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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怎么查房地产行业

发布时间:2021-03-15 06:49:22

① 怎样进行税务稽查查账

楼主不会是税局稽查科的吧?税局到企业来检查,一般会有这么几种方式:
,1.重点检查、2.随机抽查、3.专项检查、4.日常检查...
一、重点检查,对不起,企业犯事了,不知税务想查什么
二、随机抽查,每年税务有检查任务,管辖的众多企业抽签随机产生,相当于例行检查,无目标性,只是随兴翻阅:
1、国税主攻应收账款是否有贷方余额长期挂账(隐瞒收入嫌疑)、应付账款贷方长期大额挂账(虚假接受发票嫌疑);报表总账是否和税表一致;应收账款记录是否有误(计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不注重检查付款发票真假,但是销货发票开具范围是税务检查的内容。进项发票是否应该抵扣、有无敏感度,是否有销售实现未开发票的迹象、应收账款是否有异常、产成品发生是否异常,发出商品是否异常.
地税检查发票是否合理合法(问题发票一看就知道,上面你说的问题,税务有查票软件,问题票上网一查就知道);费用归集是否合理;成本核算、结转是否合理;税金提取是否正确、是否有漏税...
三、专项检查
税务对某个税种涉及的内容进行检查
四、日常抽查
税务人员年内到企业检查次数有规定,属于防患于未然,随便翻翻而已。
检查声势:
重点-有备而来:来一帮人,分工明确,不断向会计要各种帐表,查阅人员专心查账,讯问人员步步追问,或把所有涉帐材料、账簿、单据及存根、保管帐、收发料单等等全部搜罗起来拉走,最严重!
随机检查——来两个人,在公司内检查,检查过程中极少问你问题,不断记录,或要求将全部账簿送到税务局,签单走人,伺机检查。
专项检查——电话通知自查,填表,后抽查
日常检查——专管员下来,可能带1-2人,专管员随意问一些问题,随行人员漫无目的的翻阅凭证、账簿,偶尔问一些问题。
检查,是税务工作者的工作范畴之一,千万不要忽视了税务检查,检查以后,多少都能发现企业存在有待于改进的问题,通过税务检查,会计人员能学到很多东西,业务能力也提升的很快。

② 高手,请问税务稽查一般查点什么

我公司刚被国税稽查局和地税稽查局检查过,主要内容有:
1、增值税:销项税提取情况,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的行为是否正确纳税,进项税抵扣是否规范正确,特别是构成固定资产的、为职工购买的东西、赠送给客户的实物等不应抵扣进项税。
2、企业所得税:主要查看支付的跨年度费用,工资、招待费等是否超出国家限定的标准,折旧方法是否正确,有无应进固定资产而计入成本费用等。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诸人核对代扣代交是否正确。
4、印花税:是否全额提取印花税。
5、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③ 税务局稽查科刚刚查完帐,N楼打电话说又要查账。说是行业抽查。问一下,行业抽查是什么能查什么

你要搞清楚是什么部门,是稽查还是评估还是调研,这个都是有区别的,

稽查有行业检查,特点是会立案,也就是立案检查,会有检查通知书给你,行业检查就是每年抽取几个行业进行集中整治,每户都要立案的。
评估没有立案,也没有检查通知书,就是来你这里看看,评评估估,谈谈天,让你交点税。
调研就是领导来你这里下基层了。

④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注意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开发产品应否缴纳所得税的问题,按规定,2008年以前的自用开发产品版需要视同销售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以后自用的开发产品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点是不少房开企业容易忽视的问题。
房地产商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的价格将商品房销售给本公司股东及相关联企业及个人,不仅要按市场价补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要负责代扣代缴股东所享受到的折扣的个人所得税。

⑤ 如何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内容
一、房产、土地的基本情况
(一)房屋产权人名称、房屋座落详细地址、幢号、用途、结构、建筑面积、购建时间、产权证号、造价(原值或评估价)、容积率、应计入房产税原值的土地价值、征免税界定、年应纳税额。
(二)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土地座落详细地址、土地使用权证号、用途、面积、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土地等级(税额级距)、单位税额、征免税界定、年应纳税额。
(三)出租房屋、土地的详细地址、面积、用途、产权人、年租金(不足一年的换算成年租金)、年应纳税额。
二、关于房产原值和土地面积的确认

