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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多房產證不給辦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1-02-10 16:18:26

Ⅰ 我的房子買了快2年了,可是房產證遲遲沒有給辦理,我該怎麼辦啊

1.新建的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後9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住宅時,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2000年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商品房購銷合同示範文本》進行了修改,並更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1)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當事人名稱和姓名、住所;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裝飾、裝修標准測呢;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辦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2)計價方式;(3)誤差的處理方式;(4)中途變更規劃、設計;(保修責任)。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制度是權屬管理的首要核心內容。當事人對房地產權利的取得、變更、喪失均須依法登記,不經登記,不具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按照我個人看法,開發商沒有全部支付土地出讓金,或者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沒有施工許可證,或者該土地已經抵押給他人。建議通過訴訟等方式與開發商協商,要求得到賠償。你現在不僅僅是該房屋不能轉讓,同時該房屋沒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絕對效力。督促開發商盡快辦理房產證,因為你如自己申請房產證,還需要開發商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書等證明文件。早日辦證是上策。祝你好運。

申請開發商違約賠償,國家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維權是有時間限制的,這個被法律限定的期限就是訴訟時效。簡單地說,起訴維權必須在訴訟時效內進行,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將不再保護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再有理也會敗訴。

二、本案適用的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即購房者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主張權利。訴訟時效若逾期,購房者將可能喪失勝訴權。

三、訴訟時效因提出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鑒於中斷訴訟時效的後果實際上為時效的延續,從保護咨詢者利益角度出發,謝恆律師提示:咨詢者應有意識地採取法律行為,以達到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以本案為例,咨詢者可以在兩年訴訟時效期限屆滿之前向開發商發函主張權利,案件的訴訟時效將重新計算。

千萬不可大意。

Ⅱ 都兩年了 ,還沒有給辦理房產證,而且還沒有任何手續,怎麼退房

首先,來你說的這三項都不是交自給開發商的,契稅和印花稅由稅務部門徵收,公共維修基金是交給房管部門。實際中很多確實由開發商代收,你們可以咨詢當地房管部門,建議你們自己去交,取得完稅憑證。
目前的最擔心的確是該房的身份是否合法,有很多疑點:1.開發商交房兩年還不能提供一份正式合同。2.不能辦理按揭貸款。3.土地局說開發商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果開發商交房時沒有給你們兩書一證/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證/表)的話,感覺就比較危險了。
個人認為當務之急還是先弄清楚土地是誰的,建蓋有沒有合法的手續這些問題吧,如果房子本身是違法建設,房產證是沒指望的。供你參考~

,希望能夠幫到您!回答來自:網路房產交流團,敬請關注!

Ⅲ 房子拿到兩年多了,我一直沒有去辦理拿房產證,這樣有事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專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於出屬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麼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Ⅳ 入住都超過兩年了,開發商使鍾辦不下來房產證,怎麼辦

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違約金,限期辦理房產證。
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開發商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在規定期限內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愈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該司法解釋第十九條同時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依據以上規定,如果開發商有可能將房產證辦下來且購房者也不願意解除合同,則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金融機構計收愈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期限自合同約定的辦證日期最後一日起計算至實際辦好房產證之日止。

Ⅳ 開發商兩年未給辦理房產證,應該怎麼辦

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開發商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在規定期限內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愈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該司法解釋第十九條同時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依據以上規定,如果開發商有可能將房產證辦下來且購房者也不願意解除合同,則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對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金融機構計收愈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期限自合同約定的辦證日期最後一日起計算至實際辦好房產證之日止。

Ⅵ 買房兩年了,房產證還沒有給辦下來,找哪個部門投訴

您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級建設局或房管局反映情況。

1、協商解決

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不能夠辦理產權證的,又兩種方式來協商解決:一種是在一定期限內,購房者不退房,而開發商應該按日支付違約金;還有一種是購房者退房,開發商再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大家在協商的時候,一定要記得帶上購房合同,找開發商協商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分歧不大,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協議,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最終處理方式,並由開發商對購房者進行賠償。

2、發律師函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向開發商發律師函。律師函可以對對方起到催告和警示作用,催促對方積極主動承擔責任,比司法途徑要便捷許多,但律師函沒有強制性,如果對方拒不賠償,還是需要提起訴訟。

3、提起訴訟

如果經過協商和發函,開發商還是拒不解決問題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如果開發商存在下列嚴重違約行為,您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解除、撤銷合同或宣告合同無效,並要求賠償。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

(二)購房者本身原因造成的

對於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產證不發的,應及時溝通,及時解決矛盾,避免長期拖延。並可以主張開發商扣發房產證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要求開發商。

(6)2年多房產證不給辦怎麼辦擴展閱讀

無法辦理或長期得不到房產證的18種情況

1.開發企業已經破產或被取消資質,無法繼續辦理樓盤的大確權;

2.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繳齊土地出讓金;

3.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屋抵押給銀行或建築隊等,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4.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工作;

5.開發企業將房屋重復銷售(未經合同備案),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6.樓盤被法院查封;

7.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數據;

8.商品房出現面積誤差,在一定范圍內的超面積需按規定補繳或退回購房差額,在面積誤差未解決的情況下,將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9.開發商沒有按整體規劃建設小區配套設施,或未移交小區配套用房,無法通過綜合驗收;

10.開發商不及時辦理「大確權」;

11.開發商不配合提供辦理「小房產證」的相關資料;

12.開發商與小業主存在糾紛,扣著本該發給小業主的房地產證不發;

13.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14.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文件不合格;

16.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17.房產證辦理部門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或不予辦理;

18.代辦產權的單位或人員(律師、代理公司)違規操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證

Ⅶ 購房兩年後開發商遲遲不給辦理房產證是違法嗎具體到哪條法律,謝謝!

是的。依照合同約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合同、賠償損失,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一、協商:帶著合同去找開發商,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同時承擔違約所造成的後果,進行賠付!一般在合同中都會規定雙方在違約後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賠付金額等,只要雙方沒有什麼異議,正常賠付違約費即可!

二、委託律師所:如果開發商死豬不怕開水燙,購房者單純靠協商維權很難,則在這種情況,則可以委託律師來處理,比如律師會向開發商派發律師函,說白了就是警示一下開發商,督促開發商履行合同規定,行駛自己的義務並賠付違約金!

三、訴訟:如果以上方法開發商都拒不接受,則只能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供合同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規定執行,或者要求退房!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的時候是以簽訂的合同為具體執行依據,所以這就要求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要對違約行為以及違約後的處理方法進行明確規定!這樣在後期出現糾紛的時候才能更有效更高效解決。如果在合同中沒有對違約行為的界定以及違約處罰方式進行體現,那麼維權會比較困難!

(7)2年多房產證不給辦怎麼辦擴展閱讀

一般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Ⅷ 我全款買的房,都2年多了售樓處就不給房產證怎麼辦

最高院《解釋》第18條列舉了在三種情況下,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回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答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Ⅸ 房子付了首付,2年多了沒拿到房產證怎麼辦

扯別的都沒有什麼大用

建議你只有接著等待

我知道的最長時間拿到房證的是13年

Ⅹ 小區入住兩年多房產證沒有辦下來該怎麼辦

按合同起訴可以拿到違約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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