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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出售无产权车位应如何缴税

发布时间:2021-01-18 04:40:42

『壹』 房地产公司的地下车位出租与出售分别需要缴纳什么税金

应缴纳以下税款:
1.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规定,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取得的租赁收入。但对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内所有租赁费收入的,属于预收性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而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根据此规定,地下车库属于房产范畴,应当征收房产税。对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出租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一次性取得的若干年的租赁收入应按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3.企业所得税。车位租赁收入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车位账面价值可以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依法提取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4.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车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应当按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按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印花税。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如果是出售产权车位,跟销售房产纳税一样。

『贰』 房地产企业出售无产权的车位如何确认收入

对于房地产企业出售无产权的车位,税法首先认定的是一种实质上的长期租赁合同,只不过这种租赁方式与土地使用年限相同,所以开发上海恒企会计商称为销售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对这种情形明确为:“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也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而对于超过20年的车库销售这种特殊经营行为,合同法判定为:“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所以对于无产权的车位销售,不论是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还是利用地下基础设施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除能够依法转让的情形外,都应当作为“服务业——租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从营业税纳税总额与纳税时间上来看,无论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还是“服务业-租赁业”计算纳税结果是一样的。
对于车位销售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由于房地产企业都是一次性通过成本对象或公共配套设施转入销售成本,所以收到的销售款也应当一次性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鉴于车位销售这种有限产权转让的特殊性,对于车位销售的土地增值税问题,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按人防部门的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的平战结合的地下车位,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也成为征纳双方存在的争议之一。实务中有如下几种操作类型可以参考。
1、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销售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视为“销售不动产”处理。
2、销售有限使用权(例如地下车位),视为“服务业-租赁业”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下,视为自用固定资产,当然不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而成本也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3、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销售价款作为开发产品销售的整体价外费用合并计入销售总额处理。
以上三种处理方式对于土地增值税的结果有异同,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也存在矛盾,并非尽善尽美,具体执行中还要青岛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学校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如何确定,贵公司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

『叁』 有一个产权车位想转让,买卖双方怎么缴税

二手车位交易需要进行评估的程序。评估费用由相关契税部门承担。然后按照评估价格评判上报的车位成交价,低于评估价格的要按照评估价格确定的计税价格计算缴税。最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正式受理。

二手车位交易属于非住宅交易,买进方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印花税。

卖出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这里卖出方缴税分两种情况:

一、卖出方提供原购买发票。营业税及附加: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价款后按差额的5.6%征收(已经变成增值税,不过跟营业税税率差不多);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差额的20%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差价的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二、卖出方未提供原购买发票。营业税及附加:按照转让收入全额的5.6%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核定征收2%;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收入核定征收5%。

印花税:买卖双方各自按交易价格的万分之五进行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继承的车位出售,必须按照转让收入差额来进行征税,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肆』 二手车位过户,个人纳税怎么计算

车位属于非住宅,过户时买方要缴纳契税3%,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

卖方按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差额的5.6%),个人所得税(差额的20%),土地增值税(差额的30%),印花税(全额的万分之五),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

车位属于非住宅,过户时买方要缴纳契税3%,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

卖方按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差额的5.6%),个人所得税(差额的20%),土地增值税(差额的30%),印花税(全额的万分之五),交易服务费5元每平米。

办理车位过户注意事项:

1,车位买卖合同价格按照房主的购买发票价格写,房主买的多少,这次还写多少,不要多写,不要少写,房产局契税窗口一般都能通过,这样差额就为0,差额为0的情况下营业税及附加、个税、土地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了。

只要再缴纳买方契税3%,交易服务费买卖双方5元每平米,卖方印花税万分之五。

2,办理车位送件时,买方必须提供与车位同一小区自己名下的产权证,因为车位按照规定只能卖给本小区业主。

3,办理车位出件时,一定要提供车位原值发票,这个发票若没有,需到开发商处去补开,不好到房产局档案馆调档。

4,有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是70年使用权,这样的转让就不好过户,也不存在税费,卖方与买方签署车位转让协议并到物业更改联系方式,卖方将车位合同与发票转交买方就可。

(4)房地产公司出售无产权车位应如何缴税扩展阅读:

非住宅房产是房产范畴中住宅之外的所有房产。非住宅房产在城市房产中,表现为生产经营性房产,非生产性非住宅房产和公用基础设施。

狭义的房产由住宅和非住宅房产两部分组成,目前城镇中这两类房产的比重一般均是各占50%左右。

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首先,它们都是房产,有许多共同特征。其次,它们互相依存,互为补充,通过公用基础设施的纽带作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完成经济、社会、文化等职能。

