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證到期了,怎麼辦
嚴格上的說不應該是房產證到期了,房屋本身是擁有產權的,你所說的情況可能內應該是國土證到容期了。現在辦理的房地產權證都應該是「兩證合一」,即房產證、國土證在一個本上。
我國的土地屬國有或者集體,國有土地使用權到期,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我猜你的所說的房屋應該是非住房,推斷現在我國的住房土地使用權還沒有這么快就到期了。
②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顯而易見,從法律層面講,購房者有權利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申請並獲得延期的資格,但具體的法律條文卻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這個政策真空無疑給人們留下了想像的空間。
③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產權到期以後,怎麼辦
如果到期還沒有證 那可有點難辦 因為房產證是代表你所有權的 續期是需要提供相關證明的
④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 也就是產權單位說了算了` 沒有房產證` 就沒有權利享受房子拆遷的補助`
⑤ 如果房產證到期怎麼辦
按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展繼續有效
⑥ 房產證到期怎麼辦
一、房屋產權證到期後辦理: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二、房屋產權期限:
(一)房屋產權只有70年,簽訂買房合同時,合同中有條款註明,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為70年。
(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所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所以購房者買的房子所有權不只有70年。
⑦ 身份證到期了,因為沒有房產證就不給辦,這個怎麼處理要找什麼部門解決
身份證到期了來,根本就不需要源房產證的,身份證到期了,也不可能不辦理的。。。
因為更換身份證,是由公安派出所辦理,其它機構、部 門是無權辦理的。身份證到期了需要從新更換,辦理身份是不需要房產證的,最多隻需要戶口本的。
放心吧,只要到口管轄的派出所去辦理,沒有房產證肯定是會辦理的。
⑧ 房產證到期後怎麼續
一、房屋產權證到期後怎麼辦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二、房屋產權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產權只有70年,簽訂買房合同時,合同中有條款註明,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為70年。既然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那麼是不是我們買的房子其所有權只有70年,那麼是不是我們買的房子其所有權也只有70年呢?
(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所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所以購房者買的房子所有權不只有70年。