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与房地产中介签订的合同是属于什么合同什么性质的合同
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居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回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答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⑵ 什么是房地产单边合同
“双边合同的对称。英国法律概念。一方许诺对另一方的一种行为(或不行为)予以报答的合同回。如一个人作出这样的许诺,即如果有人真正找到了他所丢失的金项链,他愿以20元为报偿,现有人找到了失物并送还失主,立约人则应履行前约,付给20元报酬。单边合同的特点是,只对作出许诺的一方(立约人)具有约束力,即当有人提供作为或答不作为,就应履行自己的许诺,而他人不负必须为其作为或不许为的义务。
如果在法律上讲的话效力不大,因为这种协议在房产上面讲属于客户的购房意向协议,一般都是先交一部分意向金,规定好如果价位谈到多少后就一定会买。但是房屋买卖合同针对的是买卖双方本人,因为中介公司并不是房主,所以没有什么效力。
再说了,这种协议对于如果房主不卖的话,买的权益是没有任何保证的。
⑶ 房地产合同备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购房者虽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很难保证。有的因为开发手续不全,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则暗中被开发商二次抵押,一房二主,产权被别人分割等。一般国内做事情是这样的,但是任何的合同必须双方都要有一份,现同是在网上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
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
(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4)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⑷ 房地产编制跟合同有什么区别
这个没有多大的区别,合同是合同的内容,编制主要是编制方面的
⑸ 什么是房地产经纪合同
简言之:经纪合同来是服务类源合同(你和中介订立),明确提供什么服务内容,事后拿多少佣金;房屋买卖合同是供货合同(买卖双方之间),明确货价和相关的约定。设想,如果没有前者,房屋成交后,中介费怎算?又没预先约定。
补充:买卖合同的总订立份数应该不止3份。拿我们上海来讲至少5份,下家要贷款的达6份之多:买卖方各一,中介公司留存一,交税一、做产证过户需要一,贷款银行也要一。由于买卖是通过中介成交的,所以在买卖合同中有一页上要中介公司盖章的。中介规范的做法是,买卖双方合同签完字后说明一下:合同还要送公司每份盖章,然后送买卖方各一份,其余的合同文本在办理各项手续时由他在现场递交进去。
⑹ 房地产产业一般用到的合同都有哪些合同格式是什么请资深专家回答。。。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共需要3份。买家卖家各一份。房管局一份。
⑺ 房地产买卖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这么跟你说吧,主要是两者所涉标的不同,合同当事人的身份构成也有一定区别。
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房地产和商品房。很明显,房地产比商品房要宽泛得多。
房地产: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商品房: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明确这两个概念后,你基本就能很容易的区分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了。
其次,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买卖一般是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开发商直接卖给你的一手房一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房地产买卖合同不限于房子,还包括地产买卖。
所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固定,可以是拥有房产处分权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一方一般是开发商,另外一方是购房者(当然,这个购房者,也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
一楼说的有点不对就是,其实两类合同都既包括住宅,也包括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不仅仅是住房。
⑻ 签房产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这五大事项,买房更有保障。
注意事项一:手续不全 以小利引诱购买
一些开发商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买房人很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自认为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这种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问题,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因此,购房者在决定签约之前,应认真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二书”证件是否齐全。
注意事项二:补充合同上 开发商暗做手脚
目前的购房合同,基本上都是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虽然如此,购房者切莫掉以轻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件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些开发商在合同文本及补充件上,事先已填写好内容,这里面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
注意事项三:合同空白条款藏玄机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往往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约定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注意事项四:签合同前 要先交定金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诚意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开发商责任方面,举证困难。
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注意事项五:交房日期模糊不清
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辽宁震徽律师事务所沈阳房产合同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⑼ 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合同关系有哪些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开发商的主要合同关系:开发商为了顺利地组织实施其所承担的开发项目,需要在开发过程中签署一系列的合同,这些合同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勘察设计合同、融资合同、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联合开发或房地产转让合同等。
(2)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承包商是工程施工的具体实施者,是工程承包(或施工)合同的执行者。由于承包商不可能、也不需要必备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
能力,因此其通常将许多专业工作委托出去,从而形成了以承包商为核心的复杂合同关系。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应(采购)合
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供应合同、保险合同、融资合同、联合承包合同等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工程合同总体策划阶段——合同实施的根本性、方向性重大问题
确定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合同种类、合同形式与条件、合同重要条款、合同签订与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及技术等方面的协调等。
(2)招标投标阶段——对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有根本性的影响
通过对招标文件、合同风险、投标文件等的分析和合同审查,明确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问题,就成为投标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3)合同分析——通过合同分析具体落实合同执行战略
通过合同分析与解释,使每一个项目管理的参与者,都要明确自己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位置、角色及与相关内外部人员的关系。
(4)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控制——立足于现场的合同管理
其主要工作包括合同实施监督、合同跟踪、合同诊断和合同措施的决策等。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完善合同变更管理和合同资料的文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