 列对应各行次
16.第13 列“应税营业额”:反映纳税人按原营业税规定,对应项目的应税营业额。
本列各行次=第3 列对应各行次-第11 列对应各行次。
17.第14 列“营业税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原营业税规定,测算出的对应项目的营业税应纳税额。
本列各行次=第13 列对应各行次×对应行次营业税税率
(四)行次填写说明
1.“合计”行:本行各栏为对应栏次的合计数。
本行第3 列“价税合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 列“价税合计”第2+4+5+9b+12+13a+13b 行。
本行第4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2+4+5+9b+12+13a+13b 行。
2.其他行次根据纳税人实际发生业务分项目填写。
⑽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的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来总局关于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