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網上看樓盤,發現凡是現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40年,是商業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如果現房是商業用地,它使用年限就是40年(你注意一下上述條例中「最高」兩個字,意思說商業用地也可定為更低的年限,但不能超過40年)。
至於商業用地當住宅用地的利弊,我綜合網上的意見,談談看法。1、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房屋的土地性質,不會因為你當它住宅就成為住宅,也就是住宅用地已經可以說基本上不受先前約定「40年」或最高年限「70年」的束縛,但非住宅用地上的房產期滿後如何續期,是個未知數。2、有個問題,有些買房者就根本沒注意過,土地性質是商業用地的,大部分地方它的用水、用地標准也要按商業來收取,一般比普通生活用電、用水高出30%,你可咨詢房開或者相關部門。3、貸款。住宅用地首付一般三成,但商業用地首付最少四成,而且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利率方面的優惠,有些貸款還清年限,商業用地比住宅用地短,商業用地的短期資金壓力要更重。4、有些地方,如果買的商業用地,購房者是不可以通過房產落實戶口的。5、從專業角度來說,商業用地一般從開發商拿到地、中期相關手續和規費繳納、中後期房屋基建、後期竣工驗收交房,要好幾年,但商業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是從開發商跟土地部門簽訂合同日算起的,商業用地使用年限本身就短,而且使用期滿後,還不知何去何從?5、商業用地,也不是一無是處,現在大部分有投資頭腦的人,已轉向炒商業用地;商業用地從取得土地價格來說,同面積同等條件的,比住宅用地要高;商業用地直接可出租作為商業用房可省去好多審批環節。6、最後,我說一下,開發商和購房者,必須對商業用地在國家政策方面所表現出跟住宅用地的不同性,有個根本認識,免得由於購房合同寫不清,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Ⅱ 一個新樓盤的住宅土地年限已經過去了10年了,這個樓盤的新房子能購買嗎
一般情況下,復住宅樓的制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現在過去10年了,也就是說還有60年,現實中很多小區的房子超過20年都被稱為老小區了,很少有在一個小區住滿70年的,即使滿70年了,如果房子沒有質量問題,也是可以繼續住下去的,頂多就是交點土地出納金。
Ⅲ 請問新樓盤土地使用年限不足70年,我該怎麼辦
這個沒辦法,你動不了的,這和開發商拿地時間有關!
Ⅳ 如何查詢新樓盤的使用年限
去該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檔案室,查詢《房地產登記冊》。然而不管在全國各地,消費者想要了解到真實信息,最直接的途徑就是向房產開發商要求看該土地的土地使用證,上面會明確標注土地的使用性質及年限。
Ⅳ 請問新樓盤土地使用年限不足70年業主該如何維權
住宅樓盤應該是70年的,54年有點過分了!使用年限是從土地批租成功日開始計算時間的,估計你買的這樓盤是爛尾樓,當時開發商有沒有向購房者公示五證?如果你心態平衡那沒必要交涉,如果要討個說法就有必要交涉!一般購房者記不住「五證」的名稱和發證機關,其實也不必記住這么多。您購房時只需看一下 《國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這「兩證」就行了。因為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未取得上述兩個《規劃許可 證》和《施工許可證》是拿不到《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取得了《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證明該項目在 規劃、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過了政府的批准,就具備了將開發的商品房進入市場交易的資格。根據北京市商品房交易的相關法規規定,開發商只有具備《預售許可證》才能與客戶簽署正式 的《預售契約》。在此提醒一下購房者,簽合同前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內,提防開發商「偷梁換柱」。 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二書" 、"一表",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Ⅵ 新開樓盤是住宅為什麼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
首先土地使用年限是開發商拿地的時間,本來是70年的時間,這地已經批了30年了。
所以只剩下40年了。
Ⅶ 國家規定的房屋產權是70年,為什麼一些新蓋的樓盤產權會有30多年的-50年不等,什麼意思
可能土地使用權為商業,使用性質為出讓,土地剩餘使用年限為30多年;50年的土地使用權類型可能為綜合用地、工業用地。也可能是前些年出讓的住宅用地,剩餘使用年限為50年
Ⅷ 最新商品房使用年限的規定
摘要: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那麼年後你的房子該歸誰所有呢,國家的法律法規是怎麼定義這一問題的呢?別擔心,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相關規定:
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如果70年的年限到期了,該怎麼辦?《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註: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之後續期的問題不用擔心,但是,目前尚無關於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麼,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後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
中國是個社會主義國家,土地的性質只有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形式,土地沒有私有制。單位或者公民個人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商品房也是一樣的,物權法說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並且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可以自然順延,但是上海市最近就說了,到期限後要無償收回。到底是自然順延還是無償收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眾說紛雲不一而足。
小結: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問題您無需擔心,政治改革和經濟改革還要進行下去,只有不斷的改革才能進步。七十年也好五十年也好,到時候也許會有新的明確規定出台,以保障大家的合法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4-07-1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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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關於樓盤使用年限
任何時候都是有風險的。樓盤的使用年限是指你取得該房屋及土地使用權的內年限。按你的說容只有34年。在這個時間還是屬於你的,到期後你還是可以再申請,補交一定費用就可以了。遇拆遷的話,國家會適當補償的,拆遷了肯定是要另買新的了,34年後的事情誰都說不準。
Ⅹ 新開盤的為什麼房子產權是二十年的
房屋沒有年限,土地使用權就有年限。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10)新樓盤使用年限為什麼不同擴展閱讀:
其他內容:
1、產權首先是指特定的客體,即任何產權都是以特定客體為前提和基礎,產權中「產」即為客體,沒有特定客體的存在,產權便不再存在;同樣任何產權都是以依賴於特定客體的產權,也只能是某一特定客體的產權。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客體有多種表現形式,如財產、資產、資本、商品等。
2、產權其次是指主體對客體的權利,即主體與特定客體的關系。這種關系在現實生活中常表現為以財產權等。主要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使用權、支配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可以說產權是主體對客體一系列權利束的總稱。
3、產權還應該包括,不同主體基於對特定客體的權利,相互之間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經濟關系。如常見的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等之間的相互關系。表現在現代公司制企業中,經常是公司的所有者與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等,構成現代公司法理理論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