(一)宾馆、酒店业纳税人自用、经营用房产、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重点是纳税人房产原值计算是否准确,有无将电梯、中央空调等有关配套设备和照明、电力、电缆、给排水等有关配套设施从房产原值中扣除。
(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计征房产税的,是否将取得土地的价款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房产原值的地价确认计算方法:
1、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容积率×土地单价;
2、若宗地容积率低于0.5(含0.5),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
3、若纳税人的土地属无偿划拨取得的,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零。
(三)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否按规定缴纳该建设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将承租的房产进行加层、扩建或拆除重建,双方协议对加层、扩建、重建新增加的房屋面积,在若干年内,由承租企业使用不交房租,期满后承租企业无偿将房产归原房主所有,协议租赁期间,原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否按房产出租方式缴纳房产税。
(五)承租人将租用的房产进行维修、改造,若干年内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产权所有人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六)土地供他人建房不收租金,若干年后房屋无条件归土地使用人所有,房产权属人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七)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八)单位或个人用于经营加油(汽)站的房产和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两税”。
(九)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出租的房屋、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两税”。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缴纳“两税”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的土地(包括未开发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自用、出租、出借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两税”(如办公用、售楼部等房产)。
(十一)享受“两税”减免的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产原值,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自行减免等情况。
(十二)符合“两税”减免政策的房产、土地,在减免税年限到期后是否恢复征税。

⑥ 营改增房地产行业增值税检查方法有哪些

1.对进项税额总体水平的稽查。在对进项税额实施稽查之前,首先可以对被查单位的进项税额的总体水平进行测试,稽查纳税人在所属期内发生的进项税额总额,是否大约等于扣除项目金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如果有差额,则很可能是纳税人将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取得专用发票的税额,或不合规定不予抵扣的税额一并记入了进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测试方法如下:
(1)按不同的适用税率统计扣除项目金额。例如,通过稽查“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账户,统计适用基本税率的项目的全年累计借方发生额;通过稽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账户,得到水、电、气的全年成本金额;通过稽查“产品销售费用”账户,得到企业发生的运输费用金额。
(2)计算当期最大限额抵扣税额。按上述统计金额分别乘以适用税率计算所属期间的进项税额,即为当期最大限额抵扣税款;再加上由“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转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和当期已申报人库的已缴增值税金,应约等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当期累计借方发生额。
(3)比较结果,分析原因。如果上述测算结果小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借方发生额,说明企业存在多计进项税额的可能性,应重点开展详细稽查。如果上述测算结果大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则说明企业有可能存在进货没有取得专用发票或其他类似情况,应进一步分析其原因,看有无影响增值税的计算。例如,设法了解企业有无重大的非应税项目:
①进行财务报表相关分析。从资产负债表中,分析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有无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待处理财产损失项目等。
②进行产品品种、用途分析。稽查被稽查企业是否有免税产品;若生产的产品为生活用品,是否可能发放给职工;产品销售对象有无出口产品。
③进行经营项目分析,稽查企业有无兼营非应税项目,如装潢、房地产等。
总之,应当进行各种形式的比较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问题,有目的、有重点地展开详细稽查。

