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修改房產證份額.急!!!!
房產證是用來對外公示的.
如果僅僅是你們夫妻之間的事,可以通過書面財產約定來達到這一目專的,不必一定屬要更改房產證份額.
如果實在要改的話,到房產登記機構去辦理即可,提交書面申請,應該不會要多少錢的,最多是20%產權的贈與或轉讓.
Ⅱ 我想修改房產證上的的產權份額怎麼辦
題目不明確,無法解答
Ⅲ 房產證領了以後份額,能不能改
份額其實是可以改的 但是你的情況他們改不改份額都沒有意義
「只要是婚後領的證專,我老公的那分就有我的屬一半」 其實這句話 律師說的也不準確
根據最新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雖然你的情況不能完全適用上述解釋 但不管怎麼說 只要你能證明婚後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來償還貸款 你可以不要這個房子 但他們也要對你進行補償 至少要把你你用於還貸的錢補償給你
Ⅳ 房產證更改份額比例
因為你跟房屋所有者是直系親屬,所以可以讓爺爺奶奶贈與你,贈與你版的房屋大概就是需要公證權費和工本費、交易手續費、評估費等一些雜費。如果你今後不打算賣掉這套房產,其實通過這種方式轉給你相應份額就行了。如果你今後打算賣出這套房產,可能交易的手續費會比較貴。
Ⅳ 如何更改房產證上已標明的共有人份額
更改房產證上已標明的共有人份額:
辦理單位:
房屋所在轄區房產交易所辦理變更;
所需的證件或資料:
結婚證;
身份證;
房屋產權證;
註:最小份額可為1%,辦理費用約100元。
Ⅵ 更改共有人所有的房產份額要怎麼做
拿著原來房產證,產權共有人都到場達成份額共識,去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
Ⅶ 可以重新變更房產份額嗎
我兄弟五人。母親早已去世。因最小的弟弟生活比較困難,在2004年與父親共同約定回,父親去世後父親的房答產給小弟弟繼承三分之一份額,房屋出租收入給小 弟弟補貼生活直到小弟弟退休,並寫有協議,兄弟五人和父親都簽了字。2005年(物權法公布之前),父親在去世前,為了避稅,和小弟弟去房產局通過增加 共有人辦理了份額變更,將小弟弟的份額變更為99%。小弟弟也寫了承諾,房產繼承仍然按照2004年的協議執行。我們其他四人也是事後才知道的。因為有小弟 弟的書面承諾,當時我們也就沒有表示異議。變更後不到一個月,父親病逝。一直到現在房屋出租收入全部給小弟弟支配。 現在,小弟弟以物權法中的登記為由,反悔以前的承諾,認為他就是佔有99%份額。 我們感到不公平,請問,可以通過訴訟變更房產份額嗎?
Ⅷ 房產共有份額發生變化,應如何進行登記變更
一般房屋變更程序
第1步: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規定提交的資料到市房屋產權登記中版心提出申請。權
第2步:審核制證。
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進行現場調查,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核准簽發房屋權屬證書。
第3步:交費領證。
(8)房產份額如何更改擴展閱讀
變更條件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應辦理變更登記:改變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改變住所、經營地點;改變登記類型;改變核算方式;改變生產經營方式;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改變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改變生產經營期限、;改變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網址)。
登記地點
原地方稅務登記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變更登記
Ⅸ 房子產權佔比如何更改
當事人和共有人想變更住房權益份額的比例。需取得住房產權,有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住房貸款還請,無抵押。
以上手續齊全,可以有房產證登記人和共有人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以上住房三證,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