再次,住宅与许多非住宅房产在物质实体上的绝对分离已不是唯一的存在形式,许多同时具有住宅、办公室、商场等功能的综合性房产已大量出现。另外,从它们的起源上考察,最早二者是合为一体的。

在远古时代,人们的生产主要在野外,那时的房屋主要是作为栖身安家的生活场所。其实,在人类三次(尤其;是第二、三次)社会大分工之前,房屋与住宅大体上都是一回事。

从第二、三次社会大分工之后,手工业、商业逐渐分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经济部门。于是,房屋的功能随之有了扩展,开始出现与住宅分离的手工业作坊、商店和仓库等非住宅房产。

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种非住宅房产相继出现并不断发展,最终形成了今天这种与住宅平分秋色的态势。

住宅和非住宅房产又存在着许多反映各自特点的差异。分析这些差异性,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住宅和非住宅房产。

(一)内容的繁简程度不同

住宅的内容很单一,干变万变都是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内容;非住宅房产的内容则较为复杂。

(二)性质差异较大

住宅是十分明确而单一的个人生活性消费资料,而非住宅房产的性质就很复杂了,既有生产资料性质的厂房、车间等房产,也有公共生活性消费资料的学校、医院等房产。

(三)产权归属上有差异

住宅由于是个人必要消费品,因而个人所有是一种不可缺少的产权形式。非住宅房产由于不是个人必要消费品,因而个人所有不是一种必须的产权形式,相反,国家所有(如政府办公用房、国防用房等)则是它不可缺少的一种产权形式。

(四)价值补偿上的差异性

住宅的价值实现和补偿及其实现和补偿的顺利程度,与个人的生活水平和支付能力关系极大,因此组织其价值补偿和周转时,个人的收入状况和消费结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

非住宅房产的价值补偿和周转,则大多数与个人的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更多地是与生产经营状况、各级政府财政状况等因素直接相关。

(五)流通的经济内容有差异

『伍』 出租地下车位如何缴税

我们是一家房地来产开自发公司。前不久,我公司在一房产项目中改变营销策略,对部分地下车库车位实行定期出租,业主在一次性交纳使用费后,可在约定期限内使用车位。 河北读者 小王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因你公司只是将地下车库车位对外出租,发生改变的是车位的使用权,车位的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依照上述规定,对于此收入你公司不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另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河北省南皮县地税局吕凤柱。

『陆』 想请问下,二手产权车位买卖需要多少税费

二手车户的过户费计算如下:

1、测绘费2.04元/平方,买方;

2、评估费0.5%(评估额内,容允许浮动);

3、契税评估额3%,买方;

4、所得税差额20%,卖方;

5、交易费10/平方,买方;

6、工本费55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

7、其他营业税差额5.6%,卖方。

车库属于非住宅类建筑,一般也是有产权的,所以能直接随房屋一起买卖,也可单独上市交易。由于分属不同时期建造的房屋,其附属车库的产权记载形式也不尽相同,主要为有独立的车库产权证、在房产证备注栏中单列了车库、没有任何标注这三种类型。

『柒』 小区地下车位需要缴税吗

由于车位的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或仓储戊类用地,所以车位要交的版税费与商住两用房相同,需权要缴纳契税、印花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捌』 小区地下车位需要缴税吗

如果该车位有停放车辆就需要缴税。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缴纳。”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物业服务费,无论是否居住,业主都应当自交房之日起缴纳。

因此,业主在购买了车位之后,使用车位时仍然需要缴纳一定的管理费,以用于支付停车场车位的水费、电费、维护及卫生保洁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但停车管理费与物业服务费并不完全相同,业主购买车位之后,车位属于业主的私有区域,是否需要缴纳管理费,取决于该车位是否停放车辆。

(8)房地产公司出售无产权车位应如何缴税扩展阅读

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确实有过争议。立法者也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进行过摇摆,一旦法律通过了归开发商所有,社会的反响可能会很大。所以立法以这种方式,由当事人以出售或者出租的方式来约定归谁所有。

如果说有权出售或者出租,那事先它的产权就是清晰的,这时它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当然了,也有些个别情况,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可能已包括了车库车位的公摊,如果能拿出这部分的书面证据,那这部分所有权肯定是归业主所有。

但是实际情况是,公摊面积都是走廊、电梯间或者是楼梯间,房子的实用率可能会非常低,这个非常少见。

至于有的时候由于车位不足,开发商可能会以很高的价格或者以竞价的方式来出售,这个属于开发商出卖方式的问题,至于以什么方式出卖,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法律上有一个基本原则“法不禁止则自由”。

因为在严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平衡业主之间的利益和关系,法律是没有禁止的。

『玖』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无产权车位会计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还需要交房产税吗

没有产权的停车位应当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无权出售的,但可以出租,按租金收入进行相关的纳税申报及缴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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