2.进项税额抵扣合法性的稽查
(1)对专用发票的稽查
①审查有无未取得法定凭证而进行抵扣的情况。需逐笔审核进项税计税凭证,稽查有无未取得法定凭证而进行实际抵扣。有无以复印件、传真件代替原件进行实际抵扣等情况。
②审查有无以错误法定凭证而进行抵扣的情况。抽查进项税计税发票,核实纳税人登记号是否一致,印章是否齐全,开户银行及账号是否一致,金额有无涂改等。凡是以上要素有误的专用发票不得实际抵扣,购进单位与付款单位不一致时,也不得抵扣。
③审查有无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情况。逐笔审查专用发票,一是辨别发票真伪;--是发现有进项一直大于销项,或某固定往来单位常开出大额专用发票及开票单位与实际付款单位不相一致等线索时,应抽查专用发票、银行单据、实际进货数量等,确认有无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情况。
(2)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稽查。由于进项税额是伴随着企业采购业务的发生而流入企业,所以稽查时应着重稽查与外购项目相关的“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制造费用”等科目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属实,金额是否正确,有无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
①稽查有关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确定采购业务的事项是否属实。可以通过企业正常的采购、耗用水平加以判断,并调阅记账凭证和原始资料,稽查付款方式,是否已支付货款,付款对象、取得的专用发票有无异常等,找出疑点,核查清楚。必要时可以采用函证、实地调查等方法进一步稽验证实。
②检验有关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是否应归属于该科目,有无将固定资产记入“原材料”科目,或是将购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化整为零,记入“低值易耗品”科目,以达到抵扣进项税款的目的。在稽查时可以选择一些采购金额、数量较大的或与平时正常采购业务相比波动较大的业务,调阅原始凭证,验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重点审核购进货物取得的专用发票的内容。根据填开的货物各称、单位,对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稽查是否确实属于“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
③稽查购进的货物及应税劳务是否用于非应税项目。在稽查时,可以通过稽查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根据购进货物的用途加以推断。例如,服装生产企业采购记入“原材料”科目的材料是钢材、水泥;钢铁生产厂采购记入“原材料”科目的是大米等。这些情况可以判断为用于非应税耗用。在稽查时,还应特别注意商业零售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稽查其是否属于企业购进的生活资料,如果属实,则不能抵扣税款。

3.非专用发票扣税的稽查。免税农业产品、运输费用及收购废旧物资进项税额的抵扣凭普通发票即可实施,在稽查时应予以注意。
(1)审查允许计算扣除的范围。免税农产品的范围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审查扣税项目是否属于免税农产品,其采购对象是否是农民、农业免税单位自产的农产品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产品。审查运输费用是否属于企业代垫的运费而未记入销售额中,如果属实,则不能抵扣;另外,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以及外购固定资产的运费也都不能抵扣。
(2)审查计算扣税的凭证是否合法。收购农民个人自产农产品应使用税务机关批准的统一收购凭证;小规模纳税人应提供普通发票;农业免税单位提供的应是当地财政部门印制的套有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的统一格式收据及农业特产税缴款书;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的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3)检查扣税金额计算是否正确。首先应稽查计算的基数是否正确,注意企业有无将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也计入了运输费用中。其次,稽查其适用的扣除率是否正确,注意运输费用的扣除率是否已按规定改为了7%。

4.进项税额抵扣时问的稽查。根据规定: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应税劳务,应在劳务费用支付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稽查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稽查购进货物的账务处理,看有无异常情况。例如,稽查发现如下的账务处理: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则可以判断这属于异常会计分录,企业在货物尚未入库时就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
(2)对工业企业,应审查验收入库的手续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核实货物验收入库单,必要时进行实物盘点,确认企业有无在材料未入痒前就抵扣进项税额的现象。
(3)对商业企业,应结合购进货物的账务处理,核实应付账款的明细账,确认企业有无未付款就抵扣进项税额的现象。
(4)对以物易物、接受捐赠、接受投资的货物,要注意审查企业是否拥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章程、证明及有关部门的评估证明资料。

