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房子沒有房產證 離婚的話怎麼辦
基層法庭在審理農村離婚案件中,經常有一方起訴時不但要求離婚還要求分割房專屋。因農屬村中的房屋大都沒有辦理產權證,權屬關系難以確定,所以一般都不予處理或者告知當事人自行解決,導致當事人雖然離了婚,但夫妻共同財產卻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特別是女方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形成案結卻事不了的局面。那麼如何處理該類糾紛呢?筆者認為:對於確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建築的房屋,即使沒有取得房產登記手續,也應當依照《婚姻法》的規定,認定該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樣有利於保護離婚中婦女的合法權益。對於該財產的處理應當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對於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規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 現有房屋是自建房無房屋證如果離婚我該要怎樣辦
房屋是自建房無房屋證,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以約定歸哪一方所有。
如果是訴訟離版婚,法院不權會給分割的,雙方可以等房產證辦出來後再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叄』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分割
《婚姻法》司抄法解釋襲二: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肆』 自建房沒有房產證,面臨拆遷了,但離婚了怎麼分配
你好來這位朋友:
這個問題就是財自產分割問題唄。既然沒有房產證,至少有結婚證,結婚證可以證明你們之間是夫妻關系。所以,實在無法解決的時候,就去法院提起一個訴訟,這是民事訴訟。就是申請財產分割的民事訴訟,最好是找個律師,現在的法院不幹人事,本該立案的不立案。
『伍』 農村自建房沒房產證離婚怎麼分割
按夫妻財產共同所有處理,夫妻雙方可以自由協商分割。雖沒有房產證但有宅基地使用證,享有該證的人在離婚時補償另一方。
『陸』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判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時,法院不會處理。
什麼時候取得了房產證,專雙方可以另行起屬訴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柒』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根據最高來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九條規定: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捌』 農村的自建房都是沒有房產證的,離婚可以分割房子嗎
土地使用證分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種,農村自建房一般是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看你是哪一種。
『玖』 房子沒房產證離婚法院如何判定呢,有什麼方式
離婚時沒有取得房復產證制的房子,法院不會給分割處理的。
離婚後什麼時候取得了房產證,雙方可以再向法院起訴,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拾』 有一自建房 沒有房產證! 有可能永遠沒有房產證! 但是現在夫妻雙方想要離婚 應該怎麼辦~
你父母的財產只有你父母有權處置。繼子女和你的親生子女一樣對你的財產有平等的繼承權。你的心態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