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發商修改後期規劃需要徵求前期業主的意見嗎
你好:
當然需要,否則開發商侵權
中途改變規劃損害前期業主權益
據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相關人士介紹,以往由於缺少對房地產登記基本單元的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擅自分割宗地開發建設,並要求登記單位辦理登記的現象屢見不鮮,容易產生糾紛和矛盾。
原來很多項目都是「一次批地,分期開發」。這一模式讓許多開發商可以分期、分批售賣樓盤甚至辦理產證,因此出現許多項目中途改變規劃,甚至最終完成時與開發商先期承諾的規劃出入很大的情況。
某小區在房地產交易網站上公布的規劃中,小區二期建築最高不超過18層,但實際開發中卻增加了樓層,有些甚至達到26層。當初沖著該樓盤「93萬平方米親水親陽光低密度法式小鎮」這一賣點買房的一期業主,發現小區二期從原先方案中的多層、小高層變成了高層,將直接影響自己的視覺景觀。另一個原本是高檔獨棟別墅社區,一期購房的100多名業主發現,開發商當初承諾的綠地、人工湖、公共會所等大部分地區忽然都變成了建築用地,後期項目中的獨棟別墅也都變成了連排房,綠化率和容積率也隨之發生質的變化。
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這種減少綠化面積、商業配套設施等情況,損害了先期購房者的權益。 《條例》明確了土地登記的基本單元確定依據,是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無特殊情況,開發商不得分期、分批對樓盤進行登記;樓盤業主今後也可以對開發商的這一行為進行監督。
若要進行調整徵得全體業主同意
「依照該《條例》,如果開發商在分期開發時要改變規劃,首先要向規劃部門申請,同時必須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的證明。」規劃部門相關人士解讀說,在《條例》實施後,如開發商開發了一個樓盤後,先預售兩棟樓,在簽訂合同後,該兩棟樓的業主就是權利人。如果開發商需要調整後期開發規劃,應事先告知該兩棟樓業主,並在得到他們全體同意後,方可向規劃部門申請調整。同樣,如果業主不同意調整規劃,開發商就無法在規劃部門進行登記,也就無法進一步取得大產證。
此外,除了對部分樓盤已經銷售的分期開發項目,因分割將導致權利范圍變化,必須徵得權利人同意外,《條例》還要求開發商確保分割後的每個部分都應當符合土地登記基本單元的要求,並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辦理大產證。該相關負責人稱:「這一規定的實施,將杜絕一些企業、部門擅自改變宗地范圍、任意分割房屋,侵犯購房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一步規范建築用地的合法使用。 」
望採納,謝謝
② 開發商擅自修改小區規劃損害業主利益怎麼辦
開發商是不能擅自更改小區規劃的,如果其在未徵得業主同意擅自更改規劃的業主可以到市城市規劃局找相關部門維權。
另外可以找電視台進行采訪,增加曝光度,這樣也有利於維權成功。
③ 開發商擅自改變小區規劃私搭亂建怎麼處理
管理部門做罰款處理並且要求在限制的時間內拆除。
④ 開發商後期改規劃 需要徵求前期業主同意么
需要,規劃部門需要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下簡稱「一書兩證」)受法律保護,不得違法變更已經生效的「一書兩證」。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不得影響社會公共利益。
變更建設主體等不涉及實體內容的,建設單位提供相關文件或者證明材料,由原審批部門直接辦理變更手續;變更「一書兩證」,不涉及城市規劃強制性指標調整的。
由原審批部門直接辦理變更手續;變更「一書兩證」,涉及強制性內容調整的,由原審批部門受理並提交局業務會討論,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
變更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的,應當在項目所在地公示,並書面徵得受影響的已有住戶和預購人的同意,超過70%以上受影響的已有住戶和預購人書面同意的,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4)開發商對樓盤規劃改變怎麼辦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報建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單位介紹信、委託書。
2、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告一份。
3、填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一份。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復印件各一份。
5、計劃部門(或外經委)的立項批文一份。
6、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書》和附圖復印件各一份。
7、經市規劃局審定蓋章的總平面布置設計圖、建築設計方案圖(或審核批文)、管網綜合圖各一份。
8、根據項目性質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審查意見。(人防、環保、電力、電訊、交通、市政等根據實際情況選定)
9、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查蓋章的施工圖(建築施工圖二套,結構,水、電、市政配套施工圖各一套。)
10、市建設局的《建設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圖審查批准書》一份。
11、消防建審文件一份。
12、交款、領證、施工。憑規劃局的交款通知單到指定的銀行交款,收據作為領取許可證的憑據。由規劃局建築科派員到現場驗線後施工。
附:被通知退件的報建單位應在建設項目聯審表公示之日起七日內領回退件檔案,過期不予保留。
⑤ 買房後遭遇開發商改規劃改怎麼維權