5.进项税额转出的稽查
(1)非正常损失的稽查。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属正常的损耗,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等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企业在产品和产成品耗用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一般发生在采购、生产、保管、销售四个环节。
一对非正常损失的稽查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①确认是否存在正常损失。
首先,分析会计报表。一查资产负债表的“待处理财产损益”项目,调阅相关凭证进一步核实是流动资产损失,还是固定资产损失,因为只有流动资产的损失才有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的调整问题;二查损益表,如果发现表中列支的“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则调阅凭证看有无非正常损失项目。
其次,分析财务指标。有的纳税人在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后,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增加当期生产或销售成本,导致月份成本偏高、毛利率偏低。稽查时可通过比较分析法,查看纳税人在稽查期所销售货物的平均单位成本是否比一般水平偏高,如果确定偏高又无合理解释的,就说明纳税人有隐瞒非正常损失的可能。这时应重点稽查“原材料”、“产成品”、“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发生额,通过贷方发生额的具体内容判定企业是否存在将非正常损失项目自行消化的情况。
再次,分析存货的呆滞金额。稽查存货明细账,对一些品种的外购货物原材料及企业产成品和多少年来都是上年连续结转数量而金额没有变的呆滞金额,应查明实物是否存在;对数量少、金额较大的品种抽样实物盘点,查明是否名存实亡;再核实短少的存货,对已销的部分作实现销项税额处理,对损失部分作进项税额转出。
最后,债权赔偿分析。有些非正常损失应由外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方作出一定赔偿。签订赔偿协议内容可以反映非正常员损失的真实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能产生经济诉讼,诉讼材料也会反映非正常损失的真实情况;另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损失,通过保险公司在赔偿时详细调查的企业存货损失情况资料及作出的赔偿金额,也能充分得到证实。
②审查非正常损失是否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对企业发生的损失确认后,财务核算已作账务处理的,可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的借方发生额,调阅记账凭证,稽查其账务处理。如果“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借方发生额对应关系为贷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生产成本”,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说明被查企业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上述对应关系中贷方没有发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则说明存在未转出进项税额,应予以调整。同理,企业发生损失查明原因后,企业决策者批准直接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则采用相同的方法查看“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的对应关系是不是“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若不是,则也应进行调整。
对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没有及时按会计制度进行正确核算处理的,应分析损失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分别贷记“原材料”、“生产成本”、“产成品”等账户。
③稽查“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是否正确。稽查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注意毁损货物的具体时间,查看有无延期转账的现象;稽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人为地减少了物耗项目,进而少了进项税额。
(2)企业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稽查。
①审核“原材料”:账户的贷方,确定原材料的用途。可以核对有关的原始凭证,稽查“原材料”贷方发生额的对应借方科目是否是“其他业务支出”、“生产成本——基本生产——X×免税产品”、“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如果是,则进一步稽查在贷记“原材料”科目的同时,是否作了相应金额的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对未作处理的,应予以纠正。
②审查“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生产成本”、“应付福利费”等账户的借方,确定有无未进行还原而直接按不含税价格转入原材料的现象。
③对于免税项目耗料和应税项目耗料不能分清核算的,应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进项税额,即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如果纳税人月度之间的购销不平衡,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机关可采取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这时就需要审查企业年末是否按全年销售收入比例予以调整分摊比例。
(3)企业退货或折让而收回增值税的稽查。税务人员可以直接从进货退回的红字处理追踪相的进项税额有无扣减。另外,购货方发生退货时必须由当地税务机关提供《销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稽查时可以要求被查企业提供《证明单》的存根联,核对开具退货的数量、价款及税额与账面冲减的数量、金额、税额是否一致,有无人为延期作出进项税额转出。审查企业有无利用现行的购进扣税法,大量进货或虚假进货,增大当期进项税额,然后办理退货延期缓缴应纳增值税。这可以通过资金的流动,及供货方单位的情况加以审定。

⑦ 不在税务稽查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能否检查

首先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条规定:稽查局应所属税务局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前款规定外税收违行由违行发或者发现稽查局查处税收律、行政规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管辖另规定其规定若县级稽查局管辖权市级稽查局同具管辖权——按讲说需要任何条件市级稽查局查县级企业
其若说原则基本原则依据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三条规定级稽查局根据税收违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查处难度及社影响等情况组织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管辖区域内发税收违案件级稽查局查处困难重税收违案件报请级稽查局查处除外依据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二条规定实行级类稽查能某些级稽查局原先具管辖权由于实行级类稽查使管辖权移

⑧ 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税务检查

企业所得税按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相关规定核算,流转税要考虑预收房款必须交税,分期收款的房款,只要合同收款期限到期,不论是否收到款,都要交税,做到这些,税务查账一般就能过关了。

⑨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主要检查哪个会计科目

开发产品、开发成本、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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