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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无产权的车位如何作为公共配套设施

发布时间:2021-01-09 23:37:06

❶ 小区配套设施车位法院出售违法吗

小区配套设施,车位法院出售是不违法的,如果这个车位是一个老赖的,他还不起钱,就是可以把这个车位进行出售抵债。

❷ 停车位是配套设施吗比例是多少

最新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调整为最低1:0.8,你居住的小区至少有800个停车位。

❸ 请问,我卖房子过程中发现一个问题。有产权的地下车位算房屋的配套设施吗

如果开发商的一手房说明或原始销售合同里,房屋配送地下车位,那么地下车位属于房屋配套设施。如果房屋和地下车位是分开购买的,则不属于配套设施。

❹ 地下停车位能否办理产权

能。

经有权机构批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和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商住性质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需由开发主体申请办理房产总登记后才可办理一手分户登记,使用年限根据所在土地产权用途确定。

申请办理(地下停车场车位)不动产权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房产分户图、宗地图;

(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房地产无产权的车位如何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位不可出售的条件:

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库,要看车库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投资兴建的建筑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该车库。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这时,作为购买地下室汽车位的小区住户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库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库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有产权车位与没产权车位的区别:

1、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的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

2、有产权车位可以交易,无产权车位只能出让使用权。

一般来讲,没有产权,不能办理产权的车位,都是政府强制开发商修的人防工程。平时政府不管,到了有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这时政府有权力无条件强制征用和使用这些人防工程。有很多开发商把这些人防工程弄成车位来卖。他们声称是没有产权,但可以双方签合同(一般是签协议),一样的可以卖给业主,同时还可以把办产权的几千块钱省下来。

开发商在协议中,一般会写明,这是由开发商把车位租给业主十年,一次性收取业主十年的租赁费用(实际就是他们说的购买车位的房款。),超过十年之后,由该业主自由使用该车位,不用再交租赁费用了。并且业主可以一直使用下去。

❺ 车位是否属于必须的公建配套

车位属于必须的公建配套。

1、地上停车库及未与防空地下室结合建设的地下停车库,已被列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范围。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否则归开发商,开发商可出售、出租。

2、与防空地下室结合建设的地下停车库,由于国家尚未对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规定,故其产权归属不明确,但开发商依法享有防空地下室平时的使用权。开发商经向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可将此结合建设的地下停车库出租,但不能出售。

3、法律依据《人民防空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配套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但是,业主大会过双半确认的车库收费、分配方案,开发商必须执行。

(5)房地产无产权的车位如何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扩展阅读

公建配套的判定方法

(一)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如配套中小学校,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其产权归政府;配套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其产权归全体业主;配套防空地下室,其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看国防法 第三十七条: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开发商及业主均具备法律约束力。如果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应配套修建某些配套公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某些配套公建的产权归属的,则按约定执行。

(三)上述情形外,属于商品住宅从属物的,其产权随商品住宅产权一并转移于全体业主。

❻ 企业开发房产,地下车位成本如何确认

房地产开发成本不是这么计算的,而是以整个项目为一个对象决算的。例如,开专发属一个项目花了2亿元成本(成本的严格定义,有会计准则)。这个成本平摊到总建筑面积,得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单独计算大楼某一部位的建设成本无意义,也无法算。如同买了一辆车,要想计算知道一个汽车轮胎的价格分成一样的道理。
建造的符合规划要求的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都能经房地产初始登记来确认,最终在大产证上反映出来。谈不上“还有部分公用面积没有房产证”。除非它不纳入“建筑面积”的配套设施如道路、景观等。小区建造的连一个垃圾房都有房产证确权,只是该面积不能卖而已。

❼ 单独建造的公共配套性质地下车库成本如何分摊

首先,要来确定地下车库的产权,你源提供的信息是没有产权,属于公共配套设施,是不可售面积。因此,停车场不单独核算开发成本,相关的成本费用作为配套公共费用摊入可售面积成本之中。因此,应该认定为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
其次,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是指与其他物业关联度不大,不是利用其他物业的基础设施建造。有单独的建造许可证等批文,完成后可以申请独立的产权证,可以用于营业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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