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房地产作价增资相关税务的问题
营业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规定:“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入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第1种情况,就取得的固定利润按5%税率缴纳“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并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你应该是第二种情况,不征收营业税,也就没有了城建税等。
财产与行为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征税。接受投资方应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格以4%的税率缴纳契税。
在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应按合同或协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完税。
根据相关规定:对以房屋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联营风险的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房产计税余值计征房产税。对以房屋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并不承担联营风险(实属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的),应由投资方按收取的固定收入的12%计征房产税。
如果是收取固定收入并不承担联营风险(实属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的),应由投资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以房屋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联营风险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无偿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应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就是说投资时不要交个税,但如果将来你转让了股权,如果增值的话是要交个税的。
总之:流转税(即营业税、城建税等)是没有的。个人所得税暂时也是没有的。转让过程中的契税、印花税是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有的,但应该是公司交。
⑵ 个人以土地作价入股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人和公司各应缴纳哪些税
当然要缴税的。
这个是视同销售的。
也就是说你们正常销售时纳什么税,这个投资就纳什么税。
国正房产
⑶ 以房地产出资作价入股,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详细一些。具体点的,如印花税及比例。
房地产作价入股,免征营业税。出资协议本身不属于征印花税的凭证范围,但如果涉及房地产产权转移,按产权转移书据交印花税,按协议价的万分之五。除此外,出资方不存在什么税吧。至于评估的费用那是要付的了。
被投资方需交承受房地产的契税,按协议价的3%。产权转移书据按协议价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办理产权证按件5元贴印花税。接受投资后,资本金增加的,按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
⑷ 可以以房产作为股权投资入股吗
很多公司在与其他公司合资的时候想以房产作价入股,那么一房产作价入版股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权很多人不得而知。以房产作价入股主要是了解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以及房产价格的评估。下面就详细讲解以房产作价如果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公司时股东以房产作价入股是可行的,但是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公司应该了解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如果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的,则不存在障碍;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则该公司应先报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再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应经过评估事务所进行价格评估,而不能由产权人自行定价。
3.在完成拟建公司的工商登记后,应及时办理房地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产的所有权转移至新公司的名下。如果产权没有过户,就等于该项注册资金不到位,这样将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并且将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假如在一定期限内作价出资的房地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作为公司股东有以其他方式补齐注册资本的义务。
可以以房产作价入股公司的,但是以房产作价入股公司是需要注意以上问题,千万不要忽视任何一个方面。
⑸ 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交税吗
当然要缴税的。
这个是视同销售的。
也就是说你们正常销售时纳什么税,这个投资就纳什么税。
⑹ 房地产转让可通过下列方式实现( ) A.买卖 B.赠与 C.以房地产作价入股 D.房屋抵押
《不动产抄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袭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⑺ 土地作价入股是否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问:一家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由于没有开发资质,未能进行建设。现拟以该地作价出资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但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却被告知须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才能够作价出资,才能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以土地作价入股是否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答:以土地作价出资与土地转让不同,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如果适用,不符合立法目的。①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炒卖土地。这种炒卖土地应当是有偿的,以土地作价出资导致的土地转移与土地正常转让有区别。土地权利人以土地权利作价入股,土地转移到新公司名下,原土地权利人取得的是股权,还可以间接对其原土地享有权利,但土地转让之后原权利人取得的是价款,土地与原土地权利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2)如果适用,与相关规定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因此,地方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时,对土地竞得人没有任何资格限制。但是经常会出现竞得人取得土地之后却因为没有资质而无法开发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专门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退出登录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外,《规范》所附的相应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示范文本,也都有类似条文。当事人取得土地之后还没有登记到其名下时,可以适用于该《规范》;但是如果土地已经登记到当事人名下,则无法适用该《规范》。如果又不允许其作价出资与他人合作开发,则当事人将面临左右为难的境地,因为要开发没有资质,要与别人合作开发又不能办理手续,这样只会导致土地长期闲置。
(3)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时不应审查投资额度。《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没有要求提供投资额度证明。
⑻ 营改增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要缴纳增值税吗
营改增以后,房地产作价入股无税收优惠,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
⑼ 以房产作价投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财政部、国来家税务总局关源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如有法律相关问题,可上家律网免费咨询。
⑽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入股如何作价入账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入股作价视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作价入帐
A、帐面价值
B、协议价
C、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