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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收的款项成本怎么计算

发布时间:2021-03-14 04:31:53

Ⅰ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如何计提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其适用的计税方法计算申报应纳增值税,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减。

(1)房地产企业预收的款项成本怎么计算扩展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度(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四行“利润总额”内。

但原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义务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分析得知,原预缴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仅限于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还应包括在预售期间发生的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及税金附加。

新的预缴申报表的填表说明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

从新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来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之间没有必然的勾稽关系,因此,对采用预售方式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

利润总额应包含未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期间费用、税金附加、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同时在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当期时,还应从利润总额中减除将原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Ⅱ 房地产开发预收款如何结转成本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妥移交手续前,不论是否签订正式购销合同版,所收到权的均为预售房地产款,一律不确认收入,其款项暂记入“预收帐款”科目
2.收到房款时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按房号及客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3.、开发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购销合同规定将合格的房地产产品移交给购买方,办妥移交手续后,
基本追收完各类工程结算发票入帐后,可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做:
(1)借:预收帐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同时结转经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开发产品—相关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土地增值税等

Ⅲ 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如何核算 详细

时间:2007.11.27 来源:中国税网 答:()问题所述情况在税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 号)中有明确的规定:房地产开发 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 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 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预计营业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x 利润率。 预售收入的利润率不得低于1 5%(含 15%),由主管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分类(或分项)确定。预售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按本通知第一条 规定计算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同时按规定结转其对应的销售成本,计算出已实现 的利润(或亏损)额,经纳税调整后再计算出其与该项开发产品全部预计营业利 润额之间的差额,再将此差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 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 号)进一步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 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 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计算 公式:预售收入毛利额=预售收入x 预计毛利率。 (2)会计核算方面则有所不同,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有关“收 入”确认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即无论是预售收入还是现房销售收入,在会计上必 须达到可以确认收入的标准时才能确认,而通常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 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预售收入通常不严格满足上述 条件,故在会计核算上通常作为预收账款核算,待满足收入确认标准后再予以确认。 (3)费用发生时对方未开收据的(收据只能作为款项收付凭证,而不能作为业务交割完成 的合规依据),你单位将无法入账。按规定,单位购买材料物资应该取得合规票据据以入账, 否则,即使单位管理制度允许,也不符合财务管理规范的要求,而且税务上将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费用

Ⅳ 各位大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账务核算成本表的“预结成本”是什么意思 哪位能具体解释下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预先结算的成本
因为房地产开发的最终成本是要按照专竣工决算成本属来计算的,但是在实际中经常户出现还没有正式决算就需要成本数据,比如提前汇缴土地增值税,缴纳房产税等,这时候就需要先按照一个预先估计的结算成本来计算

Ⅳ 房地产开发预收款如何结转成本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妥移交手续前,不论是否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所版收权到的均为预售房地产款,一律不确认收入,其款项暂记入“预收帐款”科目
2.收到房款时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按房号及客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3.、开发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购销合同规定将合格的房地产产品移交给购买方,办妥移交手续后,
基本追收完各类工程结算发票入帐后,可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做:
(1)借:预收帐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同时结转经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开发产品—相关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土地增值税等

Ⅵ 房地产企业怎么结转成本

房地产企业结转成本的流程:

1、确认的销售收入做凭证: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版入

2、预提时候:

借:开发权成本

贷:应付账款-预提

3、按照这个金额结转到开发产品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4、结转开发产品到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6)房地产企业预收的款项成本怎么计算扩展阅读

房地产企业商品房的成本核算过程:

1、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费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安费等所有支出: 借:开发成本(按明细核算) 贷:银行存款等。

2、商品房开发完工后 借:开发产品--XXX商品房 贷:开发成本。

3、计算商品房每平米单位成本。即: 元/平方米=完工后开发成本科目总金额/商品房总建筑面积。

4、结转销售商品房成本:销售总面积* 元/平方米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Ⅶ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成本算在当年存货里吗

收入和成本是匹配的,这一百亿你没确认收入前就不存在成本确认。你说的这种情况,相当于日常支付的在开发成本里,开发成本未结转前,报表上在存货里填列。预收是单独的,不能计算为存货/。

Ⅷ 房地产企业在建商品房未完工,有预收款,但当期成本费用很少,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在房屋交钥匙前是不确认收入的,所收的款项按照预收处理,相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各地税务局都会要求企业按照当年的预收款项的一定比例预缴,待房屋竣工并销售完毕后再进行清算。

Ⅸ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如何计税

1、营业税抄=预收款金额*5%;
2、城建税=营业税*7%
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
4、企业所得税:预收收入按开发项目的分类,按计税毛利率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Ⅹ 房地产企业怎么计算单位成本

要核算开发产品的成本,必须明确开发产品成本的种类和内容。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开发产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为如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10)房地产企业预收的款项成本怎么计算扩展阅读:

如果企业为地下停车场所(含车库、车位)单独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相关产权手续,即属于可售的开发产品,应单独作为成本对象核算。

如果企业未单独缴纳土地出让金,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停车场所(含车库、车位)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可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费计入开发成本。

但若有证据表明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的车库(不含车位)对外出售,则地下车库的面积应作为可售面积,参与单位成本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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