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辦理 關於簽名問題
房產部門為了確權,在辦理房產證時,需要辦證人出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單身專證明)等,如果是屬婚前辦理房產證,有單身證明,只需要一個人簽字就可以辦理了。如果是婚後(包括離婚後),產權部門無法確定該產權是否是單獨所有,也就是該房產產權是否有爭議(離婚協議未註明房產歸屬),所以,現在辦產權證需要你的原配偶寫一個放棄產權聲明,這種做法是正確的。產權部門是按現行婚姻法辦事,沒錯。
⑵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寫一方名字和夫妻雙方名字的區別假如寫一個人的名字以後賣房需要雙方都簽字嗎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後期處理房產時應經過雙方同意才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和二個人區別:
1、依婚姻法規定:婚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你們這個房子應屬於夫妻共有,寫誰的名字都行。
2、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是對你們雙方權利的明確,利於以後此財產的處理(比如買賣)。發生法律糾紛時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3、如果被一方私下處置的話(理論上需要你出委託書,否則不能過戶。)你可以像法院申請撤銷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的合約,當然善意第三人除外(這個善意的認定是個技術活。)
(2)房產證簽字寫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婚後買房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⑶ 房產證面簽是什麼意思
是指買賣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發票(有的不需要)、過戶確權審批表等到房管部門面對房管人員面簽合同、並接受質詢記錄、審核材料真偽等,是辦理房產過戶的法定程序之一。
⑷ 關於房產證上的簽名
結婚後房子屬於共同財產了,必須夫妻到場,有兩種辦法可以解決,1.你哥們的戶口專改成未婚的,這屬樣你哥們一個人辦就行,2,找一個跟你哥們媳婦長的比較像的女人,跟你哥們一起去辦,讓她簽字,只要簽字就行,不過過戶那人相當聰明,去前安排好,去了要讓認出不是本人的話,交易大廳的會查一下,很麻煩的,我以前是房產中介專門辦貸款過戶的,比較了解
⑸ 貸款買房銀行通過,去房產簽字是什麼意思我都需要簽哪些合同
您好,您需要簽訂購房合同,以及若有貸款的話簽訂貸款抵押合同。
⑹ 領取房產證前到房管局簽名是什麼意思
需要,房產證上的人都必須要到場簽字。
房產證辦理流程是: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6)房產證簽字寫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⑺ 房產證上寫的,單獨所有是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屬於登記產權人獨有,沒有其他所有人,不存在共有的情況。財產的所有形式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有兩種形式。
單獨所有是指財產所有權的主體是單一的,即一個人單獨享有對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所謂共有是指某項財產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換言之,是指多個權利主體對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
所有權何時從原所有人手中轉移到新的所有人手中,直接關繫到新舊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和所有權關系的穩定,因此法律對所有權的移轉作了相應的規定。
動產所有權依交付而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的移轉則必須經過登記或辦理一定的法律手續。在通過合同變更所有權時,但是這種約定不得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
⑻ 辦理房產證時,需要本人的簽字嗎
辦理房產證需要本人簽字。
一、辦理房產證是需要本人去的,提供的材料需啊喲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二、房產證辦理所需材料:
1.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8)房產證簽字寫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於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後,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於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⑼ 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名字有什麼區別對以後有什麼影響!謝謝
不同的署名方式可能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甚至會造成出資人血本無歸!因此需要謹慎而行。在這里,主要列舉以下5種不同的署名方式及其所對應的法律後果,以供參考。
選擇一:署「准夫妻」二人名字
很多人認為既然為了結婚而買房,那麼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權怎麼算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雙方買房後結婚
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名字的區別和影響如下:
一、署「准夫妻」二人名字
很多人認為既然為了結婚而買房,那麼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權怎麼算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雙方買房後結婚
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2)雙方買房後沒有結婚
如果購房後「准夫妻」分手了,署了兩個人名字的房子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且是基於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二、署「准夫妻」中一人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
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⑽ 買房時說房產證上寫兩人的名字,辦貸款時也是是兩人去銀行簽字的,可拿到房產證時上面卻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現在來看的話,很多夫妻共有的房屋是登記在男方一方之下的,這也是符合一般人的心理狀態,因為覺得是由於傳統和習慣所決定的。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越來越多的夫妻都要求將自己的名字加在房產證上。那麼這樣的做法是合理、可行的嗎?我們接下來就來看看具體情況。
其實在買房子的時候,購房合同上可以同時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這個一般都是沒有規定的。但是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就不一樣了,房產證是一人一證。
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也就是說,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的。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動中,抵押權人佔有房產證可以證明抵押合同關系的存在等。
總結:其實想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也不是不可以的,在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候,同時在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那裡再辦理《房屋共有權證》,這樣的話就可以在這個證書上加上其他人的名字,這也同樣表明這個房子的房屋產權是幾個人所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