不知道各位購房者有沒有這樣的經歷,買房時售樓部周圍是大片大片的綠地,沙盤上只有幾棟樓樓間距非常的舒適,可是交了錢沒多久售樓部門口的綠化挖了、沙盤上也默默的多了幾棟樓,或者規劃的30層樓變成了32層,這樣的情況銷售者能不能申請賠償?該怎麼維權?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一、業主該如何維權
這里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開發商只是辦完了規劃變更的手續,但卻還沒有開始動工。這時候,被侵權的業主可以向當地的規劃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以程序違法為由,要求規劃部門撤銷開發商的規劃變更許可,停止侵權這一行為。另一種是建設行為已經開始或完成,這時候,購房者有權以小區環境變化為由退房並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被侵權的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求開發商停止建設,並對已被變更的部分恢復原狀。對於不能恢復原狀的,業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如何避免因規劃變更而產生的糾紛
1、買房前,一定要看清楚小區規劃圖
為了防止這類糾紛的發生,購房者在看房時可要求開發商提供規劃部門核準的小區平面圖,將住房周圍的道路、綠化、健身場、變電房及地面車庫等情況,用不同顏色的筆標示清楚。一旦出現維權的情況,這些就是證據。
小區規劃是不允許擅自變更的,如果開發商要修改規劃的話則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審批。至於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化率等只允許增加,不可減少。
2、簽訂合同時,樓書與廣告寫進合同
把樓書、廣告寫進合同。如果購房者是被樓書或廣告中的規劃,如小區有幼兒園等所吸引而決定買房的,就一定要把這些規劃寫到預售合同中去,對購房者來說還是非常必要的。
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中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要具體確定,這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
3、把變更規劃的違約責任約定得高一些
這樣一來可對開發商變更規劃有一定的威懾力,一旦交房時出現了小區平面布局與該附件不符,購房者便可憑此與開發商交涉,還可根據合同的約定行使要求恢復或償付違約金的權利。
4、發現開發商變更規劃及時舉報
對開發商的監督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購房者一旦發現開發商有變更規劃的舉動,就及時向管理部門舉報,千萬別等到木已成舟才去找開發商論理。
在這里要提醒廣大的購房者們,買房時,盡量選擇那些口碑好的品牌開發商,同時在簽訂合同時,要將各方面的約定等都寫進合同中,必要時,那就是維權的法律依據。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3-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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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開發商擅自更改規劃怎麼收集證據及維權
1、規劃一旦審批一般不允許變更,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才能辦理施工專許可證和預售許屬可證;
2、業主持身份證到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書面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調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一般包括:規劃審批單、規劃定點紅線圖和經審批的施工圖);
3、規劃變更未經合法程序審批,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賠償、補償或解除合同;建設工程變更經過國土規劃部門審批,對此審批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⑦ 關於新樓盤開發商更改小區規劃的問題
1、購房合同應該在購房人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和,立即進行網上鑒證,經網上鑒證後,專開發商即應該屬將合同給購房人。一般來講,訂合同當天就應該鑒證完畢,並將合同給購房人。開發商所說的需貸款下來再給你的理由是不合理的。
2、開發商該小區規劃,需經規劃部門許可,並領取土地建築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如果沒有該兩證,開發商不能私自改變規劃,未經許可即建造的房子,屬違章建築。
3、如果新建造的房子影響了你所購房屋的光照、通風等,你可以投訴,並要求開發商賠償。
⑧ 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 業主應該怎麼辦
如果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業主可以拒收房屋,並以此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並額專外賠償屬損失。
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參考資料
華律網.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4-1]
⑨ 遇到開發商變更規劃,業主應該怎麼辦呢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內建設商品房容。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